园区企业招工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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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企业招工工作意见一、近期帮助招工的重点企业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园区企业招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三、强化招工责任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村(居)委会的支部书记为具体负责人,负责本村(居)委会的招工工作。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企业招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对招工工作的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开展好招工工作,全面完成下达的招工任务。四、拓宽招工渠道各村(居)委会要抓住“春节”、“五一”、“清明”、“端午”、“中秋”、“十一”民工返乡多的机会,组织形式多样的招聘会,充分利用横幅,广告、宣传车、摆摊设点等各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广泛宣传企业用工信息、用工环境及政策,营造浓厚的招工氛围。五、招工考核认定程序(一)务工人员持区招工办统一印制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职业介绍推介单到企业报名,经录用后加盖企业公章返还给招工责任单位。招工责任单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职业介绍推荐单原件、复印件(招工责任单位提供的材料:新招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半身照片二张,与用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连续工作三个月工资表)交园区主管部门盖章进行初步认定,初步认定后每月30日前,向区招工办报送招工完成情况,并报送推荐人员名单和职业介绍推荐单第一联。(二)每月1日5日,区招工办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员名单进行电话或实地走访。经审核无误且务工时间满三个月的录入造册后,每季度20日由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中小企业管理局主要负责任签署复核意见,并报区招工领导小组确认招工任务完成数,已确认完成的任务数于每季度25日的招工简报中进行通报。2013年的招工任务确认数上报时间截至2013年11月30日,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间上报的任务数作为2014年的招工任务确认数。六、实行用工优惠大力完善园区就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凡在园区企业务工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在园区同一企业工作满三个月,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其子女入学可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就近入学同等待遇;已参加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继续享受相应的政策。在园区同一企业工作满二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4050”人员,可按政策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在园区同一企业满三年的本区籍员工,并续签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与城镇居民一样按政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租住廉租房。七、实行招工奖补1实行招工补贴。凡是推荐务工人员到区工业园区企业(已备案企业)务工的乡镇、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或个人,经区招工办认定后即可享受职业介绍费补贴。职业介绍费补贴由区就业局直接发放到乡镇、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个人。补贴标准为:单位和个人输送务工人员补贴标准如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招工办认定,并在同一企业上岗三个月以上的,每人补贴200元。暑期工(仅限教体局招工队推荐)在园区工作一个月以上的,经招工办认定,每招一暑期工补贴100元。2安排培训补贴。对园区重点帮扶招工的企业,根据企业的规模、用工人数,安排培训计划,组织岗前培训,给予培训补贴。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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