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医名院激励政策工作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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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医名院激励政策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关于加快社会事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社区卫生工作,充分调动社区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积极培育“名医名院”,保障我镇卫生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我镇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现结合本镇卫生事业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订本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1、深化“卫生强镇”建设内涵,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争创省级一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积极打造特色专科,培育地方名医。提升“三六九”伤科知名度,创建成市级以上特色专科,扩大社会影响力。二、激励对象:本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三、激励额度:每年激励额度10万元,在镇财政中列支。四、组织管理:设立安昌镇“名医名院”专项激励政策管理小组,由陈月光任组长,沈玉祥、朱国顺任副组长,成员为彭映晖、王慧敏、王国标、施欣意组成。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沈玉祥兼任办公室主任,管理小组负责考核、审定、资金发放等工作。五、激励政策:(一)集体荣誉奖(名院)中心参加卫生主管部门各类创建活动,并获得相关荣誉或被上级相关部门评为各类集体先进或荣誉称号的,相关人员按下列标准予奖励:(二)人才奖(名医)1、“十佳”医务工作者奖。用于奖励中心“十佳医务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细则另行制订,分别奖励3000元。2、社区业绩突出奖。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的医务工作者或在突发事件处置中业绩突出人员,分别奖励3000元。3、学科建设奖。在中心学科创建中业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分别奖励3000元。4、技能操作奖。参加各级业务比赛,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表彰的分别予奖励。5、业务指导奖。上级医院派出专家来院坐诊和指导业务开展,方便镇域百姓就医。每年给予中心1-3万元的奖励,用于专家费用支出。6、学历提升奖。对能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上一级学历资格人员给予奖励,分别奖励1200元(取得本科学历的由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专项支付)。7、科研论文奖。医务人员在本领域内科研课题立项或所写论文在不同级别杂志发表的按下列标准予奖励。科研课题立项:县级XX元、市级3000元、省级5000元;发表论文级别:一级800元、二级500元、三级300元。六、激励程序与要求:1、按照自评、考核、审核、公示、发放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严格发放。年终各科室上报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管理小组办公室考核,经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金在镇财政中列支。2、上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被发现取消激励资格。3、坚持规范操作、公开公平,考核细则、考评过程、考核结果、奖金发放等向全体医务人员公开,接受民主监督。4、一票否决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相关激励资格:中心有违法违纪现象或医务人员有损形象的医德问题,并产生负面影响的;中心因管理不当对全镇卫生工作产生一定影响的;中心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其他有损安昌镇形象的。七、本激励政策意见由安昌镇“名医名院”专项激励政策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XX年1月1日起试行。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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