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2018年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帮扶责任人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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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2018 年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帮扶责任人考核奖惩办法为全面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发挥帮扶责任人作用,夯实帮扶责任,确保包联的贫困户和脱贫户(以下简称“包 联户 ”)的帮扶措施到位,帮扶政策到位,帮扶效果到位,如期实现 2018 年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帮扶责任人。二、考核时间12 月中旬。三、考核内容根据帮扶责任人工作职责,考核内容确定为激发内生动力、制定帮扶计划、开发扶贫项目、落实扶贫政策、帮办实事好事等五个方面。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一)激发内生动力。与驻村工作队、乡镇驻村干部共同宣讲党的扶贫政策,增强包联户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变“要我脱贫”为 “我要脱贫 ”,引导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靠自己双手实现脱贫。(二)制定帮扶计划。帮扶责任人根据包联户主要致贫原因,与包联户、村“两委 ”班子、乡镇包村干部、 驻村工作队共同商议,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增收计划。参会人员结合述职内容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表评价意见分为“优秀” 、“称职”、“基本称职 ”、“不称职”四个等次。参会人 员范围:驻村工作队全体成员,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 班子全体成 员、村包联户代表、村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三)开发扶贫项目。帮助包联户对接落实县乡安排的扶贫项目;利用自身特长和社会资源,协助驻村工作队谋划长期稳定的扶贫项目,拓宽包联户增收渠道,完成当年增收任务。1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宣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及推进脱贫攻坚等工作情况。2落实县“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六大措施” 模式要求情况,制定“ 十三五” 脱 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巩固提高 计划,脱贫攻坚阶段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完成情况。3贫困村、巩固人口在产业富民、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扶持、医疗救助、教育支持、兜底保障等脱贫攻坚工作整体完成情况。4组织本镇干部投身扶贫工作,协助包抓部门单位、驻村工作队、包户干部、第一书记开展工作情况。5当年巩固人口增收任务完成及群众满意度评价等情况。(四) 对参扶部门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县“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六大措施” 脱贫战略部署情况。2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本单位结对包抓巩固户等情况。3帮助包联村制定“十三五” 脱贫攻坚规 划、包抓帮扶计划、年度实施方案、筹措帮扶资金、实施帮扶项目,完成县上下达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扶贫工作任务,达到预期帮扶脱贫成效情况。4协助抓好村级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政策法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及信访维稳工作情况。组织并督促驻村包户干部和村组干部抓好扶贫工作及开展代办服务情况。5包扶镇、村组干部、群众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评价。(五)对驻村工作队考核的主要内容1组织贫困人口识别及建立村级扶贫对象信息档案,制定“ 一村一策” 扶贫开 发工作规划、计划及年度脱 贫工作方案;2组织实施扶贫项目,组织推进所驻村扶贫开发、基层组织建设和其他工作,组织干部包抓贫困户,制发“一户一法”明白卡,引导贫困户发展产业,落实包帮资金等情况。3包扶镇、村组干部、群众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评价。(六)对包户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考核包户干部为包抓户制定发展路径和年度增收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息、资金、技术、政策等服务,为包抓户协调搞好政策落实、项目支持、帮扶具体事项,进村入户情况以及全面完成当年增收目标任务等情况。四、考核方式脱贫攻坚考核工作采取平时督查、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当年脱贫任务完成情况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督查由督考组按月进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巩固提高任务认定由县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平时督查占 30%,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各占 10%,当年脱贫任务完成情况占 50%。县脱贫攻坚督查考核部收集汇总各被考核对象平时督查、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当年脱贫任务完成情况,在各督考组提出的格次评定建议的基础上,按照被考核对象分类排出名次,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提交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全县通报。五、考核奖惩办法(一)格次确定标准:脱贫攻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较差” 三个格次。全面完成当年脱贫任务且年度考核得分在 90 分(含)以上的为“优秀” 格次,年度考核得分在 89 分至 80 分(含)的为“良好 ”格次;未完成当年脱 贫任务或年度考核得分在 80 分以下的为“较差” 格次。脱 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在部门、镇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减分办法:加减分按照“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原则进行,凡单位和个人被相关督查单位或媒体通报表扬一次,按省、市、县分别在年终考核中加 3 分、2 分、1 分;凡单位和个人被相关督查单位或媒体曝光的,按省、市、县分别在年终考核中扣除 3 分、2 分、1 分,被连续通报或曝光 3 次以上(含三次)取消年度各类“评优树模” 资格并启 动问责。(三)奖励办法:县委、县政府对脱贫攻坚年度考核为“优秀” 格次的单位、驻 村工作队在全县通 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优 秀 单位 ”现金 2 万元, 奖励“优秀工作队”和先进个人现金2000 元,受表彰对象优先作为各类“评优树模” 的对象予以推荐。新提拔任用干部优先从脱贫攻坚考核为“优秀” 的单位和干部中推荐提名。各督考组、各镇党委可依据脱贫攻坚工作综合表现,随时向县委推荐可提拔重用对象,县委在动议干部时重点考虑。(四)惩戒办法:考核为“良好” 格次及以下的不授 奖;考核为“ 较 差” 格次的, 实 行“ 一票否决”,在全 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其单位主要领导或相关人员启动问责;驻吴单位未完成当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县委、县政府将在全县予以通报并将结果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由县纪委进行“约谈” ,同 时取消其“文明单位”及各类“评优树 模” 参 评资格。对脱贫攻 坚工作走过场、作风不扎实、不办实事、弄虚作假的干部,给予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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