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关于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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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各县(自治县)、市、区安监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经济发展局:根据 xx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x安监管执法2018x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中共承德市委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全市安全生产依法执政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工作目标。到 2020 年,建成规范统一、保障到位、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体系,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更加严格规范,执法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升。到 2030 年,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现代化、信息化。(三)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落实属地监管,逐步推行分级执法,全面实施全员执法、全程执法,严格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法,完善市、县、乡执法检查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步调一致的执法新格局。坚持客观公正、过罚相当。正确适用法律,推行“阳光执法”、预告式执法、“双随机”抽查执法,严格法制审核,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行政处罚力度,促进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优化组织形式(一)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三定”职责范围,依法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责。要加强市、县、乡和开发区安全管理机构执法程序衔接,依法查处本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二)实行安全生产全员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全力保证参加执法工作的人员数量,市级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 70%,县级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 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 90%。要在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中按季度为监管、监察和业务科(股)室明确执法检查任务,并将执法检查贯穿全年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综合督导和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始终,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三)推进安全生产分级执法。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范围和对象,原则上除开展执法抽查或督导、示范性执法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日常执法的企业开展执法活动,避免重复和交叉执法。(四)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在综合考量执法力量、执法装备等因素的基础上,有效衔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异地执法、督查抽查等活动,确定执法范围和执法频次,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重点企业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对重点企业以外的一般企业,推行“双随机”抽查,抽查企业数不得低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数的 30%,并逐步扩大“双随机”抽查涵盖的行业领域及企业范围。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要按照本意见及有关监督检查重点事项的规定,结合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发生规律,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履行批准、备案程序。(五)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执法。除必要的突查暗查外,要普遍开展预告式执法,原则上提前 5-7 天告知被检查企业检查内容及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自查自改。大力开展协同式执法,加强执法队伍传帮带,解决基层执法过程中企业门难进、隐患难整改、处罚难到位的问题;开展观摩式执法,通过解剖“麻雀”、以案说法、现场施教,实现企业自主整改、执法部门共同提高的“双赢”局面;提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边缘领域和交叉环节的执法力度。三、创新制度机制(一)建立市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各县(自治县)、市、区安监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经济发展局在查处违法行为、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可以报请市局进行协调;接到协助指示的安监部门应当全力配合,立即开展协调工作,并及时、准确反馈相关工作情况。(二)建立执法统计分析通报机制。加强执法统计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全市执法情况,对比分析监督检查的企业次数以及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数据,总结经验,分析不足,不断推动执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市局及各县(自治县)、市、区安监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经济发展局法制工作机构每两个月通报一次辖区内行政执法质量情况。各级执法质量通报要抄报本级党委政府、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三)推行行政处罚公开裁定制度。对典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组织召集同类企业参加公开裁定。公开裁定要如实记录当事人的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参考。公开裁定所形成的记录要由被公开裁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员、主持人、裁定小组成员和记录人签字,并附参加公开裁定的其他单位人员签字名单;相关的裁定资料要专门保存备查。行政处罚案件依法举行听证的,公开裁定可以与听证一并实施。(四)规范重点行业执法检查清单。各级执法人员要依据xx 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执法检查清单(试行),科学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实施执法检查,实现不同执法人员对不同规模的同类企业执法检查内容一致、检查依据一致,对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依据一致。(五)规范自由裁量标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据xx 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综合裁量,合理确定应否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行为,其适用的行政处罚应当基本一致。要在行政处罚审批文书中列明检查发现的全部违法行为及每个违法行为的裁量结果,并列明所依据的自由裁量标准;具有法定从重、从轻、不予处罚等情形的,在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中要列明行政处罚法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依据。当事人对自由裁量有异议的,要予以解释说明并形成调查询问笔录等书面材料备查。三、明确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一)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岗位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企业是否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二)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三)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已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是否未经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就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是否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五)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是否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是否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七)加强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是否依法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是否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定期检测、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等制度措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石棉采选、石英砂加工、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等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粉尘、化学毒物治理措施,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八)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挂证虚聘、转借资质、转包合同、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简化服务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和解决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九)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是否存在转让、出借、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保持情况的执法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选择一批达标企业进行清单式复核,定期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体系中的全部要素,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门别类核查并书面反馈。对存在安全隐患、制度缺陷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撤销其标准化等级证书;对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的在标准化复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坚决予以查处。推动执法检查从随意性和“碎片化”查找企业安全隐患向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缺陷问题转变,促进企业持续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发现隐患和整改问题的能力,提升执法检查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十一)强化对有关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等执法决定的企业,依法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打非治违、暗查暗访等活动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按规定挂牌督办,落实“四个一律”执法要求,并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按规定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发现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严格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五、加强执法监督(一)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布本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更新,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情况及上一年度的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公布安全生产执法及“双随机”抽查情况。要严格依照xx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冀安监管zd 2017106 号)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信息。(二)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本部门执法台账,准确记录开展监督检查、核查举报投诉等执法活动所涉及企业的名称、地址、行业领域以及执法人员等信息,并记明采取相关执法措施的情况,执法台账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 5 年。要同时建立电子和纸质两套执法信息库,详细注明检查人员、检查对象、隐患问题和处理结果。有关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文书要及时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期限保存。其他执法文书要按年度、分类别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 10 年。要严格依照xx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冀安监管 zd2017 107 号)的要求,通过文字、音频、视频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实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行政处罚审核规定,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在提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作出处理决定或者集体讨论前,要经本部门行政处罚审核人员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要严格按照xx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x 安监管 zd2017x 号)的有关规定,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牵头成立法制审核小组,对有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四)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规定编制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情况及时更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加强与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全面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已经依照权责清单事项履行职责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采取执法措施的,依法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执法责任。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未按规定时限和相关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应罚不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实行“双向问责”,既要追究企业的责任,又要追究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执法责任的,要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其违法行为及追责依据。关于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倡议书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前,受宏观经济运行压力增大影响,一些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出现不同程度的经营困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纾解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既为民营企业安心谋发展吃下了定心丸,也为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为推动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金融政策在 xx 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更好地彰显银行业的价值和形象,我们向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倡议: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银保监会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打破各类对民营企业服务的“玻璃门”“旋转门”,着力缓解民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结构不均衡问题,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二、积极主动改进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准确把握、科学判断民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现实困难,提高政策敏锐性,及时把握政策机遇,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及时满足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的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暂时遇到困难、具有发展前景、生产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断贷、抽贷、压贷。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主动通过展期续贷、收回再贷等方式,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三、确保信贷计划及时足额发放。驻濮分支机构要按照“两增两控”总体要求,围绕上级行下达的监管口径下的信贷计划,按进度投放,不挤占、不挪用,确保全面完成上级行分配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围绕总体考核和差异化考核指标,单列全年监管口径下的民营及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按进度投放,不挤占、不挪用,确保本行(社)监管口径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两控”目标。四、降低民营企业信贷融资综合成本和金融服务费用。落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要求,用足用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扶持政策,主动减费让利,杜绝不合理收费和加长信贷链条的行为,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在严格信贷条件和程序的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合理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改进贷款支付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五、加强自主创新。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密切结合 xx 民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服务产品现实需求,加强针对性的金融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优化信贷技术和流程,丰富信贷服务产品种类,加快信贷业务办理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六、完善民营经济金融服务体系。加强民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民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发挥网点、人力和技术优势,提高民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通过差异化竞争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主动披露对民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包括机构网点建设、信贷投放、客户数量、贷款平均利率水平等基本信息,作为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通过产品推介、融资路演、政策宣讲、互动洽谈等方式,主动宣传服务民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强对金融产品的正确宣传和正面引导,推进提升社会金融服务消费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八、营造健康良好银企关系。增强行商意识,摒弃坐商观念,积极主动和民营企业交流互动,共同坚守契约精神,相向而行、协同努力,共同营造亲密无间、清清白白的健康银企关系。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廉洁自律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约束,有效预防以权谋私、以贷谋私等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民营经济是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稳定全市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服务民营企业是基层银行业的战略性业务,也是打好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最佳选择。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构建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采取措施,为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和经营环境的改善做出银行业应有的贡献。xx 市银行业协会2018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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