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协商改进工作交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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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协商改进工作交流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进一步推进我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 县推进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立我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一、提高对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认识(一)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县委决策的具体行动。工资是民生之源。进一步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平等协商的共决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实现对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调节职工收入分配、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共决、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是贯彻落实市委、县委改善民生、缩小工资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和推进共同富裕的具体行动。(二)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充分调动职工和企业两个积极性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薪酬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正确调整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与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遵循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重点,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努力缩小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二)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覆盖全县各类企业。力争用3年的时间,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未建立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地方,既可以企业为单位独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可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年全县建制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应达到70%、XX年达到80%、XX年达到90%,XX年实现100%。围绕这个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计划,明确每年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递增率。三、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工作中,必须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建立工资分配的协商共决机制。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和职工与企业方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集体平等协商的共决机制,使平等协商成为企业决定工资分配的基本方式;二是建立职工工资分配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的标准提高而提高;三是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工资协议履行情况等要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向职工群众公开,依法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的共决、增长和监督机制,进一步理顺企业分配关系,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缓解收入差距过大矛盾,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共同利益。四、加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具体措施(一)高度重视形成联动推进格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行业要从建设和谐 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真正从思想上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工作,作为事关民生的基础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工会指导、社会协同、劳资互动”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格局。(二)努力营造制度化的社会环境。在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分类明确重点、确定增长办法、认真履好职责。.明确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已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协商内容,提高协商质量和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工资分配中的突出问题,逐步消除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矛盾,实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尚未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起来。特别是经营情况较好,而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或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较大的企业,必须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国有企业,重点是协商决定企业内部分配关系,特别是确定经营者收入和普通职工工资的合理比例,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经营者收入相联系的机制;在非公有制企业,重点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工资收入水平;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应协商建立工资增长和调整长效机制;对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重点应就工资支付办法进行集体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对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应将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集体协商重点。2.集体协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办法。各类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在工资增长预警线范围内,通过集体平等协商自主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凡上年盈利并预测当年盈利的企业,均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制定职工增资办法。3.工会组织要积极履行好自己职责。企业工会组织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依法组织、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沟通企业和职工、维护企业稳定的桥梁作用。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中本着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互相尊重,友好协商,全力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三)落实企业工资税前列支办法。按照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两低于”原则,以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为依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依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根据实际税前列支。(四)切实加强领导责任和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领导是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组织保障,落实责任是确保企业顺利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措施,强化队伍建设是搞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础。1.加强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 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人力社保工作、联系工会的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财政局、国资局、经信委、商务局、城乡建委、安监局、工商联、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领导为成员。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努力构建目标一致、指导到位、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工会指导、社会协同、企业推进,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逐级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企业、企业工会组织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根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渝办发XX351号)要求:从 年起,凡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而未建立的企业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企业党政组织、经营者和工会等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参与县级及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企业”、“职工之家”等先进单位的评选,企业是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作为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评选的主要条件。2.落实责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认真执行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落实好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布和执行工作,为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并创造良好的工资集体协商外部环境。要针对工资集体协商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加强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和不履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企业和经营者,依法督促整改或查处。县总工会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加大对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帮助和指导企业工会行使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权,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力度,依法保护基层工会人员和职工协商代表的权益,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县经信委、商务局、城乡建委、国资局、安监局、工商联、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要把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收入增长纳入对企业的综合考核目标,指导和督促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督促企业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执行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广大职工公示。3.强化队伍。县人力社保部门和县总工会组织要加强工资平等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对企业的监督指导,积极组织开展指导员和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法制观念强、政策业务熟、谈判技巧高的指导员队伍和职工代表队伍。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组织协商代表现场观摩、召开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对协商代表尤其是首席协商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工资政策、协商技巧、合同常识等培训,提高协商代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企业工会一方面要加强自身建设,及时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协商要约,同时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双方代表的业务素质、法律水平和协商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技艺高超的谈判员队伍和指导员队伍,不断提高协商水平、协商效率和协商成功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本实施办法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县总工会书面报告本年度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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