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残疾人“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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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残疾人“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调研报告范文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本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我市贯彻执行残疾人“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为此,泽州第三代表小组在组长贾龙斌的带领下,对我市近年来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残联、泽州县残联关于贯彻执行残疾人“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组织召开了相关部门座谈会,走访了两家福利企业,视察了两家康复医院和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一家特殊教育学校和部分无障碍设施,与企业负责人和残疾人代表及义工代表进行座谈,广泛征求社会各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成效我市共有各类残疾人 x 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 x%。其中:农村残疾人 x 人,占比 x%;城镇残疾人 x 人,占比 x%。视力残疾 x 人,占比 x%;听力残疾 x 人,占比 x%;言语残疾 x 人,占比 x%;肢体残疾 x 人,占比 x%;智力残疾 x 人,占比 x%;精神残疾 x 人,占比x%;多重残疾 x 人,占比 x%。目前,已为 x 名残疾人办理了残疾证,占比 53%。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重要指标,把残疾人事业充分融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中,以残疾人“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为依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救助、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改善了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维护了残疾人权益,残疾人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促进了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新发展。(一)政府重视,组织保障有力。一是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等纲领性文件,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 晋城市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细则 晋城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等文件;此外,还创建了“全国白内障元障碍市” ,将 29 项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六大类重性精神病病种全部纳入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出台了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政策等。通过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贯彻实施好残疾人“一法一条例” ,做好全市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二是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展板,开展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一法一条例” ,努力扩大社会知晓面,起到了较好导向性作用;(二)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改善。积极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状况,2015 年2017 年,共投入资金 550 万元。共安置了 867 名残疾人就业,举办各类残疾人培训班 52 期,培训各类残疾人 x 次,举办 16 期专场招聘会,提供岗位 x 余个,x 名残疾人求职者与用工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一店三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卓有成效,这一工作被省残联领导肯定并在全省进行了推广,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全省领先,晋城市残疾人职业教育中心被评为首批“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三)政府投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强化。2015 年2017 年总计投入彩票公益金 x 万元,为 x 名重度残疾人发放补贴金x 万元,开展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共帮扶 x 户、帮扶资金 x 万元,实施了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对全市 x 名贫困残疾人进行了救助,救助资金 200 万元,实施了“特困”重度残疾人托养救助项目,为 x 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补贴资金 425 万元,实施了“阳光家园计划”为全市 x 名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发放托养补贴 200 余万元;2015 年2017 年,对 187 名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和残疾人大学生每人发放 x 元的助学金,共计 x 万元。并于 2017 年、 2018 年两年将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四)强化服务,增强了残疾人生活满意度。建立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做到残疾人信息网上查阅、残疾人状况网上统计、残疾人项目网上审批,让数据多跑路,让残疾人少跑腿。出台了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实施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依托“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 ,保障残疾人获得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帮助。同时,为残疾人进行各种优质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极好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市有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 3 人,政协委员 10 名,积极推进残疾人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同时,组织开展举办残疾人文化周、曲艺表演、书法、绘画等各类残疾人文体活动,极大丰富了残疾人精神文化活动。二、存在问题从调研情况看,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需引起重视。(一)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仍需增强。一是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到位,社会上歧视、慢待、不重视残疾人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部门、单位、宁愿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也不接受残疾人安置就业;二是对残疾人优惠政策的宣传缺乏广度和深度,一些残疾人特别是农村的残疾人,对有关残疾人的法律和政策了解不够,多数家庭不愿把有残疾的家人送去鉴定;三是在调研中发现,有不少干部群众对这部法律了解不够,对残疾人、残疾人事业的认识仍然只是传统的同情和怜悯,不能做到自觉依法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有的部门和单位对发展残疾人事业认识不到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象。(二)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明显不足。从调研情况来看,特别是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相对落后,仅 500 余平方米的场所,承担着残疾人康复训练、矫正手术、辅助器具适配与服务、残疾人就业指导及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等各项残疾人工作;整体设施简陋、规模小、功能缺、布局散、服务设施已远远落后于周边兄弟城市,服务设施的现状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服务设施落后已成为制约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最大短板,同时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难以满足残疾人类别化、个体化的需求;基础数据和服务标准体系还不完备。信息化、科技应用和基础研究仍待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工作力度不大。如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较低,仅在城区部分主要人行道上铺设了盲道和坡道,有的还很不规范,标准较低;各类主要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到位,为残疾人服务的功能比较弱。(三)残疾人就业有关法律规定未能有效落实。残疾人就业率低、失业率高、就业不稳定,在劳动力市场中残疾人总是处于边缘化的存在。一方面由于就业机会不均等,社会歧视以及无障碍设备欠缺等原因,绝大多数残疾人并不能像健全劳动者一样在劳动力市场上自主择业;另一方面,社会上长期形成的残障观念,使得残疾人不能够正确、客观地看待自己,导致许多人参与社会活动、参加就业的积极性不高,大多数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较低,其自身能力欠缺,自身综合素质状况也相对较弱,有相当一部分人不能很快适应就业岗位的要求,即使有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可能由于残疾人达不到职位要求而无法安置,很多情况下,双方都会过分看重“是否就业”结果。对残疾人的就业过程和质量考虑不够,安置就业过程中虽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收入来源问题,但很多工作并未给残疾人带来乐趣和自我实现的满足感,反而常常成为一种负担,难以使他们实现体面就业。(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政策扶持方面有待加强。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不够高;残疾人本身的生活状况就处在社会水平线以下,一旦生病,生活就是雪上加霜。现有的普通医疗保险对他们来说也只是车水杯薪,而因身体限制条件,残疾人无法购买意外险、大病险、养老险等各种保险,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或重度残疾的残疾人,一旦父母离世了,他们的生活无法保障。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和特困重度残疾人补贴救助标准相对较低,残疾人社会保障救助面还不宽,仍有处在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人难以获得有效的救助,我市出台了残疾人免费坐公交车政策,但是许多残疾人在农村乘坐公交车仍然不能享受免费政策。(五)残疾人整体受教育水平较低。一是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比较偏低,特别是盲、聋、智力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普遍较低,多重障碍、自闭症及脑瘫等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还存在很大困难。二是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存在不少问题,许多地方缺乏政策支持,随班就读教师普遍缺乏特教专业知识和技能。三是许多地方对特殊教育支持力度不够,特殊教育学校及师资配置不足。一些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有的地方特教津贴落实不好,教师积极性受到影响。四是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规模和质量不能满足需求,存在投入不足、基础建设落后、管理制度不完善、师资队伍专业化程度低、专业设置单一等问题。此外,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还有: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能享受的优惠扶助措施还比较少,希望从政府层面制定更多的残疾人特惠政策;许多地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滞后,有的新建筑物不按照无障碍设施规范建设,旧的建筑物未列入无障碍改造计划,不少地方无障碍设施缺乏有效管理,残疾人难以走出家门,阻碍了他们对社会的参与;在出行、就业、就医、接受教育等方面歧视残疾人和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几点建议(一)提高对残疾人事业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对残疾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在推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建立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推动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相关单位事业领域,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制定措施,保证落实。出台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要在全社会普及“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尊重残疾人,消除对残疾人一切形式的歧视,为残族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二是进一步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投身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冈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建设、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重大节日的集中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方针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思想认识和认知程度,营造全社会主动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二)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保障救助水平。一是救助对象还需扩大。近年来,工伤致残、交通事故致残、自闭症等残疾人数量呈上升趋势,特别是精神疾病的残疾人,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目前,我区的救助对象仅仅停留在持证残疾人,而持证残疾人仅占残疾人总数 53%左右,多数残疾人未列入社会救助的范围。二是救助标准还需提高。现行的低保救助标准,是根据日常生活基本开支设定的,但残疾人与健全人相比,除了日常基本开支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支出,仅靠低保仍无法维持。一些精神残疾人等需要定期服药,因就医难、用药贵而放弃治疗的现象也有较大程度存在。三适当提高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和特困重度残疾人补贴。四由政府统一协调,建立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及重度残疾人的终身照顾体系,进一步解决他们的父母一旦离世,生活无法保障的问题。(三)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就业是民生之本。应把残疾人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残疾人就业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破解残疾人就业难题,实现残疾人稳定就业如一是大力开展适合市场需求、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不断加强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工作,丰富培训内容,更好地适应各类残疾人就业的需要。二是认真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通过开发适宜残疾人就业岗位等措施,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平等就业。凡有适宜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应招收残疾人就业,而不能以缴纳就业保障金代替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对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和扶持。三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执行法律,研究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四是加大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管理和扶持力度。五是要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的扶持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实现自立、自强。对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的同时,积极帮助解决生产和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六是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各地普遍反映应作适当调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因此应当重点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补贴社会保险、扶持残疾人创业和灵活就业等,而不能以就业保障金替代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四)加强残疾人教育,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创造条件。教育是残疾人改变自身命运的重要途径。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一是要进一步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在全面落实“两免一补”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残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要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提供必要的条件。二是大力促进农村、山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发展,不断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特教津贴,完善特教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三是对重度残疾儿童逐步做到“送教上门”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率,逐步达到健全儿童水平。四是加强学前特殊教育的探索实践,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五是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特教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弥补特教学校自身条件不足,不断拓宽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的渠道。(五)提升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重视和加强残疾预防工作。要进一步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各地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财力和基金承受能力,适当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康复项目。尽快实现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应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卫生室的康复服务功能,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使残疾人能够就近、方便地接受康复服务。重点抓好 06 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在残疾儿童 0-6 岁的最佳康复时期对其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确保 0-6 岁残疾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延误康复时机。切实抓好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康复,研究制定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免费制度,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补贴制度,保障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康复。在残疾预防方面,应高度重视出生缺陷的预防工作。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各级卫生、计生、残联、妇联等单位应当协同配合,完善残疾预防和早期干预机制,加强早期筛查、早期预防、早期干预工作,降低残疾发生率。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重点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六)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残疾人工作的宗旨是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这也是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最基础的条件。一是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调查,及时更新数据库,不断提高数据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特困”重度残疾人供养补贴、彩票公益金助学、阳光家园计划等一系列助残惠残项目,加快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步伐,进一步织牢织密残疾人底线民生网,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二是加强残疾康复服务。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要求,以省市政府民生实事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抓手,以残疾儿童和建档立卡残疾人为重点,深入开展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基本辅助器具适配、0-6 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和其他基本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两个全覆盖。三是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平雏参与社会生活提供基本条件。要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納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新建城镇道路、建筑物等,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对缺少无障碍设施的。要按照标准加快改造,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捷条件。四是要按照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中残联关于印发“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改社会 2016x 号)提出的“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在 2020 年以前全部建成康复医疗、托养和综合服务中心,实现基本服务设施全覆盖”和国家、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提出的“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到 2020年要达到 80%以上”的要求,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面向一流、高标准起步,特别是加快启动市级康复机构建设,努力建成市级康复机构为龙头、县级康复中心为骨干、社区康复站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精准、优质、高效、便利的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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