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专用2020版高考政治大一轮新优化复习46家庭与婚姻课时训练新人教版选修5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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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与婚姻一、选择题1.(2018浙江金华十校9月选考模拟)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小李经常无故打骂小林。2017年3月,小李因琐事持续辱骂及殴打小林,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小林一纸诉状将小李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小林要求合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小林要求合法,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小林应该向小李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A.B.C.D.答案 C解析 表述错误,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错误,“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的表述错误。题目中,虽然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是小李将小林殴打致伤,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故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再者,小林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的要求合法,故入选。2.林某系叶某(女)所育子女。在林某10岁时,叶某与林某父亲离婚,并在1981年6月30日与卞某结为夫妻。多年来,叶某、林某之间母子关系一直较好,但自2013年以后,双方因故不再来往。叶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林某履行探望义务。关于本案法院将()A.不予支持,叶某与林某父亲已经离婚B.不予支持,叶某须先通过有关部门调解C.予以支持,非婚生子女对父母有同等义务D.予以支持,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答案 D解析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本案中林某为叶某所育,法院应予以支持,D正确。A、B结论和理论都错误。林某并非非婚生子女,C错误。3.(2018浙江宁波高三期末)王某和李某与子女达成老人分包赡养协议:长子赡养王某,次子赡养李某,互不干涉。几年后王某得重病住院治疗,花去数万元,长子以经济困难、次子以赡养协议为由均拒绝支付医疗费。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两儿子分担医疗费。法院的判决应该是()A.赡养协议有效,不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B.赡养协议有效,王某承担医疗费用C.赡养协议无效,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D.赡养协议无效,长子承担医疗费用答案 C解析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赡养协议均免除了一方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在王某生病住院后违背了王某的意愿,因而是无效协议,长子和次子均要依法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因而法院应判决赡养协议无效,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C正确。某村小娟的父亲有严重的重男轻女心理,小娟5岁时查出有先天性心脏病,医生建议及早手术,但其父亲担心人财两空,5年来一直拒绝给小娟治疗。回答45题。4.(2018浙江金华东阳中学调研)材料中小娟父亲的行为()A.属于虐待B.属于遗弃C.构成了家庭暴力D.不违法但不道德答案 A解析 小娟的父亲不给小娟治病,从精神和肉体上摧残家庭成员,是虐待行为,A正确。B、C不符合题意。D说法错误。5.(2018浙江金华东阳中学调研)小娟要依法行使权利,可行的措施是()由其监护人母亲向村委会请求劝阻、调解小娟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令其父履行义务由其监护人母亲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由监护人向公安机关举报,由法院追究其父刑事责任A.B.C.D.答案 D解析 从题干看,小娟现在是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官司这样的活动须由代理人进行,而且其父的行为虽违法但没有触犯刑法,不符合题意。是可行的措施,D正确。6.(2018浙江稽阳3月联考)苏某与王某相恋一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苏某父母认为未经父母同意,不能结婚,威胁苏某与王某断绝关系,苏某被迫与王某离婚。苏某父母的行为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A.结婚自由B.男女双方完全自愿C.进行结婚登记D.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答案 A解析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则,苏某父母的做法违背了这一原则,A正确。其他选项是结婚的条件,不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7.(2018浙江嘉兴高级中学模拟)小芳的父亲与大鹏的母亲是同胞姐弟。2014年7月,小芳和大鹏隐瞒表兄妹的事实,到所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他们在生活中逐渐出现各种矛盾,2017年12月,小芳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大鹏离婚。在本案中,法院()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依法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无效可以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仍有效A.B.C.D.答案 B解析 依照法律,旁系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小芳和大鹏隐瞒表兄妹的事实登记结婚,婚姻关系无效,法院应依法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无效,而不是判决离婚,正确。错误。8.(2018浙江名校新高考研究联盟一模)对于结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国有句古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角度看,这一古语()违背“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不符合结婚后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不符合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违背妇女有参加学习工作及社会活动自由的规定A.B.C.D.答案 D解析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把夫妻双方放在了不平等的地位上,有损妇女的独立和自由权利,正确。中的“男主外,女主内”和中的“同等”说法错误。9.(2018浙江金丽衢十二校第二次联考)小吴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用婚前的存款15万元投资股票,获利8万元,在此期间,由于楼市火爆,小吴的房屋升值了35万。按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小吴夫妻共同财产的是()A.15万元存款B.房屋C.股票投资获利达8万元D.房屋升值到35万元答案 C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题题目中股票投资获利的8万元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故C入选。其他选项错误。10.(2018浙江湖丽衢三市高三期末统测)龚某与蔡某于2015年7月结婚。2016年7月,龚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3万元的稿酬,同年8月龚某婚前购买的一处房产升值了50万元。2017年7月,蔡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蔡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收到慰问金1万元。这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龚某的小说出版后所得稿酬3万元蔡某接受的慰问金1万元龚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额50万元蔡某获得的赔偿金6万元A.B.C.D.答案 A解析 本案例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龚某的小说出版后所得稿酬3万元和蔡某接受的慰问金1万元,符合题意;龚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额50万元属于龚某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蔡某获得的赔偿金6万元属于蔡某个人所有,与题意不符。11.某男因为老婆婚内出轨,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根据所学法律知识,以下哪些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女方出轨,对不起家庭,应该放弃财产净身出户孩子还未成年,应该归母亲抚养虽然女方行为有违道德,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男方可以向女方申请精神赔偿A.B.C.D.答案 D解析 此题考查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的知识。题干中明确告诉我们,某男因为老婆婚内出轨,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其老婆属于过错方,因此男方可以向女方申请精神赔偿,但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故正确;表述错误。12.(2018浙江衢州高三期末)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对此,乙的正确做法有()乙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对甲予以刑事处罚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对方付给赡养费A.B.C.D.答案 A解析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利,同时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甲又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分割共同财产,并向甲提出因不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正确。甲的行为未必构成犯罪,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说法错误。13.李某不堪忍受丈夫杨某经常打骂自己,便携幼女与其分居,独立生活。杨某对此强烈不满,长期拒绝支付女儿生活费用,甚至在妻子生病期间也不管不问,还四处散布一些诋毁李某的语言。杨某的行为()侵犯了女儿的身份权侵犯了妻子的人格权对母女构成了遗弃对母女构成了虐待A.B.C.D.答案 C解析 杨某长期拒绝支付女儿生活费用,甚至在妻子生病期间也不管不问,还四处散布一些诋毁李某的语言,杨某侵犯了妻子的人格权,对母女构成了遗弃,故正确;与题意无关。14.(2017浙江4月选考)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公寓别墅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专利使用费80万元A.B.C.D.答案 D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据此可确定离婚后公寓属于王某个人所有,故符合题意。离婚后王某的专利许可收益显然归王某个人所有,故符合题意。别墅属于王某与赵某婚后所得,且是赠与赵某(赠与财产一般归赠与人所有),故不属于王某个人财产,故不选。夫妻双方婚后不动产的经营所得、孳息属于共同财产,故不选。二、主观题15.(2018浙江宁波十校期末改编)李某(男)与王某(女)于2014年登记结婚,两人住进了李某2013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在家看店不准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2016年6月,王某协商与李某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陈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经营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主张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1)在婚姻存续期间,李某侵犯了王某的什么合法权利?(2)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答案 (1)本案中李某侵犯了王某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2)法院支持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有平等的处理权。20万元为李某、王某婚后一同经营小店所得,属于共同财产,应分割。法院不支持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依据:商品房是李某2013年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属于李某个人财产。解析 第(1)问,结合材料中李某对王某提出的“在家看店不准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的要求,调动夫妻间的人身权利的知识说明即可。第(2)问,结合材料明确王某的主张包括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和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两方面,调动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的知识进行分析即可。16.(2018浙江十校联盟选考模拟)张先生离异,王女士丧偶,双方相识后于2012年7月结婚。张先生15岁的女儿张红跟父亲、王女士一起生活在A市B区张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中。王女士的儿子李强2010年大学毕业后在C市工作,经济独立。2015年,张先生和王女士外出旅游时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同时遇难,随后张红和李强就房子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李强向A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张红共同继承该房产。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1)A市B区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李强的起诉,并说明理由。(2)法院会否支持李强的诉讼请求?请说明原因。答案 (1)受理。因为本案中李强与张红的纠纷属于公民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规定的法院受理范围。同时李强向当地A市B区人民法院起诉也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2)法院不会支持李强的诉讼请求。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张先生生前与李强虽然是继父与继子的关系,但因期间不存在张先生抚养教育李强的事实,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符合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李强不能享有继承张先生房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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