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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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范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技术服务项目合同书发包单位(采购方) (甲方): xxxxxxxxxx 作业单位(供应方) (乙方): xxxxxxxxxxxxxxxxxx 签订地点:xxxxxxxxxxxx签订日期:2015 年 6月 20日合同范本合同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合同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采购方(甲方): xxxxxxxxxxxxxxxxxx 供应方(乙方): 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晋政办发201520 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和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调查和测绘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实际开展项目工作的行政村数量、农户数、耕地面积根据甲方 2015年度确权登记计划安排工作进度,以乙方开展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及甲方验收情况确定。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和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服务主要包括资料收集与整理、现场调查与标绘、地块测量与处理、核实与公示、数据库建设、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打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等工作。1. 编制技术设计书。乙方负责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和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要求,编制技术设计书和工作计划。制定统一的调查规范和登记规范,保障项目实施的一致性和规范性。2. 培训。乙方负责为乡、村工作人员集中提供测绘、识图、填表等业务技术培训。3. 土地权属调查。乙方会同乡(镇) 、村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测绘区合同范本域范围内农村承包地块权属信息调查,包括发包方调查、承包方调查、承包地块调查、承包地面积初步核实工作等,收集整理原有承包合同、台账、经营权证及承包户信息等资料;指导、填写、录入各类调查表格。4. 图件制作。乙方负责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制作调查工作底图,根据工作底图对调查测绘区域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地块进行调查、绘图或测量,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籍图;制作经营权调查结果核实表、公示表,配合乡村两级予以公示;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和完善相关资料。乙方负责制作打印村组公示表;制作打印承包地籍图;分村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台账、分户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簿;对农户、地块、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实行规范编码;以户为单位制作打印地块示意图并粘贴在经营权证书上。5. 矢量化和数据录入。乙方应按照农业部和山西省技术规范要求,负责矢量化承包地图斑;对影像覆盖和摄影不清楚的部分采用仪器补测,修改承包地图斑;负责摸底调查表、地籍调查后农户确认面积、统计台账数据、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录入,及农村土地图斑、农户信息、承包地台账信息整理等录入。6. 数据库建设。乙方将调查测绘区域范围内的调查测绘信息资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等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导入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和管理信息化。7. 协助乡(镇)上报登记资料。乙方应会同县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纸质和电子版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乙方协助签订承包合同、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等。8. 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书、登记合同范本簿、合同书、证书等,以满足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工作要求。第三条 作业执行技术标准: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标准级别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260-2007 国标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NY/T2537-2014 农业部委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NY/T2538-2014 农业部委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 农业部委5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18314-2009 国标6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行业标准7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4356-2009 国标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GB/T17941-2008 国标9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18316-2008 国标其他技术要求: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 号)2. 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农经发20152 号)3.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与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 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农经管发201414 号)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520 号)合同范本5.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 号)6.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测办字200317 号)7.农业部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试行稿)8.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充技术规定;9.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10.农业部为此工作继续下发的相关技术规范和办法。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和测绘调查费:1. 取费依据:(1)国家、省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工作经费测算标准;(2)国家测绘局 2002年 1月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工作量和所要求提供成果;(4)实际情况。 2. 取费项目及预算作业总价款: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量(万亩) 单价(元/亩) 合计(万元)1 工作底图制作 16.68687 1 16.686872 调查指界 16.68687 5 83.434353 修补测 16.68687 1.5 25.030314 数据录入与编辑 16.68687 4 66.747485 公示、勘误修正 16.68687 1.5 25.030316 数据建库 16.68687 1.5 25.030317 成果输出 16.68687 3 50.060618 预算作业总价款:人民币 xxxxx万元,大写:xxxxxxxxxxxx合同范本3、本项目单价为 xxxxxxx 元/亩,按 xxxxxxxxxxx万亩工作量预计。作业完工后,根据实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和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作业价款总额。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 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 15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 协助乙方作业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进行力所能及的协调。 4. 甲方保证作业款按时到位,以保证作业的顺利进行。 5. 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和测绘调查成果。6. 负责组织协调乡、村两级,配合进行权属调查、公示及政策性问题的解决等工作,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7. 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工作成果进行监督和考核。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 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 15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 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 7日内,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和测绘调查队伍进场作业。3. 乙方进场作业后,要加强安全管理,应对项目现场、仪器设备、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发生事故与甲方无关。4. 乙方应当根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和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5. 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和测绘调查成果。 合同范本6.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7. 乙方必须确保按时完成并验收通过 2015年需完成的项目任务,即新关镇 10个行政村、天峰坪镇 9个行政村、窑头乡 8个行政村、水泉乡 6个行政村、陈家营乡 15个行政村、老营镇 8个行政村和万家寨镇18个行政村共计 16.68687万亩的全部调查测绘任务。8、乙方服从甲方的监督与监理,并进行合作。凡因乙方原因出现的成果质量问题,乙方须无条件进行修改或返工。9. 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各作业队伍成果数据的汇集、导入、接边检查,确保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和测绘成果在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实现无缝对接。10. 测绘成果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合同要求向甲方移交全部成果资料。成果资料移交后,乙方应免费提供为期 7日以上的技术服务培训,保证甲方能够正常使用。11. 负责定期、如实地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和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2015 年度)序号 测绘项目 完成时间 备注1 前期准备、入户调查,生成调查公示表,第一次公示2015年 7月 30日2 完成农户地块调查指界、绘图及测量,形成工作底图。第二次公示2015年 9月 15日3 对异议地块核实、修改。第三次公示 2015年 10月 1日6 数据库建库 2015年 10月 30日8 向甲方提交全部确权登记资料 2015年 11月 30日合同范本全部成果应于 2015年 11月 30日前交甲方验收。验收标准:国家相关标准及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作业完工之日起 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 15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土地调查项目进行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待乙方修改完善后,按规定向上级申请检查验收。乙方所提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和测绘成果必须能导入甲方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并与本县其他作业单位的成果无缝对接。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后,出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和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 对乙方所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和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上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和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协调、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对乙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和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本项目所有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全部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乙方需认真保管、严格保密,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和测绘作业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当乙方完成入户调查第一次公示任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算测绘作业费的 30%。2.当乙方完成数据整理、满足入库条件,上交了甲方全部确权成果资料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算测绘作业费的 50%。合同范本3.乙方自作业完工之日起 10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作业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共同审定后,做为作业价款结算依据。自项目成果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 15日内,甲方应根据测绘工程结算结果向乙方结清剩余的 20%测绘作业费。第十一条 测绘调查成果提交要求1 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和测绘作业费全部结清之日起 7日内,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要求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和测绘调查成果。 (见下表)序号成果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1 文字成果:技术设计书、工作总结等 份 2 纸质2 图件成果:工作底图、地块分布图等 套 2 纸质3 调查表、地块信息公示表 套 2 纸质4 数据成果:数据库、测量数据、调查成果等电子数据 份 2 电子版国家和省里有要求和规定的,按规定提交成果数量。2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和测绘成果两份。甲方如需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和测绘成果份数,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工本费。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甲乙双方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除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外,并处罚一定的违约金。第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合同范本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上级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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