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FB 0025 S-2015 山东福胶集团济南东方保健品有限公司 阿胶蛋白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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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 Q/东福胶集团济南东方保健品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025替 Q/025胶蛋白粉制品 2015布 2015施 山东福胶集团济南东方保健品有限 公司 发布Q/025 I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 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代替 Q/阿胶 蛋白粉制品。 本标准由 山东福胶集团济南东方保健品有限公司 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周长武、焦绪印、司桂萌 。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到期复审。 Q/025阿胶蛋白粉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阿胶蛋白粉制品 的 分类、技术要求、 食品添加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 阿胶、海洋鱼低聚肽粉、乳粉 、植脂末、白砂糖、低聚异麦芽糖 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 檬酸、食用香精(甜橙香精、柠檬香精)、着色剂( 维生素 C, 经 过筛、 总混、粉碎、烘干、分装、包装 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 阿胶蛋白粉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7 白砂糖 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食品总中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821 食品添加剂 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4754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 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7402 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 9644 乳粉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22729 海洋鱼低聚肽粉 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Q/025 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香精 1499 爪式旋开盖 613 003 钠钙玻璃瓶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第 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产品分类 根据原料不同分为三种类型,即原味型阿胶蛋白粉、果香型阿胶蛋白粉、低糖型阿胶蛋白粉 。 原味型阿胶蛋白粉 以海洋鱼低聚肽粉、阿胶粉、白砂糖、全脂奶粉、植脂末为主要原料,添加 生素 果香型阿胶原蛋白粉 以海洋鱼低聚肽粉、阿胶粉、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 、柠檬酸、甜橙香精(或柠檬香精)、 生素 香型阿胶原蛋白粉 。 低糖型阿胶蛋白粉 以 海洋鱼低聚肽粉、阿胶粉、低聚异麦芽糖、全脂奶粉、植脂末为主要原料 ,添加 生素 糖型阿胶蛋白粉 。 4 技术要求 原辅料 阿胶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海洋鱼低聚肽粉 应符合 22729的规定。 低聚异麦芽糖 应符合 20881的规定。 乳粉 应符合 9644的规定。 植脂末 应符合 7402的规定。 白砂糖 应符合 17的规定。 柠檬酸 应符合 987的规定。 甜橙香精、柠檬香精 应符合 0616的规定。 应符合 821的规定。 维生素 C 应符合 4754的规定。 Q/025应符合 613的规定。 产用水 应符合 749的规定。 生产工艺 原料过筛称重总混 粉碎烘干内包外包装检验入库。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符合本品应有的色泽、无异色 外观 粉状或微粒状、无结块 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香味及该品种应有的风味,口味润滑、细腻、无异味 冲调性 冲调后易溶解,允许有极少量团块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微生物 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 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 /( g) 30000 肠菌群 /( 00g) 90 菌 /( g) 50 病菌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致病菌指标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原味型 果香型 低糖型 水分 /(g/100g) B 白质 /(g/100g) B 糖(以蔗糖计) /(g/100g) B/T 砷(以 ) /(mg/ B/T (以 ) /(mg/ B 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g 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g 1000 g 二法 Q/025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760 及卫生部关于 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4881 的规 定。 7 检验方法 感官检验 将样品置入白色洁净的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进行色泽、外观、杂质检查;另取一小包样品,然后加入适量的开水,充分搅拌后可进行气味、滋味和冲调性的检验 。 净含量检验 按 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 8 检验规则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抽样 每批抽样样本以箱为单位, 150箱以内取 2箱,以后每增加 150箱抽取 1箱。按所取样本从每箱内取样品 2盒,每批取样量不少于 5盒,进行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指 标检验。 检验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包括 感官 指标 、净含量 、 水分 、 蛋白质、总糖、 菌落总数和 大肠菌群 。 产品出厂 每批 产品须经厂品管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 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 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 的规定 的 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 (含一项 )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Q/025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191的规定, 标签应符合 718和 8050的规定 。 包装 内包装采用复合包装袋包装或瓶装,复合包装袋应符合 683 的规定,玻璃瓶应符合 003 钠钙玻璃瓶及异型模制瓶协议标准的要求,瓶盖应符合 1499 爪式旋开盖标准的规定。 产品外包装采用盒装。外包装采用双层瓦楞纸箱包装 , 所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6543规定 。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 ,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 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 离地离墙存放。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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