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HB 0002 S-2015 山东鲁华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极磷虾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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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东鲁华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002 南极磷虾粉 2015布 2015施 山东鲁华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002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 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 山东鲁华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赵福江、范宁宁、宗俊、周倩 。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到期复审。 单位:名称:山东鲁华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济阳县正安北路 14号。 Q/002 南极磷虾粉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南极磷虾粉的 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南极 大 磷虾为主要原料,经 原料清洗、蒸煮、烘干、粉碎、包装等主要 工艺加工制成的南极 磷虾 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 卫生 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镉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食品中的 定 食品中铬的测定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8946 塑料编织袋 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301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第 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Q/002 原辅料 南极大磷虾 应符合 733的规定。应使用优质南极大磷虾,不得使用腐败变质的原料。 生产用水 应符合 749的规定。 生产工艺 南极大磷虾 清洗 烘干 粉碎 包装。 感官指标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 泽 砖红色,淡红色或黄褐色 取样品 20 克,将其置于洁净白色搪瓷平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滋味和气味 正常虾香味 ,无酸败味 组织形态 粉末状,无结块,无霉变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脂肪 /(%) B 白质 /(%) B 分 /(%) B 分 (以 )/(%) 4 3011 无机砷 (以 )/(mg/ B (以 )/(mg/ B 基汞 (以 (mg/ B (以 (mg/ B 铬 (以 (mg/ B g/ B 氯联苯 /( mg/ B :重金属限量根据干物质脱水率 计算确定;多氯联苯以 Q/002 微生物指标及检验方法 即食产品 应符合表 2、表 3 的规定。 表 2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 g) 30000 肠菌群 /( 00g) 30 3 致病菌 指标 致病菌 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g 或/25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g 1000 g 溶血性弧菌 5 1 100 g 1000 g : 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 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净含量检验按 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4881 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抽样方法与数量 所抽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大于 250个最小包装,随机抽取 10个最小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 1量在 250个最小包装以下,随机抽取 5个最小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 500g;装入清洁、干燥自封口食品包装袋中,袋上 粘贴标签,注明生产班次、产品类别、批号、取样日期和地点。其中一半用于检验,一半留样备查。 检验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包括净含量、感官指标、脂肪、蛋白质、 水分、盐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产品出厂 每批 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 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 工艺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Q/002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 (含一项 )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产品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718、 8050的规定。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 8946 的规定 。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 ,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在 2环境中储存效果更佳)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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