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采购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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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五栋大楼低烟无卤电缆(商户)供货合同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户 名: 帐 号: 税 号:乙 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一、合同各方: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订购的 产品均用于甲方开发的 项目。二、工程名称:三、工程地点:四、供货明细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12345.6789 1011合计最终优惠报价等相关费用五、合同总额合同总价: ;单价按照总价优惠比例优惠,最终以实际供货量结算。本合同规定的产品单价与本条规定的货物总价系甲方根据本合同就单位产品和所有产品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 、税金、货到工地现场(车辆可以到达地点)负责下车卸货、堆码(但不负责转运) 、产品检验检测、配合调试、保修服务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电缆施工所需的中间连接器)等费用。进场材料如需送专门检测机构检测时,费用由乙方负责,送检材料样品由乙方负责;若检测不合格,初检和复检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六、质量标准(一)0.6/1kV 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阻燃 C 类、阻燃 C 类耐火电力电缆 (产品型号:WDZCR-YJY-0.6/1kV、WDZCN-YJY-0.6/1kV)1 执行标准:GB/T12706.1-2008额定电压 1kV(Um=1.2kV)到 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 1 部分 额定电压 1kV(Um=1.2kV)和 3kV(Um=3.6kV)电缆GB/T2951-2008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GB/T3048-2007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GB/T3956-2008 电缆的导体JB/T8137-1999 电线电缆交货盘GB6995-2008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GB/T18380.1-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燃烧试验 第 1 部分: 单根绝缘电线或电缆的垂直燃烧试验方法 GB/T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燃烧试验 .第 3 部分: 成束电线或电缆的燃烧试验方法IEC 60724:1984 额定电压不超过 0.6/1kV 电缆允许短路温度导则GB/T17651-1998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的测定GB/T17650.2-1998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第二部分 用测量 pH 值和导电率来测定其他的酸度2.使用条件2.1 运行条件系统标称电压 U0/U 0.6/1kV系统最高运行电压 Um 1.2kV系统频率 50Hz2.2 运行要求电缆导体的额定运行温度 90短路时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 250短路时间不超过 5s电缆敷设时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单芯电缆 多芯电缆项 目无铠装 有铠装 无铠装 有铠装安装时电缆最小弯曲半径 15D 20D 12D 15D注:D 为电缆外径2.3 运行环境条件海拔高度: 2000m环境温度 2045相对湿度: 90%2.4 敷设条件敷设环境有直埋、沟槽、排管、沟道、桥架等多种方式。敷设时最低环境温度不低于 0。2.5 耐地震能力.地震烈度 8 度(a=0.1g) 。3 电缆的技术要求3.1 导体3.1.1 导体采用软铜单线绞合紧压而成,紧压系数不小于 0.90,其组成、性能符合GB/T3956 的规定,电缆截面偏差 3。3.1.2 导体表面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3.1.3 导体结构直流电阻符合 GB/T3956-2008 及 GB/T12706.1-2008 的规定。3.1.4 耐火电缆其绝缘应具有耐火特性,否则在导体上应设置耐火层,耐火层采用耐火云母带绕包而成,云母带绕包应服帖,无漏包现象,重叠率不小于 50%.绕包后的耐火层满足工频电压 2000V 的火花检验(中间检查)的要求,制成品的耐火性能应符合 GB/T19666-2005 标准第 5.2 条规定。3.2 绝缘3.2.1 绝缘材料选用硅烷交联聚乙烯(XLPE)型绝缘材料,绝缘紧密挤包在导体或云母带上,绝缘性能符合 GB/T12706 的规定。绝缘容易剥离而不损伤导体或云母带,绝缘表面平整,色泽均匀。3.2.2 绝缘标称厚度符合 GB/T12706 的要求,绝缘厚度平均值不小于规定的标称值,绝缘任一点最薄点的测量厚度不小于标称值的 90%减去 0.1mm。3.2.3 绝缘层的横断面上无目力可见的气泡和砂眼等缺陷。3.2.4 绝缘线芯的识别标志符合 GB/T6995.5-2008 的规定。3.3 缆芯及填充物3.3.1 电缆成缆的填充材料采用非吸湿性材料,紧密无空隙,成缆后缆身外形圆整。3.3.2 缆芯外采用非吸湿性包带(高阻燃包带)轧紧,电缆外形圆整。3.4 电缆外护套3.4.1 外护套采用 90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料挤包;外护套表面光洁、圆整,其标称厚度和性能应符合 GB/T12706 2008 的规定,任一点最小厚度不小于标称值的 80%减去0.2mm。3.4.2 外护套表面紧密,其横断面无肉眼可见的砂眼、杂质和气泡以及未塑化好和焦化等现象。4 成品电缆4.1 成品电缆性能试验按 GB/T12706.1-2008 的规定进行。.4.2 成品电缆的导体 20时直流电阻符合 GB/T3956-2008 的规定。4.3 成品电缆经 3500V/5min 交流电压试验不击穿。4.4 成品电缆绝缘及护套的机械性能等性能指标符合表 1 的规定。4.5 WDZC-YJY 型阻燃电缆能通过 GB/T18380.3-2001 规定的 C 类成束燃烧试验。4.6 WDZCN-YJY 成品电缆能通过 GB/T19216-2003 规定的耐火试验。4.7 成品电缆外护套表面连续印有电缆型号、电压、厂名和长度等标志。标志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并符合 GB6995.3-2008 的规定。4.8 电缆成品在燃烧时绝缘和护套材料释出的气体量符合 GB/T17650.2 的规定,即 pH 值4.3;电导率10s/mm。4.9 电缆成品的透光率符合 GB/T17651 规定的烟密度试验要求。成品电缆燃烧时最小透光率不小于 60%。5 试验5.1 例行试验例行试验在每一根电缆制造长度上进行,例行试验项目如下: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 技术要求1 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GB/T3048.4-2007 符合 GB/T3956-2008 规定2 电压试验 GB/T3048.8-2007 3.5kV,5min 不击穿5.2 抽样试验抽样试验频次符合 GB/T12706.1-2002 规定,试验项目如下: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 技术要求1 导体检查 目测 符合 GB/T3956-2008 规定2 尺寸检查 GB/T2951.1-2008 符合 GB/T12706.1-2008 规定3 XLPE 绝缘热延伸试验 GB/T2951.5-2008 符合 GB/T12706.1-2008 规定5.3 电缆型式试验内容及方法符合 GB/T12706.1-2008 的规定。6 包装及运输和保管6.1 电缆妥善包装在符合 JB/T8137-1999 规定要求的电缆盘上交货。电缆端头可靠密封,伸出盘外的电缆端头加保护罩,伸出的长度不小于 300mm。6.2 每盘电缆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电缆盘上标明:a制造厂名或商标;.b.电缆型号及规格;c.长度,m;e.毛重,kg;f.制造日期: 年 月;g.表示电缆盘正确滚动方向的符号;h.标准编号。6.3 运输和保管符合下列要求:a.电缆避免露天存放,电缆盘不允许平放;b.运输中严禁从高处扔下装有电缆的电缆盘,严禁机械损伤电缆;c.吊装包装件时,严禁几盘同时吊装。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上,电缆盘必须放稳,并用合适方法固定,防止互撞或翻倒。表 1 电缆机械物理性能表 序号 项 目 单位 技术指标1 交联聚乙烯绝缘物理机械性能1.1 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老化前 抗张强度 N/mm2 12.5断裂伸长率 % 200老化后 (135,7d) 抗张强度变化率 % 25断裂伸长率变化率 % 251.6 热延伸试验(200,15min,20N/cm2)负载下伸长率 % 175冷却后永久伸长率 % 151.7 吸水试验(重量法)(85 ,14d) 重量变化 mg/cm2 11.8 收缩试验 收缩率 % 42 低烟无卤阻燃护套物理机械性能2.1 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老化前 抗张强度 N/mm2 9.0断裂伸长率 % 120老化后(110,240h) 抗张强度变化率 % 25.序号 项 目 单位 技术指标断裂伸长率变化率 % 252.2 抗开裂试验(150,1h) - 不开裂2.3 高温压力试验(90 )压痕深度 % 502.4 低温试验(-15)卷绕试验 - 不开裂拉伸试验 % 20冲击试验 - 不开裂2.5 氧指数 % 352.6 透光率 602.7 释放气体 pH 值 4.32.8 释放气体电导率 S/mm 10(二)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格书1、低压铜芯无卤低烟阻燃、耐火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技术要求1.1 引用标准和规范 电缆的适用范围、技术性能、参数、保证值等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最新标准及更严格标准。GB/T 2951-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GB/T 3048-2007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GB/T 3953-2009 电工圆铜线GB/T 3956-2008 电缆的导体GB 4005-1983 电线电缆交货盘GB/T 4909-2009 裸电线试验方法GB/T 6995-2008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GB/T 19666-2005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 19216-2008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GB/T 18380-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GB/T 17650-1998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GB/T 17651-1998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GB 2951.38-1986 电线电缆白蚁试验方法.Q/321023KLA74 电线电缆防鼠的标准GB/T12706-2008 额定电压 1kV(Um=1.2kV)到 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GB 8170-1987 数字修约规则GB/T 2952-2008 电缆外护层GB 4175-1984 铠装电缆用镀锌钢带JB/T 8137-1999 电线电缆交货盘2使用特性2.1 电缆导体的额定工作温度为 90,电缆导体允许长期最高温度 135;2.2 短路时(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 5s)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不超过 250;2.3 敷设电缆时的环境温度最低为-40,电缆缚设时的弯曲半径:电缆外径小于 15mm 者为 6D,电缆外径为 15-25mm 者为 8D,电缆外径大于 25mm 者为 10D。3环境条件3.1 海拔高度1000m3.2 地震烈度73.3 敷设时环境温度: -12 +40。3.4 敷设地点通风状况: 建筑物室内,无自然风。4. 电缆的设计参数4.1 工作电压 0.6/1KV4.2 系统频率 50HZ4.3 电缆寿命30 年4.4 阻燃、耐火级别: 阻燃电缆等级为 ZA,耐火电缆等级为 ZAN。4.5 燃烧特性:无卤低烟 WD。4.6 电缆的性能参数要求以技术规格书为准。5电缆的技术要求5.1 电缆用导体材料、长期运行温度、短路温度(持续 5s) 、导体表面粗糙度等应符合GB/T3953 规定;5.2 电缆电压等级 AC 0.6/1kV;电缆绝缘材料,绝缘层、护套层厚度应符合 GB12706 规定;5.3 绝缘层、护套层机械物理性(包括护套材料、厚度、含氧指数)应符合 GB12706.1 中.16.3 的规定;5.4 电性能应符合 GB12706.1 中 16.1 和 16.2 规定;5.5 外护层符合 GB/T2952 的规定;5.6 结构标记按 GB/T2952 规定;5.7 印刷标志应符合 GB 6995.3 和 GA306.1-2001 及 GA306.2-2001 的规定;5.8 成品电缆表面应有耐火或阻燃标记、耐火和阻燃级别标记、材料及结构标记、额定电压、芯数导体标称截面积、采用标准编号及生产厂厂名。标志应清楚,耐擦;6电缆构造与技术参数6.1 导体1) 导体采用优质无氧圆铜丝绞合压制而成,应是符合 GB/T3956 中的第 1 种或第 2 种裸退火铜导体或镀金属层退火铜导体。 2) 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绝缘的毛刺、锐边以及凸起或断裂的单线。3) 导体的结构和 20时导体电阻的最大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硬导体结构与导体电阻20时导体电阻 /km 不大于导体标称截面 mm2导电线芯根数/单线标称直径 mm 铜 芯 镀锡铜芯 铝 芯0.50.7511.52.5461016253550701/0.801/0.971/1.131/1.381/1.781/2.251/2.767/1.357/1.707/2.147/2.5219/1.7819/2.1436.024.518.112.17.414.613.081.831.150.7270.5240.3870.26836.724.818.212.27.564.703.111.841.160.7340.5290.3910.27012.17.414.613.081.911.200.8680.6410.443.9512015018524030040019/2.5237/2.0337/2.2537/2.5261/2.2561/2.5261/2.850.1930.1530.1240.09910.07540.06010.04700.1950.1540.1260.1000.07620.06070.04750.3200.2530.2060.1640.1250.1000.07786.2 耐火型电缆的耐火层及增强层1) 耐火层采用合成云母带绕包在铜导体上,在耐火层外面允许绕包非吸湿性带作为增强层。云母包带的厚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云母带绕包时的重叠率及材质应确保电缆耐火性能达到相关标准规定要求。2)耐火层及增强层须经受 2.5kV 工频火花电压试验。3)隔氧型耐火电缆的隔氧层采用无机矿物质材料,在火焰下可以抑制电缆线芯温度的快速升高。6.3 绝缘1) 绝缘采用 90XLPE 绝缘料(辐照交联聚乙烯绝缘料) 。符合 IEC60502-2(2004)及GB/T12706-2008 标准。2) 绝缘的标称厚度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绝缘的标称厚度导体标称截面 mm2 标称厚度 mm 90时绝缘电阻最小值 Mkm1.52.546101625350.70.70.70.70.70.70.90.90.10.090.0770.0650.0650.050.050.04.5070951201501852403001.01.11.11.21.41.61.71.80.0350.0350.0350.0320.0320.0320.0320.0306.4 绝缘应紧包在导体上,且应容易剥离而不损伤绝缘体和导体,绝缘层的横截面上应无目力可见的气泡和砂眼等缺陷。6.5 绝缘标称厚度符合 IEC60502-2(2004) 及 GB/T12706-2008 标准,绝缘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的标称值,绝缘最薄点的厚度应不小于规定标称值的 90%,且任一断面的偏心率(最大厚度最小厚度)/(最大厚度)不大于 10,厚度测量结果应按 GB 8170 规定修约。6.6 挤包在导体或耐火层上的交联聚乙烯绝缘层,其机械、物理和电气性能应符合标准规定。6.7 绝缘线芯应能经受表 3 规定的交流 50Hz 火花试验,作为中间检验。表 3绝缘标称厚度 mm 试验电压 kV 绝缘标称厚度 mm 试验电压 kV0.50.540.00.40.66.11 铠装1) 铠装层应采用符合 GB 4175.2 规定的镀锌钢带,其厚度和宽度应符合表 6 的规定。2) 铠装层应采用双层间隙绕包,绕包最大间隙应不大于钢带宽度的 40%,外层钢带重叠内层钢带部位的宽度应不小于钢带宽度的 20%。钢带允许焊接,焊接处应牢固、光滑、无孔洞、卷边和毛刺等缺陷。.表 6 铠装金属带标称厚度金属带标称厚度 mm铠装前直径 mm钢带或镀锌钢带 铝或铝合金d30 0.2 0.5304020d 4010d 205 d 102 d 51(根)2(根)3(根)45/d(根)a45/3d(根)a,b60GB/T 17651.211试验11.1 电缆在制造、处理、试验、检验过程中,买方有权监造和见证,卖方不得拒绝,买方的此行为不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11.2 在出厂和抽样试验前 30 天,卖方通知买方见证,买方应在 10 天内予以答复,如买方放弃见证,则卖方把所做的试验以试验报告的形式提交给买方。11.3 出厂试验每批电缆出厂前,按本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报告除附在电缆盘上以外,并送三份原件给买方。11.4 导体直流电阻试验导体直流电阻试验在每一电缆所有导体上进行测量,符合 GB/T3966 的规定。11.5 交流电压试验按 GB12706.1 的相关规定施加工频电压 3.5kV,时间为 5 分钟,不发生击穿。11.6 阻燃试验按 GB/T18380.3 的相关规定通过阻燃试验。11.7 耐火试验按 GB/T19216.11 规定的要求通过耐火试验。11.8 烟密度试验按 GB/T17661.2 规定的烟密度试验,透光率不应小于 70%。11.9 卤素含量试验按 GB/T17660.2 规定的燃烧气体的腐蚀性试验, pH 值不小于 4.3,电导率不大于10S/mm。11.10 防水防潮试验电缆具有防水、防潮性能,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11.11 型式试验供方提供的产品系列均已通过国家相关质量检测部门的型式试验和主管部门的产品鉴定。12 标志12.1 电缆表面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和计米长度的连续标志,标志应清晰、耐擦。标志的连续性:一个完整标志的末端与下一个标志始端的间距应是:护套应不超过:500mm ;绝缘应不超过 200mm。12.2 标志耐擦性油墨、色带印字应耐擦,按 GB/T6995.1 中第 4 条的规定,用浸过水的脱脂棉布轻擦 10 次,目力检查不褪色。所印标志应清晰,符合 GB/T6995.3 的规定。12.3 应标明电缆产品标记,它由电缆的型号、额定电压和规格组成。.12.4 包装标志每一电缆盘(圈)上应附有标签,标明:制造厂名、厂址;型号规格:mm2;额定电压:kV;长度:m;重量:kg;执行标准:制造日期:年、月、日。13. 包装、运输、贮存13.1 包装1)电缆产品可用盘装或成圈包装,盘装用电缆盘应符合 JB/T8137.2 和.4 的规定,为防止贮运中损坏,盘装产品还应附加适当的保护。2)盘装电缆的最外层与电缆盘侧板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 60mm,电缆两端应密封,并应固定在电缆盘上。3)成圈产品应用一定强度的带状材料多层包复,并捆扎牢固。13.2 运输1)电缆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2)不得使电缆盘处于平放位置;3)不得作长距离滚动;4)不得遭受冲撞、挤压和任何机械损伤;5)不得受潮,长途运输时应防止长时间暴晒。13.3 贮存要求:不得使缆盘处于平放位置;防潮、防暴晒;防止挤压变形和任何机械损伤。七、供货时间1、根据项目的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特快专递、公证送达、公告送达、乙方的书面确认函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具体供货批次和日期;若涉及补货,甲方仍应以上述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生产;2、供货周期为甲方通知到乙方 310 日历天(时间为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 ;3、紧急情况下的供货要求:甲方应提前 7 个日历天告知乙方,乙方应采取一切办法保.证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4、具体供货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八、货物运输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将货物运到甲方所指定的地点,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九、验收1、乙方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通知甲方后,由甲方、乙方、施工单位、监理四方在 24 小时内(如遇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的,予以顺延)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及外包装(包括出厂日期、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标准代号等)进行验收。若在上述时间内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参与验收方各持一份) ,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数量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但甲方在合格证明上的签字,仅能证明在交接时货物的数量符合以及表面无瑕疵,不能作为乙方提供货物无质量问题的依据,如甲方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货物质量问题的,乙方仍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条款承担相应责任;2、验收合格证明不减少乙方应承担的法定质量责任,亦不减弱或消除其质量承诺的效力;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4、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相关检验报告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5、乙方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到货时间,到货后应向甲方再次通知确认到货。6、交货地点: 甲方收货人 联系方式: 7、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各方未在合格证明上签字前其风险责任(包括可能导致任何一方的人身、财产或者保管或者运输等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付款1、付款方式:转账2、付款节点:合同签订后在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30%的预付款。每批次电缆货到现场经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和安装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在 30 日内支付至该批次货款80 %;供货完毕且全部安装调试合格,通过验收并结算完毕后付至结算总价的 95 ;余 5的质保金,质保满贰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3、每次付款前必须按照国家税法等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且付款至 95%时,须提供剩余 5%发票。若因提供假发票,对我方造成不利的,所有损失由对方承担,并赔偿我方的名誉损失,赔偿的比例按单次提供假发票票面金额的 200%计取;乙方.承诺甲方追偿本条款所涉损失及违约金的权利不受任何时效限制。4、最终以实际供货量结算合同价款;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具备同样法律效力。6、合同签订,乙方需提供合同总价款 5%的履约保证金(材料设备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质保期质保期为:自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并结算完毕之日起贰年。十二、变更处理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前,甲方如须改变所订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十三、违约责任1、在甲方提供订货计划的前提下,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地点供货,每延迟一日,乙方需按供货总金额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逾期交货达 5 日的(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除按前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由于逾期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送货的产品由于装卸、运输造成的产品破损,乙方应负责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及时补足合格产品数量并承担相应补货运输费用;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可以拒绝接收,要求乙方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及时负责调换;同时还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4、无论甲方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疏忽或业务能力不及等原因)认可乙方所提供产品或施工等工程的质量,均不影响乙方因提供产品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负之责任,甲方之认可不得作为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义务之理由。十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和国家认可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产品质保期内除使用不当原因外,如发生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的产品,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由于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在损失发生 15 天内乙方向受损方赔偿全部损失。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无论是否超过质保期,乙方均应承担赔偿全部损失责任;3、乙方确保所供产品正常使用寿命大于等于 30 年。 ;4、乙方负责提供相关的免费技术支持(包括设备安装指导、施工监督及系统试验等内容) ;5、乙方负责向施工单位免费提供合同中供货产品相关资料:包括产品规格、型号、检.测报告、安装技术说明书等需经甲方工程部确认;6、乙方应当指定固定联系人(其名单以及联系电话附后) ,由于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物业公司)要求实施保修的电话后 12 小时内必须到达维修地点进行维修,紧急情况下乙方应 2 小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实施维修、维修不及时或维修不力,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支付,乙方无条件同意并认可甲方扣除的费用数额;如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或已经退还的,乙方对此仍应承担责任;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质保金的 10%的作为违约金,由此方面问题乙方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应当确保质保期内维修安全,并设定安全或提醒标志,如乙方维修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同意损失直接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负责补足;8、维修通知方法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联系方式相同,乙方对此不持异议;9、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甲方的任何承诺都应真实、合法、有效。十五、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可视不可抗力发生的大小,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4 天内,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给对方。上述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动荡。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十六、乙方联系方式乙方明确项目专项责任人并留下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保修,如乙方书面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书面及时通知甲方,如未书面通知甲方的,对甲方而言,视为未变更,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按照乙方提供的通讯地址投递邮件或以其它方式通知后,即为已经履行完毕通知义务。如乙方未能收到,由乙方承担最终的法律风险。本协议下对乙方发出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挂号信或快递服务送达下列地址:送往乙方的通知:单位: 地址: 收件人电话:.邮编传真:电子邮箱:上述通知在下列情况下应视为送达:以传真送达,传真发出十二(12)个小时后;以挂号信送达,信件寄出五(5)个工作日后;以国际认可的快递服务送达,通知交由快递服务商四(4)个工作日后。十七、争议处理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八、其他事项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合同壹式 陆 份,甲方持 肆 份,乙方持 贰 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廉洁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工程(采购)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一、 甲方责任 1. 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2. 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3. 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4. 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5. 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 乙方责任1. 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 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3. 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 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4. 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 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 甲方人员受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按本协议注明合同的合同价款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同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6. 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 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投诉,常设举报部门及电话: 直拨: 电子邮箱: 三、 在本廉洁合作协议中,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视为甲方人员,同样应遵守本协议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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