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1QSHY 0001 S-2015 济南七色花语芳香植物有限公司 复合香辛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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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Q/01南七色花语芳香植物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01001合香辛调味料 2015布 2015施 济南七色花语芳香植物有限公司 发布 Q/01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 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七色花语芳香植物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 草人:杨艳云、李呈鑫。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到期复审。 本标准由济南市具有 26 年标准化从业经验的资深 标 准 化 专 家 王 来 贤 先 生 编 写 , 手 机13064041121,邮件 言 Q/01001 复合香辛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香辛调味料的分类、技术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 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中的一种或几种作为原料,添加食用盐、味精、食糖 、食用葡萄糖 等辅料 ,经原料处理(分选)、粉碎、筛分、干燥(微波杀菌)、调和、包装等工序加工 而成的 香辛料含量不低于 55(以配料计) 的非即食型复合香辛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461 食用盐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8967 谷氨酸钠 (味精 ) 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 香辛料和调味品 取样方法 香辛料和调味品 水分含量的测定(蒸馏法) 香辛料和调味品 总灰分的测定 香辛料和调味品 酸 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20880 食用葡萄糖 22865 牛皮纸 8050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10371 鸡精调味料 4594 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Q/01001 原辅料 香辛料 应符合 规定,符合 15691的规定 ,并符合 762和 763的规定。 食用盐 应符合 461 的规定 。 味精 应符合 8967的规定。 食糖 应符合 3104的规定。 食用葡糖糖 应符合 20880的规定。 生产用水 应符合 749 的规定。 生产工艺 原料处理(分选)粉碎筛分干燥(微波杀菌)调和包装入库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15691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呈均匀的粉末状、片状或粒状 。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 /( g/100g) B/T 灰分 /( g/100g) B/T 不溶性灰分 /( g/100g) B/T 用盐(以 ) /( g/100g) B/T 10371 铅 (以 )/( mg/ B 砷 (以 )/( mg/ B/T 上残留量 /( g/100g) B/T 15691 注 1:筛上残留量指标仅限于粉类产品。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 号的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4881 的规定。 Q/01001 5 检验方法 净含量检验 按 070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组批 产品以同 一天、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量为一批。 抽样 按 定进行。 检验类别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筛上残留量(仅限于粉末产品)、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食用盐。 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 主要原辅材 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如有一项以上 (含一项 )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191的规定, 标签 应符合 718和 8050的规定 。 包装 产品内包装为复合包装袋 、 聚乙烯成型品 或 玻璃瓶 ,应分别符合 683、 687 和 4594的规定。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 或 牛皮纸袋 , 应 分别 符合 6543、 22865 的规定。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 ,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 运。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 离地离墙存放。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 Q/01001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 存,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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