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楼装饰施工合同

上传人:钟*** 文档编号:451999 上传时间:2018-11-0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7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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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编号: 建 筑 装 饰 工 程施 工 合 同( 2008 )工 程 名 称: 发 包 方(甲方): 承 包 方(乙方): 二 年 月 日合同范本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 包 方 (甲 方 ): 承 包 方 (乙 方 ):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和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条 例 的 规 定 ,依 据 建 设 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并 结 合 本 工 程 具 体 情 况 ,双方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第 一 条 工 程 概 况 1.1、 工 程 名 称 : 1.2、 工 程 地 点 : 1.3、 承 包 范 围 : 室外装修工 程 1.4、 承 包 方 式 : 包 工 包 料 1.5、 工 期 :本 工 程 计 划 自 年 月 日 开 工 , 年 月 日 竣 工 ,总 工 期 天 数为 90 天 .具 体 开 工 日 期 以 双 方 签 订 开 工 报 告 日 期 为 准 。1.6、 工 程 质 量 : 合 格 1.7、 合 同 价 款 :本 合 同 工 程 承 包 造 价 为 元 .金 额 大 写 : 第 二 条 合 同 文 件 及 解 释 顺 序1、 协 议 条 款 ;2、 合 同 条 件 ;3、 洽 谈 、 变 更 等 明 确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的 纪 要 、 协 议 ;4、 招 标 承 包 工 程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 投 标 书 和 招 标 文 件 ;5、 施 工 图 纸 或 作 法 说 明 ,本 市 现 行 确 定 及 调 整 工 程 造 价 的 有 关 规 定 ;6、 按 可 填 单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承 包 的 建 设 工 程 ,甲 方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7、 标 准 、 规 范 和 其 它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 技 术 要 求 ;8、 国 家 和 本 市 关 于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的 规 定 .当 合 同 文 件 出 现 含 糊 不 清 或 不 相 一 致 时 ,在 不 影 响 工 程 进 度 的 情 况 下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双方 意 见 仍 不 能 一 致 的 ,按 第 12 条 约 定 的 办 法 解 决 .第 三 条 甲 方 工 作3.1、 开 工 前 10 天 ,向 乙 方 提 供 经 确 认 的 施 工 图 纸 或 作 法 说 明 五 份 ,并 向 乙 方 进 行现 场 交 底 .全 部 腾 空 或 部 分 腾 空 房 屋 ,消 除 影 响 施 工 的 障 碍 物 .对 只 能 部 分 腾 空 的 房 屋 中 所 滞留 的 家 具 、 陈 设 等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向 乙 方 提 供 施 工 所 需 的 水 、 电 、 气 及 电 讯 等 设 备 ,并 说明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办 理 施 工 所 涉 及 的 各 种 申 请 、 批 件 等 手 续 .合同范本3.2、 指 派 为 甲 方 驻 工 地 代 表 ,负 责 合 同 履 行 .对 工 程 质 量 、 进 度监 督 检 查 ,办 理 验 收 、 变 更 、 登 记 手 续 和 其 他 事 宜 .3.3、 负 责 保 护 好 周 围 建 筑 物 及 装 修 、 设 备 管 线 、 古 木 名 木 、 绿 地 等 不 受 损 坏 ,并 承 担相 应 费 用 .3.4、 如 确 定 需 要 拆 改 原 建 筑 物 结 构 或 设 备 管 线 ,负 责 到 有 关 部 门 办 理 相 应 审 批 手 续 .3.5、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现 场 保 卫 、 消 防 、 垃 圾 处 理 等 工 作 ,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第 四 条 乙 方 工 作4.1、 参 加 甲 方 组 织 的 施 工 图 纸 或 作 法 说 明 的 现 场 交 底 ,拟 订 施 工 方 案 和 进 度 计 划 ,交甲 方 审 定 .4.2、 指 派 为 乙 方 驻 工 地 代 表 ,负 责 合 同 履 行 .按 要 求 组 织 施 工 , 保 质 、保 量 、 按 期 完 成 施 工 任 务 。 解 决 由 乙 方 负 责 的 各 项 事 宜 .4.3、 严 格 执 行 施 工 规 范 、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防 火 安 全 规 定 、 环 境 保 护 规 定 .严 格 按 照 图纸 或 作 法 说 明 进 行 施 工 ,做 好 各 项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参 加 竣 工 验 收 ,编 制 工 程 结 算 .4.4、 遵 守 国 家 或 地 方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对 现 场 管 理 的 规 定 ,妥 善 保 护 好 施 工 现 场 周 围 建筑 物 、 设 备 管 线 等 不 受 损 坏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保 卫 和 垃 圾 清 运 等 工 作 ,处 理 好 由 于 施 工 带 来 的忧 民 问 题 及 周 围 单 位 (住 户 )的 关 系 .4.5、 施 工 中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或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不 得 随 意 拆 改 原 建 筑 物 结 构 及 各 种 设 备 管 线 .4.6、 工 程 竣 工 未 移 交 甲 方 之 前 ,负 责 对 现 场 的 一 切 设 施 和 工 程 成 品 进 行 保 护 .第 五 条 关 于 工 期 的 约 定5.1、 甲 方 要 求 比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期 提 前 竣 工 时 ,应 征 得 乙 方 同 意 ,并 支 付 乙 方 因 赶 工 采 取的 措 施 费 用 .5.2、 因 甲 方 未 按 约 定 完 成 工 作 ,影 响 工 期 ,工 期 顺 延 .5.3、 因 乙 方 负 责 ,不 能 按 期 开 工 或 中 途 无 故 停 工 ,影 响 工 期 ,工 期 不 顺 延 .5.4、 因 设 计 变 更 或 非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的 停 电 、 停 水 、 停 气 及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影 响 ,导 致 停工 8 小 时 以 上 (一 周 内 累 计 计 算 ),工 期 相 应 顺 延 .第 六 条 关 于 工 程 质 量 及 验 收 的 约 定6.1、 本 工 程 以 施 工 图 纸 、 作 法 说 明 、 设 计 变 更 和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示 范 (JGJ73-91)、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统 一 标 准 (GBJ300-88)等 国 家 制 订 的 施 工 及 验收 规 范 为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6.2、 本 工 程 质 量 应 达 到 国 家 质 量 评 定 合 格 标 准 .6.3、 甲 、 乙 双 方 应 即 使 办 理 隐 蔽 工 程 和 中 间 工 程 的 检 验 与 验 收 手 续 .甲 方 不 按 时 参 加隐 蔽 工 程 和 中 间 工 程 验 收 ,乙 方 可 自 行 验 收 ,甲 方 应 予 承 认 .若 甲 方 要 求 复 验 时 ,乙 方 应 按要 求 办 理 复 验 .若 复 验 合 格 ,甲 方 应 承 担 复 验 费 用 ,由 此 造 成 停 工 ,工 期 顺 延 ;若 复 验 不 合 格 ,其复 验 及 返 工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但 工 期 可 予 顺 延 .6.4、 由 于 甲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 设 备 质 量 不 合 格 或 延 期 供 货 而 影 响 工 程 质 量 ,其 返 工 费 用由 甲 方 承 担 ,工 期 顺 延 .合同范本6.5、 由 于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质 量 事 故 ,其 返 工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工 期 不 顺 延 .6.6、 工 程 竣 工 后 ,乙 方 应 通 知 甲 方 验 收 ,甲 方 自 接 到 验 收 通 知 3 日 内 组 织 验 收 ,并 办理 验 收 、 移 交 手 续 .如 甲 方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能 组 织 验 收 ,须 及 时 通 知 乙 方 ,另 定 验 收 日 期 .第 七 条 关 于 工 程 价 款 及 结 算 的 约 定7.1、 双 方 商 定 本 合 同 价 款 采 用 第 ( 1) 种 ;(1)、 固 定 价 格 .(2)、 固 定 价 格 加 %包 干 风 险 系 数 计 算 (已 计 入 合 同 价 内 ).包 干 风 险 不 包 括 以 下 内容 :(3)、 可 调 价 格 :按 照 XX 市 有 关 工 程 计 价 规 定 计 算 造 价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和 竣 工结 算 .7.2、 本 合 同 生 效 后 ,甲 方 分 6 次 ,按 下 表 约 定 支 付 工 程 款 ,尾 款 竣 工 结 算 时 一 次 结 清 .序 号 拨 款 时 间 拨 款 % 金 额 (元 ) 备 注1 合 同 签 订 5 天 30 工 程 预 付 款2 工 程 开 工 30 天 20 工 程 进 度 款3 工 程 开 工 60 天 20 工 程 进 度 款4 工 程 开 工 80 天 20 工 程 进 度 款5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10天 8.5 工 程 进 度 款6 工 程 保 修 期 满 10天 1.5 工 程 余 款7.3、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乙 方 提 出 工 程 结 算 并 将 有 关 资 料 送 达 甲 方 .甲 方 自 接 到 上 述 资 料28 天 内 审 查 完 毕 ,到 期 未 提 出 异 议 ,视 为 同 意 .并 在 14 天 内 ,结 清 尾 款 .第 八 条 关 于 材 料 供 应 的 约 定8.1、 本 工 程 甲 方 负 责 采 购 供 应 的 材 料 、 设 备 (见 附 表 一 ),应 为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的 合 格 产品 ,并 应 按 时 供 应 到 现 场 .凡 约 定 由 乙 方 提 货 的 ,甲 方 应 将 提 货 手 续 移 交 给 乙 方 ,由 乙 方 承担 运 输 费 用 .由 甲 方 供 应 的 材 料 、 设 备 发 生 了 质 量 问 题 或 规 格 差 异 ,对 工 程 造 成 损 失 ,责 任由 甲 方 承 担 .甲 方 供 应 的 材 料 ,经 乙 方 验 收 后 ,甲 方 负 责 保 管 ,甲 方 应 支 付 材 料 价 值 %的 保 管 费 .由 于 乙 方 保 管 不 当 造 成 损 失 ,由 乙 方 负 责 赔 偿 .8.2、 凡 由 乙 方 采 购 的 材 料 、 设 备 ,如 不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或 规 格 有 差 异 ,应 禁 止 使 用 .若 已使 用 ,对 工 程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乙 方 负 责 .合同范本第 九 条 有 关 安 全 和 防 火 的 约 定9.1、 甲 方 提 供 的 施 工 图 纸 或 作 法 说 明 ,应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条 例 和 有 关 防火 设 计 规 范 .9.2、 乙 方 在 施 工 期 间 应 严 格 遵 守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建 筑 安 装 工 人 安 全操 作 规 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条 例 和 其 他 相 关 的 法 规 、 规 范 .9.3、 由 于 甲 方 确 认 的 图 纸 或 作 法 说 明 ,违 反 有 关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消 防 条 例 和 防 火 设 计 规范 ,导 致 发 生 安 全 或 火 灾 事 故 ,甲 方 应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济 损 失 .9.4、 由 于 乙 方 在 施 工 生 产 过 程 违 反 有 关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消 防 条 例 ,导 致 繁 盛 安 全 或 火灾 事 故 ,乙 方 应 承 担 由 此 引 发 的 一 切 济 损 失 .第 十 条 设 计 变 更施 工 中 甲 方 对 原 设 计 进 行 变 更 ,经 批 准 后 ,应 在 变 更 前 7 天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前 14 天 )向 乙 方 发 出 书 面 变 更 通 知 ,乙 方 按 通 知 进 行 变 更 ,否 则 ,乙 方 有 权 拒 绝 变 更 .因 变 更 导 致 的 经济 支 出 和 乙 方 损 失 ,由 甲 方 承 担 ,延 误 的 工 期 相 应 顺 延 .施 工 中 乙 方 对 原 设 计 提 出 的 变 更 要 求 ,经 甲 方 和 有 关 单 位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乙 方 未 经 批准 不 得 擅 自 变 更 设 计 ,否 则 ,因 变 更 导 致 的 经 济 损 失 ,由 乙 方 承 担 ,工 期 不 予 顺 延 .第 十 一 条 奖 励 和 违 约 责 任11.1、 由 于 甲 方 原 因 导 致 延 期 开 工 或 中 途 停 工 ,甲 方 应 补 偿 乙 方 因 停 工 、 窝 工 所 造 成 的损 失 .每 停 工 或 窝 工 一 天 ,甲 方 支 付 乙 方 元 .甲 方 不 按 合 同 的 约 定 拨 付 工 程 款 ,每 拖 期 一 天 ,按 拖 欠 款 额 的 %支 付 滞 纳 金 .11.2、 由 于 乙 方 原 因 ,逾 期 竣 工 ,每 逾 期 一 天 ,乙 方 支 付 甲 元 违 约 金 .甲 方 要 求 提前 竣 工 ,除 支 付 赶 工 措 施 费 外 ,每 提 前 一 天 ,甲 方 支 付 乙 方 元 ,作 为 奖 励 .11.3、 约 定 的 工 程 质 量 等 级 (优 良 、 合 格 )为 合 格 .实 行 按 质 论 价 和 奖 罚 等 , 由 此 增减 的 费 用 支 付 :达 不 到 约 定 质 量 的 部 分 ,甲 方 代 表 一 经 发 现 ,可 要 求 乙 方 返 工 ,乙 方 应 按 甲 方 代 表 要 求的 时 间 返 工 ,直 到 符 合 约 定 条 件 .因 乙 方 原 因 达 不 到 约 定 质 量 ,由 乙 方 承 担 返 工 费 用 ,工 期 不 予 顺 延 .返 工 后 仍 达 不 到 约定 条 件 ,乙 方 承 担 违 约 条 件 .因 甲 方 原 因 达 不 到 约 定 质 量 ,由 甲 方 承 担 返 工 的 经 济 支 出 ,工 期 相 应 顺 延 .双 方 对 工 程 质 量 有 争 议 时 ,按 第 12 条 约 定 的 办 法 解 决 .11.4、 乙 方 应 妥 善 保 护 甲 方 提 供 的 设 备 及 现 场 堆 放 的 家 具 、 陈 设 和 工 程 成 品 , 如 造 成 损 失 ,应 照 价 赔 偿 。11.5、 甲 方 未 办 理 装 修 的 任 何 手 续 , 擅 自 同 意 拆 改 原 有 建 筑 物 结 构 或 设 备 管 线 , 由 些 发 生的 损 失 或 事 故 ( 包 括 罚 款 ) , 由 甲 方 负 责 并 承 担 损 失 。11.6、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乙 方 擅 自 拆 改 原 建 筑 物 结 构 或 设 备 管 线 , 由 些 发 生 的 损 失 或 事 故( 包 括 罚 款 ) , 由 乙 方 负 责 并 承 担 损 失 。合同范本11.7、 因 一 方 原 因 , 合 同 无 法 继 续 履 行 时 , 应 通 知 对 方 , 办 理 合 同 终 止 协 议 , 并 由 责 任 方赔 偿 对 方 由 此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第 十 二 条 争 议 或 纠 纷 处 理12.1、 本 合 同 在 履 行 期 间 , 双 方 发 生 争 议 时 , 在 不 影 响 工 程 进 度 的 前 提 下 , 双 方 可 采 取 协商 解 决 或 申 请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机 构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调 解 。12.2、 当 事 人 不 愿 通 过 协 商 、 调 解 解 决 或 者 协 商 调 解 不 成 时 , 双 方 约 定 按 下 列 第 种 方 式 解 决 ;(1)、 向 XX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第 十 三 条 附 则13.1、 本 工 程 需 要 进 行 保 修 或 保 险 时 ,应 另 订 协 议 .13.2、 本 合 同 正 本 两 份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副 本 4 份 ,甲 方 执 2 份 ,乙 方 执 2 份 .13.3、 本 合 同 从 审 查 鉴 订 之 日 起 生 效 ,履 行 完 成 后 自 动 终 止 .第 十 四 条 补 充 条 款合同范本附 表 一 :工 程 甲 方 供 应 材 料 设 备 一 览 表序号材 料 或 设 备 名 称 规 格型 号单位数 量 单 价 供 应 时 间 送 达 地 点 备 注合同范本附件二: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装修工程 二 、 质 量 保 修 期双 方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及 有 关 规 定 , 约 定 本 工 程 的 质 量 保 修 期 如 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伍 年;2、装修工程为 贰 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合同范本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 由 施 工 合 同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双 方 在 竣 工 验 收 前共 同 签 署 , 作 为 施 工 合 同 附 件 , 其 有 效 期 限 至 保 修 期 满 。发 包 人 ( 公 章 ) : 承 包 人 ( 公 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范本合 同 订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发 包 方 (章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表 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号 :承 包 方 (章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表 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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