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实施方案10篇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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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10 篇【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我镇环境质量,结合x 县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x 县 2018 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x 县 2018 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和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项目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做好燃煤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扬尘治理、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低空面源治理等末端治理,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源头治理,围绕“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不断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深化、细化、常态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到 2018 年底, pm10 平均浓度不高于 95 微克 /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 56 微克 /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 258 天以上;进一步做好贾鲁河水质保护工作,消除韩寺镇辖区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三、工作任务(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1.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 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x 县 2018 年燃煤消减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制定我镇实际年度压减燃煤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完成2018 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下降 0.5 万吨的目标任务。2.全面实现“双替代”供暖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全镇现有居民散煤取暖情况调查;4 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10 月底前,在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全镇“双替代”工作。牵头镇领导:x牵头单位:创建办主抓责任人:x责任单位:创建办、各行政村3.加强煤炭质量监管,严控燃煤使用反弹全面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全镇范围内禁止销售不符合低硫煤及制品标准的燃煤,依据职责强化监管,依法处罚营运、销售、经营劣质煤等行为。将散煤监管职责全面分解落实到各村,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充分发挥村委会及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无.煤化”区域散煤使用反弹等问题。牵头镇领导:x牵头单位:企业办主抓责任人:x责任单位:网格办、各行政村(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1.开展全镇工业、混凝土搅拌站、汽车修理等企业环境排查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未取得合法手续、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治理,并限期改正。2.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面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 年 第 9号),现有企业 2018 年 8 月 1 日起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3.严控“散乱污 ”企业死灰复燃在 2017 年整改取缔 “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县乡、村、组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三级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依法依规实施环保问责。.牵头镇领导:x牵头单位:企业办主抓责任人:x责任单位:企业办、各行政村(三)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1.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按照公安、交通部门提供的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管控成立联合检查队伍,对工厂和施工工地等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情况进行检查,每月检查比例不少于总数的 20%。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台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全镇范围内禁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2013 年 10 月 1 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现使用禁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给予处罚。牵头镇领导:王会强牵头单位:规建办主抓责任人:郭文明责任单位:规建办、各施工工地、各行政村3.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督管理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和黑加油站,加强对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检查力度,发.现油气回收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罚。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黑加油站、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行为,严查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能依法配合县职能部门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报县商务局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牵头镇领导:x牵头单位:企业办主抓责任人:x责任单位:企业办、各行政村4.加强渣土车整治强化渣土车运行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行运前报备、按规定路线运输、密闭运输。组织夜间渣土车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严厉处罚。强化执法,严格查处“黑渣土车”违法行为,特别是后半夜的违法行为。5.加快全镇主要道路通行速度,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2018 年 5 月底前,制定全镇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每月组织一次全镇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全镇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牵头镇领导:x牵头单位:创建办.主抓责任人:x责任单位:创建办、各行政村(四)全面遏制扬尘污染1.全面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 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镇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工地周边 100 米路面存在扬尘问题的,以及未按要求实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连通的施工项目,依法查处。2.强化工地的监测、监管全镇各类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八个百分之百”要求,即:工地周边 100%围挡、各类物料堆放 100%覆盖、土方开挖及拆迁作业 100%湿法作业、出入车辆 100%清洗、施工现场路面 100%硬化、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及涉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 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及车辆 100%达标。(1)加强施工监管。充分利用网格化现场管理,加强所有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施工过程监管,特别是对夜间施工工地的管理,网格化现场管理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不间断巡查,.建立日监管台账,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网格化管理到位且发挥作用。(2)严格落实扬尘污染 “一票停工”制。对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要严格实施“一票停工”,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合格经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按日计罚。(3)强化“黑名单” 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对未经验收公示擅自施工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纳入“黑名单”,禁止参加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并定期在媒体上曝光。(4)定期巡查工地防溢座安装情况。对各工地防溢座开展专项整治,要求混凝土制防溢座高度不低于 500px,工地泥土、扬尘不得外溢。(5)严格落实冬季“ 封土行动”。在“封土行动”期间,未批准的各类施工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禁止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对封土期间未施工的工地进行验收,符合开工要求的方能进行施工,同时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八个百分之百”要求。“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郑州市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含市长“一支笔”审批同意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 天。严格落实郑州市制定的分时段“封土行动 ”实施细则。.牵头镇领导:王会强牵头单位:规建办主抓责任人:郭文明责任单位:规建办、各施工工地、各行政村3.加强道路扬尘治理严格道路保洁管理。按照x 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明确辖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保洁标准、保洁方案,并建立台账,做到全镇主干道每天冲洗一次。加强破损道路维修。发现存在破损道路时要及时上报,根据道路分工要求,及时进行维修。加强重点路段的清扫保洁。加强工地周边道路保洁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加大保洁力度,每天清扫不少于两次,确保重点路段的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实行“一冲一扫”作业模式,对路况不适宜用清扫车保洁的路段,先采用高压水车对道路进行冲洗,再人工清扫进行保持。做好科学保洁工作,一是主要街道保洁时间要不低于 12 小时,一般的街道不低于 8 小时,切实做到主干道重点部位定人、定时、定点、定责,通过清扫、吸尘、冲洗一体化,做好保洁工作(定人、定时、定点对辖区内道路进行机械化保洁作业,清扫保洁率要达到 100%);二是清扫道路要精细化,有针对性的开展洒水降尘工作,合理安排洒水次数,做到科学洒水,严防湿度过大或湿度不够;三是车流量较大、容易起尘的路段采取“一吸二冲三洗四收五扫”作业模式(“一吸”采用吸尘车进行吸附清除,“二冲”高压水车对道路进.行冲洗,“三洗”采用湿式洗扫车对遗漏的路面进行二次洗扫,“四收”对路面积水进行清理,“五扫”人工清扫进行保持,日常保洁人员进行巡回保洁)。城区道路冬季清扫保洁。为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做好冬季道路保洁工作,依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环卫车辆机扫作业时间的通知要求,合理安排清扫人员,抓好工作落实。牵头镇领导:x牵头单位:创建办主抓责任人:x责任单位:创建办、环卫公司、各行政村4.强化黄土裸露治理开展全镇黄土裸露、绿化带内黄土高于侧石、行道树裸露树穴情况全面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完成治理,并对全镇绿化带定期冲洗。牵头镇领导:x牵头单位:企业办主抓责任人:x责任单位:企业办、各行政村5.加强待建工地扬尘治理对待建工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黄土裸露的治理,空置 3 个月以内的,进行防尘网覆盖;空置 3 至 6 个月的,绿化栽植季节采用播撒草籽方式进行绿化,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硬化防尘措施;空置 6 个月以上的,进行硬化。牵头镇领导:王会强牵头单位:规建办主抓责任人:郭文明责任单位:规建办、各施工工地、各行政村6.开展全镇清洁行动对农村村中街道、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全面清理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淤泥、绿化带垃圾杂物等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牵头镇领导:x牵头单位:创建办主抓责任人:x责任单位:创建办、各行政村7.严控沙尘影响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及以上天气时,各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及时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牵头镇领导:王会强牵头单位:规建办主抓责任人:郭文明责任单位:规建办、各施工工地、各行政村.(五)低空面源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1.严格控制农业氨污染(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 年 12 月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 80%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政策,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停任务。科学测算,减少农业化肥、农药等使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氨的排放。(3)以“三清一净” (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杂物、违建及保持水面干净)为主要任务,积极推动河长制工作持续开展河湖清洁行动,确保河湖管理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加强农村河湖段的清理和整治,改善农村水环境;开展对淤泥、拥堵河段的治理工作,保证河现整洁,水流畅通;加强常态化巡查及清理,保持河湖日常良好状态牵头镇领导:董国增牵头单位:农办主抓责任人:李玉冰责任单位:农办、各行政村2.控制餐饮油烟污染(1)实施餐饮企业和食堂专项整治,建立油烟设施工作台账,.定期检查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定期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不定期清理、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2)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全县农村生活污水统一规划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牵头镇领导:x牵头单位:创建办主抓责任人:x责任单位:创建办、各行政村3.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1)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县乡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评估工作。持续做好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2)防治地下水污染配合做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确保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不恶化。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完成市定目标任务。.(3)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x 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4.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 2018 年底,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 93%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财政扣款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夏秋“零火点”目标。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牵头镇领导:董国增牵头单位:农办主抓责任人:李玉冰责任单位:农办、各行政村5.防止焚烧垃圾加强综合治理,依托网格化和数字化管理,全面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牵头镇领导:x牵头单位:创建办主抓责任人:x责任单位:创建办、各行政村.6.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加强各类如让污染源监管,特别是加强工业和农业污染源监管,严控工业污染排放,开展农业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防范新增土壤污染。牵头领导:董国增牵头单位:农办主抓责任人:李玉冰责任单位:农办、各行政村四、管理措施(一)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1.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8 年 8 月底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在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之上,按行业、按区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更加科学合理制定管控清单,充分考虑支柱行业、民生等需求,合理调配管控要求。2.加强重点时段的检查加强夜间、节假日、重点时段督导检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合理调整检查力量,做好夜间检查工作,值班人员要全天候在岗,及时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工作无漏洞、无死角;县政府发布各级预警管控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安排检查工作,并将预警管控期间领导.带队检查值班表上报攻坚办。牵头镇领导:x牵头单位:镇攻坚办主抓责任人:x责任单位:镇各专项整治小组、镇全体值班人员、各行政村(二)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1.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加强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研判,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由属地政府的分管副职作为责任人,蹲点承包,依法管理,落实“一村一策”管控措施。责任人要紧盯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变化,坚持实施调度、督查、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调度督查环境污染严重的重点区域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区域污染指标居高不下、工作应付的相关责任人,实行严肃追责。2.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巡查根据重点区域污染源台账清单,结合环境质量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建立由内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机制,确保重点区域企业、工地落实治理管控要求,坚决避免出现污染指数长期居高不下的问题区域。对重点区域内出现环境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和不落实“八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 15 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3.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标准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按照 x 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要点时限要求,确保完成全镇污染源普查工作。牵头镇领导:x牵头单位:企业办主抓责任人:x责任单位:镇各专项整治小组、各行政村五、政策保障(一)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加强考核问责,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和三级网格管理办法要求,对各分管的行业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环境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为依据,对各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对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对不力等的单位责任人、三级网格人员,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如被县级以上部门交办的督办问题每督办 1 个件为 1 个问题将启动追责程序,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具体处理情况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县级督办问题每 2 个督办件为 1 个问题,达到 1 个问题将启动追责程序;镇级督办件每 4 个为 1 个问题,将启动追责程序。为进一步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整治小组、各三级网格成员、各村要细化明确防治任务要求,强化管理,推动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镇政府将加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财政预算,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道路扬尘、绿化、工业污染治理、农村污水护理、环保能力建设等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三)强化宣传各行政村和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做好高排放车辆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宣传,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二】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许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必然选择,是全市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按照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 省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8 14 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实施治本控源, 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 ;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二、基本原则(一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工业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 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三 )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深度治理、企业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 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 总结提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四 )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对本.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 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三、工作目标到 2018 年底 ,全市细颗粒物(pm2.5) 年均浓度达到 59 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均浓度达到 95 微克/立方米以下, 全年优良天数达到 220 天以上。四、主要任务(一 )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保障, 促进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1.加快建成全市清洁取暖体系。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作为首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各县(市、区)要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 ,推动富余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 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鄢陵县要加快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实现冬季居民集中供暖。襄城县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 积极发展燃气锅炉、电锅炉及其他清洁供暖。市住建局要加大市区供热管网建设,最大限度发挥能信热电有限公司、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供热能力,增加向西区供热量 ,有效缓解西区供.热缺口。10 月底前, 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75%以上,禹州市、长葛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4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 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全市“双替代”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3)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市安监局要督促指导各县( 市、区)依托全市现有清洁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进一步完善县 (市)、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组建清洁型煤配送队伍,配送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大力开展清洁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 ,继续实施清洁型煤替代散煤。市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市、县( 市、区) 、乡镇 (街道)、村( 社区)四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 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清洁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 ,定期开展检查; 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清洁型煤煤质专项检查, 依法严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散烧办)、安监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 201751 号)要求, 重点加强本地区 2018 年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各级各部门要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 )3.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9 月底前, 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 完成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质监局,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4.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全市完成 10 蒸吨/ 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 ,2020 年年底前 ,淘汰城市规划区内 35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 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 ,给予不低于 6 万元/蒸吨资金奖补 ;对 2019 年 10 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 4 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 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 ,使其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质监局,建安区政府5.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到 2018 年年底, 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 7%以上。(1)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持续推进风带山地风电场项目建设,2018年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 5 万千瓦以上。(2)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 全年新增光电装机容量 2 万千瓦以上。(3)多元利用生物质能。有序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市发改委负责督促鄢陵县加快振德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投入商业运营,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 3 万千瓦。市城管局负责督促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异地搬迁建设进度,确保 10月底前完成搬迁建设任务;市住建局负责加快配套供热管网建设,确保10 月底前建成; 魏都区负责加快庞庄村拆迁进度, 确保 10 月底前完成拆迁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加快天健热电电力接入系统建设,确保 9 月底前建成;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新厂区于 11 月.份投入运行并向市区供暖。2018 年-2019 年采暖季,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 5、6 号垃圾焚烧炉停止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管局、住建局、工信委、规划局、国土局、农业局、供电公司,魏都区、鄢陵县政府6.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 积极协调争取我市天然气指标,力争 2018 年我市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 3 亿立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7.加快推进农副食品加工行业改用清洁燃料。各县(市、区)要组织环保、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对农副食品加工行业燃料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对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生产加工企业依法查处 ,鼓励生产加工农户优先使用清洁燃料,不具备条件的应使用清洁型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散烧办)、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 )(二 )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建材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持续强化 “散乱污”企业管控,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8.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市工信委要牵头组织各县(市、区 )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2018 年6 月底前制定城市规划区内建材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规划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水泥等企业,实施重组、.转型,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 ;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 鼓励其转型发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实施关停。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各县(市、区) 政府 (管委会)9.严控“散乱污 ”企业死灰复燃。在 2017 年全市整改取缔 4247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监管机制 ,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 (街道办)、村(社区) 网格员作用, 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 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各县( 市、区)组织开展生活源“散乱污”经营单位排查整治工作,5 月底前完成生活源 “散乱污”排查,建立台账;6 月底制定整治方案, 并向社会公开治理标准 ;9 月底前由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并完成整治任务;自 10 月份起,各县(市、区) 组织对生活源“散乱污”经营单位整治情况进行逐家核查, 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国土局、城管局、食药监局、商务局、工商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 )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实.施重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大力推广电动汽车 ,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10.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加快推进禹亳铁路(许昌段)二期工程建设进度,争取年底前完成建安区灵井至鄢陵段建设任务 ;充分发挥已建成通车的一期工程(禹州- 建安区苏桥镇)货运能力,有效减少公路货运量; 组织实施“多式联运+ ”工程, 沿铁路规划建设物流园区,方便大宗货物转运;加快推进禹州矿山专用铁路建设, 实现矿山资源铁路运输, 从源头减少大货车通行量。责任单位:禹亳铁路建设指挥部、市发改委、交通局,禹州市、鄢陵县、建安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x 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11.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7 月 1 日起,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中石化许昌分公司、中石油许昌销售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中石化许昌分公司、中石油许昌销售分公司,各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12.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 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 ,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交通局、公安局,各县.(市、区) 政府 (管委会)13.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市、区) 政府 (管委会)14.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公安部门负责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 ,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公安、交通部门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 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商务部门要做好老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 )15.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6 月底前 ,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 10 套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和 2 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 ;建立网络监控平台 ,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曝光, 督促所属本地运输企业及时提升所属车辆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超标车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6.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5 月底前,市交通局要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制定重型货车管控实施方案,通过新建绕城环城道路、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市交通局负责将城市绕城公路建设工作纳入许昌市十三五交通发展规划,进行统筹考虑 ,统一实施。市公路局要加快推进 107 国道许昌境改建工程建设进度,确保 10 月底前建成通车, 有效缓解市区大货车通行压力; 同时积极推进 311 国道市区段南移改建项目,争取年底前开工建设。环保、公安部门要明确国三( 含 )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各相关县(市、区) 要在大货车分流卡点,设立环保、公安、交通、质监、商务、工商联合执法点, 定期抽查重卡尾气和油品,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及驾驶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公路局、环保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 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17.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3 月底前,市公安局负责研究制定市区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国控监测站点周边重点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 科学安排路线, 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18.强化新车源头管控。2018 年 1 月 1 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 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商务局、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各县(市、区) 政府 (管委会)19.全面推广车用尿素。6 月底前,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各县(市、区) 政府 (管委会 )2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部门要会同住建、交通、公路、水务、农机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 ,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环保、住建、交通、公路、水务、农机等部门, 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 ,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农机局,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21.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2018 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城市公交车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 30%,积极推行新能源纯电动环卫车辆 ,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 4 座、分散式充电桩 (以接口计)1200 个以上,满足全市超过.0.5 万辆电动汽车(标准车 )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四 )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完成化工等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鼓励试点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加快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入开展工业 vocs 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推广绿色示范工厂建设和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全面建成工业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逐步推动工业企业色发展转型。22.全面实涉气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1)有色行业。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再生铜、铝、铅、锌行业全面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钢铁行业。2018 年 10 月 1 日起,钢铁企业的炼铁、炼钢、轧钢工序全面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焦化行业。鼓励焦化企业提前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 10 月底前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 ,给予适当采暖季错峰生产豁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长葛市、襄城县政府23.探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0 月底前,鼓励禹州市在水泥熟料企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 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 10 毫克 /立方米、50 毫克/ 立方米、150 毫克/立方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禹州市政府2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 vocs 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发展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治理。7 月底前,完成全市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等) 、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 vocs 治理。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 vocs 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现代煤化工行业要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其他行业逐步推广ldar 工作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 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 vocs 物料的生产及含 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 ;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3)开展生活源 vocs 治理。按照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市商务局要指导督促各(县、区 )开展干洗店全面排查 (包括宾馆、酒店等内设干洗项目的洗衣房), 逐家登记干洗机类型(开启式或全封闭式)、干洗剂种类和干洗机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4 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底册。市商务局会同市环保局、质监局,研究制定全市干洗行业废气排放污染专项整治方案,5 月底前印发实施。各县 (市、区)要按照整治方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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