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结构合同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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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司制作安装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内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二一二年 月 日合同范本一 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 公司 (以下简称 “发包人” )同 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商定并签署。发包人实施 制作安装工程,合同编号: ,通过 年 月 日的议标商定,接受了承包人以单价形式承包该项工程。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在责任、义务和风险的条件下,双方达成协议如下:1、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涵义与下述第 2 条所列的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施工合同条款;(2)技术标准和要求;(3)图纸;(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立即组织进入施工场地,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单位的开工令后 5 天之内必须进入施工现场,如承包人接到开工令 10 天内还没有进入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违约。6、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全面达到国家及水电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检验批准施工检验合格率 100%;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检验合格率 100%;单位工程施工检验合格率 100%标准。7、履约保证金按工程设计工程量总价 10%,待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履约完成该工程后一个月,发包人再无息返回给承包人。8、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合同范本生效。9、本合同书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四份) ,发包人执四份(包括正本一份) ,承包人执二份(正本一份) 。发包人: 公司 承包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范本二、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1 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3)发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款第 3 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它在本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3 有关工期的词语(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份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1.4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合同范本(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5 其它词语(1)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2)天:指日历天。二、合同文件2 语言文字和法律2.1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汉语文字。2.2 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2.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三、项目概况:3.1 项目名称: 制作安装工程3.2 项目地点:四、合同范围:4.1 主要合同内容 作安装工程,具体以施工图为准。4.2 主要施工工序(1)施工设备机具进场,安装人员进场,(2)金属结构:制作安装(3)金属结构:运至施工现场的卸车工作及二次转运吊装工作。(4)施工电源布置、起吊设备布置、安装设备等布置,(5)焊缝无损检测及防腐,(6)产品安装轴线、高程测量、水压试验,(7)为完成本合同项目试验、检测、检验、完工验收、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与提交、质量保证期的维护管理和缺陷的修补、返工。合同范本以及为完成本合同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工作。4.3 主要工程量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备注:具体结构尺寸见图纸,工程量以施工图纸中设计净值为准。4.4 合同工期4.4.1 本合同安装绝对工期为 天,进场制作工期为甲方通知乙方进场至安装工程完毕为止。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后,工期顺延;a. 重大设计变更;b. 不可抗力;c.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停工;d. 发包人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4.4.2 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4.4.3 发包方需提前完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4.5 承包方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承包方同意按固定单价方式进行承包。本合同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任何情况下合同单价均不做调整。4.6 合同单价4.6.1 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见工程量计价清单 。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辅助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含成品运输(厂家到工地)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税金、竣工资料整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合理利润等所有合同范本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承包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4.6.2 税费的承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均由承包方承担,税金 4%;发包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其它税费由承包方自行缴纳。五、双方权利与义务5.1 发包方权利与义务5.1.1 发包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5.1.2 发包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5.1.3 发包方负责协调土建与安装队伍之间的配合。5.1.4 发包方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承包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利。5.1.5 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发包方随时可以翔承包方发出指令,承包方应执行发包方根据本合同和发包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所有指令。承包方拒不执行指令,发包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发包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发包方对承包方处以其违约造成的违约处罚、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5.1.6 发包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5.1.7 发包方负责对承包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计算结算,并按计价结算情况进行工程款支付,承包方不得以工程款未支付为由,擅自停工,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承包方负责。5.1.8 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5.1.9 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5.1.10 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承包方采取整改措施。5.1.11 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发包方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承包方原因合同范本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承包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5.1.12 发包人无偿为承包人征用施工用场地的土地。5.2 承包方权利与义务5.2.1 在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承包方应组织人员接受发包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等交底。5.2.2 承包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5.2.3 承包方负责按规定每月 25 日向发包方提交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5.2.4 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指令。5.2.5 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发包方相关规定及制度,承包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5.2.6 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持证上岗规定,确保所有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技术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将人员持证情况及有关证件复印一份并报送发包方备案。5.2.7 为确保合同履行,承包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1 条要求安排人员进场;并向发包方面报告,便于发包方组织现场检查。5.2.8 为确保合同履行承包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2 条安排进场设备,并保证进场设备完好率达到 90%以上。在设备进场后 5日内及退场 5 日内,承包方均须将设备情况书面报送监理部,便于监理部组织现场检查验收。5.2.9 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签订的协议、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5.2.10 承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看护、保卫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时向发包方移交工程。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的,由承包方自费修复或更换。5.2.11 承包方应对在保修期内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如承包方未在发包方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修理的,发包方则有权另行制定第三方修理,所合同范本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发包方直接从承包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5.2.12 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承包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 15 日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新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承包方单位公章)送交发包方备案。5.2.13 承包方确保其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并配合发包方对其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5.2.14 承包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5.2.15 承包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设备险、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用承包方承担。5.2.16 承包方应该及时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以备发包方审核。5.2.17 承包方不得以发包方的名义从事其它任何活动。5.2.18 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本合同规定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指令,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明确不予补偿的事项,承包方不得向发包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5.2.19 承包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施工现场条件及可能自然、地理、环境的引发的风险,承包方自愿承担由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和责任。5.2.20 承包方确认 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承包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书,必须由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5.2.21 承包方的项目经理须经常驻工地全权代表,全权负责承包方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结算、民工管理等职责,项目经理离开工地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请假,经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5.2.22 承包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发包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发包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指令。5.2.23 承包方不得将本合同中承包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实上的转包等) 。合同范本5.2.24 承包方须按照合同及合同及发包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向发包方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报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如不能按时提供资料,发包方有权暂停给承包方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六、施工辅助设施6.1 施工供水承包方进场前以充分了解施工用水情况,施工用水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6.2 施工供电承包方有偿使用发包方安装 变压器,在高压侧安装计量装置,结算时每月按 元 /度的价格和承包方的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变压器的运行、维护、防盗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6.3 施工用风承包方根据施工需要自己准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6.4 现场施工道路发包方无偿提供现场施工道路(安装场地内已有的施工道路)供承包方使用,道路的维护由承包方负责,完工退场时承包方将道路及道路设施恢复到原始状态交还给发包方,承包方应充分考虑到走线复杂、运输难度大等运输困难,并作好相应的预案。6.5 施工住房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办公场所及生活住宿房,且费用已含合同价中。七、材料供应发包方不提供任何施工材料包括辅助材料。八、施工设备8.1 本合同工程施工时由承包方自备设备,并按甲乙双方约定按时进场(按照本合同第 5.2.9 条及第 14.2 条要求) 。承包方施工设备进场后,应通知监理单位现场书面认定并备案。承包方施工设备未经监理单位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8.2 承包方每月应将自有主要设备的完好、使用、维修等情况上报监理单位,供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源与生产进度进行及时分析和掌握。8.3 承包方施工设备安全装置应齐全、性能可靠,其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合同范本由承包方负责。九、其它承包方施工用的一切临建设施、使用设备的调试、运行和维护、施工辅助工厂、材料堆放场地、金属结构安装施工平台及竣工后的拆除、恢复工作都由承包方负责。9. 质量要求9.1 质量目标与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按水利水电工程压力管道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5017-2007 及水利水电工程刚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 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其中:单元验收合格率 100,优良率达94以上,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达到主合同标准。9.2 质量检查与验收9.2.1 承包方应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就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同相应项目约定的义务。9.2.2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由承包方负责(包括按规定填报资料)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9.2.3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承包方负责,费用由承包方承担。9.2.4 承包方须允许并配合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进入承包方制作厂、施工场地检查质量。质量应具备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要求,承包方必须在自检合格以后,及时申请监理单位验收。承包方的施工必须经过发包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发包方的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9.2.5 工程经监理单位验收后,仍需发包方、国家或地方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视为正式验收。9.2.6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发包方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方在发包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则发包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承包方结算款项内扣除。合同范本9.2.7 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对本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9.2.8 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承包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十、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10.1 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发包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见附件,并应向发包方缴纳安全保证金。承包方发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事故,该保证金不退还。10.2 承包方负责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承包方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 名、兼职安全人员 2 名,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10.3 承包方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发包方安全检查人员监督检查。由于承包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0.4 发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作出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发包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0.5 承包方有权拒绝发包方的违章指挥。若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0.6 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10.7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承包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同时须立即报告发包方。10.8 承包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同时,承包方须将保单复印件在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报送发包方备案。超过 30 天未办理保险的,由发包方代为购买,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10.9 承包方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10 承包方必须遵守发包方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承包方应保持自合同范本己生活区及施工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本合同完工退场时,要清理施工现场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10.11 非发包方原因,承包方遭受到财产和人员(包括承包方雇员、承包方施工范围内其他人员)生命、健康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发包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缴纳的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第三者造成承包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第三者负责,由不可抗力造成承包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从保险公司的赔偿中补偿,发包方给予协助,不能补偿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十一.职业健康11.1 职业健康11.1.1 承包方应为自己雇用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面罩、雨衣、雨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11.1.2 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标准和防止污染环境的要求组织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有关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11.2 环境保护11.2.1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区域或有害因素等环境问题需要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时,承包方应提出安全、环境防护措施方案,经发包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2.2 承包方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工业垃圾按照指定要求进行堆放,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弃物/不可回收的废物/可回收废物分类收集、按规定统一处理。11.2.3 承包方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实行有效管理、专人负责,放射源实行有效存放,专人负责,有效控制。11.2.4 承包方在工程项目设计要求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发生施工设计规划以外的破坏环境的施工行为。11.2.5 承包方对工作生活场所大气污染环境因素(源)进行控制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11.2.6 承包方应加强节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设备和超产品能计性能设备的合同范本使用。11.2.7 承包方负责教育本单位现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环境意识。11.2.8 承包方应确保本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11.2.9 承包方应遵守发包方环境管理规定,接受并配合发包方对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11.3 责任划分承包方如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同时接受发包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承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十二、技术条款对于非临时工程以发包方与发包人主合同有关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对本合同同样有效;对于临时工程以发包方对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十三、承包方人员工资保障措施13.1 承包方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形式a.为确保承包方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发包方有权对其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进行监管。每次结算时,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员工工资发放表” ,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承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发包方。不提交“员工工资发放表”或提交数据部合格、不真实,发包方有权暂时拒绝支付工程款。b.如有承包方委托发包方发其施工人员的工资的,由承包方制作“员工工资发放表”应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承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发包方。代发金额视为承包方收到工程款的数额。13.2 工资保证金承包方必须按合本同中产品制作安装工程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严格执行,如在合同执行中发生承包方拖欠员工工资需由发包方代为支付时,发包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代付,并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十四、资源配置承包方投入的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工程项目实施的要求,并为其承诺投入的人员、设备负责。当承包方资源配置影响承包项目实施时,发包方有权合同范本要求增加人员及设备等资源的配置,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十五、施工协作15.1 承包方应配合监理单位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按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涉及的承包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发包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承包方配合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的指令予以配合。15.2 承包方按约定完成施工作业,必须由发包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方应配合承包方工作或确保承包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15.3 承包方自行承担产品安装现场转运及吊装工作。十六.计量原则及工程量确认16.1 计量原则16.1.1 发包方按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和标准为依据,对承包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计量。隐蔽工程部分,承包方须通知发包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办理现场签证方可计量。16.1.2 承包方按照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经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量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算,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承担因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的责任(含发包人、监理的处罚等)16.2 工程量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16.3 计量单位本合同的计量。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十七、结算与支付17.1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17.2 结算方式本合同执行按月计算方式办理结算。17.3 支付方式合同范本17.3.1 本合同所有结算均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承包方必须在银行开设结算专门账户,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方不提供现金。17.3.2 预付款:合同签订 7 日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合同总价 40的预付款,即(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待图纸出来后再根据图纸计算。17.3.3 工程进度付款17.3.3.1 月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月末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五份) ,并附有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17.3.3.2 月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提出他认为应当到期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17.3.3.3 月进度支付时间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 28 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17.3.3.4 预付款的返还根据完成工程比例在承包人每月工程进度款扣除。17.3.3.5 保证金承包人当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款中应扣除质量保证金 5、民工工资保证金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5。17.3.4 完工付款:承包人负责的该项工程在所有单项工程完工经发包人、监理和相关质量检测单位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付合同总价的 95(该次所付款合同总价的 95要减去已付的预付款和进度款) 。剩余的 5作为质保金,待本工程完全竣工之日起运行一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发包人再无息支付给承包人。17.3.5 发包方有义务代扣代缴承包方承担的营业税、建安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税金 4,其他税费由承包方自行缴纳。合同范本十八、变更18.1 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发包方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用得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18.2 在紧急(防洪、抢险、救灾等)情况下,承包方应立即无条件执行发包方的统一指令。18.3 施工中承包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发包方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18.4 变更处置原则a.若变更引起工期变化时,则按一下原则调整工期: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发包方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但确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于发包方对该项工程批复的完工日期。b.若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并签订补充协议。十九、竣工验收与完工结算19.1 竣工验收19.1.1 承包方施工完毕,应向发包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由发包方在 10 日内组织验收。若由于发包方、监理原因不能及时验收,承包方应与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但发包方应该积极协调,尽快组织验收。19.1.2 如承包方所完成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承包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或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负责处理,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否则,由发包方组织人员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9.1.3 承包方应注意产品产品的防护工作,不以中间交工验收免除承包方成品的保护责任。19.2 完工结算19.2.1 完工结算时,承包方需递交证明不拖欠雇用人员工资的文件、已完成与工程有关债务的清算文件、与项目部各部门手续清理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合同范本完工工程量统计表、完工结算统计表等其他发包方认为应该递交的相关文件。19.2.2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相关文件,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无误后再进行完工结算,承包方递交的工程量统计表经承包方签字、发包方审核后生效,方可作为结算依据。19.2.3 经完工验收合格后,7 天内双方完成工程结算。二十、质保期本合同质保期为产品安装完工验收后 1 年,时间从安装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二十一、担保及保险21.1 承包方必须按照本合同 5.2.16 条及 10.8 条的要求为其进场人员办理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2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办理所承包工程的工程设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1.3 承包方应保障发包方免于承受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引起的以下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的索赔、诉讼、灾害赔偿;a.人员的伤亡;b.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21.4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均应由承包方承担风险责任。a.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害。b.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害。c.由于承包方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二十二、暂停施工与补偿由于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进度安排的暂停施工引起的误工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方不再另外承担暂停施工的施工人员、设备停工补偿。甲方保证乙方每月通网电 25 天,若每月不能保证 25 天网电,其工期顺延,但甲方不再另行补偿乙方任何费用。发生暂停施工事件时,承包方应服从发包方安排,将暂停施工发生的人员、设备尽可能协调分流到其他施工工作面施工,减少因暂停施工发生的施工人员、合同范本设备的窝工。本工程对发包人原因、发包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均不予补偿。若超时,双方另行协商。二十三、违约责任23.1 发包方违约责任23.1.1 若由于发包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付款,承担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发包方不能按期支付,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方应予以理解。23.1.2 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承包方损失的,发包方应承担承包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23.2 承包方违约责任23.2.1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合同列举的健康、环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承担违约金 500 元至 5000 元,承包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23.2.2 承包方不得转包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包方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方还应承担违约金 50000 元及由此造成发包方的全部损失。23.2.3 由于承包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承包方应承担违约金 50000 元及发包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发包方根据承包方履行情况推断出承包方无力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发包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 7 天内仍未提供确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方还应承担违约金 20000 元及由此造成发包方的全部损失。23.2.4 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承包方应按逾期天数以 2000 元/天向发包方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方经济损失。23.2.5 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并被发包方认为有重大偷工减料行为时,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方应承担违约金 20000 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方应承担返修及赔偿损失责任;当承包方质保金不足以充抵的,以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充抵。造成工期逾期的,按 23.2.4 条执行。合同范本23.2.6 如发生承包方拖欠雇员工资,承包方同意发包方从其工资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承包方雇员,同时承包方应承担违约金 2000 元。23.2.7 如承包方煽动所使用的农民工闹事或因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闹事时,均属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书面通知承包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承包方履约保证金和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23.3 违约金总额限制本合同执行期间对承包方有关的违约金总额不得大于合同额(完工结算总额)的 10.二十四、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24.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24.2 免责条款若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发包方工程款,承包方应充分理解,不能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发包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视发包方违约。二十五、争议与仲裁25.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须向发包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但经发包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承包方因争议暂停施工,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承包方不得就暂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同责任,并应承担因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二十六、合同解除与终止26.1 合同解除26.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30 日通知违约方。26.1.2 承包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包方与发包人的合同终止,则发包方合同范本与承包方合同自然终止。承包方接到发包方通知后 7 天内办理退场,发包方根据发包人赔付情况支付承包方已完成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26.1.3 因不可抗力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26.1.4 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26.1.5 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撤出施工现场。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26.2 合同终止自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包括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符合合约约定的竣工工程,发包方支付完毕竣工结算价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二十七、特别约定271 双方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各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其他人员未经书面授权签字无效。272 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后应负责缴纳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税费(如地方税、暂住费等) 。273 因发包方企业文化建设需要,承包方人员、设备使用发包方标志时,不代表设备为发包方所有,也不代表承包方人员与发包方有任何劳动关系。274 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远离应以书面函件为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后补充书面材料;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二十八、其他本全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发包人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承包人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发包人: 公司 承包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合同范本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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