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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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1 -BUCGQZ-2013-0601合同编号: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2013年版)工 程 名 称: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制定二O 一三年三月合同范本- 2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承租方: 出租方: 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 1 条 塔式起重机使用的工程名称: 第 2 条 塔式起重机使用的工程地点: 第 3 条 塔式起重机品牌、规格型号、数量 性能参数序号品牌或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工作臂长最大起升高度最大幅度起重量最大起重量锚固道数12第 4 条 租赁时间4.1 租赁期限暂定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4.2 塔式起重机现场安装、验收完毕且承租方正式使用之日为起租时间,以承租方通知出租方停用之日为停租时间。出租方接到停租通知后 日内完成拆除并运离施工现场。 4.3 如租赁时间缩减或延长,本合同租赁单价不变。合同范本- 3 -第 5 条 租金、结算时间及租金支付5.1 租赁费用5.1.1 第 3 条中序号 1 塔式起重机租赁单价为 元/月.台;进出场及安拆费为: 元/台;基础预埋件费用: 元;与结构拉接锚固预埋件(如发生)费用: 元。暂定租赁时间为 个月,租费总计: 元。5.1.2 第 3 条中序号 2 塔式起重机租赁单价为 元/月.台;进出场及安拆费为: 元/台;基础预埋件费用: 元;与结构拉接锚固预埋件(如发生)费用: 元。暂定租赁时间为 个月,租费总计: 元。5.1.3 若基础预埋件费用或与结构拉接锚固预埋件(如发生)费用为零,则视同此项费用已包含在租赁单价中。租期不足一个月的租费计算,按实际租赁天数*相应月租金单价/30 天计算。5.1.4 合同总价为: ,大写金额为: 。5.2 租金双方每月核对一次,每月 25 日之前由出租方持租费单据到承租方办理当月租金签认手续,经签认的租费单据仅做为租赁过程中承租方支付出租方租金的参照依据。塔式起重机退场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单是承租方支付出租方租金的唯一依据,之前所有承租方签认的无价或有价单据,均不再有效。最终结算单必须由承租方项目部材料主管、预算主管、经营副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报承租方材料和经营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承租方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承租方包括签约代表及业务联系人在内的一切工作人员,代表承租方向出租方作出的职务行为,须加盖承租方的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方有效,其它情况下含承租方工作人员签名没有加盖承租方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等均属无效,不属承租方行为承租方概不负责任。5.3 如因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冬季施工、停工待料、法定节假日等情形)停用时间在 天内(含 天) ,出租方免收租赁费;停用时间超出 天,超出部分按 %收取租赁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工不收取租赁费。5.4 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 5.5 租赁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及附属材料的使用费;运输、安装、合同范本- 4 -拆卸、顶升、组装、调试、检测等发生的费用;机械设备的维修及保养费用;塔司及服务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伙食费及劳动保护费;税金等一切费用。5.6 租金支付前,出租方应提供相应金额合法发票。第 6 条 塔式起重机的维修保养租赁期间,塔式起重机的维修保养由出租方负责,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及维修、保养期间人身损害、机械设备的安全责任等。第 7 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7.1 按约定将塔式起重机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诺在租赁设备进场之前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给承租方(如租赁资质、拆装资质、操作人员上岗证、机械设备的相应资料等) ,出租方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由此引起的停工等一切损失由出租方承担。7.2 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必须符合机械本身所应具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满足承租方对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求和国家验收规范。7.3 依据承租方要求提供足够的、合格的服务维修管理人员和配备持有专业上岗证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按塔式起重机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检,并将自检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承租方。7.4 为保障承租方有效正常使用塔式起重机,出租方有义务不妨碍承租方的使用和排除一切对承租方使用的妨害。如第三人侵夺租赁机械设备,出租方有义务以所有人身份追回,并承担由此给承租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7.5 出租人根据现场及地质情况,向承租方提供基础处理方案及图纸,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拆卸、顶升、组装、调试等工作义务的,承担因拆卸、顶升、组装、调试等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损失。7.6 全力配合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承租方各级安全部门的检查和验收,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7.7 因出租方司机违章操作或设备本身缺陷,发生机械设备安全事故,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的,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租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范本- 5 -7.8 对出具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必须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9 除非得到承租方的书面许可,出租方不得与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缔结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的合同或协议,也不得就本合同向第三人设定任何担保、抵押。未经承租方书面许可,该转让和担保、抵押行为对承租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除应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按债权转移总额的 10%向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承诺上述情况一旦发生,承租方的损失和出租方应承担的违约款项,承租方有权从应付出租方的未付的任何款额中直接扣除。7.10 群塔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承租方经过审批的群塔作业方案,服从现场指挥。7.11 有权拒绝在未经验收合格的塔吊基础上进行安装作业。7.12 出租方驻现场人员必须遵守承租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挪用损坏承租方现场材料、工具、设备及其它现场设施,否则发生安全事故或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人员打架斗殴及酗酒等造成承租方的损失由出租方负责。如驻现场人员严重失职、违章操作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更换,出租方应在承租方通知后 2 日内更换,否则,按 元/日向承租方赔偿损失。7.13 工程完工后,塔式起重机退场需经双方办理交验手续,在承租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场。7.14 出租方必须遵守承租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因出租方原因引发的生产安全故事,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7.15 如设备在工地发生事故,出租方应及时处理。7.16 未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单位)向承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发生到承租方滋事、聚众停留承租方办公场所、堵门或威胁承租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非正常办公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按照合同总额的 20%承担违约责任,并视为出租方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债权,承租方无须支付剩余款项。7.17 出租方应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本合同的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业主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承租方资金紧张,出租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并承诺除非经承合同范本- 6 -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及各项损失费用。第 8 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8.1 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8.2 按出租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清理现场、道路,负责提供电源到塔式起重机附近 m 内。出租方留在建筑现场的各种预埋件由承租方自行处理。8.3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8.4 按合同约定使用塔式起重机,每月累计留有 24 个小时的设备正常维护、保养时间。8.5 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要求进行必要防护。8.6 负责安排有上岗证并佩戴明显标志的信号工负责指挥。第 9 条 违约责任9.1 出租方违约责任 。9.1.1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出租的塔式起重机,或者未按照承租方要求及时顶升、锚固,按照延误工期的日历天数应支付违约金 元/日,同时,情节严重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上述标准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9.1.2 承租方需顶升锚固时,承租方提前 天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必须按承租方通知要求顶升、锚固,出租方提供各种锚固件、预埋件,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设备附件,致使承租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及时补齐并安装设备附件,同时每延误一天按 元计算向承租方赔偿损失。9.1.3 因设备本身质量缺陷或司机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出租方应及时修理,至迟应于 小时内到场维修,并在不超过 小时内维修完成,如未能按照约定进行维修或完成维修的应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每月累计故障时间不应超过 48 小时,超过 48 小时后,承租方有权扣除台班费,出租方应同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如因设备故障频繁,严重影响承租方施工作业进度,出租方又没有妥善解决的,承租方有权要求更换设备或者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租方承担。9.1.4 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除赔偿因此给承租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承担不低于合同总额 %的违约赔偿责任。9.1.5 出租方逾期不拆除机械设备并运离现场的,每天向承租方支付 元违约金,承租方有权从出租方未付款中直接扣除。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合同范本- 7 -拆除机械设备的,双方另行商定。9.1.6 出租方所供产品的质量、品种、规格、数量或服务达不到承租方的要求,出租方应负责修复、更换租赁组至符合约定标准。如出租人未按承租人要求修复、更换租赁物至约定标准,承租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承租方解除合同的,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支付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继续赔偿。同时承租方有权自行更换出租方,出租方必须赔偿承租方因另外租赁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出租方承诺同意承租方直接从未结算的租费中扣除。9.2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9.2.1 擅自将租赁的塔式起重机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9.2.2 故意损坏租用的出租方塔式起重机,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9.2.3 承租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未付租赁费的万分之一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第 10 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以上塔式起重机损坏或丢失,承租方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第 11 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不愿协商的,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承租方住所地b、本工程所在地第 12 条 其他12.1 双方应签订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协议书 ,合同中未涉及的安全问题,按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协议书执行。12.2 承租方负责提供出租方塔司及现场管理人员的住宿场所,出租方塔司及现场管理人员的饮食自行解决。12.3 出租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要保证该租赁物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承租方因使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而被第三方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追索,承租方由此所受到全部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12.4 本合同中的单位地址为双方确定的通信地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合同范本- 8 -有变化,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以该地址寄发的信函,视为另一方已收到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2.5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若与他方发生纠纷,而使另一方被列为被告或第三人、被执行人的,则视为该方放弃对另一方享有的一切债权,本合同自此终止,双方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第 13 条 本合同一式 份,承租方执 份,出租方执 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义务履约完后自行失效。第 14 条:补充条款:(以下无正文)合同范本- 9 -(此页为签署页)承租方(盖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开户银行:账 号:邮政编码:出租方(盖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开户银行:账 号:邮政编码: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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