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2018宪法修正案讲稿:初步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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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白云九小 XXX一、前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二、目 录01 宪法修正案概述 02 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 03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04 监察委员会05 宪法修正案的重大意义第一章 宪法修正案概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回溯我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我国的宪法 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现行宪法自1982 年公布施行后,分别于 1988 年、1993 年、 1999 年、2004 年、2 018 年五次修改,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018 年 3 月 11 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大会主席团当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施行。宪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共 21 处修改,其中十一处与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十 一 个 方 面 的 主 要 内 容01 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 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02 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03 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04 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05 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06 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07 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08 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09 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10 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11 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修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等第二章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宪 法 序 言 第 七 自 然 段修改前内容“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修改后内容“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前增写“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 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 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 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改后的完整段落“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 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 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 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 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修改前内容 宪 法 序 言 第 十 自 然 段(前)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后)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前)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 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后)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 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改后的完整段落“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 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 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修改前内容 宪 法 序 言 第 十 一 自 然修改前、后内容(前) “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 续加强。 ”(后)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 续加强。 ”修改前内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 开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 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 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修改后内容 “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 持分不开的”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 人类命运共同体”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改后的完整段落“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 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 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第三章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宪法第一条第二款修改前内容“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修改后内容后增写一句,内容为:“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宪法第三条第三款修改前内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修改后内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修改前内容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 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修改后内容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 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前内容“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修改后内容“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这一款相应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 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 委员会主任” ,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宪法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 察委员会主任” ,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修改前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 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修改后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 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宪法第六十七条修改前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中第六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 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后内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十一项至第二 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修改前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 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修改后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 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修改前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修改后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修改前内容“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 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第八项“(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 监察等工作”修改后内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修改为“(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修改前内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修改后内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修改前内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的职务。 ”修改后内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 关的职务。 ”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修改前内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 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后内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 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修改前内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 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的职务。 ”修改后内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 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 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修改前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 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 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修改后内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 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 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 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第四章监察委员会第五十二条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 中增加一节第七节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 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 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 ;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 员会由 下列人 员组成监察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职权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 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职责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一百二十六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 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五章宪法修正案的重大意义宪指导思想入宪意义重大党的指导思想是时代的精华、国家的灵魂,统全局、管根本、利长远,是国家昌盛、民族进步、人 民幸福的强大精神动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 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必将充分发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国家各项事业、各方 面工作的指导作用,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必将更加夯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汇聚起亿万中国人民和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伟力。“最本质特征”入宪意义重大党的领导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社会根本利益之所在。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和发展;没有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伟大胜利,民族复兴必然会沦为空想。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 征”写入宪法总纲,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 实践逻辑的内在统一性,为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宪法依据,有利于推动党的领导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有效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完善国家主席任期任职制度意义重大关于国家主席、副主席任期的修改,是党中央在全面总结党和国家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提出的重大举措,对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 统一领导,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修改有利于保持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体制 的一致性,使“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以贯彻和体现。实现了党章和国家根本大法对党和国家领导体制规定的有机统一,有利于维护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宪法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奋斗目标、战略步骤, 有利于更好地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 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进一步明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有利于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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