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区改造装修工程造价协议书

上传人:钟*** 文档编号:447352 上传时间:2018-10-22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6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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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预算、标底编制版)工程名称:盐田港监管仓公司办公区改造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盐田港 3#区盐港 2#仓办公区 3 楼西侧 委托单位:深圳市盐田港出口货物监管仓有限公司咨询单位: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范本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 咨询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人、咨询人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工程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作范围: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协助委托人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提供主要材料数量及价格(包括暂定价格)清单;提供主要设备清单及单价;复核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标;协助委托人进行经济技术指标分析;其它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等。 二、咨询服务类别:(“”的选项,为本协议服务类别)(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审核) 项目经济评价(二):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审核)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审核)建设工程结算编制(审核)(三):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编制(审核)施工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四):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合同范本(五):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六):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编制(审核)(七):其他:复核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标;协助委托人进行经济技术指标分析;其它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等。 三、咨询酬金:本项咨询酬金暂定人民币(大写): 叁仟柒佰陆拾叁元贰角零分 : 3763.20 元 计费式:980000*4.8*(1-20%),具体金额以咨询人最终造价咨询成果的工程价款和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的费用为准。 (一)咨询酬金按下列第 5 种方式计算:1、以咨询工程总造价为基数,费率为 / ;2、以工程造价核减额为基数,费率为 / ;3、以钢筋抽量吨数为基数,费用为 / 元/吨;4、固定酬金;5、其他;按广东省深圳市经营服务性收费价目表粤价函2011742 号规定下浮 20%计取;取费基数为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费用已包含合同价中,不另外支付相关费用) 。特别说明:独立的土方工程、软基处理工程等简易工程,其咨询服务费率按粤价函2011742 号规定数值乘以 0.7 后再下浮 20%计取;公路、港口等工程,其咨询服务费率按粤价函2011742 号规定数值乘以 0.85 后再下浮 20%计取。四、咨询工作期限:1、咨询人收到委托人发出的“造价咨询任务委托通知书”及全部有合同范本效资料之日起计算开始时间。 2、咨询人应在下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项目的造价咨询任务并向委托人提交造价文件。工程造价 完成时间 备注1000 万元以内(含 1000 万元) 15 天1000 万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20 天5000 万1 亿元(含 1 亿元) 25 天1 亿元以上 40 天指预算编制或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五、质量要求:1、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审核依据充分、适当。咨询人提交的咨询业务成果须经委托人核对并认可,但这种认可不免除咨询人应承担的该业务成果质量问题责任;2、要求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齐全,分类清楚,不得漏项,完整准确地描述各清单项目及子项的项目特征;3、工程量计算准确,误差不得超过 5%(含 5%) ;4、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准确,误差不得超过 5%(含 5%) ;5、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必须文字清晰、整齐,有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注册章,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执业印章、公章;6、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一式四份,配电子光盘一张(内含成果文件电子版和软件版等相关资料) 。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协议书;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合同范本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七、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八、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九、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委托人(盖章):深圳市盐田港出口货物 咨询人(盖章): 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监管仓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中港区 地址: 福田区深南中路 1025 号3 号区 新城大厦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55-25281682 电话: 0755-25882688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保税区支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帐号:4000025509200004205 帐号: 7442310182800037961合同签订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范本-.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 “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2、 “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本合同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事件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 24 小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第三条 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 咨询人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实施咨询工作。当委托人有要求时,应向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工作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当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服务,保质、按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合同范本第六条 委托人及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要求进行核对时,咨询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或核对。第七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工作,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全部资料。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当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项委托的工作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按时向咨询人支付咨询酬金。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三条 在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范围内,咨询人具有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履行咨询工作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要求委托人补充资料。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进合同范本行核对。3、咨询人在进行咨询工作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十四条 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的工作受到延误或增加了额外工作内容,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顺延延误的工作时间并支付额外增加工作内容的酬金,同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五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掌握证据证明或咨询人主管单位认定属实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六条 咨询人应当认真履行咨询合同中约定的咨询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咨询工作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咨询人单方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一般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七条 咨询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当承担责任。第十八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果该赔偿导致委合同范本托人不必要的各种费用支出,咨询人则应补偿。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九条 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第二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时,应赔偿咨询人的损失。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果因该赔偿或其他要求导致咨询人不必要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则应补偿。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二条 咨询酬金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超过约定时间不支付咨询酬金,委托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咨询人支付酬金的贷款利息。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如果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 3 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五条 支付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范本第二十七条 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咨询工作时,委托人向咨询人发出未尽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7 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通知发出 21日后向咨询人发出终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提前 14 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承担。第二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条 委托人和咨询人履行完毕本合同全部义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工作文件,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咨询酬金后,除本合同保密条款继续生效,本合同即告终止。其 他第三十一条 因本咨询工作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要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三十二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本咨询工作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本咨询工作范围以外的,经委托人同意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三条 咨询人在本咨询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委托人采纳并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第三十四条 除委托人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本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对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范本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五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合同范本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深圳市补充规范等深圳市现行计价依据;2、 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3)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3) ;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3) ;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 (2002) ;深圳市园林建筑工程综合价格 (2000)等深圳市现行定额标准;3、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执行深圳市现行的计价费率标准,按推荐费率计取各项费用;4、材料价格根据深圳市 2016 年第 10 期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计取,没有的采用市场询价。第四条 咨询人指派 聂玉震 造价工程师负责本项目咨询工作,其主要职责:负责该项目的整体工作安排及复审工作。第六条 咨询人应在 3 日内对委托人及第三人书面提交的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或要求核对做出书面答复或核对。第七条 本合同需要咨询人保密的资料内容和保密时限:1、本项目所有资料均需保密,保密时限 2 年。合同范本2、咨询人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则,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以防泄漏咨询服务成果或招投标机密。若查证咨询人确有上述过失且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咨询人完成委托服务工作后,应负责将委托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文件、资料如数退还委托人。咨询人不得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项目中使用,或为获取其他工程而出示、提供委托人提供的图纸和其他文件或资料。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图纸及相关资料。提供资料时间:同“造价咨询任务委托通知书”时间。第十条 委托人应在 3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 委托人授权的本咨询业务代表,姓名 向保国 ,其主要职责:1、负责整体项目的工作安排;2、协调咨询人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及问题解答;3、负责监督咨询人的工作质量及进度,咨询成果的审核确认等。第十四条 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咨询人增加了额外工作内容的酬金支付:额外工作内容:/酬金计算方法及支付:/第十七条 咨询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1、由于咨询人原因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委托业务,逾期不超过 10日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完成时间的次日起至实际完成之日止,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 1000 元/日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及以上的,咨询人向合同范本委托人支付 3000 元/日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及以上的,则咨询人被视为无能力履行合同。本条款规定的最高赔偿额为项目咨询费用总额的 10。2、咨询人编制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经委托人复核或抽查(一项或若干项) ,复核或抽查部分造价不小于总造价的 8%,出现误差时的处理:(1)如核增(减)率5%但8%,则委托人按造价咨询费用总额的 10% 对咨询人进行处罚;(2)如核增(减)率8%但10%,则委托人按造价咨询费用总额的20% 对咨询人进行处罚;(3)如核增(减)率10%,则委托人认为咨询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委托人将与咨询人解除造价咨询合同。3、咨询人编制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经深圳市造价管理站或深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需审计时)审定后,如核减率超过 5%,则委托人按造价咨询费用总额的 2% 对咨询人进行处罚,最高处罚额为项目咨询费用总额的 20。4、咨询人或其人员违背职业道德或与第三人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建设资金的,一经查出除追回全部咨询费用外,咨询人或其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上述赔偿并不能免除咨询人继续履行交付造价成果文件的义务。第十八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补偿委托人因此导致委托人如下各项费用支出:/第二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合同范本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补偿因此导致咨询人如下各项费用支出:/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咨询人的咨询酬金:1、合同签订后 / 日内向咨询人支付预付款 / 元,合同签订后 / 日内,支付酬金 / 元,酬金合同生效后 / 天内一次付清。2、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咨询费:总包工程及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标底编制费用均采用两次付款的方式:(1)第一次为咨询人提交完整的成果文件并配合委托人完成工程招标后,由咨询人提交付款申请报告并开具正式有效发票,委托人收到上述资料后办理支付审批手续,30 日内支付至该笔款项的 60%;(2)第二次为该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由咨询人提交付款申请报告并开具正式有效发票,委托人收到上述资料后办理支付审批手续,30日内付清 40%的剩余款项。3、委托人有权从支付款项中扣除任何赔偿等咨询人应承担的相应金额。第二十五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按 / 汇率计付。第二十七条 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咨询工作时,咨询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委托人支付咨询酬金的方式:详见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责任方按如下方法赔偿对方损失:/第三十三条 咨询人在咨询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委托人采纳并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奖励办法如下:/合同范本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提交 深圳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范本第四部分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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