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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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范本编号:2015-001劳 动 合 同 书; 员工姓名:合同范本甲方: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 乙方: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聘用、被聘用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本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如下:1.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用人单位。2 甲方声明并保证,甲方向乙方告知的有关劳动合同的信息真实、有效。3 乙方是达到法定年龄、具备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要求的劳动能力、能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4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资料、证件等均真实、有效。5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且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生效和履行的其他事宜。非全日制用工制的员工除外。6 乙方声明并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将不会违反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其它合同或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7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后从事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均不会侵犯此前曾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8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在任何一个国家均无任何犯罪记录。9. 如乙方违反上述 4-8 项任何一项内容,视为乙方严重违纪,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类型为:1.1.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 - 年 - 月,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其中,试用期 3 个月 ,自 2015 年 - 月 - 日至 2015 年 - 月 - 日。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 年- 月 - 日起至 - 。其中,试用期 - ,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1.3.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自 - 至 - 为止,并以工作任务完成为终止本合同的标志。1.4. 乙方的到岗时间为: 2015 年 - 月 - 日, 乙方应严格按此期限到甲方处报到。特殊情况下,经甲方书面许可后,乙方可以延期到岗,乙方实际到岗时间与合同起始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日期为合同起始日期;同时,试用期亦按照原期限调整起止日期。1.5. 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可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合同范本给予乙方经济补偿:(1)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2)无法提供甲方办理录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所需要的文件证明的;(3)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的;(4)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的;(5)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6)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甲方在限制范围之内的;(7)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8)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或不按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同的;(9)有其他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具体岗位的录用条件的;(10)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教育学历、个人简历、体检证明等)为虚假材料或包含虚假信息;(11)乙方未获得满意的背景调查或其他必备的就业手续。1.6.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1.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2.2. 工作地点为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 (填写城市名称)。2.3. 甲乙双方同意,出现下述情形时,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且乙方劳动报酬亦相应调整为新岗位的标准:(1)乙方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2.4. 本合同第 2.3 条第(1)款规定的“不能胜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合理的工作任务的;(2)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即获得累计两次或两次以上能力评价或成果评价 D 评价的);(3)法定或甲方双方约定的任职资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从业资质)丧失的。2.5. 因甲方生产经营方式或组织、人事架构发生变化,致使乙方工作岗位不存在或乙方从事的同类岗位减少,且甲方必须调动乙方岗位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岗位,乙方如拒不接受调整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2.6. 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7.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进行临时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到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开展或即将开展业务的其他城市工作,乙方应当尽职尽责地完成。此临时性调整不构成对工作岗位或内容的变更。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1.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A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并且,如果乙方工作内容或相应岗位被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其他工时制的,则可自批准之日起按批准文件执行。A. 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 8 小时、每周正常工作 40 小时。B. 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确定周期内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标准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合同范本C. 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3.2. 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承诺服从甲方在加班期间内的工作安排;乙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事先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加班申请和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方可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经甲方批准的加班,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双方确认:如乙方存在加班而未能补休的,甲方以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准依法向乙方计付加班工资。上述所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A. 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 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B. 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C. 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劳动报酬的福利项目。3.3. 甲方执行法定的以及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员工未办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第四条 劳动报酬4.1.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的薪酬以录用函或薪资调整通知书上的约定为准,并每年按照甲方的调薪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工资中已包括各项法定或规定的补贴、津贴等。在本合同期间乙方工资调整随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甲方除变更本合同外,也可通过通知或其他书面形式要求乙方确认或知晓,届时,该等书面文件将成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 元/月,即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乙方试用期内每月的工资 ¥ 元。基本工资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此外,甲方将根据国家及甲方的【工资规程】或等相关制度规定处理基本工资以外的待遇。4.2. 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一般在每月 10 日通过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工资。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延迟支付,但甲方须及时向乙方说明原因。如乙方当月由于事假、新入职、离职等原因未能全出勤的,则乙方当月工资根据上述日工资额计算标准按其实际工作天数计发。4.3. 应当由乙方个人承担缴纳的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甲方依法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4.4. 乙方应对本人的每月工资清单及银行个人帐户工资金额及时进行核对,如对当月工资的发放有异议的,需在每月 25 日前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如有错漏经公司查证核实后更正。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对当月工资发放无异议,乙方不得在日后再对工资的计付及发放提出任何主张。4.5.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奖金、津贴等其他费用,按甲方有关制度确定并支付。甲方将依据市场或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甲方的经营状况、乙方岗位工资标准及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5.1. 甲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并按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乙方按规定承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5.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工资、医疗待遇按不低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5.3.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及医疗待遇按不低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5.4. 乙方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的,乙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休假及待遇,甲方均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合同范本5.5. 甲方为乙方提供休假及其他福利待遇。其内容按照相关规定、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状况等,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6.1.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及防护用品,以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6.2. 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条件。6.3. 甲方应按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乙方应当配合进行检查。6.4.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在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企业文化、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制定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6.5.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6.6.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所发的强令冒险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7.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7.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国家对于乙方的工作岗位有特殊的资质要求,而乙方因个人原因失去该资质,甲乙双方就调换工作岗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5)其他法律、法规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范本7.4. 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之情形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7.5.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甲方规定在最后工作日前办妥离职交接手续,如乙方未办理工作交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如有)。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 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2) 甲方临时安排在职替代人员的加班费和额外管理费;(3) 甲方临时使用的替代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相关管理费;(4) 对甲方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7.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离职和工作交接手续。7.8. 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乙方在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的,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30 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是否续订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续订本合同的,应及时办理续订手续。如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书面征求乙方是否续订的意见,或者通知乙方办理续订手续,在合同期满日乙方仍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乙方不同意续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0.1.试用期在试用期满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为乙方办理转正手续;乙方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将向其说明理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10.2.培训乙方根据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参加的培训,需根据就业规则相关条例,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等相关事宜,培训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乙方应工作合同范本至服务期满。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年限是乙方应尽的义务,仅对乙方有约束力,不代表甲方必然按培训协议所约定的服务年限聘用乙方。在服务期内,乙方因个人原因辞职、自行离职,或因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26 条规定的情形而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向甲方依法支付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期间发生的学杂费、交通费、食宿费等)。10.3.保守秘密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信誉,严格保守工作秘密,非经甲方事先许可,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有意无意地向任何第三者泄漏、传播或非法使用甲方的及由于工作关系得知的任何甲方客户的信息、业务机密、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具体内容见就业规则规定。根据规定签订保密协议的,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10.4.调岗调薪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工作需要、乙方的违纪情况或者人事考核结果,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含升职和降职)与工作职责、薪酬,乙方应服从调整。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执行。10.5.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乙方的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应在试用期内提交给甲方。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将在乙方离职之日起 15 日内为其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0.6.信息变更乙方的相关信息,如本合同首部所载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以及就业规则中所规定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 7 天之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劳动合同信息资料的真实可靠。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责任自负。10.7.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规定,具体内容见就业规则。10.8.违约和赔偿责任(1)由于一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事项,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与甲方签有竞业限制协议的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事项,应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5)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离职工作交接11.1.无论本合同因何解除或终止,乙方必须按照以下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工作和物品交接手续:(1)归还所有代表甲方身份的证明文件,如工作证、住宿证、员工信息卡等;(2)归还所有甲方的文件、资料、记录、设备、工具、文具、通讯设备等;(3)向继任者书面交代清楚所有工作,或其他甲方认可的交接方式和结果;(4)就所有相关应付款项、应收款项等与甲方结清或确定结算办法;(5)其他根据甲方规定必须移交的物品及资料或必须办理的交接手续。合同范本11.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因这些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乙方给甲方或相关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2)乙方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3)国家或地方政府有特别规定的。11.3.如乙方符合法定情形,甲方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乙方办结所有离职交接手续时支付,具体支付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或双方约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不发放经济补偿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可要求乙方予以赔偿。11.4.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给乙方,并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办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二条 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问题12.1.甲乙双方确认,商业秘密是甲方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关系到甲方企业的重大利益。因此,乙方承诺,对任职期间因职务便利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有忠诚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而免除。乙方承诺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外部的任何人以及甲方内部非因工作需要必须知晓该项信息的人员,披露因职务便利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营手册、价格指南、采购策略、经营方针、推广策略、设计图纸和方案、财务报表、供货商名单、客户/租户名单、营销资料和信息等)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所有记载或含有商业秘密之文件、资料、图表或其他载体之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双方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清楚地了解:保密义务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及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充分考虑了乙方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论在乙方任职时或离职后,均都有义务保守上述商业秘密而无需另外支付保密费。12.2.乙方同时承诺,不会为了与甲方竞争或为了履行在本合同下的职责及义务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上述商业秘密。乙方任何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甲方保留相关追诉权利。12.3.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在乙方离职后,如甲方确有需要乙方继续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年限、限制期内的补偿金额、违约金等事项。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13.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由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2.乙方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必须通过合法的形式解决。如果乙方以劳动争议为由,停止工作或履行职责的,被视为旷工,根据严重程度公司可给予书面警告或辞退的处分。如果乙方以劳动争议为由闹事或者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的,视为严重违纪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范本第十四条 附则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14.2.甲方的就业规则、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保密协议、专业技术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以及将来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约定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4.3.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重病住院、发生意外事故、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紧急状态联系人(姓名) (与乙方关系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全权代理乙方处理本合同项下所涉一切问题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进行协商谈判、和解、代为收付有关款项及代为收发有关文书等权限。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乙方(含紧急状态联系人)的通讯地址送达。乙方确认现居住地址为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乙方(含紧急状态联系人)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地址,乙方应当 7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甲方按原通讯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14.4.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14.5.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中文。其他语言的本合同与中文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14.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7.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本人签字(不得代签或涂改)之日起生效。14.8.乙方确认:签订本合同时,已详细阅读,对合同内容全面理解,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各类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就业规则等相关规定,并保证予以严格遵守执行。(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南京达峰合金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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