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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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公开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1、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推动建成成渝城市群南部区域中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2、整改原则(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主动认领、主动担责、主动整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辖区整改工作负总责,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底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敢抓敢管、动真碰硬,真整改、实整改。(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 5 大类 35 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开展“回头看” ,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对反馈问题及整改过程中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格责任追究。(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具有共性特征的重点、难点问题,厘清成因,找准症结,确保精准施策。聚焦长江、沱江等重点流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环境准入、环境监管执法、考核评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经济政策和治理体系等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调整产业布局、筑牢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泸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及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运用和巩固好督察成果。3、整改目标(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严格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责任制” ,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目标、时限、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每月“交账制” ,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二)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三次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做好增强新动能“加法” 和淘汰落后产能“减法” ,加快建设发展水平高、产业体系优、创新能力强、开放程度深、市场机制活、协调发展好的现代化经济强市。到 2020 年,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基本形成。(三)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结合督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改革创新,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明晰、考核机制更加健全,切实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到 2020 年,全市细颗粒物(PM 2.5)年均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22.1%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78.9%,冬季持续雾霾天数明显减少;全市地表水 7 个国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 III 类的比例达到 85.71%,劣类断面水质比例为 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达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四、整改举措认真对照督察意见梳理的 5 大类 35 项整改任务,制定泸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明确牵头督办市领导、牵头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1.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力,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党委、政府,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2.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完善泸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市环委会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统筹。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党委、政府,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严格执行泸州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将环境目标分解到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逗硬考核。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环境保护局。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环境问题线索定期移交移送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审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严格落实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细化完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市纪委,各县(区)党委、政府。(二)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1.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环境准入体系,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倒逼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城市结构改善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外侨旅游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2.优化空间开发布局。充分发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对区域生产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从源头上引导发展方向和调控开发强度。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党委、政府 。启动泸州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布局,逐步改变产城交错、重化工和高环境风险企业集中沿长江布局的格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党委、政府 。加快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推进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与城市空间规划的有机统一,统筹解决空间管理无序、土地资源浪费、环境保护失控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3.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淘汰落后与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建立健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并实施差别化产业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4.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计划,开展节能环保对标行动,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升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产业园区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加快沿江传统产业转型,大力发展生态食品产业,支持白酒企业拓展原粮种植、旅游文化、产品会展等绿色业态,坚持发扬纯粮固态酿造工艺,加快建设生态食品产业园。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外侨旅游局,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全力打造 “4+5”先进制造业发展体系,形成西南智能电网产业园、步长生物制药基地、华为大数据中心、航空产业园等平台载体。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强化清洁能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提高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进零售批发、物流、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消费模式绿色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外侨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完善绿色建筑扶持政策,提高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大力发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增加绿色、有机、安全农产品供给。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重点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1.强化规划引领。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20162020 年) 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尽快出台泸州市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划(20182025 年) ,坚决把修复长江沿岸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 严格执行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72020 年) 泸州市沱江水体达标方案 泸县濑溪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沱江泸州段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泸州市濑溪河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进一步明确沱江流域水污染整治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规划的总体控制作用,增强水污染防治科学性有效性、水资源开发合理性、水生态保护系统性,推动建设生态优美、交通通畅、经济协调、市场统一、机制科学的长江上游沿江经济带。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2.强化流域环境承载约束。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将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流域管控要求,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完善流域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新上重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在 2017 年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基础上,2018 年进一步升级完善河长制运行机制,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湖长制体系,把水库、湖泊、湿地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根据“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 4 张清单,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 。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为重点,积极开展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良好水体保护、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四大工程” ,扎实推进长江干流(泸州段) 、沱江(泸州段)等流域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促进长江流域水质稳中趋好,沱江流域水质不断改善。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党委、政府) 。以实施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重点,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倒逼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党委、政府 。大力实施泸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85%。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按时完成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龙马潭区玉带河黑臭水体整治。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龙马潭区党委、政府) 。大力实施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分年度完成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污染防控要求,实施农业源污染全过程控制,加快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巩固全市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4.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巩固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全面公开整治信息,开展问题整治“回头看” ,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在全面完成中心城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进一步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将新发现的问题纳入整改清单一并推动解决。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党委、政府) 。加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四)以区域联防联控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1.调整产业结构。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 ,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到 2020 年底,淘汰 110 万吨钢铁、190 万重量箱平板玻璃过剩产能。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党委、政府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白酒、机械、化工、能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传统机械制造业向高端、智能和信息化发展。大力发展智能终端、现代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港口物流、现代金融、生态旅游等产业。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2.优化能源结构。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推动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提高建成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大力推进煤改气和实施电能替代,至 2020 年,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49.05%。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党委、政府) 。控制煤炭使用,禁止高硫高灰商品煤销售,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散煤治理。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加快推进 20 蒸吨及以下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强高污染燃料管控,从源头减少燃煤锅炉劣质燃料供应,推进锅炉废气排放全面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改革委,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党委、政府) 。加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工业集聚区和工业企业中的推广应用。到 2020 年,全市燃煤使用量比 2015 年减少 2.87 万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3.强化污染整治。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 ,加大钢铁、火电、水泥、化工、垃圾焚烧、平板玻璃、砖瓦等行业污染整治力度,完成 2 台 600MW 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 、砖瓦企业、餐饮油烟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到 2020 年全面淘汰县以上建成区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实施锅炉煤改气和实施电能替代。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党委、政府) 。4.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管控。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提高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加强车、油、路综合管理,强化源头管控,提高油品质量,整治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放移动源,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5.深化区域联防联控。与宜宾、内江、自贡三市定期开展交叉检查和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在区域内实行环境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 ,共同促进川南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强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加强大气污染源头防控。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五)以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为重点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1.划好生态保护红线,夯实生态本底。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配合做好国务院批复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相关勘界、立标、落地工作,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有效维护生态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党委、政府 。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教训,严格执行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妥善处置生态保护地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外侨旅游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2.推进生态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进一步梳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完善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依法整改各级自然保护区内 55 个历史遗留砂石堆场、网箱养殖、小水电等开发建设活动,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成一批,确保各类生态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有效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3.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下泄生态流量等生态保护措施,建设下泄生态流量视频监控系统,依法依规处置小水电开发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推进长江、沱江主要江河和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着力实施新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大山洪灾害综合防治力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完善湿地保护网络,规划建设凤凰湖、玉龙湖、黄桷坝水库、锁口水库、纳溪长江湿地等湿地公园。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党委、政府) 。加强水生态保护,树立生态修复增水的意识,强化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和重要水源地保护。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4.持续开展绿化泸州行动。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深入实施新一轮绿化泸州行动方案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构建城乡绿化美化体系,中心城区重点推进“两江四岸” 、统筹实施造林增绿等八大绿化工程。大力实施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确保2020 年森林覆盖达到 51%。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5.推进生态脆弱区治理。坚持“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科学利用、治用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叙永、古蔺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强水土流失生态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增强土壤地力和自我修复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到 2020 年,综合治理岩溶石漠化面积 200 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750 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格限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矿产资源开发。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六)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夯实环境安全基础1.切实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全面调查沿江、沿河化工企业等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环境应急管理数据库,全面推进长江沿岸 6 个工业园区内环境风险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一源一事一案”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探索设置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等高风险园区生态隔离带。 (责任单位: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加快推进环境应急指挥平台二期建设,实现应急预警、物资调度、应急指挥、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等功能。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区)党委、政府 。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区)党委、政府 。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区)党委、政府 。2.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 年) ,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目督办,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 。开展汽修、涉重金属、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专项整治,规范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理处置。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党委、政府 。3.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组织实施泸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泸州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及城镇生活垃圾环保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存和处置;建成 46 座乡镇污水处理厂、150 个农村污水处理站、300 余公里截污管网。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兴泸集团,各县(区)党委、政府 。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集中开展噪声、油烟、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影响市容市貌、干扰市民生活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体广电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安装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实现施工扬尘在线实时监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科学划定禁养区,依法全面取缔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基础上,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4.全面开展产业集中区污染治理。全面清理和整顿园区污染排放企业,加快推进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自动监控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深入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完善污水处理、固废堆场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 。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计划实施造纸、钢铁、氮肥、印染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按照“关闭拆除一批、就地改造一批、搬迁升级一批”的要求,优化调整沿江工业布局,实现集中集约集群发展;新建项目全部入驻园区,并形成合理产业链。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七)以强化生态环保治理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组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由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统一生态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加快推进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确保在 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建立条块结合、权责明晰、各司其职、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将“三线一单”硬约束作为综合决策的基础条件之一,将源头严防落实到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规划中。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逐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评价结果,实施针对性环境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严格执行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国家标准和严于国家标准的省级生态环保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严格环境质量达标管理,达标地区保持稳定,不达标地区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020 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着力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完善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和生态、污染源监测体系,在沱江、赤水河、永宁河等流域重要控制断面新增 13 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在城市建成区新增 3 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大力提升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建立大数据平台,整合环境保护、国土、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卫计、气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并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 。4.建立完善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倒逼企业环保自律,提升企业守法意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推动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工商、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出口退税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予以支持或限制,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逐年扩大环境信用评价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所有污染类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5.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提升基层环保执法能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环保执法震慑力。坚持经常性定期督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不定期督察和暗访为主,不断提高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6.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体系。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模式,对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实行统一建设和运维管理,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建设和运维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印发实施泸州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 ,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完善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制定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质押的绿色信贷。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开展能效信贷业务,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大力推行环境信用联合惩戒,深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 。出台泸州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推进全市绿色低碳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专职副书记、市委常委和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泸州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市整改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各组工作人员由市级有关部门抽派,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各县(区) 、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整改领导机构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县(区)党委、政府,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严格责任落实。坚决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联系县(区)的市委常委要将所联系县(区)承担的问题整改任务作为联系指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 、园区业务指导,各县(区) 、园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严肃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各县(区) 、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整改销号、日常监管和追责问责的依据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县(区)党委、政府,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省上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同时,对在问题整改中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单位、部门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党委、政府 。(四)强化督查督办。实行整改工作市领导牵头督办机制。在整改方案下发后,由牵头市领导对全市性的重点整改事项实行现场督导督办。建立整改工作调度机制,实行周调度、周通报、月度交账,及时全面反映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整改督办组要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各县(区) 、各部门(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整改进度滞后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曝光、追责等措施,确保整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目督办,各县(区)党委、政府,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五)加大环保投入。全市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扩大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规模,采取“以奖促治”等方式,重点支持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工作。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环境资源税制改革,探索建立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等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促进重点排污企业加大治污投入,改造治污工艺和提升清洁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六)加强宣传报道。典型引路,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非法排污等典型案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充分运用当地党报、电视台和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以及 APP、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 。附件:泸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附件:泸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我市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细化整改措施,按期整改销号。共确定 5 大类 35 项整改任务。一、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共 8 项任务)(一)通过督察谈话和问询,部分领导干部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识不深刻、把握不全面,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认识不足,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不够,发展与保护不同步、不协调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省整改任务第一项)牵头督办市领导:谭红杰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环境保护责任压紧压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整改措施:1.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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