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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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贵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 9月 11日- 1 -贵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送审稿)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及视察贵州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持走环保优先、公平共享的绿色发展之路,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治责任的落实,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狠抓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坚决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四条底线。二、工作目标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督察发现的问题得到有力有效整改,促进全市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2 -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全力打造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解决一批“老大难”环境问题,促进全市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得到有力有效提升,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到 2020 年,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大幅提升改善,全市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优于类水体比例达到 87.5%,劣类水体比例为零;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 90%以上,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省下达的任务以内。(二)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坚持以问题为导,铸严纪律、夯实作风、完善措施,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的 8 个环境问题和全- 3 -省 24 个共性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跟踪督察、监督考核、约谈曝光、追责问责等措施,严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压实压紧压牢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好“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原则上所有问题必须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整改到位,对个别确因整改难度大、所需时间长的问题,要制定推进计划,列出倒排工期表,经请示报告同意后推进实施。(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把省内自查问题与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交办问题及正式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紧密结合,严格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环保督察的八条意见,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等“三个不放过”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好打持久战准备。要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等相关制度,按要求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制度,优化配置力量,加强一线队伍建设。建设生态云平台,落实环境执法督察机制,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和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联动响应机制。加快推进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重点污染源等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数据共享、预报预警能力和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推动环境质量管理精准化、规范化、长效化。- 4 -三、重点举措(一)更加坚定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1.筑牢绿色发展先进理念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部门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定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年度培训的主要内容。要在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着力从干部思想源头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意识,着力从基层一线人员筑牢绿色发展理念。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直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 4 次,县、乡党委和政府每 2 个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 1 次。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生- 5 -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红线,层层分解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相关部门对业务工作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情况。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3.夯实环境保护重要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在定期的经济形势分析中,要与市政府一致,将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提出与环境质量改善趋势相一致的经济政策措施,坚持把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同等的位置齐头并举,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在党委、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直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4.固牢生态文明宣传阵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舆论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6 -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实践成果。市级新闻媒体要设置环保宣传教育专栏,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宣传。市生态文明委要加强绿色学校、社区创建,利用每年“六五”环境日等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环保共识,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逐步贯穿到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内容,采取“小手牵大手”等各类形式,逐步固牢学生-家长-社会的广度宣传阵地,推动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先行。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舆情的引导宣传,积极利用现代网络宣传工具,全面展示我市生态文明成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文明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二)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治污工作1.狠抓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息烽河、洋水河流域污染治理,实施十大措施,确保息烽河、洋水河水质达标。一是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要正常运行 34 号泉眼深度治理设施,建立丰水期涌水量大及设施故障应急保障机制,解决丰水期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确保达标排放;- 7 -二是建成投运小寨坝生活污水处理厂 4500 吨/天;三是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推进交椅山磷石膏渣场实施源头治理;四是建成 3000 吨/小时息烽河回收水预处理污水处理工程和山腰水治理工程,确保息烽河水质达标;五是实施洋水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灾后恢复工作,确保洋水河拦水坝,金中镇、双流镇、永温镇污水处理厂、沿线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息烽县人民政府、开阳县人民政府加大乌江流域水产养殖无序发展清理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针对贵阳市范围内网箱养殖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取缔非法网箱养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对网箱养殖的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避免新增非法网箱养殖。对合法养殖户纳入日常监管,确保持证养殖。责任单位:市农委、清镇市人民政府、修文县人民政府、开阳县人民政府、息烽县人民政府2.狠抓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力度。严格按照-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大“两湖一库”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力度。一是完成红枫湖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遗留建筑垃圾清理、农田的收储和生态恢复;二是按照红枫湖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三是完成百花湖一、二级保护区内朱昌酒厂、贵阳百花湖电信培训中心、悍车会户外运动俱乐部、港湾山庄、森林酒店等的拆除和关停工作;四是进一步优化百花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妥善处理石洞煤矿安居工程;五是贵州民得利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金临科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阿哈水库保护区内违法倾倒的渣土和疏浚底泥进行清理并进行生态恢复;六是对阿哈水库二级保护区存在花溪区第十四小学、农科院附属中学等众多生活污水散排口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七是对阿哈水库保护区内穿越的贵安大道、兰海高速编制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收集池等环保应急设施;八是拆除北郊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鑫筑民爆公司,对北郊水库保护区内穿越的县乡道路编制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收集池等环保应急设施。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交委、- 9 -市生态文明委、市清镇市人民政府、观山湖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白云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公司、市城发公司(三)扎实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及管理水平建设1.狠抓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整治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力度,完成“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贵州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任务。完成贯城河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同步实施配套主干网的建设,确保无污水直排南明河,新庄断面水质达到四类水体标准。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乌当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根据“十二五”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贵州省“十三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实施高雁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等工程,加快贵阳市花溪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建设进度,减量消化垃圾,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花溪区人民政府- 10 -按照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谷脚片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范围)相关产业,建成大坡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2.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加大监管力度,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制定搬迁方案,逐步实施搬迁;实施洋水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灾后恢复工作,确保沿线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大力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从末端控制向生产过程全控制的污染管控方式转变,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提高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3.狠抓生态环境保护态度不够坚决、落实不够到位问题整治严格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开展工业、农业、畜牧业、渔业等规划的规划环评执行情况排查,对未编制规划- 11 -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篇章的,补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篇章,建立环境保护与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及时处理城市垃圾、污水、油烟、噪声等方面的投诉,群众环境信访投诉热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常态化机制,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及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推进相关工作任务,出台符合本市实际的意见措施,确保及时、精准、高效地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水、气、土三个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4.狠抓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管理比较粗放问题整治- 12 -加大花溪青岩油杉自然保护区管理力度,落实市县两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贵州花溪青岩油杉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完成贵州花溪区青岩油杉县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说明和贵州花溪区青岩油杉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7-2025 年)的报审和落界工作,同时启动自然资源情况摸底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旅游发展委、花溪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厘清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和纵向横向的管理体系,成立红枫湖等风景名胜区专门的管理机构,依法赋予行政执法权,对风景名胜区实施有效管理;负责开展风景名胜区清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旅游发展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大磷、煤、铝矿山、尾矿库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工作管理力度,杜绝各类因矿山开采带来的生态破坏、“三废”排放、地质塌陷等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13 -(四)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和问责1.狠抓考核、问责不够严格问题整治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的要求和我市的发展实际,不断探索完善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统计、监测和考核。同时,在全市综合绩效考核中,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的权重,有力推动我市绿色发展,加快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严格按照贵阳市金钟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试行)规定对 2016 年 1 月至2017 年 3 月,金钟河 7 个断面中有 5 个断面持续超标相关 17个责任人进行问责,由分管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对涉及的区(市、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督办督查局、市生态文明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管理局、白云区人民政府、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云岩区人民政府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调整优化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增加生态环保指标并提升考核权重。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环境保护考核力度,实行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一票否决”,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等考核的主要评价指标。在重点生态功- 14 -能区推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在生态脆弱地点逐步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以环境保护指标考核替代经济考核,为党政绩效考核的主要衡量标准;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对违背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个人实行终身追责。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市生态文明委、市督办督查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3.强化绿色指标刚性约束严格按照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把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把好政策关、投资关和环境保护关,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强化绿色发展各项指标的刚性约束,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五)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5 -通过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全市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确保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满足新时期环保工作需要。一是充实监管队伍。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在年度用编计划上给予倾斜,通过招录、选调等多种形式引进环保专业人员,充实环境监测、监察队伍。二是通过改革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摸清全市当前环境监管能力现状,有针对性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是加强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建成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监测数据联网直传并向社会公众实时发布。四是加大经费投入。全市每年按规定安排资金投入用于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五是加强人才培训。认真落实并参与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开展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环境辐射监管等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四、保障措施(一)实行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成立贵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宣传- 16 -报道四个小组,各区(市、县)、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落实。(二)实施整改工作清单销号机制。各区(市、县)、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按时限完成问题整改。市整改办公室建立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清单销号”制度。市整改办公室统筹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各区(县、市)、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整改工作的日常调度工作,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市整改办公室对未达到整改目标进度的,实施预警通报。(三)实行整改通报和公告制度。市整改办公室要将定期调度结果和督察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同时通报各区(县、市)、市直部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四)严肃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组要认真查办移交案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强化震慑警示效应,以问责倒逼履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的地方、部门和个人,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追责的追责。强化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的、未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的和未及时- 17 -公开整改结果的,严肃责任追究。(五)严格督导检查。市督查督办组要加强对各区(县、市)、市直部门反馈意见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定期进行督办;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查情况和结果报送市整改领导小组。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追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责任追究组处理。(六)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介,围绕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及具体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追究、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附件:贵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18 - 19 -附件:贵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一、贵州省违法建设项目清理不全面不彻底。经查,贵阳市涉及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城市钢厂搬迁建设新特材料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项目“久拖不验”。原因分析:不少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整改目标:1.限时完成“久拖不验” 项目的整改; 2.依法查处新增“ 未批先建 ”违法项目,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整改时限:第 1 项目标 2017 年 9 月 30 日;第 2 项目标2017 年 12 月 31 日,长期开展。牵头单位:修文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修文县人民政府、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整改措施:1.督促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城市钢厂搬迁建设新特材料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完成验收备案工作。2.对 2017 年初省政府报送国务院备案“未批先建”等违法- 20 -违规建设项目清单后新出现的瞒报、漏报、新增“未批先建”违法项目进行清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贵阳市对部分国家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研究贯彻不够及时。2013 年以来,除贵阳市委常委会研究过生态文明改革方案、市政府常务会书面传达过两办通报有关内容外,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没有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 8 份文件,多数以市长办公会或市政府专题会议形式代替。没有针对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原因分析: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力度不够,抓落实的力度、深度有差距。整改目标:1.对学习及部署限时进行补课,提高认识,提出具体的措施;2.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分析研究的机制;3.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环保督察“ 八条意见 ”,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形成长效机制;4.把“党政同责” 落到实处。整改时限:第 1、2、3 项目标 2017 年 9 月 30 日;第 4 项- 21 -目标 2017 年 10 月 31 日。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生态文明委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整改措施:1.贵阳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在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组织补充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等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 8 份文件。2.针对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 年 10 月30 日前制定出台贵阳市具体实施方案。3.贵阳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从 2017 年第 4 季度开始,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或研究部署一次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并形成长效机制。各区(市、县)参照建立相应机制。4.贵阳市委、市政府出台学习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 22 -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机制,并于 2017年第 4 季度开始开展自查和督查。各区(县、市)参照建立相应机制。三、考核体系有待健全。贵阳市尚未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还不够严格。考核结果在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各类评先选优和目标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运用比重较轻,对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原因分析:对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认识还不够高。整改目标: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整改时限:2018 年 6 月 30 日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委组织部、市督办督查局、市统计局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整改措施:1.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市政府每年与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7 年 12 月 31 日)。- 23 -2.严格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2017 年 12 月31 日)。3.严格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抓好各项工作,接受省政府的考核。(2018 年 6 月 30 日)。4.充分运用考核结果。(1)将环境保护考核结果运用到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2)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要听取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3)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及贵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对存在生态环境损害情形的进行问责。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4)在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类评先选优工作中,要听取环保部门意见。(5)加强市级机关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结果运用。由市生态文明委牵头考评市直责任单位,未按绩效要求完成的记入“ 负面清单 ”,考评结果交市督办督查局,记入年终考评总成绩(2018 年 6 月 30 日)。5.按照贵州省市县经济综合发展测评工作要求,开展市县经济综合发展测评(2018 年 6 月 30 日)。- 24 -四、贵阳市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完善,考核不严格。生态环境目标管理要求在绩效考核指标上的权重不够、量化不足。比如,市直部门考核权重仅 5%,且部门间没有体现权重差别;市属企业权重由 2013-2014 的 10%降至 2015-2016 的 5%。2016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金钟河 7 个断面中有 5 个断面持续超标,但贵阳市没有严格按照贵阳市金钟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考核问责。原因分析:环境保护目标意识不强,考核不认真、不严肃。整改目标:在全市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中,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的权重。整改时限:2017 年 12 月 31 日牵头单位:市督办督察局责任单位:市督办督查局、市生态文明委、市财政局、市水务管理局、白云区人民政府、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云岩区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监察局整改措施:1.修改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环境保护考核权重,确保所有目标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在年度考核中分值权重占比不低于 10%(2017 年 12 月 31 日)。2.将“生态环境质量” 作为“一票否决”指标。建立健全生态环- 25 -境质量“一票否决 ”细则( 2017 年 12 月 31 日)。3.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按照贵阳市金钟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试行)对 17 人进行问责,由分管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对涉及的区(市、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2017 年12 月 31 日)。4.严格按照贵阳市金钟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试行)规定将生态补偿资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如有关区政府到 2017 年 10 月 15 日仍未将生态补偿资金缴纳到其相关账户,市财政局将在 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将未缴资金纳入 2017年度市区两级结算进行强制扣款。五、贵州省规划环评执行不到位。一是贵阳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规划环评认识还不够,在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时存在不足,导致产业发展“一哄而上” ,留下区域性环境问题。如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网箱养殖问题;开阳县、息烽县涉磷产业流域性污染问题等。二是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不足,造成规划不合理,导致产城矛盾突出,油烟、噪声、污水、垃圾等生活污染投诉高发,典型问题如贵阳老干妈污染问题等。原因分析:对规划环评制度认识不到位,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不健全。整改目标:1.全面清理未执行规划环评制度的各类市级规划;2.查缺补漏,对未执行规划环评制度的各类市级规划限时- 26 -完成环境影响评价;3.市区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规划环评制度;4.限时完成产业园区规划编制(修编)以及规划的审批工作,适时开展园区规划的跟踪环评;5.完成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影响篇章的编制工作;6.建立规划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问责机制。整改时限:第 1 项目标 2017 年 9 月 30 日;第 2 项目标2018 年 6 月 30 日;第 3 项目标 2018 年 6 月 30 日;第 4 项目标 2017 年 12 月 31 日;第 5 项目标 2017 年 12 月 31 日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整改措施:1.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各类规划执行规划环评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2017 年 9 月 30 日)。2.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清理排查结果,对未执行规划环评制度的规划,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并组织审查。3.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的专项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 27 -在组织编制涉及实施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交通等十个领域专项规划时,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规定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在规划中编写环境影响篇章,严格执行规划环评有关规定。 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托第三方编制(修编)产业规划,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对规划环评滞后于规划实施的产业园区,按照园区入驻企业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跟踪环评。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各区(市、县)开展新型城镇化规划环评自查工作,推动全面整改(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加强基层调研,指导各区(市、县)在建设中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各区(市、县)开展自查,对没有编制环境影响篇章的城市总体规划,在 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补充编制工作。六、产业结构调整“转”与“赶”的矛盾仍然突出。一是贵阳市对全市落后产能情况掌握不足,基础数据需进行更新。二是过剩产能淘汰工作滞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要求,电解铝 2015年底前淘汰 16 万安培以下预焙槽,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 288台 160KA 电解槽仍在生产。 三是部分落后产能未按期淘汰。贵阳市清镇市波渡河铝土矿煅烧炉采用属于落后工艺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目前仍然未被淘汰。- 28 -原因分析:对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问责考核力度不够。整改目标:1.全面清理全市落后产能,摸清落后产能底数;2.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按时完成中铝贵州分公司 288 台 160KA 电解槽淘汰工作; 3.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新出现的落后产能及时进行处置。整改时限:第 1 项目标 2017 年 10 月 31 日;第 2 项目标2018 年 6 月 30 日;第 3 项目标 2018 年 6 月 30 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整改措施:1.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要求,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开展全市落后产能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对相关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全面掌握全市落后产能情况(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2.按照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清镇)电解铝“退城进园 ”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黔经信20168 号)有关要求,加强对中铝贵州分公司产能置换工作调度,严格时间节点,确保落后产能在规定时间内退出(2018 年 6 月 30 日前)。- 29 -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原则,对贵阳市出现的落后产能进行淘汰,并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2018 年 6 月 30 日前)。七、贵阳市城乡规划建设不合理,南明老干妈油烟污染问题突出。贵阳市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见龙洞路 138 号,该公司自 1997 年正式投产以来,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总占地面积由最初的不到 3000 平方米扩建超过 2 万平方米,炒制大灶也从 50 个增加到现在的 165 个,目前辣椒制品生产能力已达 180 万瓶/日。生产规模扩张过程中,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放问题突出,2016 年,该公司被纳入2016 年长江经济带贵州省乌江及重点流域环境违法案件“五个一批 ”处理名单 。随着区域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发展,老干妈公司所在的龙洞堡片区规划经过数次调整后,该公司厂界 2000 米范围内区域地块性质由原有的 2 个农林用地、空闲地、村庄建设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2010 年至今,先后规划并建设了 6 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建设规模超过 70 万平方米,其中 4个已完成开发、2 个正在进行开发,且与厂区距离逐渐缩小,最近的房地产项目距离老干妈公司厂界直线距离仅 450 米,油烟扰民投诉日益增加,投诉数量从最初的 2014 年 4 件到 2016年 26 件。目前,贵阳市仍未制定彻底解决老干妈公司环境问题的可行方案,厂群矛盾日渐突出,督察组进驻后,该项目油烟污染投诉成为贵阳市群众信访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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