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与对策探讨

上传人:QQ40****828 文档编号:442787 上传时间:2018-10-02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11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毕业论文-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与对策探讨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毕业论文-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与对策探讨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毕业论文-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与对策探讨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与对策探讨摘 要信用证结算作为目前国际贸易当中的主要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率接近80%,同时也是我国商贸的主要结算方式。但是,最主要的结算方式并不意味着在它的使用当中没有风险,因而在信用证的使用中如何规避风险,减少企业的损失成为一个关注的焦点。笔者通过对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操作流程、特点以及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软条款等方面的分析与总结,发现在该种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着很多的风险,诸如信用证与合同不符、单单不一、单证不符、假信用证等都是该结算方式下经常发生的风险。结合风险发生的原因,笔者提出了针对不同风险的对策,使出口商得以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降低风险,减少损失。关键词: 国际结算 信用证 出口商风险 对策 ABSTRACTAs the main settl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settlement in the world, the utilization ratio of L/C is up to eighty percent. It is the most important settlement in China as well. The most important do not mean that theres no risk when it has been used. So the mean how to avoid danger and reduce the loss became the focus. What kind of payment the exporters accepted can ensure all the payment can be received safely, which payment the importers chosen to guarantee the safety of the goods arrived at the greatest degree, these are all scholars focus of concern. 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s, L/C scam happened somewhere in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the unclear of different countries low about L/C and the wrong use of it have made many companies suffer a big loss. According to the summary and analysis of the flow, characteristics and some related soft terms in laws of credit settlement, we found that there are many risks, such as the different between L/C and contract, also the tickets between L/C, and still the uncertain credit of the import and the consignee bank. We want to find out the risk of this kind of settlement and the cause of the risk to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Keywords: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Letter of Credit (L/C) Exporters Risk Advice目 录前言 .1一、信用证的内涵与业务操作特点 .2(一)信用证的内涵与相关当事人 .2(二)信用证结算业务的操作流程 .2(三)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 .3二、信用证结算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原因分析 .4(一)信用证结算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4(二)风险产生的原因 .7三、出口商应对信用证结算风险的对策 .9(一)克服信用证缺陷 .9(二)避免信用证纠纷 10结语 12参考文献 130 前 言在国际贸易的各种结算方式中,信用证一直以来被普遍认为是最安全的结算方式之一。因此在国际贸易业务结汇时应用最广泛,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并使双方在结算过程中获得资金融通的便利。然而,使用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真的不存在风险吗?笔者在自身的贸易实践中发现,在贸易业务中信用证的使用并非是绝对安全的,也常会出现出口商无法收回全部货款等情况。显然,信用证是存在风险的。2012年3月,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伊朗一家公司达成一笔出口交易,出口3000多台滚筒洗衣机到伊朗,以信用证方式结汇,但至今货款没有尽数收回。究其原因,是进口商和开证行存在一定的资信问题。由于核问题争端激烈化,导致伊朗受到美国的制裁,美国白宫领导人奥巴马下令冻结伊朗政府和包括他的中央银行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在美国境内的所有资产。伊朗受到制裁后,以美元为币种的支付方式显然会受到制约。这种情况下,客户就有可能以此为由拖欠货款甚至拒绝支付货款。三洋公司与伊朗客户联系,要求对方提供开证行的具体运营情况时,对方客户却称受制裁影响,原本的美元付款方式不能实现。而当我方提出要求对方授权开证银行改用其他货币支付货款时,对方却以各种含糊其词的方式避开这个问题。时至今日,合肥三洋的这笔货款仍没有收回。可见,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也会面临很多风险,信用证的普遍使用并不意味着它的安全性足以使所有商家高枕无忧,这一支付方式的完全实现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可能会出现哪些风险,尤其是对于出口商而言,认真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在了解可能的风险下有针对性的采取一定对策,可以实现风险最小化。1 一、信用证的内涵与业务操作特点(一)信用证的内涵与相关当事人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1。由于银行资金雄厚,其信誉度一般较高,故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易被人们接受。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只要受益人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义务或满足其条件,开证行就保证付款,承担首先付款的责任,由此可见,信用证的付款性质属于银行信用。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结算方式。信用证业务的主要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和通知行,其他当事人还有议付行、偿付行、保兑行、代付行,统称为指定银行,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指定的有关银行 2。(二)信用证结算业务的操作流程信用证的操作过程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比较系统的程序,这里没有细枝末节的东西,所有的信用证都必须有这个过程。另一种是夹杂了国家、地区、公司乃至部门的不同使用习惯的实际操作过程。以下为两种过程的详细情况。1、信用证的理论操作流程图1-1 信用证理论操作流程图2 2、信用证的实际操作流程(1)在信用证开立之前,双方事先洽谈好所需条款并拟定交易合同。合同之中对付款方式、货期初步要求、出口商所需提供的各种单据等应当明确规定。(2)出口商以形式发票的方式将出口商品的数量、价格、技术特点等情况;所需提供的单据;己方账户所在银行的名称、地址以及国际银行代码等资料(当出口商通知自己的账户所在银行打算使用信用证时就能得到它的这些资料)告诉客户。(3)进口方的开证银行根据形式发票的内容开立信用证并交给出口方的账户银行。(4)通知行(出口方账户银行)在信用证到达之后及时告知受益人,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到通知行领回信用证原件或者其复印件而将原件交由银行代为保管。(5)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取得信用证上所规定的全部单据,并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把所有需要的单证交给通知行。(6)通知行事先审核单证内容,如有错误及时提醒受益人修改。不能修改的就征询出口人的意见,是否进行不符点交单。如审核无误即转交开证行。(7)开证行拿到单证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通知进口商议付货款并取走单证。如果审核发现存在不符点,银行将会征询进口商意见,这时是否赎单就需要看客户的意愿。(三)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信用证结算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性的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交易双方的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结算方式是纯粹的单据业务 3。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信用证项下的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必须无条件付款;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建立在银行信用之上,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货款的支付负有首要的责任。正是信用证的这些特点使得信用证结算的优点和缺点都比较明显:首先,它的优点是银行的金融信用易于被人接受,也能够比较有效的维持,并且能够为银行的审单工作带来便利;出口商的收款风险因银行信用的保证而得到有效的降低;进口商也可以比较有效地控制出口商的履约情况,保证自己能够收到合格的货物。其次,其缺点是贸易风险依旧存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银行易遭受不法商贩的欺骗;出口商制单麻烦,不能出现任何错误,甚至是笔误都会造成货款的歉收;信用证结算周期长,导致进口商的资金占用时间长,从而使进口商的提货风险增加。此外,信用证结算方式还有速度慢、费用高的缺点 4。3 二、信用证结算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原因分析(一)信用证结算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国际贸易当中的结算方式多种多样。实际操作当中,除了有着长期业务往来的交易商之间会使用不常用的D/P或者O/A之外,大多数的贸易业务采用的都是比较常见的T/T和L/C等付款方式。而且采用D/P或者O/A时也只能是在进口商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的情况下,这种结算方式才会被接受。所以对于风险回避型的贸易商来说,只有风险更小的银行信用才是他们比较乐于接受的。但是,信誉更高更好的银行信用只是作为一个中间人给贸易双方精神上的慰藉和经济上的保证。双方任何的处置不当都可能会导致货款的不正常支付,所以,交易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的时候需要保持警惕,尤其是作为收取货款的出口方。因为一旦货物运出后发生信用证纠纷,出口商将会有钱货两空的危险,这时候的损失将会是很巨大的。结合笔者的自身贸易实践,发现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1、信用证与合同不符的风险信用证与合同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二者相互统一。2007年7月1日实施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即UCP600)规定:信用证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一致 5。这就是说信用证必须以合同为基础开立,但在贸易实践中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立信用证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2009年10月13日,合肥荣事达三洋公司与巴基斯坦客户Dawlance公司达成微波炉的一笔交易,交易合同要求型号为EM-F2117S的微波炉是香槟色,但是开来的信用证中却是茶色。由于正值秋季广交会,业务员与单证员均未发现此不符点,发出香槟色的微波炉。待货物到达之后,遭到拒付,庆幸的是最后以折扣价收回货款。虽然货款不是完全未收回,但是如果客户不让步就可能导致货款一分也收不回。可见这种不符会带来风险。此外,由于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业务员与单证员经常是不同的人,合同是由业务员与客户洽谈而定,但是备单工作却是由不参与合同洽谈的单证员完成,这就使单证员一定程度上不是很清楚合同的内容与意义。所以,如果审核信用证过程中遇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不相符的情况,不能认为合同条款已经做了相应修改,更不能在履约过程中将信用证与合同的不符之处作为合同条款已变更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是按照按合同办理货物,必将导致单证不符,将会面临开证行拒付的可能;如果按照信用证办理业务,虽可通过银行审核安全收款,但是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后可能以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提出索赔。所以,当出口商遇到信用证与合同不符时,单证员应及时与业务员沟通,及早与客户联系,商讨具体而明确的解决办法,不可简单地按信用证办理或者按合同办理。4 常见的导致信用证与合同不符的情况还有:在市场波动、外汇和进口严格管制的情形下,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在信用证中添加一些对己方有利的附加条款,在信用证中做出许多限制性的规定等。如单方面提高保险的险别、变换交货目的港、更改包装等,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附加条款也是条款,其约束力不亚于主要条款,因而在审核以及备单过程中需要同等对待,甚至需要更加注重对附加条款的审核。 2、单单不一、单证不符的风险“单单”指的是在一笔外贸交易中以出口方开出的商业发票为核心的整套出口单据。“单证”则是指这笔交易中的整套单据和信用证本身。使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时,开证行审核单据主要根据其表面的相符性来判断而不参与实际货物的操作流程,但却担负着对货款的第一付款责任,因而单证的相符与否是顺利收取货款的基本保证。开证行面对这种明显游离于货物之外的纯粹的单据业务时,为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往往对单证的开具要求非常严格,甚至细致到其中的文字表达和标点符号的使用,全套单证必须一致,才会被接受。出口商如果不能做到单证相符,单据表面不能与信用证相符,就会遭到开证行的拒付。虽然说UCP600对单单一致和单证一致做出新的规定,明确指出单据和信用证自身的各项条款和内容不必完全一致而只需互不冲突即可 6。但是,各银行在审核单证时依旧要求严格相符,因为这样可以全面保证其自身的利益,避免业务员的主观判断错误而造成纠纷和损失。银行的这种做法即要求单证的制作过程不能出现错误,单据的日期、内容条款、签字方等都是需要注意的地方。单证员制单过程中,常常把内容作为重中之重而疏忽了信用证中对不同单据的签字方的规定,如果进口商要求由谁开出单据,出口商只要答应了就必须按要求办到,代签是绝对不允许的,哪怕代签者具有更高的职务和权力。另外,以下错误也会造成单据不符等风险,即笔误或者单据提供方的疏忽而造成出口商提供的各种单据之间的内容相互矛盾,开证行将会拒绝付款。一旦这样的事情发生,出口商将会面临经济损失的危险。3、货物与信用证不符的风险双方在合同订立之后,按照合同的规定交货是出口商的义务。信用证中对货物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包装方式、包装材料、技术要求等信息有详细的规定,如果货物的运作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不相符,一旦遭受拒付,出口商也会因此遭受不小的经济损失,或者说要花费很高的机会成本。2012年4月,合肥三洋与马来西亚客户关于三款波轮洗衣机的一笔订单需要交货,但在准备给客户发货前一天收到客户邮件,要求将货物的电压从原先的220230v更换成230240v,频率从5060HZ更改成50HZ。这不仅意味着需要将近千台机器翻包的巨大的工作量,更需要销售合同和信用证的更改。虽然这些参数错误非我方所致,但是如果不翻包更改将会导致无法报关发货,也就不能取得海运提单等单据。同时,翻包就会导致货物与之前的合同与信用证不符,这需要重新更改合同和5 信用证条款,交货日期等也会发生改变,也就意味着双方都需要花费人力、物力。届时,出口商还会增加一定的仓储费用。所以,货物与信用证的相符性需要交易双方的共同努力。另外,在出口商发货之后,由于货物的运输、装卸以及天气等原因的影响会导致不同程度的货物损坏。因而在交货时,合格货物的数量与卖方出货时的数量与质量会有所不同,这也会造成货物与合同的不符,进而导致买方拒收货物从而出口商收不到货款的可能。4、开证行的信用风险UCP600当中第2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 7。因而,信用证开证银行的付款责任不仅是首要的而且是绝对的,即使进口方在开证之后失去了偿付的能力,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各项单据符合信用证项下的条款,开证银行就必须支付货款。这就使得原本是由进口方付款的商业信用转化成为由银行付款的金融机构信用,继而增加了货款安全收回的可能性。尽管如此,信用证开证行的信用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如果在货物运输期间,开证银行由于经营问题倒闭就会导致货款歉收的风险产生。所以,在接受开证行开具的信用证之前要事先对该开证行进行调查,或者要求进口方在指定的银行开立信用证,以避免类似风险的存在。5、信用证欺诈风险世界各国对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到目前为止都没有统一的说法,因而各国关于信用证欺诈的法律都属于国内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六十八条对“欺诈”的定义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8。”在外贸业务当中,信用证欺诈的形式多种多样,按欺诈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软条款信用证、假冒信用证、伪造信用证单据等,其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前两种。(1)软条款信用证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在我国有时也称为“陷阱条款”,是指进口商在不可撤消的信用证中加列的一种条款,使出口商不能如期发货或者不能取得合格单据。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以及开证行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于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信用证的软条款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虽然表面上看并无不妥之处,但是实际操作时却会出现很多难以解决的困难。例如船舶指定运输中买方要求卖方租的船必须经过自己的同意之后其开立的信用证才能生效。如果进口商故意拖延时间不回复是否同意或者总是不同意,出口商就很难如期交货,自然就做不到按合同履约和按期交单。除此之外6 ,诸如买方商检证书的相关条款或者进口地通关、取得配额或符合其他当地政府规定后付款等条款也是软条款。如果出口方在信用证业务当中对这些条款的重视程度不够就有可能遭受到经济损失。(2)假冒信用证有些不法商家会利用伪造的信用证来骗取货物,因而出口商审单时需要特别注意对其真实性的辨别,查证信用证的开征日期、有效性时间、开证银行等情况,以降低风险。尤其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更要提高警惕:进口方对卖方提出的要求均已口头的形式答应;直接将所开立的信用证邮寄给出口方而非交到出口方的通知行;要求出口方出货之后将正本提单及货运单据邮寄至进口方;信用证的日期、金额或者其他事项有被修改的痕迹。这些要求都是不规范的信用证操作,一个正规公司不可能不清楚正规的信用证业务程序。当以上情况出现时,需强加提防。6、汇率风险汇率问题是贸易双方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汇率的变动直接影响着商品的市场价格。如果进口商的本国货币贬值,意味着其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上涨,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动进口方的预期利润就会缩减。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就有可能通过寻找弊端来减少货款的支付,甚至拒收货物等。出口商在接收货款时也会面临汇率的问题,如果货运期间市场价格大涨,而合同的规定价格并没有就汇率问题做出规定时,出口商仍以低于现期的价格(即合同价格)收款就面临着利润缩减的损失。所以,汇率风险是不容忽视的,尤其在出口国本币有望升值的情况下,如果处理得当可以增加出口商的利润。(二)风险产生的原因1、理论角度分析(1)游离于合同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业务,开证行审核单据时要求单证一致,而不需要依据贸易双方的交易合同条款,更加不会关注相关货物的实际数量和质量等其他的交易双方所关心的问题。也就是说,一旦银行发现不符点的存在就有理由拒付货款。(2)软条款的存在信用证的使用中允许开证申请人对信用证的条款内容进行变动,或者这添加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以确保自己能够按期收到所购货物。这种法律规则上的允许使得与之相关的风险应运而生。笔者在实践过程当中曾遇到过这样一则信用证条款:受益人出具CE认证和温升度测试报告,证明品质符合2011年11月23日提供的样品,认证报告由买方代表ONUR先生会签并须由开证行核实。这样的条款对卖方来说是很难或者几乎不可能实现的,如果接受这样的条款将会很容易造成单证不符而致使收不回货款。(3)国际环境的不稳定性7 由于各国发展目标不一、政策各异,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环境在不断地变化。近几年我国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也在不断的攀升。2010年汇率改变8次之多,到2012年3月,其汇率已经突破6.3。类似于此的汇率变动会直接影响国际市场的稳定性和产品的市场价格。据中国经济网消息,西方发达国家(尤指美国)对我国出口的产品的外贸管制越来越严重,不断增加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据了解,美国国内贸易救济程序的上诉周期很长,争端解决通常需要进行15-18个月,但是国际贸易的争端则更长,达到18-24个月之久。由此,一旦发生贸易争端,我国将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经费,并且不一定能够获得好的效果,自然而然也会影响到货款的回收和进一步的贸易合作。同时,当外汇管制及内乱和战争的影响,在出口方发货到买方收到货物的期间内货物的价格和市场需求情况会出现比较大的变动。当此类情况发生时,汇率风险便应运而生,给双方造成损失。2、实际操作角度分析(1)制单粗糙,审单不严由于业务员的能力和经验问题,没有正确理解信用证的要求和单据的整体结构、前后逻辑、措辞等细节问题,或者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的条款备货,导致单据的制作粗糙;或者在交单之前没有认真仔细地审核单据内容,导致出现不符点。(2)过于信任客户及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很多出口商认为信用证是基于银行信用的付款方式,不会出现问题,所以在不做任何调查工作的情况下就轻易接受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如果客户使用的是已经过期的无效力的信用证,而我方却没有做调查。那么,即使信用证与合同相符甚至其条款对我方有利,交货之后也定然收不回货款。另外,在银行审核单据的过程中有很多的不良做法,例如并不按照UCP600中“不矛盾”的做法,而是奉行“字字相符”原则。这时,如果因信任客户而对开来的具有不符点的信用证没有进行书面上的修改,只是接受买方的口头承诺,也会导致收不到货款,出现不必要的纠纷。8 三、出口商应对信用证结算风险的对策(一)克服信用证缺陷1、加强审证、制单和审单,确保相符首先,提升业务员的基本业务知识。要掌握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及其相关规则,熟悉信用证的游戏规则,特别是UCP600以及国际商会新近颁布的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只有充分了解使用细节和相关法规以及惯例,才能做到运用自如,安之若素。其次,加强对审证、制单和审单的把握。审证,即意味着收到信用证之后,将其条款与合同的内容进行仔细的校对。一旦发现有不符之处,及时与进口方联系,要求改正或者开立新的信用证。制单和审单,即在确定证同一致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备货取单。加强审单工作,取得相应单据后及时核对检查,并将制单工作和审单工作交给不同的业务员处理。因为制单人员很容易从主观上根据自己制单过程的正确与否来判断单据的正确性,而在审单环节掉以轻心。制单员制单过程中常见的错误是笔误或者因记忆误差造成错误,而这种错误是很难自己发现的。所以,制单与审单的分离可以有效减少此类错误的发生。当以上工作都顺利完成,确保信用证和单据无误的情况下再交单提款。2、调查开证行的经营与信用状况开证行的信用也是信用证业务当中出口商不可忽视的。接受信用证之前要对开征银行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与了解,切不可草率接受。出口商可以通过我国的驻外分行、使馆、参赞处、金融咨询机构以及商界旧识来获得开证行的资信与经营状况。并且,这类调查要经常进行,无论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都需要对其开证行进行调查。该调查应包含以下内容:开证行的外界名声;其资金运作情况;偿债能力;抵押的可靠性;其经营的外部环境;进口国的政治、经济和外贸情况;开证行自己所发布的消息等。3、避免使用软条款外贸人员在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前,对进口商所在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惯例要全面了解,综合国际形势做出预测,作到心中有数。虽然信用证的使用中允许使用双方商定的条款,但是软条款的使用致使出口方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例如,双方规定只有在出口商检验货物合格之后才能由开证行或者议付行付款。这样的条款似乎没有任何的不合理之处,但是如果进口商故意为难,货物的合格与否就难于考证。又如,信用证中规定出口商为货物投保阿尔及利亚的一切险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战争险,虽然这两种先9 别可以同时投保,但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不能同时投保中外两个保险公司的规定 10。当面对这样的条款时应熟知各国法律和规定,及早发现并规避。鉴于软条款的隐蔽性和不便操作性,在贸易业务中要尽量避免使用软条款,订立合同时使用明确易懂没有歧义的条款,并严格要求进口商按照合同开立信用证。收到信用证之后严格审证,查看是否有出现合同之外的附加条款,一旦发现问题及早与进口商联系要求更改或者重新开立。除非是资信良好的老客户,否则坚决不要接受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4、及时证实信用证真伪检查信用证的各项内容有没有修改的痕迹,例如开证日期、开证人、金额、信用证有效期等事项。除此之外,对信用证所列信息进行核对与调查。公司成立和解散时都需要在工商局注册,因而可以通过各国的工商局网站对进口商公司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或者拨打信用证中所提供的电话号码确认是否确有其人;要求企业和银行提供他们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确认提供证明的企业所在的行业与要求授信企业有必然联系等。5、使用对自己有利的价格条款国际市场环境不断变化,商品的市场价格也在随时变动。进口商担心货物的价格下跌,而自己支付了较高的货款,而出口方则担心由于价格上涨使自己获得较少的利润。因而在合同条款中,对支付方式和价格的规定是避免遭受市场波动影响的主要方式。出口商可以选择使用变动的汇率来计价,以减少货运期间两国汇率变化带来的风险。例如在信用证中制定以下条款:货物价格以装运当天的汇率和到港期的汇率平均值来计算。这种条款是贸易双方都比较乐于接受的,出口商可以减少对本币升值的担心,进口商也可以减少对汇率下降的担心。除此之外,在订立合同时,贸易双方也可以商定一个汇率基本稳定的币种作为支付货款的货币,既不采用本国货币也不采用对方货币作为计价货币。(二)避免信用证纠纷1、加强管理,提高业务员素质对业务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学习并熟悉理解和运用UCP600的条款以及ISBP的内容。提高员工的警惕性,使业务人员对任何的不清之处严加分析并完善处理。例如,采用奖惩制度,对操作失误的员工进行处罚,对及时发现不妥当之处并完善处理避免风险的业务员进行奖励。安排业务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学习,将公司出现的一些失败的信用证业务单独拿出来分析,各业务员相互交流经验;也可将所获得的其他公司的失败案例拿来分析学习。学习实际案例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最好方法,也最符合本公司的现状,能有效减少信用证业务失败情况的发生。10 2、强化监装和商检在装运货物时,加强对整个过程的监督。在装货之前对承运人的车载集装箱的空箱、集装箱号拍照;在装货过程中对半箱、满箱、半关门、全关门、封签编号进行拍照。当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之后对货物的损坏情况夸大而不愿付款或者要求降低货款支付时,照片是最好的证明书,可以很清楚的知道货物的损坏是我方责任还是由于不可抗逆的原因造成。在商检方面,最好的方法是与客户在交易合同之中明确规定使用何种检验标准,由何机构检测并出具证书。如果进口商收货之后使用更加高技术的检测而推定我方所交货物不合质量,原本的合同条款是出口商最好的避免纠纷的保护盾。没有与客户商定的情况下,尽量选择最新的商检标准和有效的检验方法,选择独立的商检人或当地检查机构或者可靠的代理人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证明。11 结 语综上所述,信用证业务帮助贸易双方各取所需的同时也存在多种风险,包括客观的不可避免的风险(例如汇率、政治环境的变化等),也有主观的可以避免的风险。但是,这些风险都可以通过双方的努力有所减少。只要对合同进行全面细致的审读和研究;对开证行和进口商的资信等各方面的状况进行仔细的调查和跟踪;对货物的航运与行踪进行不断地跟进追踪;对信用证和单据的不符点进行严格的防范;对国际环境的变化不断关注和寻找应对措施,就可以在实际业务当中降低风险并增加利润。12 参考文献: 黎孝先,石玉川.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11,183. 庞红,尹继红,沈瑞年.国际结算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138. 王维芳.如何预防信用证的法律欺诈J.山东经济, 2006,(03):66-69. 杨晓艳.论信用证结算的利弊及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多元化J.湖北第二师范大学校报,2009,86-88. 张素珍.新审单标准对信用证运用的影响J.海南: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159-162. 张建.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D.山西财经大学,2006. 梁睿,梁作民.信用证单证审查严格相符原则研究J. 人民司法,2007,(01):41-43. 徐东,郭存古.遏制信用证欺诈的四点对策J.商检日报, 2011年11月18日. 贺东红.信用证业务操作风险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6. 刘冰.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法律思考J.对外经贸实务, 2007,(03):33-35. 11 张婧.信用证业务风险防范研究D.重庆大学,2011.12 张宁.河北省对外贸易中信用证风险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 2011.13 梁毅丽.银行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D.山东大学,2010.14 裴一阳.信用证欺诈的法律救济问题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 2010.15 姜磊,代景良.浅析国内信用证业务在我国的发展J. 金融经济,2009,(16):23-26.16 薛继东.此证非彼证形似神不同析国内信用证的尴尬境地 J.中国外汇,2009,(09):3-5.17 覃燕.论信用证付款责任的欺诈例外原则D.中国政法大学, 2009.18 包奎,刘皓源.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问题之法律探析 J.现代商业,2009,(08):17-18.19 孙聆轩.货物贸易中有效使用信用证对策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 2008.20 张守红.信用证风险管理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08.21 陈晶.论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D.山东大学,200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设计 > 毕设全套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