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文档)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ppt演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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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抗菌药物的 适应证和注意事项,.,2,青霉素类抗生素,主要作用于革兰阳性细菌的药物 青霉素(G)、普鲁卡因青霉素、青霉素V(苯氧甲基青霉素) 耐青霉素酶青霉素 氯唑西林 广谱青霉素,抗菌谱除革兰阳性菌外,还包括: 对部分肠杆菌科细菌有抗菌活性者 氨苄西林、阿莫西林; 对多数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具抗菌活性者 哌拉西林、阿洛西林、美洛西林。,.,3,青霉素类抗生素,细菌对青霉素类耐药机制:细菌产生内酰胺酶,使青霉素类水解灭活;细菌体内青霉素作用靶位青霉素结合蛋白发生改变;细胞壁对青霉素类的渗透性减低。,.,4,青霉素类抗生素,适应证 1. 青霉素 青霉素适用于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敏感(不产青霉素酶)金葡菌等革兰阳性球菌所致的感染 也可用于治疗草绿色链球菌和肠球菌心内膜炎,以及破伤风、气性坏疽、炭疽、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梅毒、淋病、雅司、回归热、钩端螺旋体病等。 青霉素尚可用于风心或先心患者进行某些操作或手术时,预防心内膜炎发生。,.,5,青霉素类抗生素,普鲁卡因青霉素的抗菌谱与青霉素基本相同,供肌注,对敏感细菌的有效浓度可持续24小时。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轻症感染。 苄星青霉素的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仿,本药为长效制剂,肌注120万单位后血中低浓度可维持4周。本药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预防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引起的风湿热;本药亦可用于治疗梅毒。 青霉素V对酸稳定,可口服。抗菌作用较青霉素为差,适用于敏感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轻症感染。,.,6,青霉素类抗生素,2. 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 本类药物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仿,但抗菌作用较差,对青霉素酶稳定;因产酶而对青霉素耐药的葡萄球菌对本类药物敏感,但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对本类药物耐药。主要适用于产青霉素酶的葡萄球菌(甲氧西林耐药者除外)感染,如败血症、脑膜炎、呼吸道感染、软组织感染等;也可用于溶血性链球菌或肺炎链球菌与耐青霉素葡萄球菌的混合感染。单纯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或青霉素敏感葡萄球菌感染则不宜采用。,.,7,青霉素类抗生素,3. 广谱青霉素类: 氨苄西林与阿莫西林的抗菌谱较青霉素为广,对部分革兰阴性杆菌(如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亦具抗菌活性。对革兰阳性球菌作用与青霉素相仿。本类药物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胃肠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脑膜炎、败血症、心内膜炎等。氨苄西林为肠球菌感染的首选用药。,.,8,青霉素类抗生素,哌拉西林、阿洛西林和美洛西林对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谱较氨苄西林为广,抗菌作用也增强。除对部分肠杆菌科细菌外,对铜绿假单胞菌亦有良好抗菌作用;适用于肠杆菌科细菌及铜绿假单胞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9,青霉素类抗生素,注意事项 须先做青霉素皮肤试验 过敏性休克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并立即给病人注射肾上腺素,并给予吸氧、应用升压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抗休克治疗。 青霉素脑病 易出现于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 青霉素钾盐不可快速静脉注射 本类药物在碱性溶液中易失活,.,10,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Cephalosporins)是以冠头孢菌培养得到的天然头孢菌素C作为原料,经半合成改造其侧链而得到的一类抗生素。 头孢菌素类根据其抗菌谱、抗菌活性、对内酰胺酶的稳定性以及肾毒性的不同,目前分为四代。,.,11,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第一代头孢菌素敏感的菌主要有溶血性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第一代头孢菌素对革兰阴性菌的-内酰胺酶的抵抗力较弱 第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阳性菌的抗菌效能与第一代相近或较低,而对革兰阴性菌的作用较为优异,第二代头孢菌素对假单胞属(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沙雷杆菌、粪链球菌等无效。 第三代头孢菌素对革兰阳性菌的抗菌效能普遍低于第一代(个别品种相近),对革兰阴性菌的作用较第二代头孢菌素更为优越。抗菌谱扩大 耐酶性能强 第四代头孢菌素不仅具有第三代头孢菌素的抗菌性能,还对葡萄球菌有抗菌作用,.,12,头孢菌素类抗生素,适应证 第一代头孢菌素注射剂主要适用于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上、下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尿路感染、败血症、心内膜炎等;亦可用于流感嗜血杆菌、奇异变形杆菌、大肠埃希菌敏感株所致的尿路感染以及肺炎等。头孢唑林常用于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头孢拉定、头孢氨苄等口服剂主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轻症病例。,.,13,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第二代头孢菌素主要用于治疗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以及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等中的敏感株所致感染。用于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时需与抗厌氧菌药合用。头孢呋辛尚可用于对磺胺药、青霉素或氨苄西林耐药的脑膜炎球菌、流感嗜血杆菌所致脑膜炎的治疗,也用于手术前预防用药。头孢克洛、头孢呋辛酯、头孢丙烯等口服剂,主要适用于上述感染中的轻症病例。,.,14,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第三代头孢菌素适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治疗腹腔、盆腔感染时需与抗厌氧菌药如甲硝唑合用。本类药物对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各种感染亦有效,但并非首选用药。头孢他啶、头孢哌酮尚可用于铜绿假单胞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第三代口服头孢菌素主要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轻、中度感染,需注意第三代口服头孢菌素均不宜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和其他非发酵菌的感染。,.,15,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目前国内应用者为头孢吡肟。本药的抗菌谱和适应证与第三代头孢菌素同,尚可用于对第三代头孢菌素耐药而对其敏感的产气肠杆菌、阴沟肠杆菌、沙雷菌属等细菌感染,亦可用于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16,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所有头孢菌素类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肠球菌属抗菌作用均差,故不宜选用于治疗上述细菌所致感染。,.,17,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任何一种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 在用药过程中一旦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肾功能适当调整剂量。 与 氨基糖苷类合用时应注意监测肾功能。 头孢哌酮可导致低凝血酶原血症或出血,合用维生素K可预防出血;本药亦可引起戒酒硫样反应。,.,18,碳青霉烯类抗生素,目前在国内应用的碳青霉烯类抗生素有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和帕尼培南/倍他米隆。碳青霉烯类抗生素对各种革兰阳性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和多数厌氧菌具强大抗菌活性,对多数内酰胺酶高度稳定,但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嗜麦芽窄食单胞菌等抗菌作用差。,.,19,碳青霉烯类抗生素,适应证 多重耐药但对本类药物敏感的需氧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包括由肺炎克雷伯菌、大肠埃希菌、阴沟肠杆菌、柠檬酸菌属、粘质沙雷菌等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等细菌所致感染;用于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时,需注意在疗程中某些菌株可出现耐药。 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与需氧菌混合感染的重症患者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免疫缺陷患者中重症感染的经验治疗,.,20,碳青霉烯类抗生素,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可能引起癫痫、肌阵挛、意识障碍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故不适用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则除上述适应证外,尚可用于年龄在3个月以上的细菌性脑膜炎患者。,.,21,碳青霉烯类抗生素,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本类药物及其配伍成分过敏的患者。 本类药物不宜用于治疗轻症感染,更不可作为预防用药。 原有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避免应用本类药物。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患者有指征应用美罗培南或帕尼培南时,仍需严密观察抽搐等严重不良反应。 肾功能不全者及老年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用药。,.,22,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目前临床应用者有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和哌拉西林-三唑巴坦。,.,23,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适应证 本类药物适用于因产内酰胺酶而对内酰胺类药物耐药的细菌感染,但不推荐用于对复方制剂中抗生素敏感的细菌感染和非产内酰胺酶的耐药菌感染。,.,24,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适应证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适用于产内酰胺酶的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菌等肠杆菌科细菌、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所致感染:鼻窦炎,中耳炎,下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关节感染,腹腔感染,以及败血症等。重症感染者或不能口服者应用本药的注射剂,轻症感染或经静脉给药后病情好转的患者可予口服给药。 氨苄西林/舒巴坦静脉给药及其口服制剂舒他西林的适应证与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同。,.,25,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适应证 头孢哌酮/舒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和哌拉西林/三唑巴坦仅供静脉使用,适用于产内酰胺酶的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等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和拟杆菌属等厌氧菌所致的各种严重感染。,.,26,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注意事项 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素皮试阳性患者禁用。对合剂中任一成分有过敏史者禁用该合剂。 有头孢菌素或舒巴坦过敏史者禁用头孢哌酮/舒巴坦。有青霉素类过敏史的患者确有应用头孢哌酮/舒巴坦的指征时,必须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但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不可选用头孢哌酮/舒巴坦。,.,27,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注意事项 应用本类药物时如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地抢救,并给予吸氧及注射肾上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抗休克治疗。 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和早产儿;哌拉西林/三唑巴也不推荐在儿童患者中应用。,.,28,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临床常用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对肠杆菌科和葡萄球菌属细菌有良好抗菌作用,但对铜绿假单胞菌无作用者,如链霉素、卡那霉素 对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强大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属亦有良好作用者,如庆大霉素、奈替米星、阿米卡星、依替米星。 抗菌谱与卡那霉素相似,由于毒性较大,现仅供口服或局部应用者有新霉素与巴龙霉素,.,29,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适应证 中、重度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中、重度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治疗此类感染常需与具有抗铜绿假单胞菌作用的内酰胺类或其他抗生素联合应用。 严重葡萄球菌或肠球菌感染治疗的联合用药之一(非首选)。,.,30,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适应证 链霉素或庆大霉素亦可用于土拉菌病、鼠疫及布鲁菌病,后者的治疗需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 链霉素可用于结核病联合疗法。 新霉素口服用于结肠术前准备,或局部用药。 巴龙霉素可用于肠道隐孢子虫病。 大观霉素仅适用于单纯性淋病,.,31,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注意事项 对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的任一品种均具肾毒性、耳毒性(耳蜗、前庭)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因此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严密观察患者听力及前庭功能,注意观察神经肌肉阻滞症状。,.,32,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注意事项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社区获得上、下呼吸道感染的主要病原菌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抗菌作用差,又有明显的耳、肾毒性,因此对门急诊中常见的上、下呼吸道细菌性感染不宜选用本类药物治疗。由于其毒性反应,本类药物也不宜用于单纯性上、下尿路感染初发病例的治疗。,.,33,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注意事项 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其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给药,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给药方案,实现个体化给药。 新生儿、婴幼儿、老年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 妊娠期患者应避免使用。哺乳期患者应避免使用或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不宜与其他肾毒性药物、耳毒性药物、神经肌肉阻滞剂或强利尿剂同用 不可用于眼内或结膜下给药 黄斑坏死,.,34,四环素类抗生素,四环素类抗生素包括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及半合成四环素类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美他环素(甲烯土霉素)和米诺环素(二甲胺四环素)。四环素类曾广泛应用于临床,由于常见病原菌对本类药物耐药性普遍升高及其不良反应多见,目前本类药物临床应用已受到很大限制。,.,35,四环素类抗生素,适应证 四环素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的治疗 立克次体病 支原体感染 衣原体属感染 回归热螺旋体 布鲁菌病(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霍乱 土拉热杆菌所致的兔热病 鼠疫耶尔森菌所致的鼠疫,.,36,四环素类抗生素,适应证 四环素类亦可用于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和钩端螺旋体病的治疗。 也可用于炎症反应显著痤疮的治疗,.,37,四环素类抗生素,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四环素类过敏的患者 妊娠期和8岁以下患者不可使用该类药物牙齿着色及牙釉质发育不良 哺乳期患者应避免应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四环素类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者应避免用四环素,但多西环素及米诺环素仍可谨慎应用。 四环素类可致肝损害,原有肝病者不宜应用。,.,38,氯霉素,适应证 细菌性脑膜炎和脑脓肿:氯霉素可用于氨苄西林耐药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球菌及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脑膜炎。青霉素与氯霉素合用可用于需氧菌与厌氧菌混合感染引起的耳源性脑脓肿。 伤寒:成人伤寒沙门菌感染的治疗以氟喹诺酮类为首选,氯霉素仍可用于敏感伤寒沙门菌所致伤寒的治疗。 厌氧菌感染:可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需氧菌与厌氧菌所致的腹腔和盆腔感染。 其他:Q热等立克次体感染,.,39,氯霉素,注意事项 对氯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本药。 由于氯霉素的血液系统毒性,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周围血象 禁止与其他骨髓抑制药物合用。 妊娠期患者避免应用。哺乳期患者避免应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早产儿、新生儿应避免使用 “灰婴综合征” 肝功能减退患者避免应用本药。,.,40,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沿用的大环内酯类有红霉素、麦迪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交沙霉素、柱晶白霉素。新大环内酯类有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等,其对流感嗜血杆菌、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等的抗微生物活性增强、口服生物利用度提高、给药剂量减小、不良反应亦较少、临床适应证有所扩大。,.,41,大环内酯类抗生素,适应证 红霉素 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的替代药物,用于以下感染: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中的敏感菌株所致的上、下呼吸道感染;敏感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猩红热及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军团菌病 衣原体属、支原体属等所致的呼吸道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其他: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等。,.,42,大环内酯类抗生素,适应证麦迪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及交沙霉素主要用于革兰阳性菌所致呼吸道、皮肤软组织、眼耳鼻喉及口腔等感染的轻症患者,.,43,大环内酯类抗生素,适应证 大环内酯类新品种除上述适应证外,阿奇霉素可用于军团菌病,阿奇霉素、克拉霉素尚可用于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的治疗及预防。克拉霉素与其他药物联合,可用于幽门螺杆菌感染,.,44,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 红霉素及克拉霉素禁止与特非那丁合用,以免引起心脏不良反应。 肝功能损害患者如有指征应用时,需适当减量并定期复查肝功能。 肝病患者和妊娠期患者不宜应用红霉素酯化物,.,45,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注意事项 妊娠期患者有明确指征用克拉霉素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采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乳糖酸红霉素粉针剂使用时必须首先以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加入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中,药物浓度不宜超过0.10.5,缓慢静脉滴注。,.,46,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林可霉素类包括林可霉素及克林霉素,克林霉素的体外抗菌活性优于林可霉素,.,47,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适应证 林可霉素适用于敏感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克林霉素适用于厌氧菌、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敏感金葡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并常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 两者的静脉制剂可用于上述感染中的较重患者。,.,48,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过敏的患者 用药时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发生 应避免与其他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 有前列腺增生患者偶可出现尿潴留 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 妊娠期患者确有指征时方可慎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肝功能损害的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宜减量应用 静脉制剂应缓慢滴注,不可静脉推注,.,49,利福霉素类抗生素,利福霉素类目前在临床应用的有利福平、利福喷汀及利福布汀。,.,50,利福霉素类抗生素,适应证 结核病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利福平/利福喷汀与异烟肼、吡嗪酰胺联合是各型肺结核短程疗法的基石。利福布汀可用于免疫缺陷患者鸟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的预防与治疗。 麻风:利福平为麻风联合化疗中的主要药物之一 预防用药 :利福平可用于脑膜炎奈瑟球菌咽部慢性带菌者或与该菌所致脑膜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的预防用药 在个别情况下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可考虑用万古霉素联合利福平治疗。,.,51,利福霉素类抗生素,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本类药物过敏的患者和曾出现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患者。 妊娠3个月内患者应避免用利福平;妊娠3个月以上的患者有明确指征用利福平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 肝功能不全、胆管梗阻、慢性酒精中毒患者应用利福平时应适当减量。 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肝功能、血常规。 结核病患者应避免用大剂量间歇用药方案。,.,52,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属糖肽类抗生素。去甲万古霉素的化学结构与万古霉素相近,抗菌谱和抗菌作用与万古霉素相仿。,.,53,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适应证 万古霉素及去甲万古霉素适用于耐药革兰阳性菌所致的严重感染,特别是甲氧西林耐药金葡菌(MRSA)或甲氧西林耐药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MRCNS)、肠球菌属及耐青霉素肺炎链球菌所致感染;也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严重革兰阳性菌感染。 粒细胞缺乏症高度怀疑革兰阳性菌感染的患者。 去甲万古霉素或万古霉素口服,可用于经甲硝唑治疗无效的艰难梭菌所致假膜性肠炎患者。,.,54,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过敏的患者。 不宜用于:(1)预防用药;(2)MRSA带菌者;(3)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常规经验用药;(4)局部用药。,.,55,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注意事项 本类药物具一定肾、耳毒性,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尿常规与肾功能,监测血药浓度,注意听力改变,必要时监测听力。 有用药指征的肾功能不全、老年人、新生儿、早产儿或原有肾、耳疾病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同时监测血药浓度,疗程一般不超过14天。 应避免将本类药物与各种肾毒性药物合用。,.,56,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注意事项 万古霉素属妊娠期用药C类,妊娠期患者应避免应用。确有指征应用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与麻醉药合用时,可能引起血压下降。必须合用时,两药应分瓶滴注,并减缓万古霉素滴注速度,注意观察血压。,.,57,磷霉素,适应证 磷霉素口服剂:可用于治疗敏感大肠埃希菌等肠杆菌科细菌和粪肠球菌所致急性单纯性膀胱炎和肠道感染。 磷霉素钠注射剂:可用于治疗敏感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包括MRSA)和链球菌属、流感嗜血杆菌、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所致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治疗严重感染时需加大治疗剂量并常须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如治疗MRSA重症感染时与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联合。,.,58,磷霉素,注意事项 既往对磷霉素过敏者禁用。 磷霉素与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联合时多呈协同抗菌作用。 由于磷霉素钠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和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应用。 含钠0.32 g/g,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及需要控制钠盐摄入量的患者应用本药时需加以注意 静脉用药时,应将每4 g磷霉素溶于至少250 ml液体中,滴速不宜过快,以防静脉炎的发生,.,59,甲硝唑和替硝唑,适应证 可用于各种需氧菌与厌氧菌的混合感染,但通常需与抗需氧菌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口服可用于艰难梭菌所致的假膜性肠炎、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牙周感染及加德纳菌阴道炎等。 可用于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阴道滴虫病、贾第虫病、结肠小袋纤毛虫等寄生虫病的治疗。 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可用于某些盆腔、肠道及腹腔等手术的预防用药。,.,60,甲硝唑和替硝唑,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妊娠早期(3个月内)患者应避免应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本类药物可能引起粒细胞减少及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基础疾患及血液病患者慎用。 用药期间禁止饮酒及含酒精饮料。 肝功能减退可使本类药物在肝脏代谢减慢而导致药物在体内蓄积,因此肝病患者应减量应用。,.,61,喹诺酮类抗菌药,临床上常用者为氟喹诺酮类,有诺氟沙星、依诺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近年来研制的新品种对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的抗菌作用增强,对衣原体属、支原体属、军团菌等细胞内病原或厌氧菌的作用亦有增强,已用于临床者有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莫西沙星等。,.,62,喹诺酮类抗菌药,适应证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呼吸道感染 伤寒沙门菌感染 成人患者本类药可作为首选 志贺菌属肠道感染 腹腔、胆道感染及盆腔感染 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属感染(MRSA 感染无效) 部分品种可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作为治疗耐药结核分枝杆菌和其他分枝杆菌感染的二线用药。,.,63,喹诺酮类抗菌药,注意事项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18岁以下未成年患者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避免与制酸剂和含钙、铝、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同用。 妊娠期及哺乳期患者避免应用本类药物。,.,64,喹诺酮类抗菌药,注意事项 本类药物偶可引起抽搐、癫痫、神志改变、视力损害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在肾功能减退或有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中易发生,因此本类药物不宜用于有癫痫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用药,以防发生由于药物在体内蓄积而引起的抽搐等中枢神经系统严重不良反应。 本类药物可能引起皮肤光敏反应、关节病变、肌腱断裂等,并偶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延长等,,.,65,磺胺类药,根据药代动力学特点和临床用途,分为 (1)口服易吸收可全身应用者,如磺胺甲噁唑、磺胺嘧啶、磺胺林、磺胺多辛、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噁唑与甲氧苄啶SMZ-TMP)、复方磺胺嘧啶(磺胺嘧啶与甲氧苄啶SD-TMP)等; (2)口服不易吸收者如柳氮磺吡啶(SASP); (3)局部应用者,如磺胺嘧啶银、醋酸磺胺米隆、磺胺醋酰钠等。,.,66,磺胺类药,适应证 全身应用的磺胺类药:适用于大肠埃希菌等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引起的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敏感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脑膜炎奈瑟球菌所致的脑膜炎。 局部应用磺胺类药:主要用于预防或治疗、度烧伤继发创面细菌感染 柳氮磺吡啶口服不易吸收,主要用于治疗溃疡性结肠炎。,.,67,磺胺类药,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任何一种磺胺类药物过敏以及对呋塞米、矾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剂过敏的患者。 过敏体质及对其他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可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变化。 本类药物可致肝脏损害,可引起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肝坏死,用药期间需定期测定肝功能。肝病患者应避免使用本类药物。,.,68,磺胺类药,注意事项 本类药物可致肾损害,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肾功能减退、失水、休克及老年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易加重或出现肾损害,应避免使用。 本类药物可引起脑性核黄疸,因此禁用于新生儿及2月龄以下婴儿。 妊娠期、哺乳期患者应避免用本类药物。 用药期间应多饮水,保持充分尿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可服用碱化尿液的药物,.,69,呋喃类抗菌药,适应证 呋喃妥因:适用于大肠埃希菌、腐生葡萄球菌、肠球菌属及克雷伯菌属等细菌敏感菌株所致的急性单纯性膀胱炎;亦可用于预防尿路感染。 呋喃唑酮:主要用于治疗志贺菌属、沙门菌、霍乱弧菌引起的肠道感染。 呋喃西林:仅局部用于治疗创面、烧伤、皮肤等感染;也可用于膀胱冲洗。,.,70,呋喃类抗菌药,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呋喃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在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时应用呋喃妥因可发生溶血性贫血,故新生儿不宜应用。成人患者缺乏此酶者也不宜应用 哺乳期患者服用本类药物时应停止哺乳 大剂量、长疗程应用及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能发生头痛、肌痛、眼球震颤、周围神经炎等 呋喃妥因服用6个月以上的长程治疗者偶可发生弥漫性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 服用呋喃唑酮期间,禁止饮酒及含酒精饮料,.,71,抗真菌药 两性霉素B及其含脂复合制剂,适应证 两性霉素B适用于各种真菌所致侵袭性真菌感染的治疗,尚可作为美洲利什曼原虫病的替代治疗药物。 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包括两性霉素B脂质复合体、两性霉素B胆固醇复合体和两性霉素B脂质体,主要适用于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或经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治疗无效的患者。两性霉素B脂质体还可用于疑为真菌感染的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72,抗真菌药 两性霉素B及其含脂复合制剂,注意事项 对本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两性霉素B毒性大,不良反应多见,但又常是某些致命性深部真菌病唯一有肯定疗效的药物 两性霉素B所致肾功能损害常见,用药期间应定期测定肾、肝功能、血电解质、周围血象、心电图等,出现肾功能损害时,应根据其损害程度减量给药或暂停治疗。原有严重肝病者不宜选用本类药物。 原有肾功能减退,或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者,可考虑选用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73,抗真菌药 两性霉素B及其含脂复合制剂,注意事项 本类药物需缓慢避光静脉滴注,常规制剂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为46小时或更长;含脂制剂通常为24小时。给药前可给予解热镇痛药或抗组胺药或小剂量地塞米松静脉推注,以减少发热、寒战、头痛等全身反应。 如果治疗中断7天以上,需重新自小剂量(0.25 mg/kg)开始用药,逐渐递增剂量。 妊娠期患者须有明确指征时方可应用。 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74,抗真菌药 氟胞嘧啶,适应证 适用于敏感新生隐球菌、念珠菌属所致全身性感染的治疗。本药单独应用时易引起真菌耐药,通常与两性霉素B联合应用。,.,75,抗真菌药 氟胞嘧啶,注意事项 严重肾功能不全及对本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下列情况应慎用本药:骨髓抑制、血液系统疾病或同时接受骨髓抑制药物,肝、肾功能损害。 老年及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并尽可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尿常规及肝、肾功能。,.,76,抗真菌药 氟胞嘧啶,注意事项 定期进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患者,每次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 妊娠期患者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仔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不推荐儿童患者应用本药,.,77,抗真菌药 吡咯类抗真菌药,吡咯类抗真菌药包括咪唑类和三唑类。咪唑类药物常用者有酮康唑、咪康唑、克霉唑等,后两者主要为局部用药。三唑类中有氟康唑和伊曲康唑,主要用于治疗深部真菌病。,.,78,抗真菌药 吡咯类抗真菌药,适应证 氟康唑适用于以下疾病的治疗。(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血流感染、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阴道炎;(2)隐球菌病:用于脑膜以外的隐球菌病;隐球菌脑膜炎患者经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治疗病情好转后可选用本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79,抗真菌药 吡咯类抗真菌药,适应证酮康唑适用于念珠菌病、芽生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暗色真菌病和副球孢子菌病,本药难以到达脑脊液中,故不用于上述真菌感染累及脑膜者。由于本药的肝毒性,近年来全身应用较前减少。,.,80,抗真菌药 吡咯类抗真菌药,适应证伊曲康唑注射剂适用于治疗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以及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或经两性霉素B治疗无效的曲霉病。口服剂适用于治疗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以及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或两性霉素B治疗无效的曲霉病,亦可用于皮肤癣菌所致的足趾或/和手指甲癣。口服液适用于粒细胞缺乏怀疑真菌感染患者的经验治疗和口咽部、食道念珠菌感染。伊曲康唑注射及口服后,尿液及脑脊液中均无原形药,故本药不宜用于尿路感染和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治疗。,.,81,抗真菌药 吡咯类抗真菌药,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本类药物及其赋形剂过敏的患者。 本类药物可致肝毒性,以酮康唑较为多见。多表现为一过性肝酶升高,偶可出现严重肝毒性,包括肝衰竭和死亡,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临床征象及监测肝功能;肝病患者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本类药物禁止与西沙必利、阿司咪唑、特非那定和三唑仑合用,因可导致严重心律紊乱。,.,82,抗真菌药 吡咯类抗真菌药,注意事项 伊曲康唑不可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以及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的患者。 伊曲康唑注射剂中的赋形剂主要经肾排泄,因此注射剂不可用于肾功能减退、肌酐清除率30 ml/min的患者。 妊娠期患者确有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氟康唑和伊曲康唑不推荐用于6个月以下婴儿,儿童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充分权衡利弊,.,83,抗真菌药 烯丙胺类抗真菌药特比萘芬,适应证 甲真菌病。 皮损广泛的浅表皮肤真菌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 头癣。,.,84,抗真菌药 烯丙胺类抗真菌药特比萘芬,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本药及其赋形剂过敏的患者。 本药有肝毒性,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肝功能。慢性或活动性肝病的患者不宜应用本药。 肾功能受损(肌酐清除率低于50 ml/min或血肌酐超过300 mol/L)的患者剂量应减半 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慎重用药。 哺乳期妇女在服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暂不推荐儿童患者使用本药。 与利福平、甲腈咪呱合用时应注意调整剂量,.,85,抗真菌药 灰黄霉素,适应证 主要用于治疗皮肤癣菌引起的各种浅部真菌病,包括头癣和手足癣等。目前主要用于治疗头癣,仍为首选药物,疗程34周。,.,86,抗真菌药 灰黄霉素,注意事项 本药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消化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肝酶异常等,一般停药后消失。还可出现口干,舌痛等。神经系统常见症状有头痛,发生率约10。 少数患者可出现嗜睡、疲劳。极少数患者可出现神经炎、精神错乱、晕厥、眩晕、一过性视乳头水肿等。 周围血象可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单核细胞增多。治疗开始时应每12周作周围血象检查,长期用药者应每24周检查一次。,.,87,抗真菌药 灰黄霉素,注意事项 约30的患者服药后可发生皮疹,表现为荨麻疹、剥脱皮炎等,也可出现麻疹样损害及光敏反应。 偶可发生血尿和管型尿,可出现卟啉代谢异常。 动物实验有致癌和致畸作用。 巴比妥类药物可以降低灰黄霉素的吸收,导致血浆中药物水平偏低。灰黄霉素与双香豆素类合用时可抑制其抗凝作用;与镇静或抗组织胺药合用时,疗效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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