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宪法-监察法学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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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第四次学习,1,.,新宪法,典型案例分析,新监察法,典型案例分析,学习贯彻李希同志在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上讲话,2,.,第一章,新 宪 法,十九届二中全会简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十九届二中全会简介,十九届二中全会简介,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的重要意义,宪法的重要意义,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宪法必须不断完善发展,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宪法的修改完善,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实践表明,我国宪法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完善。,宪法的修改完善,修改宪法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宪法修改必须贯彻六大原则,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三个 “要”,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贡献,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视频:下载为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宪法保障 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时俱进,间时完善,第二章,典型案例分析,案例1,孙某,男,19岁,运输公司工人。杨某,男,20岁,红星变压器厂工人。高某,男,21岁,仪表厂工人。孙某、杨某、高某从2017年4月起,多次共谋策动劫持飞机,准备外逃投敌。7月25日,他们利用骗取的介绍信,购买了机票,携带炸药、匕首、指南针、民航示意图混上飞机。当飞机抵无锡上空时,他们手持凶器,身绑炸药,冲进驾驶舱,威逼机组人员改变航向劫机外逃,并刺伤机组人员和旅客,叫嚣要杀死共产党员,呼喊批革命中号。经机组人员和旅客奋起搏斗,罪犯当场被抓获。,案例1,评析: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孙某等劫机投敌的行为,是仇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仇视社会主义制度的严重犯罪行为,并且手持凶器,身绑炸药,威逼驾驶员改变航向,呼喊反革命口号,叫嚣要杀死共产党员,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这种行为实属对国家和对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我国司法机关对其必将依法惩处。,案例2,案例:林甲,男,17岁,汉族,河北省某县中高三年级学生。 林乙,男,15岁,汉族,河北省某县中高二年级学生。林甲、林乙二人系同乡同村同姓叔伯兄弟,在县中读书,并住校。1988年春的一天,林甲因个人卫生不好,被班级同学、班卫生委员田某(回民)指出,并要求他在三天内将个人卫生搞好,要求他不要因为一个人影响班级评比。林甲对此很不满,认为田某故意使其难堪,不买账,待田某离开林甲宿舍后,大骂田某,并有侮辱回民的言论。林甲辱骂田某的事,当天晚上就传到田某的耳朵里,田某火冒三丈,立即去责问林甲,于是两人大吵起来,后被同学们劝住,从此两人结下仇。田某因为是班干部,过后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林甲则不然,过后时时想报复。于是他去找林乙,两人商讨报复的方法。两面三刀个经过一番密谋,由林乙放哨,林甲找来一块熟猪肉皮,给田某的饭碗擦上猪油。田某吃饭时总觉得味道不对,但头一、二次他没有在意,第三次觉得对劲,于是田某就暗中留意,在某天下午课外活动时间,他发现了林甲、林乙两人鬼鬼祟祟的溜进宿舍,直往饭碗上抹什么东西,他立即冲进去,看见二林正在拿猪肉皮擦他的碗。田某怒发冲冠,冲上去有力打了林甲一拳,于是二对一的撕打起来。田某吃了亏,又发现二林是侮辱回族,他跑到各年级,把回民同学叫在一起,并把二林侮辱回族的言行叙述一遍。回民的激情奋起,立即去找二林,找把二林痛打一顿。当天晚上同宿舍的同学,发现林甲鼻青脸肿,就问他是谁打的。林甲添油加醋的说是田某带领全校的回民打的。于是有几个好斗的“仗义之士”出头联络汉族同学,并煽动说:“回回结伙打老汉”,一些不明真相的学生,一哄而起,追打回民同学。第二天回民同学罢课,并要求学校保护回民。学校经过调查,是因为林甲、林乙的行为造成的,学校给了他们应有的处罚。,案例2,评析:林甲、林乙两个人由于对田某同学不满进而发展成为歧视回民,谩骂回民和向田某饭碗上抹猪油是侵犯他人信仰自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林甲、林乙两个人的言论和行为,在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上都构成了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应受到必要的处罚。,案例3,毛甲,男,15岁,汉族,陕西省某县某乡中学学生。毛乙,男,15岁,汉族,陕西省某县某乡中学学生。卞某,男,14岁,汉族,陕西省某县某乡中学学生。毛甲、毛乙、卞某三个人于2017年11月某日放学回家,路过一条山沟,突然发现一只小熊猫,三个人不顾一切的去追扑,不多时,便追上了熊猫。小熊猫用力反抗,于是三个人用石头、木棍一顿乱打,把熊猫打昏了,于是用藤条将熊猫捆起来,并用木棍往家里抬。由于小熊猫被三个人打昏,捆梆不得法,致使小熊猫在半路上就死了。三个人将熊猫抬回家交给父母,父母将熊猫皮剥掉,肉煮吃了。,案例3,评析:熊猫属于国家一类保护动物,属于国家极为珍贵的自然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毛乙、毛甲、卞某三个人的行为破坏了国家保护的珍贵动物,属于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应受到必要的处罚。,案例4,刚从财会学校毕业的小陈被分配到机构厂当会计。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她逐渐发现厂长高某不遵守财经制度,随意花钱,滥发奖金,经常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工作认真负责的小陈向高某严肃的提出了严格财经制度的建议,并向上级机关反映了高某的经济问题。高某为此对小陈怀恨在心,寻机报复。他利用职权在各种会议上指责小陈有个人野心,吃里扒外。在工作中也对小陈百般进行刁难。二个月前,小陈因病休息了十天,他竟诬蔑小陈故意怠工,撤了小陈的会计职务,派人封了小陈的办公桌。小陈上班后,他又一直不给安排工作。这一系列的打击使小陈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压力,终于走投无路,投水自尽。这是一起引起社会轰动的案件,高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报复陷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案例4,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高某行为属于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应受到必要的处罚。,第三章,监察法,监察体制改革 试点回顾,1,29,.,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重要时间点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式开始试点.,2016.11,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6.12,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向社会征求意见。,2017.6,2017.11,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7.12,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监察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听取了修改情况汇报。,2018.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 各级监察专职机关普遍建立 ,山西省 监察委员会 2017.1.19成立 成为中国第一个 正式挂牌的省级监察委员会,北京市 监察委员会 2017.1.19成立,浙江省 监察委员会 2017.1.20成立,在三个最初试点的省级行政区中,浙江是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代表;山西则是中部地区的样本。此前山西曾出现断崖式腐败现象,此次试点有望巩固反腐败态势。而过往北京很少承担类似的重大改革试点任务。这也暗示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只许成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机制必须形成。,2018 2.25,广西壮族自治区 崇左市大新县 监察委员会成立,全国省、市、县 三级监察委员会 全部完成组建,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国家监督执法机关的职能定位, 决定了监察机关必须由人大产生, 与行政机关(人民政府)、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监察委员会 是一个全新的国家机关。,国家机构改革顶层设计中的监察委 ,改革前,改革后,“一府两院”结构 将改革变为“一府一委两院”结构 监察权实现分离独立,新型的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党内执纪问责为主,行政监察难以发挥,单轨运行模式,党内 监督,行政 监察,双轨运行模式,破纪 破法 违规违法到犯罪,契合了 腐败滋生规律,公务员队伍中 党员比例超过,县处级以上 领导干部中 党员比例超过,80%,90%,党员成为公职人员主体是合署运行的现实基础,监察委员会 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双轨运行。,监察体制改革 试点成效显著。,完善了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推动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健全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加强了党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监察体制改革 试点成效显著。,建立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动了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构筑起规范内部运行和纪法衔接的制度体系。,从特别法到一般法,2,37,., 从特别法到一般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区别,体现在适用时间、空间、对象以及立法事项等方面,前者是普遍性的,后者则是特定的。,如: 证券投资基金法与证券法、 高等教育法与教育法,等等,原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属于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今国家监察法:,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也就是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的全面覆盖。, 从特别法到一般法 ,从行政监察法到国家监察法,扩大了适用范围,是从特别法到一般法的变化。,契合监察监督制度的基本原理与发展实践。,所有机关、岗位的权力都需要受到监察监督。,就发展实践而言,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党中央着力推进反腐败全覆盖、巡视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全覆盖,做到了无禁区、无死角、无空白,成效显著。,行政监察体制 国家监察体制 行政监察法 国家监察法 必然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从特别法到一般法 ,增强监察制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促进全面扎紧制度之笼。,监察监督对象不能局限于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做到无禁区、无死角、无空白。,从行政法到国家立法,3,41,., 从行政法到国家立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目前,行政监察法属于“行政法”这一法律部门。修改后的国家监察法,不限于行政机关,显然不再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而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重要里程碑。,党十八届四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可见,行政监察法具有反腐败功能,无疑属于重要的反腐败法律,但其并非聚焦反腐败、专责反腐败的法律,表现在廉政监察只是其规定的三大监察内容之一。, 从行政法到国家立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这表明国家监察聚焦反腐倡廉,监察内容更加精准与专一。,由此不难理解,王岐山同志2017年1月6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国家反腐败机构, 制定国家监察法实质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从行政法到国家立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这一信息表明:监察体制改革与国家监察法的焦点在于反腐败。国家监察法不是行政法,其首要标签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重要成果。,从 “其他法律” 到 “基本法律”,4,45,., 从 “其他法律”到 “基本法律” ,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之进行了修改,说明行政监察法是其他法律,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本法律。,在国家监察体制下,监察委员会则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因此,国家监察法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从而为设立全新的监察委员会提供法律依据。,视频: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第四章,案例分析,假疫苗事件,2018年7月21日,一篇名为疫苗之王的自媒体文章在朋友圈得到广泛转发,成为问题疫苗事件引发全民讨论的点火索。随后第二天,央视新闻、人民日报、新京报等主流媒体纷纷发声,公众对该事件的关注度极速爆发,引发天怒人怨。然后是监管部门出手、总理批示一查到底。,假疫苗事件,假疫苗事件,1、商业机构丧失“道德底线”“唯利是图” 2、国家监管部门“监察失职”“腐败”,假疫苗事件,犯罪的成本太低,促使这条利益链上人的想法很简单:作恶会让他们得到什么、付出什么?东窗事发的概率有多大?比较之后,他们才确定了作恶是最有利的选择。 政府监管,有时候是把利剑,有时候又是一瓶恶的催化剂。我们不能单用监管的多寡来判断一个社会政府的作为,而应该看真正起到的效果来评判。事实上,有时候反而是因为我们监管太多而不是太严,导致恶的生长。,假疫苗事件,不 作 恶!,第五章,学习贯彻李希同志讲话,视频:下载中共广东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在广州召开,谢谢欣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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