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行政系统知识竞赛试题问答题118题汇编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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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司法行政系统知识竞赛试题问答题 118 题汇编附全答案宪法: 1、我国宪法对全国行政区划作了规定。请简要回答我国宪法对行政区划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5)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请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列举五项职权即可。 答案:(1)修改宪法;(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8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0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15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3、请简要回答我国中央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 答案:(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2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权;(3)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4)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5)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最高国家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行政处罚法 4、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为了保障行政处罚正确实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请问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如何处理? 答案: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 5、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案: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为了保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正确,行政处罚法特别规定了听证程序。请简要说明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条件及听证的程序。 答案:(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3)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5)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6)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7)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8)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复议法: 7、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采取什么方式? 答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8、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在什么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再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9、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答案: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行政诉讼法: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请问:如何进行赔偿?赔偿费由谁承担? 答: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11、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行政诉讼也是如此。那么,人民法院如何审理上诉的行政案件?二审法院能否直接改判? 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12、 行政诉讼法中对外国人在中国提起行政诉讼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外国人在中国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行政诉讼法有专章规定。其中第七十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同时,第七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七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 行政监察法: 13、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国各级监察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答案: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 zd 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五)法律、行 zd 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以上五个答案,能够回答四个就可以全对。 14、监察机关在对违法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答案: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规定:“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二)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三)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四)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以上四个答案,能够回答三个就可以全对。 行政许可法: 15、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 zd 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以上六个答案,回答四个正确的就可以算全对。 16、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 zd 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在设定行政许可时有哪些限制?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行 zd 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 zd 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上述五个要点,答对四个就算全对。 17、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答案: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上述六个要点,答对四个就算全对。 公务员法 18、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哪些情形下不得辞退公务员? 答案: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 zd 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19公务员法规定,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有哪几项? 答案: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保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 zd 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0、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答案: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1、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案: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2、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答案: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刑法: 23、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q#j、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4、根据刑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采取正当防卫,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伤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5、根据刑法规定,刑罚主刑的种类分为哪几种? 答案: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刑事诉讼法: 26、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刑事案件在何种情况下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7、请列举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类别。 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8、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何情形之下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律师法: 29、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发现委托人的行为或者要求具有哪些情形,应当及时终止委托关系? 答案:律师法第 29 条第 2 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30、律师有何行为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律师法第 45 条规定: (1)泄露国家秘密的; (2)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3)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4)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31、在何种情形下,不能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答案:根据律师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公证法: 32、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哪些事务?答案:根据公证法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 zd 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33、 公证法关于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根据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监狱法: 34、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暂不收监? 答案:根据就监狱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5、根据监狱法规定,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应主要采取何种方法? 答案: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监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36、根据监狱法规定,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对罪犯的思想教育主要包括那几方面的内容? 答案: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 党章: 37、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的建设必须实现哪四项基本要求? 答:党的建设必须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38、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哪些义务?答对五条即可。 答: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39、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内涵有哪些? 答: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内涵包括: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党内监督条例: 40、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41、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请问各级纪委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哪些职责? 答案: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42、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享有责任和权利。请问: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有哪些? 答: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有: (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3)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4)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纪律处分条例: 4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请问:制定该条例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制定该条例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44、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请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哪几种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4)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5)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4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哪几种情形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的? 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有: (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2) 、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3)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6)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46、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47、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2)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3)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4)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48、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请问,此处所指的“重要问题” ,主要指那些问题? 答:重要问题主要是指: (1)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2)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3)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4)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 (5)发展新党员; (6)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49、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对于党员的申诉,规定了哪几种处理方式? 答: (1)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 (2)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3)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4)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于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处理。 廉洁从政规则: 50、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中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明确规定了哪些不准有的行为? 答: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2)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3)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51、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准则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在这方面规定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不准有以下行为: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3)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 境) 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4)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5)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6)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52、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在这方面,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具体规定了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不准有下列行为: (1)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2)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 (3)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5)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 53、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党委(党组) 、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承担哪些领导责任? 答: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 zd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 zd 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 zd 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是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是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54、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领导干部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答: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5、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责任考核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责任考核的具体内容有:(1)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3)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7)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干部任用条例: 56、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时间的起算日,对党政领导干部行使管理权限具有重要意义。请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57、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关于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答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58、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对传统用人方式的突破,是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请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案: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述职述廉暂行规定: 59、根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依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60、党员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是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措施,而不是摆形式、走过场。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时机和场合也很重要。请问,根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一般应在什么时候进行? 答案:依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没有届期的领导班子参照有届期的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从实际出发,适当扩大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 诫勉谈话暂行办法: 61、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既是对诫勉谈话和函询对象的爱护,也是对其的监督,涉及到该同志的声誉,甚至影响到其工作积极性。因此,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请问,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意见由谁提出?由谁批准? 答案: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 (人事) 部门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报本机关或者本部门领导批准。 62、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由其主动说明问题或作出解释,是党内监督的体现形式,是党员领导干部接受教育的重要机会,要求党员干部要认真对待,高度重视。请问,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时的正确态度应是怎样的? 答案: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3、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方式。请问,根据党委(党组)要求,需要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时,谁有资格与其进行诫勉谈话? 答案: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 (人事 )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 )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信访条例: 64、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中所称的信访含义是什么? 答案: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中所称的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65、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有关信访工作机构需要履行的职责是什么? 答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的职责包括: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 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 、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66、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如何将信访工作内容告知信访人? 答案:依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同时,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67、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除此之外,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案:信访人的姓名 ( 名称 ) 、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68、信访人有时提出信访事项没有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提出,而是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对于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有关行政机关而言,当其接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后,应如何处理? 答案:信访人按照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 ( 名称 ) 、住址不清的除外。 69、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对于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是如何规定的,即由哪个行政机关负责受理? 答案: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70、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法定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请问,这些法定情形是什么? 答案: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7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有关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请问,该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的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 (1) 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2)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3)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公务员处分条例: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答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73、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其权利和待遇是是如何进行限制的? 答案: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74、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在同一行政机关公务员身上,可能发生不止一起违纪事件。此时,该公务员就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如何进行处理和执行? 答案: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75、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根据违纪行为的轻重,规定了从重处分的情形。请问,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从重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答案: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 2 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76、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在第五章规定了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程序”的同时,也规定了对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请问,对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应参照的程序是什么?(提示:即处分程序的第五、六、七项规定) 答案:对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应参照的程序是: (1)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期满解除处分决定; (2)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期满解除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3)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期满解除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期满解除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77、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了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的回避事宜。请问,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答案: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为: (1)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 (2)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3)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78、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了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程序、解除处分程序,还规定了处分决定的具体表述形式,请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决定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2)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3) 、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4)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5)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9、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在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处分的同时,也相应规定了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请问,在哪些情况下,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答案: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在下列情形下,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1)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 (2)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3)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80、在哪些情形下,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答案: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1)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 (2)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3)处分不当的。 禁止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若干规定: 81、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格禁止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进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请问:在具体执行中如何区分赌博活动和娱乐活动的界限? 答案:执行中对于在禁止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时,如何区分赌博活动与娱乐活动的界限问题,是指在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 (2)赌资来源; (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 (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82、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还是一般借用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是判断该房屋、汽车等物品是否成为违纪对象的关键。在具体认定时除考虑双方交待或者书面协议之外,还应结合哪些因素进行判断? 答案: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违纪,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待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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