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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本级)方案为纪念 2018 年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根据自治区工商局、xx 消委会关于印发 2018 年纪念“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x 工商发2018 x 号)和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8“3.15”旅游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桂旅办发20182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工作的年主题,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新要求,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旅游法 、新xx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 xx 旅游条例以及产品质量法 、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消费教育,提供消费咨询,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文明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二、活动名称玉林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现场活动。三、活动主题 :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四、活动时间、地点(一)时间:2018 年 3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8:00 至 14:00。(二)地点:青年广场主会场(由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市局玉州分局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开展 2018 年 xx“3.15”旅游维权宣传活动) 。市局福绵分局、双生分局、经开分局、中工分局分别在本辖区设点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现场活动。五、 “3.15”期间及权益日活动主要内容和形式(一) “3.15”权益日青年广场主会场现场活动。1.青年广场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人员:(1)邀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卫计委、市农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商务局、盐务局、环保局、交通局、住建委、农机局、司法局等市消委会成员单位参加活动。 (市消委会负责)(2)市工商局机关、玉州分局(除窗口值班人员外)的人员(着便装) 。 (谢明局长参加青年广场主会场现场活动)2.青年广场活动内容:(1)现场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与咨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人员安排:法规科 2 人、企个科 2 人、执法科 2 人、小个专党委 1 人,消保科 1 人,玉州分局 5 人。玉州分局陈超局长、罗永刚副局长负责。以上工作人员着工商制服)(2)现场发放“3.15 ”活动相关资料,主要是打击传销、工商登记、商事制度改革和小个专党建工作相关宣传资料。 (执法科、企个科、小个专党委负责)(3)市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展示近年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成绩和形象。 (市消委会负责)(4)市直相关企业和驻玉各大中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商品展示,品牌形象宣传活动。 (市消委会负责)(二)唱响“品质消费、美好生活”的消费维权工作年主题,召开年主题暨新xx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实施座谈会。“3.15”期间,由市消委会牵头召开消费维权工作年主题宣传暨新xx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座谈会,总结市消委会 2017 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工作亮点及介绍 2018 年工作重点;通报“3.15”活动筹备情况及 2018“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消费维权工作年主题解释意义;解读新xx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亮点;公布 2017 年玉林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和消费投诉举报热点;结合玉林市消费维权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听取社会各界对工商部门和消委会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新格局。 (市消委会牵头,12315 申诉举报中心、消保科、小个专党委、办公室配合)(三)开展网络及服务行业集中宣传消法 、新xx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活动。“3.15”期间,广泛发动网站、酒店、宾馆、商场,广告发布企业等相关行业企业,利用店内店外 LED 荧屏统一于 3 月 15 日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集中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消费维权工作年主题,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xx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等相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不断创新宣传工作新方式,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营造三大生态,建设和谐美丽新玉林做出贡献。 (消保科牵头,商广科、市局各分局、市消委会各中心分会负责)(四)开展消费维权领导大接访活动。3 月 15 日 15:30-16 :30,市局主要领导到 12315 申诉举报中心接听消费者投诉电话,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12315 申诉举报中心负责,办公室配合)(五)公布 2017 年以来玉林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在“3.15”活动期间,由市消委会收集整理 2017 年以来,我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并在玉林日报、玉林电视台、玉林广播电台、玉林广播电视报等媒体公开发布,揭露消费陷阱,曝光消费欺诈,以案说法, 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水平和能力,教育和引导消费者预防消费不良行为。 (市消委会负责)(六)发布消费警示。“3.15”期间, 为揭露消费陷阱,正确引导消费,不断提升我市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消委会筛选近期我市消费投诉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发布消费警示。 (市消委会负责)(七)编撰消费特刊 。“3.15”期间, 为了帮助消费者学法、知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社会监督力度,市消委会与玉林日报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xx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我市2017 年消费者投诉的特点等内容,联合编撰消费特刊 ,免费赠送消费者,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维权能力。 (市消委会负责)(八)举办专题访谈活动。“3.15”期间, 市局与玉林电视台合作,举办“消费维权专题访谈活动” ,利用新闻媒体公共资源深度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近年来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成绩和做法,不断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公众形象和社会知名度。 (消保科牵头,办公室配合)(九)开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3 月 15 日,收集本级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震慑不法行为。 (经检支队负责,各分局配合,胡忠悦副局长参加此项活动)(十)福绵分会场现场活动。福绵分局和福绵中心分会要结合玉林是农业大市的特点,在辖区内设宣传点,深入开展“红盾护农”送法送肥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红盾护农”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农民知法、懂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营造稳定、有序的农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把“3.15”维权宣传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购买化肥发送到市工商局扶贫点(容县石寨镇独石村)贫困户手中,解决贫困户燃眉之急,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 (谢明局长和蒋顺林副调研员、局办 2 人、机关党委 1 人、消保科 1 人、市场科 1 人参加发送化肥活动;李雄副处级干部参加福绵分会场现场活动)(十一)双生分会场现场活动。生产资料与生产要素分局和双生中心分会要结合汽车消费市场和汽车配件市场消费的特点,在本辖区内设点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重点宣传汽车消费的新法规、新政策,现场接受消费投诉,化解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张军同志参加双生分会场现场活动)(十二)经开(玉东)分会场现场活动。经济开发区分局和经开中心分会要结合当前网络市场的特点,以及家居装修、装饰市场的特点,在本辖区设点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重点宣传网络消费特点、家居装修、装饰的常识和消费维权知识,现场接受和处理消费投诉和举报。 (蒋顺林副调研员参加经开(玉东)分会场现场活动)(十三)中工分会场现场活动。中药材市场与工业品市场分局和中工中心分会要结合家用小电器、日用小商品市场的特点和消费热点,在本辖区内设点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重点宣传家用小电器、日用小商品知识,提高消费者分辨假冒伪劣商品和自我维权能力,现场接受和处理消费投诉和举报。 (刘惠民副局长参加中工分局分会场现场活动)六、活动经费开支青年广场主会场的活动经费除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主要费用外,市消委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主会场活动的布展等相关费用,由市局负担,市消委会负责预算(费用控制在 2 万元以内) 。各分会场现场活动的相关费用由相关分局负责预算报市局核准开支。 (各分会场活动费用控制在 8000 元以内;另外市局开支 7500 元作为送法、送肥下乡费用,购买化肥发送到市工商局扶贫点容县石寨镇独石村贫困户手中,支持农业生产。 )七、畅通渠道,值班到位,做好接诉工作“3.15”期间, 各单位 12315 中心及基层一线工商机关要安排人员值班备勤,以保证及时接收并快速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一是做好国家工商总局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3.15 ”晚会现场 12315 热线转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二是市局 12315 中心于 3 月 15 日要保持 16 个小时(8:00-24:00 点)人工值班,市局经检支队、各分局、工商所要组织执法力量随时待命,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案件,遇到重特大消费纠纷案件要及时汇报处理结果。三是请各分局(各中心分会)于 3 月 20 日前将开展 3.15 活动情况、活动照片等材料及相关数据按照 x 工商发 2018 x 号文件的要求,通过 OA 系统报送至市局消保科和市消委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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