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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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个人股权转让和个人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随着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深入人心 投资企业行为蓬勃发展 个人股权投资 转让回收等经济行为异常活跃 近年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进行上市改制 企业增资扩股 股东变更和转让股权 在这过程中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应当如何规范处理 是广大企业高管人员 财务人员和个人投资者十分关心的问题 第一部分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简介 一 基本规定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股份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 应按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 按照每次股权转让的收入额 减除个人取得该股权或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比例税率20 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 特殊性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欢迎转载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 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 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 适用20 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 2009 167号 财税 2009 167号规定 此次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 股改限售股 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 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 转股 新股限售股 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 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 转股 其他限售股 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 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从文件规定看 此次明确要征税的限售股主要是针对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前所获得的送转股 不包括股改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 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 上市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 关于限售股的范围 在具体实施时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给予锁定 关于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处理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 且无正当理由的 主管税务机关可核定征税 关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 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正当理由的情形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 含三年 亏损 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将股权转让给配偶 父母 子女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孙子女 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核定方法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房屋 探矿权 采矿权 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 以上的企业 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 应当提供相关证据 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 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 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本公告所称股权转让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010年12月14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关于收回股权转让的处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简称征管法 的有关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 股权已作变更登记 且所得已经实现的 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行为结束后 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 退回股权的协议 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 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 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 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 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 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 收入未完全实现 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 股权收益不复存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 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 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 2005 130号 关于违约金的处理 股权成功转让后 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 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 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 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 2006 866号 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 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 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 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其取得所得 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 2011 89号 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 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 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本文转自 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 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上述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 企业未能提供完整 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 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 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 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依照本条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天津财税网 依法院判决 裁定等原因 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 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上述企业包括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公告生效后尚未处理的纳税事项 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 已经处理的纳税事项 不再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 关于科研机构 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 科研机构 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给予个人奖励 获奖人在取得股份 出资比例时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获奖人转让股权 出资比例 对其所得按 财产转让所得 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原值为零 出具 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 工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及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 科研机构是指按中央机构编委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 高等院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包括大学 专门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享受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在编正式职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 1999 4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二 1999 233号 三 征收管理规定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时间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 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 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 扣缴 申报 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 不征税证明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 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 应填写 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天津财税信息网 纳税地点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国税函 2009 285号 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 份 转让所得征管 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 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征管 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 建立电子台账 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 强化财产原值管理 加强个人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税源管理 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 股权转让 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 防止税款流失 重点是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 份 的税源管理 完善征管链条 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积极做好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税发 2011 50号 四 实例解析 例1 2010年5月 张三以200万元价格 含价款及相关税费 取得A企业20 的股权 2011年6月 张三以15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股权转让给李四 A企业帐面净资产为1500万元 张三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如需交纳 应如何计税 解析 由于张三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 150万元 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 200万元 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情形 如果上述转让不能满足以下四种情形 即1 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 含三年 亏损 2 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 将股权转让给配偶 父母 子女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孙子女 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那税务机关即可认为该项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对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进行核定 可参照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收入 张三享有的A企业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1500万元 20 300 万元 张三应按照转让价格300万元申报计算缴纳个税 300 200 20 20 万元 注 为计算简便 印花税及其他税费忽略不计 这里应注意净资产份额这一概念 净资产是指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企业净资产在数量上等于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以后的余额 用会计等式表示为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 所有者权益包括 投入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份额就是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金额 例2 2010年1月 张三以200万元价格 含价款及相关税费 取得A企业20 的股权 2011年5月 张三以25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股权全部转让给李四 A企业帐面净资产为1500万元 张三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如需交纳 应如何计税 解析 如果张三享有的A企业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小于250万元 则张三应按照转让价格250万元申报计算缴纳个税 250 200 20 10 万元 注 为计算简便 印花税及其他税费忽略不计 如果转让时A企业净资产为1500万元 张三享有的A企业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1500 20 300 万元 如果股权转让不能满足总局2010第27号公告所列举的正当理由情形的 则税务机关可认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于对应净资产份额而且无正当理由 其核定计税依据应为300万元 应张三缴纳个税为 300 200 20 20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 公告 明确 对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房屋 探矿权 采矿权 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 以上的企业 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例3 2010年1月 张三以200万元价格 含价款及相关税费 取得A企业20 的股权 2011年4月 张三以25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股权全部转让给李四 企业帐面净资产为1000万元 A企业另外一股东王五也将其持有的20 的股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四 张三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如需交纳 应如何计税 解析 由于张三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250万元低于同一企业其他股东王五股权转让价格300万元 若股权转让不属于总局2010第27号公告列举的正当理由情形的 可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其核定计税依据应为300万元 应张三缴纳个税为 300 200 20 20 万元 注 为计算简便 印花税及其他税费忽略不计 例4 2010年1月 张三以200万元价格 含价款及相关税费 取得A企业20 的股权 2011年1月 张三以32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股权全部转让给李四 企业帐面净资产为1500万元 但税务机关得知当地B企业与A企业属于同类行业且企业条件相类似 B企业某法人股东将其所拥有的20 的股权在某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 挂牌价与实际转让价格均为400万元 张三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如需交纳 应如何计税 解析 由于张三申报的计税价格320万元 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400万元 若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总局2010第27号公告列举的正当理由情形的 税务机关即可认为该项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400万元核定张三股权转让收入 应按照转让价格400万元申报计算缴纳个税为 400 200 20 40 万元 注 为计算简便 印花税及其他税费忽略不计 例5 2008年5月 张三以200万元价格 含价款及相关税费 取得A企业20 的股权 A企业是一家制造智能山寨手机的企业 由于品牌手机价格不断下降 2008年 2009年 2010年该公司连续三年亏损 2011年3月 张三以18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股权转让给李四 A企业转让前所有者权益为800万元 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 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金合计300万元 张三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如需交纳 应如何计税 解析 由于张三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 180万元 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 200万元 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情形 但该企业连续三年亏损 属于总局2010第27号公告正当理由 因此张三不需要纳税 第二部分个人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基本规定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是指个人拥有债权 股权而取得的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利息所得 是指个人拥有的债权而取得的所得 包括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 各种债券利息以及其他形式取得的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是指公司 企业及其他组织按照个人拥有的股份分配的息金 红利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支付利息 股息 红利时取得的收入额为一次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为20 二 特殊性规定 优惠政策 储蓄存款利息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免纳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 是指个人向国家批准设立的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存款 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储蓄存款利率取得的利息所得 国债利息 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对 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债券 等属于企业债券 不属于免税债券 应按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 1994 020号 第二条第八款规定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 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规定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 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5 102号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减按50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 2005 102号文件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 2005 107号 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帐户取得的利息所得 应按照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其开立股东帐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 国税函 1999 697号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 红利时 以股票形式向股东支付应得的股息 红利 即派发红股 应以所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按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 1994 089号 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为企业使用 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有关规定 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 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 应按照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 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以及有关规定 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 不属于企业的资产 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 2005 364号 业主个人无偿取得财产的征税规定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 法人和个人 自然人 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 必须严格区分企业法人与业主 投资者 个人的财产及应税收入 因此 公司的法人财产无论以何种形式转移给个人 包括业主 都应视同对外销售 作价入账 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个人如以无偿的形式从公司取得收入 包括财产 也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鉴于XX房地产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 公司已将其开发建造的商品楼 地下一层 的所有权转移给了业主个人 但未按对外销售作价入账 同时业主也未向公司付款 且与公司又未建立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实际情况 因此 公司应将该商品楼 地下一层 视同对外销售重新确定计税收入 并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业主个人应将该商品楼 地下一层 视同从公司取得了投资所得 按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有关公司的计税收入和业主的投资所得 可参照同期同类商品楼的价格确定 没有参照价格的 应按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 国税函 1999 446号 个人投资者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 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 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 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 依照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以企业资金为本人 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 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依照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除外 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除外 借款 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 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依照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 2003 158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 股息 红利征税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 红利 不并入企业的收入 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按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 红利的 应按财税 2000 91号文件规定 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分别按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国税函 2001 84号 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处理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 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 就其转让收入额 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 按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 红利 应按 利息 股息 红利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 2000 60号 在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 个人以现金或股份及其他形式取得的资产评估增值数额 应当按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城市合作银行负责代扣代缴 国税函 1998 289号 转增资本征税规定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 红利性质的分配 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 不作为个人所得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 红利性质的分配 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 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 1997 198号 上述所述的 资本公积金 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将此转增资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 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与此不符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 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 1998 289号 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 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 红利 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 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 转增注册资本 的部分 应按照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 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国税函 1998 333号 三 征收管理规定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 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 股息 红利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 2003 612号 的规定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各兑付机构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 股息 红利收入 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 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 在这种情况下 扣缴义务人将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 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 应按税法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 1997 656号 深化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征管1 加强企业分配股息 红利的扣缴税款管理 重点关注以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和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征管 堵塞征管漏洞 2 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 应认真开展日常税源管理和检查 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 涉及金额较大的 应核实其费用凭证的真实性 合法性 3 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 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 红利等所得 应实施重点跟踪管理 制定相关征管措施 同时 加强企业注销时个人投资者税收清算管理 4 对企业及其他组织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的 应通过核查相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等方式 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税发 2011 50号 四 实例解析 例1 张某为B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6年6月B公司以企业资金120万元为张某购置商品房一套 并将房屋所有权办到张某名下 到2008年7月B公司以企业资金24000元为张某家人购买笔记本电脑3台 并为张某家人使用 2010年3月张某向B公司借款10万元 到目前未归还 也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上述行为张某是否需要个人所得税 解析 根据财税 2003 158号文件规定 除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以企业资金为本人 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 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依照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此 2006年6月份 B公司为张某购买的商品房价值120万元 应视为企业对张某的红利分配 按照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项目 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20万元 20 24万元 2008年7月份 B公司为张某家人购买的笔记本电脑24000元 应视为企业对张某的红利分配 按照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项目 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24000元 20 4800元 2010年度3月张某向公司借款 到纳税年度终了既未归还 也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应视为企业对张某的红利分配 按照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项目 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0万元 20 2万元 例2 E有限公司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 由张某和李某投资成立于2001年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其中张某出资300万元 占公司股权比例为60 李某出资200万元 占公司股权比例为40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快 经营情况好 企业效益好 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3月提出分红方案 即以现金200万元对公司股东进行分红 此外还用未分配利润300万元用于转增资本 分红方案于4月份经过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并于6月实施 E有限公司于2006年进行股份制企业改制 发行股票 王某以现金1000万元认购500万股股票 某F创投企业以现金2000万元认购1000万股票 公司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为1500万元 企业股改后 E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000万元 其中股本为5000万元 资本公积金为1500万元 盈余公积金为1000万元 未分配利润为500万元 2008年E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金 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 500万元和盈余公积金500万元进行转增股本 转增资本前公司股本为5000万元 其中张某为2000万元 股权比例为40 李某为1500万元 股权比例为30 王某为500万元 股权比例为10 F创投企业为1000万元 股权比例为20 转增资本后企业所有者权益为10000万元 其中股本为6000万元 资本公积金为1000万元 盈余公积金为500万元 未分配利润为1500万元 E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当年董事会提出分红派息方案 10派8元 含税 送5股转5股 3月份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6月份实施 股权登记日 股东张某有E股份公司股票2400万股 李某有E股份公司股票1800万股 王某有E股份公司股票600万股 问E公司股东张某 李某和王某在各年度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 2003年度 现金分红 按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项目征税 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200万元 60 20 24万元 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200万元 40 20 16万元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按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项目征税 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300万元 60 20 36万元 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300万元 40 20 24万元 张某分红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24万元 36万元 60万元 李某分红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16万元 24万元 40万元 2006年度公司未分红 2008年度 资本公积金500万元转增资本 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 资本公积主要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接受捐赠资产 股权投资准备 拨款转入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转赠资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 1997 198号 规定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 红利性质的分配 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 不作为个人所得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 1998 289号 规定 资本公积金 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 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 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股东张某 李某和王某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 不作为个人所得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盈余公积金500万元转增资本 以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主要用途为弥补亏损 转赠资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 1998 333号 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 红利 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 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因此 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 转增注册资本 的部分应按照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500万元 40 20 40万元 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500万元 30 20 30万元 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500万元 10 20 10万元 2010年度 1 派发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 也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 派发现金股利时 股东要按照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24000000 10 8 50 20 1920000元 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18000000 10 8 50 20 1440000元 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6000000 10 8 50 20 480000元 2 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本公积金除外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 以其他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应按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 如果所属上市公司是以非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或以盈余公积金转增 股东张某转增取得的1200万股票 24000000 10 5 应依股票面值 一般为1元 缴纳个税120万元 1200万 1 50 20 个人所得税 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18000000 10 5 50 20 900000元 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6000000 10 5 50 20 300000元 3 派发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东分派的股利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送红股 上市公司以股票形式分配的股息 红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税发 1994 089号 中关于派发红股的征税问题中规定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 红利时 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 红利 即派发红股 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 按利息 股息 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 1997 198号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 红利性质的分配 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 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因此 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24000000 10 5 50 20 1200000元 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18000000 10 5 50 20 900000元 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6000000 10 5 50 20 300000元 另外 还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上市公司中的配股不是分红也不是送股 配股 一般是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追加投资 股份公司得到资金以充实资本 配股后虽然股东持有的股票增多了 但它不是公司给股民投资的回报 因而也不存在个税的扣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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