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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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2018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的通知 ,2018 年 1 月 23 日,中央 zd 委召开全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开始。 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长时间? 为期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 。 3.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是哪几个部门?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哪些? 2018 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 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 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5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 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事关人心向 背、治乱兴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获得感、 幸福感、安全感密切相关。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 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城乡结合部等涉黑涉恶治安乱点 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 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 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 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 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 一步提高,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9 “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 恶势力犯罪。 “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 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 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 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 头治理、齐抓共管。 10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做到“两个不发生” ,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 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 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实现“一降两升” ,即:涉黑 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 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分别是什么?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 打击。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十一个方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重点打击十一种黑恶势力: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 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 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 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 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 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 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 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 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3.公检法三部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当遵循 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刑法 刑事诉讼法 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 护工作规定 14.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哪些人采取 保护措施? 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 15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 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6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 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 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 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 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 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 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 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7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 294 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方面 的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 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 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 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8 “软暴力”如何界定? 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明确“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 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 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 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理。 ” 这里的“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就是软暴 力。 19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 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 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套路贷”假借民间 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 、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 “肆 意认定违约” 、 “转账平账” 、 “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 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20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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