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司法行政系统知识竞赛试题题库答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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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司法行政系统知识竞赛试题题库答案大全 宪法: 1、我国宪法对全国行政区划作了规定。请简要回答我国宪法对 行政区划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 )省、自治区 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 镇。(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 市;(5)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 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请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列举五项职权即可。答案:(1)修改宪法;(2 )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 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副主席;(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 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 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9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0)审查和批准国家 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 建置;(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4 )决定战争和 和平的问题;(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3、请简要回答我国中央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 答案:(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 权和监督权;(2)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 行使行政权;(3)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 (4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5 )中央军 事委员会是最高国家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行政处罚法 4、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为了保障行政 处罚正确实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请问行政 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如何处理?答案: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 5、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案: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 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为了保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正确,行政处罚法 特别规定了听证程序。请简要说明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条件及听证 的程序。 答案:(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 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3)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 地点。 (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 行。 (5)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 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6)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7)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 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8)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 者盖章。 行政复议法: 7、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采取什么方式? 答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 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8、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在什么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 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 复杂,不能再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 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 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9、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 用? 答案: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 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 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行政诉讼法: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 偿。请问:如何进行赔偿?赔偿费由谁承担? 答: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 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 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 列支。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11、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行政诉讼也是如此。那么,人 民法院如何审理上诉的行政案件?二审法院能否直接改判? 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 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 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 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 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 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12、行政诉讼法中对外国人在中国提起行政诉讼是如何规 定的? 答:对于外国人在中国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行政诉讼法 有专章规定。其中第七十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 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 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同时,第七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 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七十三条规定:“外国人、 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 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行政监察法: 13、根据行政监察法 的规定,我国各级监察机关的职责有 哪些? 答案: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 职能,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 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 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 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受理国家公 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 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 zd 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 诉;(五)法律、行 zd 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以上五 个答案,能够回答四个就可以全对。 14、监察机关在对违法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 遵循哪些程序? 答案: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规定:“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 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 律责任的,予以立案;(二)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三) 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 进行审理;(四)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以上四个答 案,能够回答三个就可以全对。 行政许可法: 15、根据行政许可法 规定,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 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 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 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 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 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 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 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 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 行 zd 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以上六个答案,回答 四个正确的就可以算全对。 16、根据行政许可法 规定,行 zd 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在 设定行政许可时有哪些限制?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行 zd 规可以在法律 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 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 zd 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 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 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 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上述 五个要点,答对四个就算全对。 17、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如何进 行处理? 答案: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 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 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 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 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 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 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 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 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上述六个要点,答对四个就算全对。 公务员法 18、根据公务员法 规定,哪些情形下不得辞退公务员? 答案: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 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 zd 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19公务员法规定,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有哪几项? 答案: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 国家规定的保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 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 zd 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0、根据公务员法 规定,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答案: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1、根据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 务? 答案: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 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 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2、根据公务员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 体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答案: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 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 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 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刑法: 23、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 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q#j、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 任。 24、根据刑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采取正当防卫,即使造成不 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伤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5、根据刑法规定,刑罚主刑的种类分为哪几种? 答案: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 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刑事诉讼法: 26、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刑事案件在何种情况下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 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 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 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 案侦查。 27、请列举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类别。 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 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 事案件。 28、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何情形之下应当自行回 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律师法: 29、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发现委托人的行为或者要求具 有哪些情形,应当及时终止委托关系? 答案:律师法第 29 条第 2 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 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 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 绝辩护或者代理。 30、律师有何行为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律师法第 45 条规定: (1)泄露国家秘密的; (2)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 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3)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 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4)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31、在何种情形下,不能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答案:根据律师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公证法: 32、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 理哪些事务? 答案:根据公证法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 zd 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 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33、公证法关于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根据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 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监狱法: 34、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对被判处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暂不收监? 答案:根据就监狱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 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5、根据监狱法规定,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应主要采取 何种方法? 答案: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 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监 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 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36、根据监狱法规定, 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对罪 犯的思想教育主要包括那几方面的内容? 答案: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 内容的思想教育。 党章: 37、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的建设必须实现哪四项基本要求? 答:党的建设必须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 期坚持下去。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党的思想路线是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 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 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 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 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 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 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 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 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 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 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 38、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哪些义务?答对五条即可。 答: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 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 务的本领。 (2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 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 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 的任务。 (5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 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 一切阴谋诡计。 (6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 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 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 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 争不怕牺牲。 39、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内涵有哪些? 答: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内涵包括: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 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 员会。 (2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 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 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 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4 )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 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 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 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 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 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 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 的威信。 党内监督条例: 40、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是什么? 答: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 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4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 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请问各级纪委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哪 些职责? 答案: (一) 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 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 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 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 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 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 定; (五) 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 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4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在 党内监督方面享有责任和权利。请问: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和权利有哪些? 答: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有: (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 益; (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 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 意见; (3)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4)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 败现象作斗争; (5)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纪律处分条例: 4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 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请问:制定该条例所遵循 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制定该条例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44、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请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哪几种情形应当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 刑(含宣告缓刑)的; (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的。 (4)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 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5)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4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定,有哪几种情形应当从 重或加重处分的? 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的 情形有: (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 人及其他人员的; (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6)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46、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基本原 则之一,其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 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47、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是什么? 答: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所要遵循的基本原 则是: (1)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 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2)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3)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 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 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4)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 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 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48、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 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请问,此处所指的“重要问题”,主要指那些问题? 答:重要问题主要是指: (1)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2)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3)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 调动和奖惩; (4)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 (5)发展新党员; (6)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49、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对于党员的申诉,规定了哪几种处理方式? 答: (1)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 复查,不得扣压。 (2)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 行复议、复查。 (3)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 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 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 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4)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于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 者其他处理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处理。 廉洁从政规则: 50、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关 于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明确规定了哪些不准有的行 为? 答: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2)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3)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 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5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准则 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 益。在这方面规定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不准有以下行为: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3)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 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 ( 境) 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4)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 查处理; (5)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 件。 (6)省(部) 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 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 资企业任职。 52、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 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在这方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具体规定了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不准有下列行为: (1)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2)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 (3)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5)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 53、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委(党组)、 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 建设中,要承担哪些领导责任? 答:党委(党组) 、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 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 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 习党风廉 zd 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 zd 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 zd 规制度,并组织实施;五是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 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是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 风;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54、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领导干部 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答: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领导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 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 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 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 销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 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 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 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 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 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 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 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 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 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 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55、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责任考核 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责任考核 的具体内容有: (1)党委( 党组) 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 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3)各级党委( 党组) 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 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 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 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7)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 干部任用条例: 56、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时间的起算日,对党政领导干部行 使管理权限具有重要意义。请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例对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 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二) 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 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 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 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 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 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57、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选拔任用 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答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 党管干部原则; (二)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 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 依法办事原则。 58、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对传统用人方式的突破,是适应新 形势、应对新挑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 请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案:公开选拔、 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 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 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 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述职述廉暂行规定: 59、根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党员领 导干部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依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党员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 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 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60、党员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是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措 施,而不是摆形式、走过场。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时机 和场合也很重要。请问,根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 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一般应在什么时候进行? 答案:依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党员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 会进行。没有届期的领导班子参照有届期的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可 以从实际出发,适当扩大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 诫勉谈话暂行办法: 61、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既是对诫勉谈话和 函询对象的爱护,也是对其的监督,涉及到该同志的声誉,甚至影 响到其工作积极性。因此,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请问,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的意见由谁提出?由谁批准? 答案: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 (人 事) 部门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报本机关或者本部门领导批准。 62、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由其主动说明问题 或作出解释,是党内监督的体现形式,是党员领导干部接受教育的 重要机会,要求党员干部要认真对待,高度重视。请问,党员领导 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时的正确态度应是怎样的? 答案: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 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 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 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3、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中,规定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方式。请问,根据 党委( 党组)要求,需要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时,谁有 资格与其进行诫勉谈话? 答案: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规定:根据党委( 党组) 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 部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下一 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 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信访条例: 64、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中所称的信访含义是什么? 答案: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中所称的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 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65、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有关信访 工作机构需要履行的职责是什么? 答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 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的职责包括: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 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 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 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66、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如何 将信访工作内容告知信访人? 答案:依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 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 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同时,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 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67、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 真等书面形式;除此之外,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哪 些内容? 答案:信访人的姓名 ( 名称 ) 、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68、信访人有时提出信访事项没有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 构提出,而是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 出,对于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有关行政机关而言,当 其接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后,应如何处理? 答案:信访人按照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 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 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 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 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 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 信访事项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 ( 名称 ) 、住址不清的除外。 69、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对于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 机关的信访事项,是如何规定的,即由哪个行政机关负责受理? 答案: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 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70、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 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法定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督办,并提 出改进建议。请问,这些法定情形是什么? 答案: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 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6 、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7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有关事项向本级人 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请问,该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应 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 交的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 (1) 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 诉较多的机关; (2)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3)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公务员处分条例: 7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 类有哪些? 答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 撤职;(六)开除。 73、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 处分期间其权利和待遇是是如何进行限制的? 答案: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在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 低级别。 74、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在同一行政机关公务员身上,可能发 生不止一起违纪事件。此时,该公务员就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 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如何进行处理和执行? 答案: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 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 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 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7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根据违纪行为的轻重,规定 了从重处分的情形。请问,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从重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答案: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 2 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76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在第五章规定了对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的程序”的同时,也规定了对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请问,对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应参照的程序是什么?(提示:即处分程序 的第五、六、七项规定) 答案:对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应 参照的程序是: (1)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 期满解除处分决定; (2)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期满解除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 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3)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期满解除处分决定归入受处 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期满解除处分 案件的工作档案。 7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规定了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 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的回避事宜。请问,需要回避的情 形有哪些? 答案: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需要回避的情 形为: (1)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 (2)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3)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78、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规定了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 处分程序、解除处分程序,还规定了处分决定的具体表述形式,请 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决定应当包括哪些内 容? 答案: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分决 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2)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3)、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4)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5)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在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 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处分的同时,也相应规定了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决定的救济程序。请问,在哪些情况下,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 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 重新作出决定? 答案: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在下列 情形下,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 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1)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 (2)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3)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80、在哪些情形下,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 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答案: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 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1)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 (2)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3)处分不当的。 禁止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若干规定: 81、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 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格禁止通过赌博方式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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