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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宪政导论,.,2,1、宪法与宪政,一、宪政概述 (一)宪政释义 所谓宪政就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二)宪政的要素1、宪政与宪法:宪政的前提与形式宪政是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的,是宪法这一法律形式在实际生活中的展开和实现。,.,3,2、宪政与限权:宪政的内容与任务宪政的本质是对政治权力的有效规范和制约,目的在于有效地限制国家权力的行使,使政治权力的运行合理化、规范化。3、宪政与民主:宪政的政治核心民主是宪政的核心内容。民主政治建立后,还需要通过宪政实践去维护它,发展它,完善它。,.,4,4、宪政与法治:宪政实现的手段法治意味着严格按照法律治理国家,它包含一个国家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由静态到动态的运行过程。5、宪政与人权:宪政的终极价值宪政就是法定人权向实有人权转化的关键;并且,宪法和宪政还通过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约束,避免其侵犯公民权利,以此来保障人权。,.,5,(三)宪政的特征:1、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6,二、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一)宪法与宪政的联系: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 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 宪法依赖宪政实践得以实施,维护和发展。 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的实施完善与发展寓于宪政之中。,.,7,(二)宪法与宪政的区别: 1、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政治。 2,从内容范围的角度看,宪法是规定国家组织、活动的政治规范。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宪法典以外的政治规范属于宪政的范围。 3、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宪法并不意味着有民主,然而宪政则必须贯彻民主精神。,.,8,二者关系的简单总结: (1)宪法是一个名词,宪政是一个动名词,是将宪法予以贯彻实施的一种行为、活动和实践; (2)宪法是一个文本,而宪政是一种运动,是一种实践,是一整套的制度体系及其运行; (3)有了宪法,可以有宪政,也可以没有宪政,但是有宪政的国家必有宪法;,.,9,(4)宪法是一种理想,是一种宣言,而宪政是一种结果,是一种实现了或者基本实现了宪法理想的境界; (5)有了宪法,未必一定能实现法治,但是有了宪政的国家,必是法治的国家。,.,10,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 (一) 宪政建设的条件 1、内在条件:一部正当性与科学性的宪法。制定科学完备的宪法,健全法律体系,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自身条件。,.,11,(二)我国宪政建设的模式政府推进型的宪政建设模式国家或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 (1)宪政观念的启蒙; (2)总体设计作用; (3)实施保障作用。,(,.,12,2、中国宪政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时所遵循的理论依据或基本标准,它是调整整个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法则,是贯穿宪法的制定、实施和遵守、监督等各个环节始终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二、人权原则三、法治原则四、分权制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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