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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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目录第一篇: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第二篇:交通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报告第三篇:区交通局检查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报告第四篇:珙县交通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报告第五篇:交通局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正文第一篇: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报告一、基本情况我局现有职工156人,7个基层站所,全区危化品运输企业两家:海龙化纤物流、佳鹏物流,全区在线运营危化品车辆92辆,旅游公司一家:四运旅游公司,在线运营客运班车28辆。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初,局党工委重新调整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安全工作按照职责层层分解,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基层基础强化年”为主线广泛开展了各项安全活动,先后制定了XX年度交通系统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实施方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方案等十余项活动方案。截止目前,督查组织各运输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3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次,组织观看安全生产典型事例5场,安全生产月期间,先后开展义务咨询1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广泛开展了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广泛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区交通运输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遍安全形势教育和培训,对所有客、货运输车辆进行全面安全性能检查。局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6次,共投入运政执法人员180人次,检查客运车辆300余辆次,查处违章客车12辆次,取缔非法从事出租运输车辆22辆,发现并治理隐患4辆次。监察大队严把“双超”治理关,共查处各类运输违章车辆1500余辆次,卸货4700吨。查出危货运输企业隐患1起,治理1起,为全区交通运输生产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加强县乡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我局对全区县乡道路,特别是对所有桥梁和公路标识、标线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公路桥梁进行了及时抢修和加固。对交通标识标线进行了重新检查安装,对百米桩、里程碑、村庄标志、道路指示牌、限重限宽标志等进行了查漏补缺。对1座危桥进行了加固处理,确保区内道路安全畅通。搞好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今年以来,我局重新完善制订了区交通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交通局公路工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进一步充实了应急救援队伍,各类救援人员达到30多人,各种保障车辆达到了20余辆,保障了各种救援车辆的落实,7月份,组织全区两家危化品企业进行了从严带有实战背景的危化品泄露应急演练。市局领导和区领导亲临现场观摩指导。得到了市局领导一致好评。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控得住,战得赢。下大力抓好全区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9月24日,按照局安委会统一安排,由局安监科牵头,我局组织全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在市交通培训中心进行了集中安全教育培训,共培训从业人员180余人次,经考核全部达到良好以上成绩水平。重视“小”“散”“远”单位的检查,确保安全工作无疏漏。我局下属8个站、所,遍布各个街办,6月上旬,我们安排专门人员,对容易忽略的“小”“散”“远”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确保人员、设施安全。综观上半年,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达到了安全无事故的目标。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做出了贡献。三、存在问题及打算今年以来,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需要进一步治理的突出问题:(一)个别运输企业在抓安全生产工作中,重效益、轻安全;重形式、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需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二)是客运、危货运输行业、危桥、危险路段仍是当前治理重点,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黑出租等屡禁不止,需要在下一步的专项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第二篇:交通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报告一、加强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生产涉及千家万户,我局历来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中之重,将该项工作始终摆在首要位置。为切实抓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做到早安排早部署,专门召开班子会议进行部署。一是组建机构。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股站所负责人及其行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职责。制定下发了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及人员安排和工作要求。三是专门配备了一名安全生产干部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具体工作。二、周密安排部署,深入排查。一是细化责任。活动分为三个检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运管所具体负责对中心客运站、各运输企业和维修、驾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建设站具体负责在建公路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养护站具体负责对桥梁、危险路段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二是明确重点。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打非治违活动情况和重点行业领域情况。三是深入排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排查。同时,为避免走过场,运管所还通过邀请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对重点场所进行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力争检查深入彻底。三、明确责任,狠抓整改。一是精心梳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分别于7月16日和8月28日召开专题会议,各检查组汇报了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运输行业方面,客运站违反“三不进站”规定,存在货车停放现象;运输公司部分客运车辆存在灭火器失效、安全带损坏、安全锤配备不足等现象;出租车公司安全生产机构、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未到位;货运企业安全制度未公示、安全教育无记录;维修企业存在部分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废品收集处理不到位现象;驾培行业安全学习未坚持,检测站安全机构未落实,安全学习不到位。交通建设工程方面,至公路改造工程段存在安全管理人员均不在岗、安全制度及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不到位、现场未见施工安全禁示标牌、安全帽穿戴不齐全、防暑药品准备不充分、部分特种岗位人员无上岗证、安全自检不到位等问题;段安全责任制部分未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部分施工现场无安全标示牌,烂泥桥控电箱管防不到位,安全帽穿戴不齐全;至公路改造工程存在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均未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均不岗、施工路段保畅通措施不力等问题;温坊大桥新建工程架桥机堆放处未设置安全禁示标志物。公路养护方面,县城高田、高田木兰、木兰桐江、屏山、秋溪洋地路段沿线杂草丛生、视觉较差,路面有少量堆积物,安全警示标识牌较少;燕首宁石亭路段少量地段有塌方;高田岩岭路段k11+300-k11+800路段路基掏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无施工禁止标牌。二是狠抓整改。针对以上排查出来的隐患,我局及时下发了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和落实整改责任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三是加强督促。对要求予以整改的安全隐患,安排监管人进行跟踪,督促其落实到位。四、对症下药,整改效果明显。1.运输行业方面,客运站对货车进站现象进行了治理,目前已无货车停放在客运站站场内,同时联合县城管局对站前广场秩序进行了整治,进一步规范了车辆停放秩序;运输公司对客运车辆灭火器、安全带、安全锤进行了更换;出租车公司组建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安全生产制度;维修企业对无证从业人员进行了清理;驾培企业和检测站等机构加强了安全学习。2.交通建设工程方面,至、至等公路在施工路段设置了安全警示标牌50余块,施工人员着装上岗,安全工作人员到岗到位。3.公路养护方面,一是投入资金120万元,对县道水毁路段进行修复,争取资金80万元在重要路段实施安保工程,同时,转发县安委会文件,要求各乡镇对辖区内农村公路114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二是组织人员对县城高田、秋溪洋地路段杂草进行了清除。第三篇:区交通局检查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报告玉州区交通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事故警示通报的紧急通知情况汇报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玉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事故警示通报的紧急通知(玉市交综合XX1号)及玉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区安委字XX5号)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生产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局结合春运动员部署,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基层及下属企业。二、制定我局春运工作方案及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由局领导带队,在全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检查看,各单位均积极开展行动,一是均能够严格按照局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上级的有关会议、文件部署要求,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根据各自生产特点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当前雨雪冰冻天气,切实抓好XX年春节及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各单位都在最近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将上级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并根据新一年的要求完善相关的岗位制度,加强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确保及时有效消除隐患。三是加强春节、春运期间值班,确保信息畅通。三、 隐患整改和重要单位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公路建管养方面,在一月二十七日大检查中发现,鹤林-旺卢,阳山-大双公路有4处共28米长边坡有轻微塌方,目前已派人进行修复。目前我局管养的玉州区农村公路没有断路,通行状况良好。列为XX年度隐患整治重点项目的鹿珠陂桥目前已动工整改。客运站场方面,客运中心站制定有严密切实可行的春运方案,岗位责任落实比较好,确保做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整个车站秩序良好,环境整洁,员工精神饱满。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第4(版权归好.)篇:珙县交通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报告四川省珙县交通局文件珙交XX101号签发人:王小平珙 县 交 通 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报告珙县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17日全县安委会会议精神,珙县交 通局紧急行动起来,对当前全县交通安全工作特别是隐患排查工作认真研究,结合珙县交通安全实际情况,全面开展珙县交 1通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当前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我局在4月18日召集交通系统各单位安全责任人召开了全县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会上交通局对开展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了全面安排和部署,要求系统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强化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和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细致地开展好各单位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为加强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局成立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小平(交通局 局 长)副组长:李丛林(交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任德勇(交通局副局长)李红兵(交通局副局长)成员:曹忠伟、童蔚、王忠、宋仕平、李亚西、林敏、谢和海、刘勇、李松、汪勇、钟文龙、杨元国、陈勇。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安全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处理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的日常事务,联系人:曹忠伟。系统各单位也要成立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与办事机构,落实人员负责实施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三、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整改内容1、全面理顺珙县协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2、列入治理计划的道路交通隐患,在宜威路120121km处安装1000米波形护栏;争取专项资金完成周村至盐井段库区沿河公路防护栏;3、珙县至巡场专线面的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检,存在安全隐患(我局对珙县至巡场专线车安检多次进行规范,但经营者为此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上访)。我局将责成运管所积极协调客运站,认真落实面的车辆安全例检;4、底洞至上罗路段道路损毁严重,路状极差,影响客运车辆安全行车问题。为保障安全行车,我局将加大底洞至上罗段公路改造工作进度,力争在5月完成底洞至上罗段公路改造工程的招投标,6月开始施工,年底前完工;5、黄桷大桥立即停工整改,积极督促业主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督促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大桥重点部位进行检测,并出检测报告,报市质监站,与市质监站完善相关质量监督手续,待大桥完工后,必须进行大桥动、静载实验,方能正式交工验收。6、七星桥应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大桥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是危桥,应尽快落实加固设计方案,同时应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7、两河口收费站口前公路弯急坡陡,易导致车辆失控。我局将积极争取市交通局的支持,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8、全面开展渡口安全设施隐患排查,重点整治损毁的钢缆,强化签单发航责任制,全面推进“救生衣”行动,做好汛期前的一切准备工作。9、除珙巡两镇外,上乡道路标示及部分学校附近强制减速带十分破旧,急需重新整治,以确保行车安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县公路护栏除孝儿段为迎接华电开工奠基仪式将公路两旁护栏进行了重新安装修复外,其余主线与支线公路护栏均因年久失修,防护功能大大降低。我局将全面做好全县公路标示标牌和公路护栏的规划工作,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分阶段实施”的原则,争取市县专项资金,逐步完善。10、珙筠路5处出现挡墙垮塌,宜威路1处挡墙出现垮塌,1处塌方,珙晏路1处塌方,洛镇路1处出现挡墙垮塌。我局将积极争取专项资金进行整治。四、时间安排以上十个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治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或落实。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送:市交通局安全科,县安监局,留底。第五篇:交通局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为了更好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分。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是指:(一)涉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二)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含500人),或者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含20人)的事故;(三)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建筑塔吊倒塌等,对从业人员、居民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告;造成1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上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其中,各区县可以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五、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担任。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组织调查:(一)建设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四)道路管线施工单位发生管线外损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五)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六)社会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八)气球施放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九)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十)从事机场管理、服务、维护、仓储等非航空运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民航管理部门组织调查。七、事故调查组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八、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领导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调查组各小组的职责或者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具体工作。(二)主持事故调查会议,协调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事故调查中的分歧意见作出决策等。九、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单位及其派出人员分别履行下列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批复意见。(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参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与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批复意见。(三)监察机关及其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对责任事故中涉嫌违纪的监察对象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对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批复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督促落实批复意见。(四)公安机关及其派出人员: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确定死亡原因,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落实批复意见。(五)工会及其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参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与收集事故有关资料,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监督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十、由区县政府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区县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事故发生单位注册地的区县。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应当派员协助事故调查。十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提出,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准,另行指派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有关移交工作。十二、有关部门需要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报事故调查组。十三、由区县政府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因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变化导致超出调查处理权限时,应当报请市政府或者授权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十四、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负责撰写,一般包括报告标题、报告正文、附件3个部分。(一)报告标题: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等级。(二)报告正文: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现场踏勘及技术鉴定情况、事故原因及性质、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调查组成员签字名单。(三)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技术报告、现场检查笔录、询问(陈述)笔录、事故现场平面图及有关音像资料、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以及需要载明的其它事项。十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特殊情况下由他人代签的,应当注明本人同意。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调查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签名时作出书面说明。十六、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十七、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理,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抓紧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对未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的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责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依法处理。十八、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十九、对事故责任人上一年年收入,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或者纳税证明;单位无法提供或者事实不清的,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二十、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应当依据条例第37条的规定实施处罚。涉及两个以上事故直接责任单位的,应当分别处罚。推荐相关文章: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XX年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交通局XX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计划市交通局安全工作总结报告元江县交通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第 20 页 共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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