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服务规范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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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之,预防接种服务规范,1.服务对象 2.服务内容 3.服务流程 4.服务要求 5.工作指标 6. 附 件,一、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其他重点人群: 重点地区某些疾病的重点人群:流行性出血流行地区的1660周岁人群;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钩体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开展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的重点人群:如麻疹疫苗初始强化免疫的8月龄14岁儿童;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的15岁以下的儿童;开展脊灰强化免疫的04岁儿童; 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些群体性接种的重点人群,如开展甲流疫苗接种的重点人群等。,二、服务内容,(一)预防接种管理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薄)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二)预防接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 “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卡(薄)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批号、效期; 七对:核对接种者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三、服务流程,预防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1.接种前,查验儿童档案,核对受种者信息。询问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2.接种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接种。 3.接种后,告知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及时在档案中做好记录,预约下次接种疫苗事宜。,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预防接种管理,四、服务要求,(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五、考核指标,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年度内某种疫苗应接种人数100。,六、附件 国家免疫规化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注:,1.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2.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3.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 4.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与预防疾病,疫苗补种时掌握的原则,(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疫苗补种 优先顺序:脊灰疫苗、含麻疹成份疫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6月龄以上未完成3剂乙肝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尽快按国家免疫程序,补种完成3剂次。第1剂与第2剂间隔时间28天,第3剂与第2剂间隔时间60天。 (4)未接种卡介苗的小于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及以上儿童不予补种。 (5)未完成口服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及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4岁及以上儿童已达到4剂次的,但都是在4岁前接种的,仍需补种1剂。前3剂每两剂之间的间隔时间应至少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时间6个月。,疫苗补种时掌握的原则,(6)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6岁以下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补种完成4剂。前3剂每两剂之间的间隔时间应至少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时间6个月。611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接种1剂。 (7)未完成含麻疹成分疫苗(含强化免疫等)接种的儿童,18月龄应补种完成2剂次。两剂间隔时间应28天。 (8)未完成乙脑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2岁的补种1剂,2岁的补种2剂。两剂间隔时间应至少1年 (9)未完成流脑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2岁以下的补种A群流脑疫苗,2岁以上的直接补种A+C流脑疫苗。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已接种2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最后1剂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A+C群流脑疫苗。(10) 2007年以后出生的儿童未接种过甲肝疫苗者需补种1剂甲肝疫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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