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相关知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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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相关知识 什么是职业病 第一部分 职业病是指企业 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一 什么是职业病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患职业病 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也不都是职业病 在立法意义上 职业病有其特定的范围 即指政府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 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 可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一 什么是职业病 1 患病主体是企业 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规定的职业病 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主张健康权利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二 职业病分类 我国的法定职业病有10类115种 尘肺13种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职业中毒56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职业性皮肤病8种 职业性眼病3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职业性肿瘤8种 其他职业病5种 三 职业中毒1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不包括四乙基铅 2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 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 铍病6 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 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 铀中毒草12 砷化氢中毒 13 氯气中毒光气中毒14 二氧化硫中毒15 光气中毒16 氨中毒17 偏二甲基肼中毒18 氮氧化合物中毒19 一氧化碳中毒20 二硫化碳中毒21 硫化氢中毒22 磷化氢 磷化锌 磷化铝中毒23 工业性氟病24 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 四乙基铅中毒26 有机锡中毒27 羧基镍中毒28 苯中毒29 甲苯中毒30 二甲苯中毒31 正已烷中毒32 汽油中毒33 一甲氨中毒34 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 二氯乙烷中毒36 四氯化碳中毒 37 氯乙烯中毒38 三氯乙烯中毒39 氯丙烯中毒40 氯丁二烯中毒41 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 不包括三硝基甲苯 中毒42 三硝基甲苯中毒43 甲醇中毒44 酚中毒45 五氯酚中毒46 甲醛中毒47 硫酸二甲酯中毒48 丙烯酰胺中毒49 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 有机磷农药中毒51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52 杀虫脒中毒53 溴甲烷中毒54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5 根据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6 根据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 总则 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四 物理因素性职业病1 中暑2 减压病3 高原病4 航空病5 局部振动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性1 炭疽2 森林脑炎3 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1 接触性皮炎2 光敏性皮炎3 电光性皮炎4 黑变病5 痤疮6 溃疡7 化学性皮肤灼伤8 根据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 总则 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1 化学性眼部烧伤2 电光性眼炎3 职业性白内障 含放射性白内障 八职业性耳鼻喉疾病1 噪声聋2 铬鼻病 九 职业性肿瘤1 石棉所致肺癌 间皮瘤2 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 苯所致白血病4 氯甲醚所致肺癌5 砷所致肺癌 皮肤癌6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 焦炉工人肺癌8 铬酸盐制造工人肺癌十 其它职业病1 金属烟热2 职业性哮喘3 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 棉尘病5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三 工作相关疾病 定义 泛指一切与工作有关联的疾病 伤害等健康问题 工作相关疾病的范围 实际比职业病更为广泛 广义地说 职业病也属于工作相关疾病 但一般所称工作有关疾病 过去曾称为职业性多发病 是多因素的疾病 与工作有联系 也见于非职业人群中 因而不是每一病例都必须具备该项职业史或接触病史 当这一类疾病发生于劳动者时 由于职业接触 会使原有的疾病加剧 加速或复发 或使患者劳动力明显减退 常见的与工作相关疾病 一 行为 精神 和身心的疾病 如精神焦虑 忧郁 神经衰弱症候群 常由于工作繁重 夜班工作 饮食失调 过量饮酒 吸烟等因素 有时由于对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产生恐惧心理 而致精神紧张 脏器功能失调 二 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患 包括慢性支气管炎 肺气肿和支气管哮喘 是多因素的疾病 吸烟 空气污染 呼吸道反复感染常是主要病因 患病者即使空气中污染物在最高容许浓度以下 仍可发生较重的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患 三 其他 高血压 消化性溃疡 腰背痛等疾患 常与某些工作有关 三 工作相关疾病 职业病诊断及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部分 1 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对新录用 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在上岗前进行的健康检查 主要是针对劳动者拟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其影响人体健康的相关项目的检查 一 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 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掌握劳动者上岗前的健康状况 发现职业禁忌 判断其是否适合从事该项作业 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也为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之前的健康状况建立基础健康数据 一 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 在岗期间的健康体检指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 根据劳动者所在工种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规律 确定特定检查项目的健康检查 一 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 在岗期间的健康体检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 对劳动者健康状况进行动态观察 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及职业禁忌证者 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 一 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 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指对准备离开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或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的健康检查 是根据劳动者所在工种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规律 确定特定检查项目的健康检查 其目的是评价劳动者的健康状况 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一 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检测目的在于及时了解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产生 扩散和变化规律 了解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 同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鉴定评价 可为保护劳动者健康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 为何要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有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 当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时 要尽快到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 初步断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 三 怀疑得了职业病该如何做 然后带齐资料 包括经用人单位确认的职业史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原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以及当地健康检查资料等 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已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进一步诊断 三 怀疑得了职业病该如何做 诊断机构 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 2 持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执业许可证上注名有职业病诊断的范围 4 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范围相适应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5 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范围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6 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职业病诊断医师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 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4 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 5 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6 经培训 考核合格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职业病的诊断 诊断程序 1 申请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诊断申请 当事人应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2 受理 当事人所提供的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当事人予以补充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 诊断机构可以不与受理 职业病的诊断 诊断程序 3 现场调查取证 必要时诊断机构要深入现场调查取证 4 诊断 诊断依据 职业病诊断标准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临床表现与实验室检查 诊断原则 符合程序 独立诊断 集体诊断 诊断复查 集体签署 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诊断地 劳动者选择权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居住地 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噪音的危害及防治 第三部分 噪声 凡使人感到厌烦或不需要的声音 都是噪声 如谈话的声音或音乐 对于不需要的人来说 也是噪声 一 什么是噪声 三大主要来源 工业噪声 交通噪声 生活噪声 人的听觉系统 听觉神经 耳蜗 三块听小骨 外耳 中耳 内耳 空气 耳道 鼓膜 噪声强弱的等级 噪声的等级用分贝 dB 数表示大小 分贝是计量噪声强弱的单位 噪声强弱的等级 0dB是人刚能听到的最微弱的声音30 40dB是较理想的安静环境70dB会干扰谈话 影响工作效率90dB以上的噪声环境中 听力会受到严重影响并产生神经衰弱 头疼 高血压等疾病150dB的噪声环境中 鼓膜会破裂出血 双耳完全失去听力 1 暂时性听阈位移指人接触噪声后引起听阈变化 脱离噪声环境后经过一段时间听力可恢复到原来水平 根据变化程度不同分为听觉适应和听觉疲劳 二 噪声危害 对听觉系统的影响 1 听觉适应auditoryadaptation指短时间暴露在强烈噪声环境中 感觉声音刺耳 不适 停止接触后 听觉器官敏感性下降 脱离接触后对外界的声音有 小 或 远 的感觉 听力检查听阈可提高10dB A 15dB A 离开噪声环境1分钟之内可以恢复 2 听觉疲劳auditoryfatigue指较长时间停留在强烈噪声环境中 引起听力明显下降 离开噪声环境后 听阈提高超过15dB A 30dB A 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十小时听力才能恢复 二 噪声危害 对听觉系统的影响 2 永久性听阈位移是指噪声引起的不能恢复到正常水平的听阈升高 根据损伤的程度 永久性听阈位移又分为听力损伤及噪声性耳聋 二 噪声危害 对听觉系统的影响 1 听力损伤 hearinglose hearingimpaiment 听力曲线在3000Hz 6000Hz出现 V 型下陷 此时患者主观无耳聋感觉 交谈和社交活动能够正常进行 2 噪声性耳聋 noiseinduseddeafness 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 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 随着损伤程度加重 高频听力下降明显 同时语言频率 500Hz 2000Hz 的听力也受到影响 语言交谈能力出现障碍 二 噪声危害 对听觉系统的影响 噪声会造成听力受损长期接触过量的噪声会导致听力的永久丧失噪声会伤害耳蜗毛细胞 听力受损的过程有些象发生在这块草坪上的现象 常见症状耳鸣 凭空听到嗡嗡声或其它不正常的声音 听不到高频和低频声 谈话困难 总听不清别人在说什么 所有的声音都听不真切 象被闷住了一样 你说什么 噪声的其他危害 健康危害高血压失眠没有食欲 胃溃疡对生殖系统有不良影响 影响生活易怒疲乏注意力无法集中焦虑和紧张 什么样的声音有害 超过85dB的声音是有害的 声音dB越高 听力损失越快 dB是声音能量取常用对数 级 的单位 暴露在100dBA环境中2小时与90dBA环境中8小时的危害效果是一样的 85dB 佩戴时间决定实际防护水平 dB 有效防护 12 3 30 小时 12345678 佩戴时间 专家指出 一般情况下 只要听觉系统得到保护 噪声就不至于引起身体其他系统的疾病 解读新职业病防治法 耐人寻味的新亮点 值得一解 1 破解防治职业病 三难 三无 2 三部门都有监管职责3 职业病可申请救助4 诊断机构有权现场调查5 高危粉尘 写入法条 目前我国职业病处于难监管 难鉴定 难维权 直接原因是企业对于职业病防治无投入 无制度 无保障 三难 现象反映了法规 制度和政策不配套 不完善 缺陷多 也折射出政府责任不到位 三无 则反映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普遍不重视 2011年的最后一天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着重体现了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的立法方针 1 破解防治职业病 三难 三无 此次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的一大特点 就是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管职责 2 三部门都有监管职责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将原来规定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修改为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 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中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是组织制定并公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是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 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 三是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断 鉴定 救治 四是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等 3 职业病可申请救助 由于职业病的隐匿性比较强 从接触职业病危害到发病需要一段时间 有的甚至几年 十几年之后才有可能暴露出来 那些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 应当怎样求助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 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采取其他措施 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4 诊断机构有权现场调查 一直以来 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都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难点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授予诊断鉴定机构一个权力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相关材料 诊断鉴定机构可以进行工作场所调查 也可以由安监部门组织调查 此外 可以根据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情况 根据临床表现 包括劳动者的自述 由诊断鉴定机构作出诊断 鉴定结论 在用人单位不提供资料的情况下也可以作出诊断 另外 还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关系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为了保障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 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职业病诊断 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 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 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阻挠 5 高危粉尘 写入法条 这比之前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四个字 高危粉尘 虽然增加的字数不多 但其背后却有很深的用意 尘肺病基本都是高危粉尘所致 据统计 2010年共报告职业病27240例 其中尘肺病占报告职业病的87 4 而新发尘肺病绝大多数是高危粉尘所致 因此 如果控制了高危粉尘所致职业病 也就基本解决了我国尘肺病高发的问题 用人单位的权利 1 督促检查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 制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权利3 制止违章操作的权利 劳动者的权利 权利 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获得职业卫生防护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疗 康复服务知情权 危害 危害后果 防护条件要求改善工作条件拒绝强令违章操作 冒险作业批评 检举 控告参与民主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 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是贯彻 预防为主 方针的具体体现 明确法律责任 谁造成职业病危害 谁承担法律责任 加强用人单位的自律管理 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 引入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是 职业病防治法 的重要特点 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 中共有22条对用人单位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 主要归纳为如下内容 1 健康保障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 环境和条件 第4条 2 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19条 3 保险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6条 4 报告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 如实向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第14 34 24条 5 卫生防护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20条 6 减少危害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 工艺 材料 第21条 7 职业危害监测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 第24条 8 不转移危害义务 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28条 9 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 材料 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不得隐瞒其危害 还应通过合同 设置公告栏 警示标识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第29 30 22条 10 培训教育义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 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第31条 11 健康监护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32条 12 事故处理义务 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控制措施 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应当及时组织救治 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34条 13 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妇 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 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35条 14 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义务 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第48条 15 职业病病人调离和妥善安置的义务 第50 51 54条 16 依照民事法律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第52条 职业病防治法 依据 宪法 关于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的规定 制定如下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 精髓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工作生命权 享有保护 不受危害危害知情权 职业危害 防护措施教育培训权 危害知识 防护知识 法律知识职业健康权 健康监护 职业病诊疗 康复特殊保护权 未成年工 女工 残疾人拒绝作业权 无防护条件 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参与决策权 职业卫生民主管理检举控告权 违法行为 侵害健康民事赔偿权 健康损害 劳动者履行职业卫生保护义务 履行劳动合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接受教育培训接受健康监护用好防护设施用好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费用列支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防治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预防措施费用 管理措施 防护设施 个人防护用品等 职业病危害治理费用 工作场所监测 检测 评价费用 健康监护费用 岗前 在岗 离岗前体检 疑似职业病人医学观察 职业病病人治疗 疗养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 在岗期间 离岗时均应检查检查由卫生部门批准机构承担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未体检不得上岗 禁忌者不得作业 有病者调离安置检查费用业主承担未离岗体检不得终止合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无偿提供给劳动者复印件 工会组织职责 督办职业卫生教育 培训提出职业病防治意见 建议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问题要求纠正对劳动者的侵权行为要求对严重职业危害采取防护措施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立法意图 保护受害者和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理顺职业病诊断 鉴定程序 体现公平 公正 公开原则 与现有医政管理法律法规衔接与现有职业病待遇规定 社会保障立法相衔接 劳动者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就业现状 流动就业人口上升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方便劳动者 更好地保护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报告 政府职业卫生管理决策依据之一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限期改正 警告并处 1万元罚款 弄虚作假的可处2万 5万元罚款 责任者行政处分 报告时限 急性12 24小时内 电告或填卡 重大立即电话报告 1死或3例以上 慢性15天 报告卡 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后应依法处理 疑似职业病病人的保障 人数众多 应密切关注并使之得到切实保障医疗机构告知和通知的义务 劳动者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及时安排诊断 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处5 20万罚款 诊断 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诊断 医学观察期间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解决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后顾之忧 何谓疑似职业病病人 健康损害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不能排除 同工作环境同时发生两例以上相同或相似健康损害的 同工作环境已发现职业病人 其他劳动者出现相似健康损害表现 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 需做进一步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以明确诊断的 劳动者已出现健康损害 但未达到诊断标准规定条件 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 职业病病人享有的待遇 用人单位必须履行 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 康复和定期检查 对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体现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 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 康复费用 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 按照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 强制性 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上缴 实行社会统筹 设立工伤保险基金 用于对工伤职工或职业病患者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职业病病人的民事赔偿 一些高风险行业 集体企业 乡镇企业 私营企业的大多数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部分享有工伤保险的职业病患者得不到足够的补偿职业病患者依据 民法通则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 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用人单位如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 被诊断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其承担 对先后在不同单位接触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造成损害的职业病病人的各项保障 有证据表明该职业病是由先前用人单位所造成的 由先前用人单位承担 但最后的用人单位须承担举证责任 职业病病人单位变动 变更 时的保障 职业病病人所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因单位的变动而改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 合并 解散 破产等情形时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相应的健康检查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按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常识 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危险有害因素 会损害职工的健康 长期以来 人们汲取了各类职业病的教训和经科学试验 在劳动中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十分必要的 一 头部防护用品 主要有安全帽 它能使冲击力分散 使高空坠落物向外侧偏离 二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主要有防尘 防毒用的防尘口罩 防毒面具等 五 手和臂防护用品 主要有防护手套 如耐酸 碱 手套 焊工手套 橡胶耐油手套 防X射线手套等 四 听力防护用品 主要是耳塞或耳罩 三 眼 面部 防护用品 主要有护目镜和面罩 六 足部防护用品 主要是安全鞋 如胶面防砸安全靴 绝缘鞋 焊接防护鞋等 七 躯干防护用品 主要有防护服 如灭火人员应穿阻燃服 从事酸 碱 作业人员应穿防酸 碱 工伤服 易爆 易燃场所穿防静电产生的工作服等 八 高处坠落防护用品 主要有安全带 安全绳 安全网等 九 皮肤防护用品 主要有各种类型的劳动护肤用品 保养 更换 报废 个人防护装备 用品 程序培训 保养原则 合理使用自己的PPE 做到经常清洁和维护 未清洁过的PPE 不转借他人 以利清洁卫生 使用前检查一下自己PPE是否存在缺陷或不洁 合理存放 摆放PPE 不随手摆放 更换原则 失效 缺损 不合格的PPE应及时申请更换 穿戴的PPE作业时带来负面风险时 报废原则 失效 不合格的PPE应及时报废 不可将有缺损的PPE转送他人 总结 职业病是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难以治疗 但可以预防职业病多以人为因素造成职业病不仅仅是一个疾病问题 更是经济问题不采取有效措施 职业病危害后果是远期的 必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 加强宣传 提高认识 严格执法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保护自己的健康 就是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未来生活 谢谢大家 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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