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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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0年5月 第一章概述第二章相关国际公约 国内法律 法规对海上应急的规定第三章应急预案体系及主要内容 目录 第一章概述1 1背景 1 1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 水上航运作为历史悠久的运输手段和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 各国水上航运也同时得到迅猛发展 船舶数量 总吨位都大幅增加 就国际贸易而言 水上运输是运量最大的货物运输方式 所以 IMO有海上航运是世界贸易的载体的说法 随着水上运输业的发展 船舶数量不断增多 致使航行密度不断增大 航行环境不断恶化 船舶日益趋向大型化 专业化 船速不断提高 更增大了船舶发生事故的风险 由于水上运输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 船舶在水上容易发生事故 在过去如此 在科技发展的今天同样如此 一旦发生事故 不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 而且还可能给社会 经济和环境造成巨大的危害 为应对海上事故和险情 IMO在其海上航行安全委员会 MSC 内专门成立了无线电通信与搜救分委会 COMSAR 研究海上应急通信 应急反应和海上保安等事宜 1 1背景 我国的水上搜救机构最早成立于1973年 当年一艘希腊籍船舶 波罗的海克列夫 号在福建沿海遇险 请求救助 台湾当局派船前往救助遭到遇险船员的拒绝 由于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建立相应机构 也未配备能够实施有效救助的船舶 未能组织有效的救助 导致该船沉没 船上船员全部遇难 在国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 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声誉 为保证航行于我国沿海水域船舶的人命和财产安全 维护我国良好国际形象 服务于经济建设 国务院 中央军委发出国发 1973 187号文 关于成立海上安全指挥部的通知 要求在国务院 中央军委领导下 由交通部 总参 海军 空军 原外贸部 农林部 国家海洋局 气象局成立了 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 筒称 海安指 作为国务院 中央军委的非常设机构 由交通部领导任指挥 总参 海军领导任副指挥 外贸部 农林部等单位领导任成员 其职责为负责全国海域的海难救助和船舶防台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 防冻破冰工作 简称 三防一救 办公室设在交通部 值班人员 由有关部门抽调必要人员组成 根据国务院 中央军委的通知要求 沿海各个省 直辖市 自治区同时成立相应的由地方政府和当地驻军参加的省级 海上安全指挥部 由沿海各省 市 自治区的主管副省长 市长 区主任任主任 负责当地的 三防一救 工作 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成立后 我国的海上搜救事业得到国家和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为确保海上搜救工作的顺利实施 交通部建立了广州 上海 烟台三个救捞局作为我国的专业救助队伍 并在沿海14个主要港口设立了救助站 在全国沿海17个港口布置专业救助船舶进行24小时值班待命 海上搜救工作实行专业救助力量和非专业救助力量相结合的搜救体制 有效地履行国际了搜救义务 为保障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 减少国家和集体的经济损失 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 1背景 海上安全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海难救助行动 主要由两级负责 一般的海难事故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海上安全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搜救行动 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 较大的海难事故或需要邻近的省 区 市协调或中央有关部门支援的海上搜救行动报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成立后 我国初步形成了由专业搜救队伍和部队及港航单位 渔政渔业部门共同组成的海上联合搜救体系 由海上安全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的海上搜救力量 并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 在当时情况下基本能顺利完成海上人命财产的救助任务 1 1背景 1 1背景 1985年 为更好地保证海上人命 财产安全 履行国际义务 我国加入了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 该公约明确各沿岸国要 开展国家搜救服务 建立救助协调中心和救助分中心 为切实做好履约工作 尽快与国际接轨 1989年 国务院 中央军委以国函1989 50 号文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在交通部建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批复 将原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改名为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作为交通部的非常设机构 负责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 日常工作由交通部原安全监督局 现海事局 承担 不另增加编制 沿海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海上安全指挥部亦相应更名为海上搜救中心 三防一救 的职责除防冻破冰工作由海军和国家海洋局负责外 其他职责不变 业务上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指导 自国务院 中央军委指示将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海上安全指挥部 改名为 海上搜救中心 以后 沿海的辽宁 河北 天津 山东 江苏 上海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等省 市 先后按国务院 中央军委指示成立了 海上搜救中心 与此同时 有关省市的搜救中心还成立了若干个分中心 使我国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海上搜救机构和网络 2000年水监体制改革后 沿海11省市海上搜救中心 除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继续留在省政府内 其余省市搜救中心办公室全部移交到交通部直属海事系统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完善海上搜救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中编办 关于完善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有关问题的函 中央编办函 2004 57号 关于交通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央编办复字 2004 103号 精神 交通部下发了 关于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交人劳发 2005 76号 对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重新予以明确 1 1背景 为加强对全国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工作的组织领导 2005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由交通部牵头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 2005 42号 联席会议由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是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 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作为交通部的内设机构设置 日常行政工作由交通部管理 业务委托交通部海事局管理 撤销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 成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 承担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各项工作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行政编制10名 按照公务员管理 人员不足部分从交通系统有关单位选派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领导职数3名 其中 主任1名 由交通部主管副部长兼任 常务副主任1名 副主任1名 1 1背景 1 1背景 搜救中心调整后 地方海上搜救中心设置 职责等不变 业务上仍然接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指导 我国海上搜救指挥体系分为三级 即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省级海上搜救中心 市级海上搜救中心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下 负责统一组织 协调全国海上搜救工作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目前设在交通部 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在本省 市 人民政府领导下 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下 负责本省 市 区域内的海上搜救工作 市级海上搜救中心是省级搜救中心根据需要 在所辖地 市设立的海上搜救分支机构 负责指定的搜救区域内搜救行动的指挥协调工作或指定搜救任务的指挥协调工作 分中心的模式不一 多数具有搜救区域 承担本搜救区域的搜救任务 个别的承担部门职责 1 1背景 在目前的体制下 各省 市的 海上搜救中心 机构的成员基本上均由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 军队以及相关的涉海单位组成 总指挥 或称为中心主任 一般由省 市的行政副职 分管副省长 副市长或秘书长 担任 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来确保搜救工作的开展 这样的体制中有利方面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避免了资源的重复配置和浪费 另一方面搜救行动的风险和费用支出由参加行动的单位和船舶自行承担 减少了国家财政在搜救方面的开支 但是不利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搜救力量缺乏规范 在搜救工作中 受偶然因素干扰大 没有经费保障和一定的补偿机制 搜救工作完全靠行政命令和责任追究的威力开展 很难发挥参加搜救的力量的积极性 没有相应的搜救培训机制 搜救技术水平难以提高 根据前述统计 我国的搜救成功率 极高 已超过国际先进水平 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 国家专业队伍较为薄弱 不能满足我国搜救责任区内的搜救需要 1 1背景 我国海上应急力量称为搜救力量 目前我国的搜救力量主要由专业救助力量 军队力量 政府公务船舶和航空器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个人所属船舶 航空器等构成 搜救工作中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 自救为主 依靠国内力量为主的原则 以及坚持专业力量与群众力量结合 军民结合 自救与互救结合的原则 交通部救捞系统所属的专业救助船舶和救助飞机是我国海上搜救的专业力量 交通部救捞系统的创建始于1951年政务院在上海批准设立的中国人民打捞公司 此后 救捞事业随着新中国海运事业的发展日益壮大 1974年 烟台 广州两个救捞局相继组建 并增设了一批救助站 1978年 交通部正式成立了专门的救捞机构 交通部海难救助打捞局 部救捞局建立后 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了值班待命制度 全国以北京为中心 烟台 上海 广州为基地的海上救助网络基本形成 进入80年代以后 救捞系统先后加入了 国际救生艇联盟 和 国际救助联合会 我国加入了国际救助公约 随着国际和地区交流与合作的加强 救捞系统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 1 1背景 2003年 交通部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制定了 救助打捞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我国救捞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国家组建专业海上救助队伍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救助与打捞分开管理 明确以海上人命救助为目的的公益性职责由国家承担 从2003年6月28日开始 交通部北海救助局 交通部东海救助局 交通部南海救助局和交通部烟台打捞局 交通部上海打捞局 交通部广州打捞局相继挂牌成立 标志着我国新的救捞体制改革顺利完成 目前 交通部救捞系统已建立了北海 东海 南海三个救助局 成立东海第一救助飞行队 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 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三个救助飞行队 在沿海设立了秦皇岛 天津 荣成 温州 舟山 福州 厦门 汕头 深圳 湛江 北海 三亚等多个救助站 在连云港 宁波 海口等地增设救助值班点 在沿海主要港口设立了救助待命点 安排救助船舶待命值守 初步建立了我国沿海的海上救助网络 1 2突发事件的概念及分类 第一章 1 2突发事件的概念及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 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 性质和机理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 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 海洋灾害 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 动物疫情 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 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1 2突发事件的概念及分类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 严重程度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一般分为四级 级 特别重大 级 重大 级 较大 和 级 一般 海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 设施在海上发生火灾 爆炸 碰撞 搁浅 沉没 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海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的事件 1 3应急的概念 第一章 1 3应急的概念 应急的概念是对应于事故 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危险提出的 所谓危险 有人的危险 物的危险和责任危险三大类 人的危险可分为生命危险和健康危险 物的危险指威胁财产的火灾 雷电 台风 洪水等事故 责任危险是产生于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般又称为第三者责任险 归纳起来 危险是由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蕴藏意外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危险状态构成 这也是应急管理各环节工作的出发点 由于海上 水上危险可能涉及的范围很大 所对应的应急的概念也很广泛 包括人命救助 财产救助 水域环境保护 应对灾害性天气 应对地质性灾难 船舶和港口保安等 结合海事管理工作的特点 我们习惯将海上应急和内河应急统称为海上应急 主要包括人命安全 船舶安全和船舶污染存在的危险和应急 在本书中将重点介绍涉及海上搜寻救助应急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事故应急 船舶溢油事故应急 海上保安事件应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等内容 第二章相关国际公约 国内法律 法规对海上应急的规定2 1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2 1 1公约产生的背景 对海上遇难人员施以援救是海上传统义务 首先在 1910年关于统一海上救助某些法律规定的公约 中予以明确规定 在1960年召开的海上人命安全外交大会上通过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的同时 还通过了后来成为开展搜救工作基础的一些建议案 这些建议案包含缔约国政府应设立海岸无线电台以保证在无线电遇险频率上连续守听 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民航组织 国际电信联盟以及世界气象组织联合研究有关搜救设施计划等事项 建立飞机与船舶之间的通信系统 缔约国政府应鼓励所有船舶参加已设立的搜救船舶报告系统 国际海事组织还于1971年缔约国大会通过了 商船搜寻和救助手册 为了使海上搜寻救助更有成效 各国认为还需制订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搜救公约 于是 国际海事组织起草了后来海安会通过的 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搜救手册 以及搜救公约草案 2 1 1公约产生的背景 1979年4月9日至27日在汉堡召开的国际海上搜救外交大会通过了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 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MaritimeSearchandRescue1979 简称SAR1979 公约于1985年6月22日生效 公约的目的是通过制订一个国际搜寻救助计划 使搜救程序标准化 便利各缔约国政府及搜救机构间直接联络 保证参加救助的海 空军等单位的有效合作 以便为海上的搜寻救助服务 公约推动了全世界的搜寻救助和参加海上搜寻救助活动者之间的合作 现已有66个缔约国 我国在1985年6月24日参加公约 1985年7月24日起对我国生效 2 1 2公约的主要内容 1998年5月18日 在国际海事组织第69届海上安全委员会会议上以MSC 70 69 决议通过了SAR1979公约1998年修正案 该修正案已于2000年1月1日生效 附则是公约的实体内容 其主要内容包括 名词和定义 组织和合作 国家间合作 工作程序 船舶报告制度 公约中的条款对所有缔约国具有约束力 海上搜救工作人员应熟悉公约附则规定的搜救管理模式 并掌握与实施搜救协调指挥关系密切的内容 1名词和定义对所有缔约国而言 附则中用 须 shall 表示要求运用 用 应 should 表示建议运用 救助协调中心 RCC 系指在搜救区域内负责推动各种搜救服务有效组织和协调搜救指挥的单位 救助分中心 系指在搜救区域的特定地区内为辅助救助协调中心而设置的隶属于该中心的单位 救助单位 系指由受过训练的人员组成并配有适于迅速执行搜救工作设备的单位 2 1 2公约的主要内容 现场指挥 OSC 系指指定在特定搜寻区域内对搜救工作进行协调的救助单位的指挥 海面搜寻协调船 CSS 系指指定在特定搜寻区域内对海面搜救工作进行协调的非救助单位 紧急阶段 系指根据具体情况而指的不明 警戒或遇险阶段的统称 不明阶段 系指对船舶及船上人员的安全处于不明的情况 警戒阶段 系指对船舶及船上人员的安全感到忧虑的情况 遇险阶段 系指有理由确信船舶或人员有严重和紧急危险而需要立即求援的情况 2 1 2公约的主要内容 2组织和合作2 1组织各缔约国须为其海岸附近的海上遇险人员搜救作出必要安排 并向IMO秘书长提供其搜救组织及重要变动情况缔约国之间的协议 搜救区域划分不影响国家之间边界的划分 缔约国应使其搜救服务能对遇险呼叫迅速作出反应 并须对任何海上遇险人员提供救援 而不考虑这种人员的国籍 身份或所处环境 缔约国须建立救助协调中心 RCC 和适当的救助分中心 他们都须有接收遇险通信的适当设施 须确定救助分中心的负责区域 2 1 2公约的主要内容 缔约国须 指定地点和设备均合适的国家的或其他公共的或私有服务机构或其所属部门作为救助单位 指定不适于指派为救助单位但能参加救助工作的相应单位作为搜救组织的组成部分 并规定其职责 每一救助单位都须配置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设施和设备 并具有迅速可靠的通信设施 投向幸存人员的装有救生设备的容器或包裹应有规定的颜色标记 印刷说明 一目了然的通用符号说明其内容 颜色标记应采用如下的彩带方式表示 红色 医疗用品及急救设备 蓝色 食物及水 黄色 毛毯及防护服 黑色 杂项用品如炉子 斧子 罗经和炊具 用同一个容器或包裹投掷装有多种性质的用品时应同时使用相应的多种颜色标记 每个可投掷容器或包裹内应装有用英文和至少其他两种文字印刷的救生设备使用说明 2 1 2公约的主要内容 2 2国家间的合作缔约国仅为搜救目的 希望其救助单位进入或越过另一缔约国领海或领土 须向该另一缔约国的RCC或指定当局发出请求详细说明所计划的任务及其必要性 该主管当局须立即告知已收到此项请求 如有执行计划任务的附带条件须尽快说明 缔约国应与邻近国家签订协议 明确救助单位相互进入或越过另一缔约国领海或领土的条件 并应规定以最简化手续使该救助单位迅速进入 2 1 2公约的主要内容 每一缔约国都应授权其RCC 向其他RCC请求协助包括可能需要的船舶 航空器 人员或设备 对于此类船舶 航空器 人员或设备进入或越过其领海或领土给予必要的许可 为加快此项进入与相应的海关 移民局或其他当局作出必要的安排 每一缔约国都应授权其RCC在遇有请求时向其他RCC提供协助 包括船舶 航空器 人员或设备等方式的协助 各缔约国应与邻近国家就合办设施 建立共同程序 进行联合训练及演习 定期检查国家间的通信线路 RCC人员互访和交换搜救情报等事项签订搜救方面的协议 2 1 2公约的主要内容 2 1 2公约的主要内容 2 3与航空服务的协调各缔约国须保证海上服务和航空服务间最密切可行的协调 建立联合的RCC及救助分中心 尽可能使用共同程序为海上和航空两方面服务 2 1 2公约的主要内容 3准备措施每一救助协调中心 RCC 及救助分中心都须备有辖区内有关搜救工作的最新资料 并对辖区内搜救活动作出详细计划和指示 2 1 2公约的主要内容 4工作程序4 1关于紧急情况的情报缔约国须在国际遇险频率保持必要的无线电值守 收到遇险呼叫或电信的岸台须立即通知适当的RCC或救助分中心 在适当频率根据需要重播以通知船舶 并在重播前发出适当的自动报警信号 采取主管当局决定的下一步行动 任何当局或搜救组织确信某船处于紧急情况时 应尽快将所有情报传达给有关RCC或救助分中心 该中心须立即对情报评估 区分是处于紧急阶段的不明阶段 警戒阶段还是遇险阶段 2 1 2公约的主要内容 4 2在紧急阶段中RCC和救助分中心的工作程序一经宣布不明阶段 RCC和救助分中心须酌情调查以确定船舶是否安全或者宣布警戒阶段 一经宣布警戒阶段 RCC和救助分中心须酌情扩大对失踪船舶的调查向适当的搜救服务部门告警并着手采取所需行动 一经宣布遇险阶段 RCC和救助分中心须酌情 估计船位不明的程度 确定搜寻范围通知有关方面 对位置不明的船舶开始搜救工作 向已被宣布进入紧急阶段的船舶传递情报 2 1 2公约的主要内容 4 3 现场指挥 海面搜寻协调船的指定及其职责在救助单位到达搜寻区域之前 应指定其中之一为现场指挥 OSC OSC应由RCC或救助分中心指定 否则由救助单位协商指定 OSC未指定前 第一个到达现场的救助单位应自动承担起OSC的职责 当负责的RCC或救助分中心尚未执行以下工作时 须由现场指挥负责的工作确定搜寻目标的可能位置 该位置可能的误差幅度以及搜寻区域 a 为从事搜寻单位的安全起见 对其间距作出安排 b 为参加搜寻的单位指定适当的搜寻方式 并为各单位或各组合单位分配搜寻区域 c 找到搜寻目标后 指定适当的单位施救 d 协调现场搜寻救助的通信 2 1 2公约的主要内容 现场指挥还须负责的工作a 向正在对搜救工作进行协调的RCC或救助分中心定时报告 b 向正在对搜救工作进行协调的RCC或救助分中心报告幸在者的数目和姓名 向中心提供载有幸存者的单位的名称和目的地 报告每一单位上载有哪些幸存者和在必要时向中心请求额外的援助 例如将重伤的幸存者撤离以进行治疗等 如无救助单位 包括军舰 担任 而有若干商船或其他船舶参加搜救时 应协商指定一船为海面搜寻协调船 CSS CSS应在到达搜寻区域前指定 RCC应尽力和尽可能多地对上述 1 和 2 所列任务负责 2 1 2公约的主要内容 5有关程序 1 最初行动收到遇险情报的任何单位 须在其能力范围内立即采取一切可行的行动进行援助或向可能提供援助的单位报警 并通知事发区域的RCC或救助分中心 2 搜寻区域确定的搜寻区域可由OSC或CSS作适当的变更 并应将其行动和变更的理由通知RCC或救助分中心 3 搜寻方式指定的搜救方式如OSC或CSS认为必要时 可变更为其他方式 但应将其行动和变更的理由通知RCC或救助分中心 2 1 2公约的主要内容 4 搜寻成功搜寻成功时 OSC或CSS应指挥设备最适合的单位进行救助或提供其他必要的援助 适当时施救单位应将其所载的幸存者数目及姓名 是否全部人员均已脱险 是否需要额外援助 例如撤离以进行治疗以及该单位的目的地通知OSC或CSS 搜寻成功时 OSC或CSS应立即通知RCC或救助分中心 5 搜寻失败搜寻工作只有在对救助幸存者不再有任何合乎情理的期望后才应结束 协调搜救工作的RCC或救助分中心通常应负责结束搜寻 在不属于RCC负责范围的遥远海域或负责的中心不能对其搜救工作进行协调时可由OSC或CSS负责结束搜寻 2 1 2公约的主要内容 6船舶报告制度 Shipreportingsystem 即船舶报告系统 6 1 概述各缔约国认为必要和可行时应考虑IMO有关建议建立船舶报告制度 船舶报告制度应提供最新的关于船舶动态的情报 万一发生遇险事故 以便 1 在没有收到遇险信号时 缩短从船舶失去联系与开始搜救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 2 可以迅速确定能被召来提供援助的船舶 3 在遇险船舶的位置不明或不定时 可划定一定范围的搜寻区域 4 易于给没有随船医生的船舶提供紧急医疗援助或建议 各缔约国应鼓励一切船舶 在为搜救的目的对收集船位情报作了安排的区域航行时 报告其船位 记录有关船位情报的缔约国 应尽可能将其转发给为搜救目的而要求提供该项情报的其他国家 2 1 2公约的主要内容 6 2 工作要求船舶报告制度应满足下列工作要求 1 提供包括航行计划及船位报告的情报 以便可能预知执行本制度的船舶未来的位置 2 保持船舶航行的标绘 3 每隔一定的时间接收来自执行本制度船舶的报告 4 简化制度的设计和运用 5 使用国际统一的标准船舶报告格式和国际统一的标准程序 2 1 2公约的主要内容 6 3 报告种类船舶报告制度应包括下列几种报告 1 航行计划 报告船名 呼号或船舶识别号出发日期和时间 UTC 船舶出发时地点 下一停靠港 计划航线 航速及预计到达日期和时间 UTC 等详细情况 如有重大变化应尽快报告 2 船位报告 报告船名 呼号或船舶识别号 时期和时间 UTC 船位 航向及航速 3 最后报告 报告船名 呼号或船舶识别号 到达目的港或离开本制度覆盖区域的日期及时间 UTC 2 2 国际航空和海上搜寻救助手册 主要内容 第二章 2 2 国际航空和海上搜寻救助手册 主要内容 国际航空和海上搜寻救助手册 的每一卷都针对搜寻救助系统的特定职责编写 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文件使用 也可以与其它两卷共同使用 供全面了解搜寻救助系统 组织管理 卷 第一卷 论述了全球搜寻救助系统的概念 搜寻救助系统的建立和改进 以及同邻国的合作 目的是让管理人员了解搜寻救助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同时提供实用信息和指南 帮助管理人员建立和支持搜寻救助服务 2 2 国际航空和海上搜寻救助手册 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体阐述搜寻救助的概念 包括提供搜寻救助服务所涉及的内容 以及搜寻救助的必要性和益处 并从全球 地区和国家的角度来审视搜寻救助系统 第二章介绍搜寻救助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包括通信 救助协调中心和分中心 运行和支持性设施以及现场协调人 第三章考虑利用培训 资格认定和发证程序来培养适任的专业搜寻救助人员 详细探讨了培训和为培训而进行的演习方面的许多内容 第四章描述搜寻救助组织在遇险报警的接收 搜寻救助系统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有效协调方面对通信的需求 第五章论述搜寻救助系统的全面管理 第六章探讨创建能够改善服务的组织环境所需的因素 并推荐若干方法 2 2 国际航空和海上搜寻救助手册 主要内容 任务协调 卷 第二卷 的内容主要是帮助有关人员制定规划和协调搜寻救助行动及演习 第一章阐述搜救系统概念 包括提供的搜救服务具体涉及的内容 以及这些服务的必要性和有益性 搜救系统应以一种全球的 地区的和国家的视角去审视 介绍搜救系统的主要组成 诸如救助协调中心 RCC 用于操作和支持的设施以及现场协调人指挥等 第二章集中介绍搜救通信 包括遇险通信 应急信标 搜救行动时的通信和各种与搜救系统有关或用于搜救系统的通信及安全系统 第三章介绍搜救事故反应过程中的五个典型阶段 详细描述了三个紧急阶段 情况未明 告警和遇险阶段 以及前两个阶段 发现和采取初始行动阶段 并为搜救事故的早期阶段提供有价值的指导 2 2 国际航空和海上搜寻救助手册 主要内容 第四章包含对搜寻计划的理论和实践的具体论述 具体讨论为解决搜救过程中搜寻计划的问题 本章提出了一个全面而可行的搜寻理论 为使用有限的设施覆盖较大区域或使用这些设施以取得在小区域内达到高探测可能性提供指导 文中概述的程序有助于搜寻计划人员确定最佳搜寻区域 以获得最大的成功机率 第五章论述搜寻技术和行动 包括搜寻设施的选择 搜寻条件的评估 搜寻方式的选择 视力搜寻 电子搜寻 夜间搜寻和陆上搜寻 搜寻分区的分配 确定划分和描述分区的标准 现场协调的规划和最后汇总全部资料 制定出可行的搜寻行动计划 第六章描述救助计划及其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方方面面 如后勤 救助方式 对幸存者的护理和询问 处理死难者后事以及涉及空难现场的某些特殊要求 第七章包含搜救以外的紧急援助指南 其中可能会涉及到搜救系统 第八章讨论如何依次结束搜救 包括终止搜救行动 暂停搜寻行动 重新开始已中止的搜救行动 完成最终报告 改进工作 案例研究和搜救文件归档 2 2 国际航空和海上搜寻救助手册 主要内容 移动设施 卷 第三卷 主要是配备在搜寻救助单元 航空器和船舶上 以帮助其履行搜寻 救助 或现场协调人的职能 以及自身遇险时进行的搜寻救助行动 第一章概述 主要讲了 移动设施 卷的目的 即是对下列人员提供指导 航空器 船舶或其他航空器具 艇筏上的操作人员 以及可能被召集使用设施支援搜救行动的人员 在险情范围内协调多个搜救设施的现场协调人 遭遇实际或潜在紧急情况 并可能需要搜救援助的人员 第二章实施援助部分 主要包括航空器 船舶 潜水器援助的初始行动 搜寻职能 救助职能 搜救航空器援助 直升机作业 海上设施救助 航空器救助 陆上设施实施援助 其它援助 拦截及护航服务 培训等内容 第三章现场协调部分主要包括搜寻救助行动的协调 通信 搜寻的计划和执行 搜寻的结束等内容 第四章航空器 船舶应急反应中 讲述了遇险报警通知 遇险信息的取消 医疗建议 医疗转移 人员落水 海上船舶紧急事件 船舶火灾 搁浅 船体破损 弃船 医疗紧急事故 非法行为 等 还包括航空器应急事件中遇险信息发送 中断 迫降 航空器迫降 相关的应急设备等内容 2 3国内法律法规法规 第二章 2 3国内法律法规法规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 要求 各缔约国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立法或其他相应的措施以实施该公约 目前 我国搜救工作主要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沿海各省市搜救中心 也相继制定了一些规定和搜救工作内部搜救程序 值班制度等 我国还没有具体规范海上搜救工作的专门法律法规 但在部分法律法规中有相关的规定 根据 海上交通安全法 海事机关负责接收海上突发事件的报警 同时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002年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 明确了海事主管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在搜救中的职责和权力 2 3国内法律法规法规 安全生产法 和 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也对重大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的建立 应急反应程序的制定和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 我国加快了 海上交通安全法 修改的步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也已进入立法程序 这些都将为搜救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2 3国内法律法规法规 目前 下列相关国内法律 行政法规 成为开展搜救工作的依据 一 国内有关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 4国家级有关部门文件 第二章 2 4国家级有关部门文件 1 国发 1973 187号文件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成立海上安全指挥部的通知 2 国发 1976 79号文件 国务院 中央军委同意渤海防冻破冰工作改由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牵头组织 3 国发 1982 6号文件 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转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关于调整海上安全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请示的通知 4 国函 1989 50号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在交通部建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批复 2 4国家级有关部门文件 5 82 全海指字5号 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关于贯彻国务院 中央军委对调整海上安全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批示的通知 6 76 参作字389号 总参谋部关于外国民用船舶进入我国领海援救遇难外国民用船只的处理办法 7 1989 农 渔政 字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交通部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分工问题的通知 8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第三章应急预案体系及主要内容3 1我国的应急预案体系 3 1我国的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 重特大事故 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 指挥 救援计划等 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之上 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 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 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 综合协调 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 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 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的规定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 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3 1我国的应急预案体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 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制定 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总体预案 总体预案共6章 分别为总则 组织体系 运行机制 应急保障 监督管理和附则 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 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 工作机制等内容 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3 1我国的应急预案体系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 具体包括 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各市 地 县 市 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按照分类管理 分级负责的原则 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3 2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第三章 3 2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属于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适用于中国管辖水域和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以及涉及中国籍船舶 船员遇险或可能对中国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其他海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等 预案规定 建立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 指导全国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承担本省 区 市 海上搜救责任区的应急组织指挥工作 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 海上搜救分支机构 省级海上搜救机构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根据事件情况依次响应 2004年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 全国开展应急体系的建立工作 交通部遵循国务院印发的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的原则 紧紧围绕海上搜救应急工作的实际 组织制定了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2005年国务院发布实施来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2009年3月9日 修订后的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经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 2005版 预案 同时废止 3 2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3 2 1工作原则 1 政府领导 社会参与 依法规范 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形成高效应急反应机制 及时 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 形成合力 依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 多部门参加 多学科技术支持 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海上突发事件机制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 明确各相关部门 单位 个人的责任 权利和义务 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 协调 指挥行为 2 统一指挥 分级管理 属地为主 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 保证搜救机构组织的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 取得最佳效果 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 性质 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 实施分级管理 由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海上搜救机构实施应急指挥 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 正确决策 相机处置 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 2 1工作原则 3 防应结合 资源共享 团结协作 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 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可能 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 及时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 减少损失 加强应急资源建设 建立共享机制 避免重复建设 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 相互配合 形成合力 4 以人为本 科学决策 快速高效 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快速高效地救助人命 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 果断决策 保证应急指挥的科学性 加强海上搜救应急体系建设 建立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应急机制 保证指挥畅通和救援力量快速行动 提高效能和水平 3 2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 运行管理机构 咨询机构 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 员 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3 2 3应急领导机构 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研究 议定海上搜救重要事宜 指导全国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在交通运输部设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作为国家海上搜救的指挥工作机构 负责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并承担海上搜救运行管理机构的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 结合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实际情况 发挥相应作用 提供相关预警预报信息 承担海上搜救应急反应 抢险救灾 支持保障 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 3 2 3应急领导机构 交通运输部组织制订全国海上搜救应急行动的政策和法规 负责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组织协调重大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 制订全国海上搜救发展规划 审查海上搜救应急体系经费预算 监督全国海上搜救应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管理国家海上专业救助队伍 负责海上安全与遇险通信管理工作 协调交通运输行业有关部门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 预案还规定来外交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安全总监总局 旅游局 港澳办 台办 地震局 气象局 海洋局 民航局 总参谋部 海军 空军以及武警部队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 3 2 4运行管理机构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承担海上搜救的运行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1 拟订全国海上搜救有关政策法规 制定有关工作制度 2 起草海上搜救有关政策法规 制定有关工作制度 3 具体负责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及其分预案的编制 运行 更新和管理 4 审核专业救助力量配置方案 5 负责组织 协调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及跨省级海上搜救责任区的海上搜救行动 承担中国海上搜救责任区搜救值班工作 6 承担海上油污应急和海上保安报警联络点工作 7 组织全国海上应急演练和本预案实施的演练 指导省级搜救机构组织的海上搜救演练 审批其他部门组成的与海上救助有关的演练 3 2 4运行管理机构 8 划定省级海上搜救责任区 9 指导地方海上搜救工作 10 负责指导全国海上应急救援新技术的应用 制订全国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 专业知识 新技术应用等各方面的培训标准 并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海上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11 负责国家海上搜救应急信息系统建设 协调和指导地方海上搜救应急信息系统建设 12 履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多 双边条约 开展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海上搜救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3 2 5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包括海上搜救专家组和其他相关咨询机构 国家海上搜救专家组由航运 海事 救捞 航空 消防 医疗卫生 环保 石油化工 海洋工程 海洋地质 海洋环境预报 水文 气象 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 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负责提供海上搜救技术咨询 专家组成员由交通运输部商有关部门聘任 国家海上搜救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1 提供海上应急行动的技术咨询和建议 2 参与相关海上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 3 提供搜救法制建设 体系建设 发展规划咨询 其他相关咨询机构应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要求 提供相关的海上搜救咨询服务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可与其他咨询机构之间就提供技术咨询事项达成协议 3 2 6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机构包括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的海上搜救机构 沿海及内河主要通航水域的各省 区 市 成立以省 区 市 政府领导任主任 相关部门和当地驻军组成的省级海上搜救机构 根据需要 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可设立搜救分支机构 3 2 7现场指挥 员 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 员 由负责组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指定 现场指挥 员 的指定以属地为主 被指定的现场指挥 员 按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承担现场协调工作 现场指挥 员 主要职责是 1 执行应急指挥机构的各项应急指令 2 确定现场通信方式 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 3 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4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及终止行动的建议 3 2 8海上应急救助力量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和军队 武警救助力量 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 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的职责 1 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 指挥 参加海上应急行动 2 参加海上应急行动时 保持与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 及时报告动态 3 海上应急行动结束后 根据负责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搜救机构的要求提交总结报告 4 参加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各地搜救机构组织的应急演练 第四章事故险情的分类 分级及处置4 1预警和预防机制 4 1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分析预警信息 做出相应判断 采取预防措施 防止气象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发生 或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预警机制包括信息监测 信息分析与报告 预警级别及发布等内容 所预警的信息包括气象 海洋 水文 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 相关单位监测到的异常信息 可能威胁海上人命 财产 环境安全或造成海上突发事件发生的其它信息等 预警支持系统由公共信息播发系统 海上安全信息播发系统等组成 相关风险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应制定预案 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播发 4 1预警和预防机制 根据可能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序 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 将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风险信息 I级 以 红色 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 包括 a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 包括台风 强热带风暴 热带风暴 热带低压 下同 等天气系统影响 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 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b 受热带气旋影响 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 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 c 受海啸影响 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3米以上 正常潮位以上 下同 海啸波高 300公里以上岸段严重受损 危及生命财产 d 雾 雪 暴风雪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米 e 监测预报山体滑波处于滑坡阶段 f 大江大河大湖主要河段水位达到保证水位 且监测预报洪峰即将通过 4 1预警和预防机制 重大风险信息 II级 以 橙色 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 包括 a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等天气系统影响 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 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b 受热带气旋影响 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 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上 80厘米以下的高潮位 c 受海啸影响 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2 3米海啸波高 局部岸段严重受损 危及生命财产 d 雾 雪 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500米 e 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加速阶段 f 大江大河大湖主要河段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且监测预报洪峰即将通过 4 1预警和预防机制 较大风险信息 III级 以 黄色 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 包括 a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等天气系统影响 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 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b 受热带气旋影响 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 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 c 受海啸影响 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 2米海啸波高 受灾地区发生房屋 船只等受损 d 雾 雪 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 e 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匀速阶段 f 大江大河大湖主要河段水位迅速上涨 且监测预报洪峰即将通过 4 1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般风险信息 IV级 以 蓝色 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 包括 a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等天气系统影响 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 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b 受热带气旋影响 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 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的高潮位 或者预计热带气旋将登陆我国沿海地区 或在距沿岸100公里以内 指台风中心位置 转向以及温带天气系统将影响我国沿海地区 即使受影响海区岸段不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的高潮位 c 受海啸影响 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小于1米海啸波高 受灾地区发生房屋 船只等受损 d 雾 雪 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 e 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匀速阶段 f 大江大河大湖主要河段水位迅速上涨 且监测预报洪峰即将通过 4 2事故险情的分级 第四章 4 2事故险情的分级 根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海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其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 将海上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为特别重大海上突发事件 I级 1 造成30人以上死亡 含失踪 2 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3 客船 危险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 4 单船10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碰撞 触礁 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5 急需国务院协调有关地区 部门或军队共同组织救援 6 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 社会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4 2事故险情的分级 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为重大海上突发事件 II级 1 造成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 2 危及10人以上 30人以下生命安全 3 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海上发生突发事件 4 3000总吨以上 10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 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 触礁 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5 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 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4 2事故险情的分级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为较大海上突发事件 III级 1 造成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 2 危及3人以上 10人以下生命安全 3 500总吨以上 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 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 触礁 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4 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4 2事故险情的分级 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为一般海上突发事件 IV级 1 造成3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 2 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3 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 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 触礁 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4 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海上突发事件 4 2事故险情的分级 4 3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第四章 4 3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性质 对人命安全及海洋环境的威胁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 反应级别分为四级 一般海上突发事件 IV级 较重海上突发事件 III级 重大海上突发事件 II级 特大海上突发事件 I级 海上搜救机构接到海上突发事件报警后 对报警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 如有需要再进行补充核实 并按险情级别和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通报 各级海上搜救机构应将核实 分析后的海上突发事件信息 根据相应的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 按照国务院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信息报告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 最初接到突发事件信息的辖区海上搜救机构自动承担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并启动预案反应 直至搜救行动已明确移交给辖区海上搜救机构或上一级海上搜救机构指定新的应急指挥机构时为止 在险情确认后 承担应急指挥的搜救机构立即进入应急救援行动状态 4 3 1险情的接收与评估 一 海上遇险者报警通信方式 1 海上通信无线电话 甚高频VHF16 单边事SSB 2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AIS 3 卫星地面站 GES 4 甚高频 高频 中频数字选择性呼叫 DSC 5 应急无线电示位标 EPIRB 6 应急示位发信机 ELT 7 个人示位标 8 公众通信网 海上救助专用电话号 12395 4 3 1险情的接收与评估 二 其他遇险信息来源 1 船舶报告系统 CHISREP 2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VTS 3 民用和军用航空器 4 目击者或知情者 5 其他接获报警部门 6 国际组织或国外机构 4 3 1险情的接收与评估 三 需要了解海上遇险信息的基本内容 1 事件发生的时间 位置 2 遇险状况 3 船舶 航空器或遇险者的名称 种类 国籍 呼号 联系方式 4 船舶或航空器的主要尺度 所有人 代理人 经营人 承运人 5 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 6 载货情况 特别是危险货物 货物的名称 种类 数量 7 事发直接原因 已采取的措施 救助请求 8 事发现场的气象 海况信息 包括风力 风向 流向 流速 潮汐 水温 浪高等 4 3 2海上遇险信息的分析与核实 VTS中心应通过以下途径对海上遇险信息进行核实与分析 1 直接与遇险或事故船舶 设施 航空器及其所有人 经营人 承运人 代理人联系 2 向始发港或目的港查询或核实相关信息或资料 3 查核船舶卫星应急示位标数据库信息 4 通过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 人员或知情者核实 5 向中国船舶报告中心查询 6 通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VTS 核实 7 派出飞机 船舶等应急力量到现场核实 8 向北京海事卫星地面站核实 9 通过国际组织或国外搜救机构核实 10 其他途径 4 3 3遇险信息的处置 一 遇险信息的处置原则 1 发生海上突发事件 事发地在本责任区的 按规定启动本级预案 2 发生海上突发事件 事发地不在本责任区的 接警的海上搜救机构应立即直接向所在责任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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