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重点解读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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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遵守时间请勿吸烟手机无声请勿喧哗不当之处随时指出欢迎提问沟通交流,学习贯彻新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河北涉县顺通燃气有限公司.王卫国,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经于3月1日生效。条例坚持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严密的责任体系和完善的系统治理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主题思路和基本遵循,2016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一下简称意见)出台,河北省人大、法工委会同省安监局紧密对接意见精神,对条例进行修改。条例吸收意见内容多达22条、27款,比如:第三条吸取了“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十一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二十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有个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紧密对接党中央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精神,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第三章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第四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承接并细化了新安全法的“共治”内容,第二章、第三章对各个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均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规范,第一章、第五章对政府所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监察行为作出了必要的规范,第七章规定行政处罚主体均为政府所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新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八大亮点,一、细化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二、强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定三、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四、建立评估制度五、确定微小企业标准对其安全管理提出要求六、强化班组和岗位建设七、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八、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一、细化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方针原则,1、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就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安全发展,就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发展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要用安全的标准,规范一切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不要“带血的GDP”,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协同进步。,2、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就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就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就是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3、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条例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各级各类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予以明确,建立了全员安全责任制度,建立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规范了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班组建设。细化了内部岗位责任,强化了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除、隐患治理,工作条件改善、基础建设、发包出租的职责,以确保生产单位责任落实到位。(第五条、第十一条至二十六条,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4、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二、强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定,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因素监控、安全生产许可、高危作业保障,1、重大危险源监控,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责任,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措施:(一)登记、建档、申报;(二)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系统并进行经常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三)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四)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及关键部位和设施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老板,法律规定,单位安全工作您可是要全面负责的。,我的责任重大啊-,2、安全生产许可,第三十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该项生产经营活动。,你违章作业了!,3、高危作业保障,安全保障,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六条储存和堆放危险物品的港口、码头、仓库或者物流中心等场所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安全防护距离。已有建筑物不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防护距离的,不的用于储存和堆放危险物品。第三十七条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粉尘、气体或其他物态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监测报警装置和远程监控系统,按照国家相关防爆标准设置建筑物、构筑物、电气设备、静电释放和通风系统等设施。,三、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的标准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将标准化建设纳入班组、车间、厂级定期教育培训内容)第五十三条政府部门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对标准化运行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四、建立评估制度,在政府层面,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规划项目和居民区布局,构建最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同时要求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对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结案后一年内组织评估,评估发现履职不利、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五十六条、六十八条,风险评估,五、对微小企业安全管理提出要求,针对近年来小饭店、小旅馆、小门市等微小企业事故频发的问题,条例明确了微小企业的定义,即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且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规定微小企业要开展操作岗位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治理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建设,要求其每日进行岗位安全检查,查找作业岗位的危险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微小企业违法行为设置了行政处罚条款。,六、强化班组和岗位建设(1),班组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和基础:加强班组建设可以有效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班组建设,强化以岗位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一)建立班组和岗位人员接班安全交底、班前会提示讲解、班后会点评分析等安全管理制度;,(二)设立班组不脱产安全员,并明确其职责;(三)支持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四)当生产活动结束后,班组各岗位人员应当对负责的设备、作业场地、安全设施、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第一,六、强化班组和岗位建设(2),在矿山、金属冶金、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装卸单位等高危行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危险岗位,建立并实施班组内部互联互保、班组岗位描述、岗位风险辨识、管理人员对风险审核、岗位操作前手指口述、作业现场操作前风险确认等制度,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次上岗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包括下列事项;(一)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状态(二)岗位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三)作业场地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四)个体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五)正确使用设备设施,熟练掌握操作要领操作规程。,七、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安全教育形式。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安全教育的内容纳入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在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院、高等院校课堂教学和社会时间活动中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内容。各类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专题讲座,鼓励高校将安全教育纳入选修课程。,什么是“安全”啊?,八、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法律责任,1、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的处罚(第71条),(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处罚(第72条),(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条例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3)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对单位违法签订免责协议的处罚(第78条),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的,依法应承担以下处罚:,(1)该协议无效;(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对单位妨碍安全监督检查的处罚(第80条),对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可受到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2)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4)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对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行为的处罚(第74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可受到如下处罚:,(1)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2)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6、对生产事项负有审查批准部门的处罚(第81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其他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1、单位应加强危险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28条),什么是危险物品?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什么是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2、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单位负责人不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怎么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3、单位应向从业人员进行危险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出租经营的安全管理,(3)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急救援,1、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就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应急预案的种类:(1)综合应急预案;(2)专项应急预案;(3)现场处置方案。,2、单位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单位要针对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预案演练。,目前企业应急预案最常见的问题可操作性不强、针对性不足;预案中的职责不清,预案中的关键过程未展开分析并作出明确规定,不管事故大小,需要领导到现场指挥;预案中提及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等硬件实际上未配备等。,3、单位应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器材物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坚持住小伙子,权利义务,1、单位从业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权利?,(1)合同保障。(2)知情权和建议权。(3)检举权和拒绝权。(4)紧急情况撤离权。(5)索偿权。,2、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哪些安全生产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3、工会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事故调查,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与抢救,(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5)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6)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1)事故原因。(2)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3)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4)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5)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3、对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3)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结束语,每一个安全事故的教训都是惨痛的,每一个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和偶然性。事故无大小之分。身边的一些小事或小疏忽,完全可能引起巨大的事故和损失。只有安全,才是效益。,请大家牢记:,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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