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管理体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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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系李帅军,第一节外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含义二、外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类型三、世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第二节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一、我国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二、我国职业技术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第一节外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含义行政管理体制是指行政管理系统上下左右之间的权力划分以及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即宏观教育管理体制,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系统上下左右之间的权力划分以及实施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中心和关键,它与国家的政权性质、政体形式以及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关系十分密切。,二、外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类型,(一)中央集权型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1、中央集权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中央集权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是,有关教育方面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均集中在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上级的决定和指示办事。,在这种行政管理体制下,教育事业被确认为国家的事业,国家要直接干预教育。教育由中央统一领导,教育标准是国家统一制定,教育经费也主要由国家负担,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都必须接受国家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地方的自主权居于次要地位。因此,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强调中央为主,地方为辅;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表现为学校依赖于政府;在管理方式及管理行为上,注重用行政、计划的手段对教育进行直接干预和严格控制。,2、中央集权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优缺点从教育行政管理的实践来看,中央集权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有以下优点:第一,能够充分调动中央办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便于统一全国的教育思想,便于全国教育事业的统一规划,便于统一领导全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第二,能够集中全国力量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克服各地区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状态;第三,能规定统一的教育标准,有助于教育质量的普遍提高。,这种体制也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弊端:第一,地方没有办教育的自主权,事事依赖中央和上级,不独立思考,难以充分调动地方办教育的积极性;第二,从一个国家角度看,各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教育发展也必然参差不齐,如果只求形式划一,极易脱离地方实际,阻碍教育发展的进程;第三,不鼓励自由实验,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地方探索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法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概况(1)法国的中央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法国是一个典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在教育行政方面也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制。法国政府认为,教育事业是国家的事业,因而国家应直接干预教育,这就构成了法国教育行政的指导原则。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法国政府虽然也采取了一些分权措施,但中央集权制的原则却沿袭至今。,法国全国的教育工作是在国民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的,国民教育部是法国主管教育工作的最高教育行政机关,主要行使以下职权:实施议会通过的教育法案和政府对教育的决定;制定和颁布有关教育方面的各种指令、通报、指示、通知及具体政策;领导所有的公立教育机构,监督、指导私立学校;分配教育经费;制定教学大纲,规定考试制度及证书颁发标准;负责对教师的选拔、培训、晋升;组织和协调高等学校的科研工作;执行国家与外国的教育合作项目;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等等。指挥命令从上到下,一贯到底,几乎全国统一,没有地区差别。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始终处于“处理事务的机器零件”的地位。,为了克服中央集权制的弊端,法国在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之外,设立了由各方面代表组成的各种咨询、审议机构,除回答行政当局的咨询外,还行使教育方面的各种诉讼、惩罚案件的预审或终审等重要职权。如“国民教育最高审议会”,是国民教育部的重要咨询机关,该审议会由80名代表组成,其中国立和公立学校教师代表25名,私立学校教师代表5名,教育行代表25名,其他各阶层代表25名(政府各部、家长联合会、学生联合会、雇主联合会、雇员联合会)。该审议会对教育部长提出的重大问题的咨询表明独立的见解,对教职员的处分有最终裁决权。在地方上,法国也设立了相应的审议机构,如在大学区这一级设有大学区审议会,在省一级设有初等教育审议会。此外,法国还建立了各系统的督学制度,以沟通上下情况。,(2)法国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法国本土分为95个行政省,在教育行政方面,法国中央将95个省划分为25个大学区(大学区不是一般的地方行政单位)。法国中央以下一级教育行政单位是大学区,大学区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是大学区总长。大学区以下的教育行政单位是省,省的教育行政最高负责人是大学区督学。,法国地方教育行政的主要任务,一是配备代行教育部长职务的大学区总长和大学区督学,实行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领导,二是负责省和市、镇、村立学校的设施、设备方面的行政事务。大学区总长的职权是:在高等教育方面,以大学区内各大学“总裁”的身份参加大学的法定机构,协调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关系;在中等教育方面,对中等教育实行全面的指导和监督;在初等教育方面,管理学校和班级的开设与关闭、教员的任命、最高惩罚的执行等。大学区督学在省里代表大学区总长行使职权,掌管除高等教育以外的全部教育行政,即管理大部分初等教育行政和一部分中等教育行政,并对师范教育进行监督。,(3)法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特色从教育行政的权力分配上看,法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中央集权制。这种体制渊于拿破仑时代的“帝国大学”制度。中央教育行政的权力很大,不仅管理的内容广泛,而且管理的还十分具体。国民教育部在教育行政方面拥有绝对的权威,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指示和命令。,从教育行政与一般行政的关系方面看,法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独立型的体制。法国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不受同级政府的直接指挥,而是脱离一般行政而独立存在的组织,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从教育领导者、决策者的素质方面看,法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专家管理型的体制。所谓专家管理型,是指教育行政领导者由获得一定学位,从事过教育工作的专家来担任。法国对教育行政领导者、决策者的素质要求十分严格,无论是大学区总长,还是大学区督学,都必须持有博士学位,而且必须对教育工作十分熟悉,从事过教育工作,而外行是无法担任教育行政领导职务的。,(二)地方分权型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1、地方分权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地方分权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下级教育机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有权独立自主地决定问题,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对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决定、处理的事情不得随意干涉。这种行政体制与中央集权型的行政体制相反,它确认教育事业是地方的事业,地方的自主权居于统治地位,教育事业由地方公共团体独立自主地经营和管理,教育标准由地方制定,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负担,中央政府只处于援助、指导的地位,只是在必要的范围内才由国家干预。,2、地方分权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优缺点从教育行政管理的实践来看,地方分权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有以下优点:第一,能培养当地人民关心教育事业的兴趣和责任心,能充分调动地方办教育的积极性。第二,能适应本地区政治、经济的需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教育。教育的管理权划归地方,就可以使地方根据本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的需要,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及时提供各方面的专门人才。第三,能结合本地区的情况进行实验,通过不同地区的实验和创造,开展竞争,相互促进。,这种体制若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也会产生一些弊端,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育管理权归地方,难以制定全国统一规划,教育缺乏统一标准,各地自行其是,教育制度纷乱复杂,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第二,各地区经济条件不同,贫富不均,必然导致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也难以真正实现。,3、美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概况(1)美国的联邦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十条规定:“凡本宪法未授予联邦而又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限,分别保留给各州人民”。由于宪法中未提及教育,因此,教育行政和法律责任在各州,联邦政府没有直接领导和管理教育的权力,而只有授助、指导职能,起服务性质的作用。联邦政府可根据国会制定的教育授助法,通过补助拨款等形式,把联邦的政策和意图渗透到州和地方,从而起到间接地调整和统一全国50个州的教育的作用。,联邦教育部的机构设置主要由智囊机构和职能机构两部分组成。智囊机构包括政府间关系教育顾问委员会和联邦各部、署际教育事务联席委员会,前者由联邦、州和地方官员、私人与公众代表组成,其任务是评价联邦政策对州和地方教育的影响,向部长、总统提出有关改进联邦教育计划的建议,并向公从提出报告;后者主要是进行研究工作,并向部长提出建议,以保证联邦各部、署所开展的与教育有关的活动彼此协调。,职能机构主要包括初、中等教育司;双语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事务司;中学后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特殊教育与恢复就业资格服务司;教育研究与改进司;公民权利司;立法与公共教育司;私立教育司等。教育部主要行使以下职权:(1)管理联邦教育经费的分配、拨发,包括补助金、经济援助等。(2)管理教育研究工作,除本部人员调查研究外,还与高校、州教育厅、专业团体等签定科研合同,开展各种专门的研究和探讨。(3)管理一个州不能单独承担的教育服务,如对各地学校提供咨询性的辅导帮助,编写发行各种出版物,召开各种全国性讨论会,举办全国性展览等。,(2)美国的州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美国各州都有州宪法,州议会在联邦宪法和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的范围内立法。在教育方面,州议会主要从事教育立法工作,有权制定教育法案。州议会制定州宪法内有关教育的基本政策,确立本州教育的基本原则、目标、责任、基本要求和基本技术要求,衡量教育进展的标准等。至于具体的方针政策,则通常由州教育委员会制定,州教育委员会可制定带有法律性质的规章制度。,在美国,各州的州长在教育行政方面有很大权力。州长对教育决策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立法、预算及其所在的政党来实现。州长有权向议会提出教育法案,也有权对教育立法行使否决权。州长在选任州教育委员会委员方面也有一定的权力,在美国50个州中,州教育委员会委员由州长选任者约占2/3,其余或由民选,或由州议会选举,或由学区委员会推举。,美国各州对教育事业的行政管理体制大体相同。各州均有一个由选举产生的或由指定人选组成的州教育委员会(州教育董事会),州教育委员会是制定初等和中等教育政策的决策机关,在州的法律范围内制定教育政策大纲。州教育委员会作为州教育政策的决策机关,主要行使以下职权:(1)任命州教育厅长。(2)确定州教育厅的职权范围及其官员的资格标准并任命主要官员。(3)通过并管理州教育机构的预算。(4)决定公立学校的教育基本大纲及质量标准。,(5)进行有关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评价及修改等工作。(6)在相应的委员会和顾问的协助下,授权组织一些必要的研究项目,以便向州长及州议会提出旨在改进学校组织管理、财政以及其它有关本州教育的建议。(7)一旦被授权后,可通过高等院校和其它各类教育机构的计划和政策。(8)制定本州教育政策并确定有关管理和监督的最低标准。(9)在与其它州机构和联邦政府的关系中,若涉及教育事务,代表本州制定处理彼此关系的政策。,州教育厅是州教育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管理本州公共教育的是最高行政机关。州教育厅设厅长一人,下设州教育执行副厅长若干人。州教育厅的内部机构由行政部门、课程设置和教学领导部门、执行计划及审议部门、实地服务部门、法律部门、公共及政府政策部门、特别计划部门等组成,州教育厅对州内教育事业(有时包括高等教育)全权负责。州教育厅一方面要根据现行法规和专业标准不断地完善州的教育政策,使其具有效力,另一方面还要确定新的政策、秩序和实践,进行教育改革。,(3)美国的基层学区和中间学区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在美国历史上,学校是由社区举办的,因此就形成了大部分管理教育的权力属于地方的传统。虽然联邦越来越关心教育,教育又是州的法定职责,但是很多教育政策的决定权仍归之于地方。美国地方教育行政单位大致分为基层学区和中间学区两种。基层学区作为直接管理学校的地方公共团体,由各州设置。现在,美国中、小学的日常管理权集中在16200个基层学区手里。,基层学区一般均设有民选或委派而成立的教育委员会,委员名额多寡不一,任期长短也不同,但委员一般不超过9名,任期在3-6年之间。基层学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制定教育计划、编制教育预算、征收教育税、管理教职员人事、维修校舍、购买教材教具、提供校车等。为协助教育委员会履行职责,许多基层学区成立了由公民组成的临时委员会,充任教育委员会的咨询或助手。这种临时委员会灵活性大、针对性强,在基层学区的教育发展中发挥了良好作用。,在州与基层学区之间,还设有中间学区(中间教育服务区)。中间学区是在州的监督下对所管辖地区的基层学区进行监督指导的行政机关,通常被认为是州教育厅的派出单位。在行政关系上,中间学区是州教育厅的一个分支,但其本身又是一个独立的服务机构。在协调教育发展过程中,中间学区主要发挥如下作用:(1)为本学区特别是小规模的基层学区提供服务,它一般设有情报资料中心、教师阅览中心、教师培训项目等。(2)收集学区内各基层学区的情况,向州教育厅报告。(3)分配州政府下达给中间学区的经费并指导它的使用。,(4)美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特色从教育行政的权力分配方面看,美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典型的、彻底的地方分权制。它把教育事业确认为是地方和公众的事业,教育事业应该由地方公共团体独立自主地经营和管理,地方的自主权居于统治地位,中央政府处于援助、指导的地位,只是在必要的范围内才要中央参与。,从教育行政与一般行政的关系方面看,美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独立型的。美国的各州教育委员会是州教育的决策机关,它既不是州议会的下属委员会,也不直接向州政府负责,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州教育厅是州教育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向州教育委员会负责。地方教育行政的情况与州类似,但独立性更大。基层学区由州议会依法设置,负责办理及维持公立学校。基层学区与市政合作实体不同,市政合作实体是指一个市或镇,目的是实施地方政府统治,而基层学区则含有一个地区,由基层学区的行政组织掌管这一地区的教育事务。,从教育行政领导者、决策者的素质方面看,美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外行内行结合型的行政体制。美国的州议会、州长、州教育委员会都是教育政策的制定者,但其中的大多数并非是教育方面的专家。美国对州和学区教育委员会的委员任职资格并无明确规定和要求,但州和学区的教育行政首脑,则必须是教育方面的专家并具有行政管理经验。如对州教育厅长的任职资格,许多州都要求有硕士学位和获得教育行政人员的资格证书,具有组织能力和良好的知识结构。既使是靠竞选产生的州教育厅长,如今也多为从事教育工作多年的内行。,从教育行政的内部职权划分方面看,美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决策、执行两权分离制的首长负责制。州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初等、中等教育方面的有关政策,而州教育厅则负责执行州教育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政策。在教育行政机关内部,美国强调首长负责制。州教育厅长是州教育厅的首席行政官,负责指挥、监督厅内行政人员执行州教育委员会的决策。,(三)中央与地方合作型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1、中央与地方合作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中央与地方合作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既不是严格的中央集权制,又不是绝对的地方分权制,而是介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合作制的一种行政体制,强调中央与地方共同合作办好教育。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政府可享有一定的管理权,学校可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在管理形式上,既强调监督管理,又强调指导服务。,2、中央与地方合作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优缺点中央与地方合作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优点是,这种体制可以同时调动中央和地方双方办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便于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为教育发展和教育行政管理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大环境。也正因为如此,在多数教育行政学者看来,这种体制是最理想、最完善的教育行政体制,也是各国教育行政改革与发展的基本趋势和追求目标。,中央与地方合作型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也存在有明显的弊端,即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在教育行政实践中,对教育事务,究竟哪些应由中央统筹管理,哪些应由地方自决,管理方式上的干预与指导、严格与宽松的关系很难得到妥善处理。因此,对同一事务,往往表现为时左时右,对教育的发展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3、日本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概况(1)日本的中央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日本文部省是根据国家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总体负责完成国家关于各项教育事务及宗教的行政事务,其主要任务是谋求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等。,作为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文部省的内部机构主要由职能机构、审议机构和直属机构三大部分组成。职能机构主要包括大臣官房、初等中等教育局、教育助成局、高等教育局、学术国际局、终生教育局、体育局及文化厅等;审议机构主要包括中央教育审议会、文化有功人员选考审议会、教育课程审议会、保健体育审议会、理科教育及产业教育审议会、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学术审议会、测量学审议会、社会教育审议会、私立大学审议会、临时大学问题审议会、高等专科学校审议会、教科图书检定调查审议会等;直属机构主要包括日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内委员会、国立教育研究所、国立特殊教育综合研究所、国立科学博物馆、国立社会教育研究所、纬度观测所、统计数理研究所、国立遗传研究所、日本学士院、国立青年之家、国立大学入试中心、国立儿童自然研究之家、国立妇女教育中心等。,文部省在教育行政管理中主要执掌如下职权:向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及教育、学术、文化与宗教机关提供指导、建议和劝告。核准都道府县及指定城市的教育委员会教育长的任命。制定、颁布学校课程标准,编著或检定中小学的教科书。纠正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措施。收集、报道有关教育、学术或文化及宗教方面的资料和信息。,主办、协调及协助教育研究工作。批准有关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的设置以及有关教育、学术或文化的法人的设立。负责设置并管理国立学校。补助地方政府、学校法人及其他教育机关的教育经费。调查和规划有关发展教育、学术及文化等事宜。,(2)日本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日本的第二级、第三级行政单位分别为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与此相适应,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也成为教育行政的第二级、第三级单位。都道府县的教育行政工作由都道府县议会、都道府县知事、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及其事务局共同办理。,都道府县议会是都道府县的议事决策机关,在教育行政方面,主要拥有以下职权:决议都道府县的教育预算及决算;决定都道府县立学校教职员及教育委员会事务局的编制;监督都道府县知事及教育委员会的教育行政工作等。,都道府县知事为都道府县的行政首长,在教育行政方面,都道府县知事有如下法定职权:任免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委员;任免都道府县立大学学长(校长)、学部长、事务局长及教员;批准大学、高等专科学校以外的所有私立学校的设置、停办及改变设置人,办理有关地方政府对私立学校给予资助等团体事务;综合调整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及其他行政机关的组织与工作,以维持各行政单位的均衡发展等。,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是地方政府的教育行政机关,由都道府县知事任命的5名委员组成。教育委员会委员一般从拥有都道府县知事候选人资格,人格高尚,对教育、学术及文化有深刻见识者中物色,任期为四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主要行使如下职权:设置并管理都道府县立中小学;设置并管理都道府县立社会教育机构;任免都道府县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职员;任免市町村立学校中的县费负担的教职员;颁发中小学教师证书;给予市町村长及市町村教育委员会以指导、建议和援助;指挥监督市町村教育行政机关的运行,代替文部大臣对市町村教育行政机关行使措置要求权;决定都道府县立学校使用的教科书;举办都道府县教育人员在职进修等。,为使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的决策得以贯彻执行,在教育委员会设事务局。依照法律规定,事务局设教育长一人,下设指导主事、事务职员、技术职员及其他所需职员。教育长由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提名,经文部大臣同意后由教育委员会任命。教育长在教育委员会的监督之下,处理属于教育委员会权限范围内的一切事务。,通常情况下,事务局由职能机构、审议机构及直属机构组成。职能机构主要有秘书调查课、总务课、教职员课、学校教育课、社会教育课、保健体育课等。审议机构主要有体育活动振兴审议会、地方产业教育审议会、社会教育审议会等。直属机构主要有都道府县立教育研究所、都道府县立教师研修所、都道府县立图书馆、都道府县博物馆、都道府县立青年之家、都道府县立儿童自然研究中心、都道府县立学校等。,市町村的教育行政工作由市町村议会、市町村长、市町村教育委员会及其事务局分工合作管理。市町村议会、市町村教育委员会及其事务局在教育行政方面的职权与都道府县议会、都道府县知事、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及其事务局相同或相近,只是工作范围相对缩小,如都道府县知事管理都道府县立大学,任免都道府立大学学长(校长)、院系主任及教员,而市町村长则负责设立并管理市町村立大学和短期大学,任免市町村立大学和短期大学的校长、院系主任及教师;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拥有设置并管理都道府县立中小学,任免市町村立学校中的县费负担的教职员等权限,而市町村立教育委员会则拥有设置并管理市町村立小学,任免市町村立学校县费负担的教职员以外的教职员的权限。,(3)日本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特色从教育行政的权力划分上看,日本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中央与地方合作制。二战以后,日本曾仿效美国实行地方分权制的教育行政体制。但终因难与日本国情相适应,从五十年代开始便不得不进行新的调整,削弱了地方政府在教育行政方面的权限,适当扩大文部省的职责权限,使文部省不再仅是提供指导、建议和咨询性的机关,而是在一些方面对地方教育行政机关也有了相应的控制权力。,从教育行政与一般行政的关系看,日本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从属制。在二战后的一个时期内,日本曾实行地方分权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教育委员会一度由民选直接产生,不受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教育委员会一度为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的教育主管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教育,有权设立学校和教育机构,拨发经费,安排学校课程等。但因政教合一是日本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教育行政独立制不符合日本国情,破坏了地方行政的统一性和综合性,终于在1956年颁布的关于地方教育行政的组织及经营管理的法律中,将都道府县和市町教育委员会的产生由民选改为都道府县知事和市町村长经同级议会同意后直接任命。地方各级行政首长控制了教育的人事权和财政权,并负责管理本级所设立的大学和短期大学,使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教育委员会又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并延续至今。,从教育行政领导者、决策者的素质上看,日本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属外行内行结合制。在中央教育行政机关,文部大臣不一定是教育方面的专家,但文部省常务次官则必须是教育方面的专家,由文部大臣在文部省内的资优人员中选择任用。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文部大臣执行教育政策和法令。在地方,虽然议员、知事和市町村长不一定是教育专家,但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的委员和事务局的教育长以及市町村教育委员会的委员和事务局的教育长,则必须是教育方面的专家。不仅要求其人格高尚,而且还必须对教育、学术及文化有深刻的见解。此外,都道府县知事和市町村长在编制教育预算和同级议会提出有关教育议案时,也均事先征询教育委员会及其事务局的意见,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外行内行结合制的行政体制。,三、世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一)教育行政均权化为了加强中央对国家教育事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又充分发挥和调动地方办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现代社会,实行中央集权制教育行政的国家正在采取措施,加强地方的管理权和学校的自主权,还给地方以更多的权限,而实行地方分权制教育行政的国家也在采取措施,将涉及全国利益的教育事业归由中央统一管理,逐步加强中央的权限。,也就是说,实行教育行政中央集权制和地方分权制的国家正在相互靠拢,相互协调,逐渐趋于均权化。在均权制度下,中央教育行政负责制定教育方针和政策、各级教育制度、全国教育规划等,地方则遵照既定的全国目标和标准,根据地方的需要,拟定具体计划并付诸实施。,1、国家干预教育事务日益加强由于各个国家在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国为增强竞争力,都把教育作为竞争的根本手段。美国前任总统克林顿表示,要把发展教育作为任期内的首要任务,为了使美国在二十一世纪能继续走在世界前列,他呼吁必须建立世界一流的教育制度和培养世界一流的学生,增加联邦教育拨款,资助一系列全国范围的计划。,德国总统赫尔佑克强调,教育是德国在二十一世纪知识社会中的立足之本,并提出了教育改革六项主张。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指出,要确保加拿大在新的全球经济中获胜,就必须加大投资,帮助大学加快现代化步伐并提高其科研能力。法国总理若斯潘认为,重新将教育置于优先地位是国家的义务。学校不仅要完成教育使命,还应当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使每个人自童年起就不断保持共和国价值高于一切的深刻感情。,日本前任首相桥本龙太郎将教育改革与行政、财政、社会保障、经济和金融的改革并举,强调人才是日本的唯一资源,教育改革是国家政治的最重要课题之一。埃及总统穆巴拉克明确提出,教育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事业。意大利政府将教育改革列为1998年优先解决的三件大事之一,目的是提高受教育者实际能力,提高二十一世纪意大利的国民素质。,这些动向预示着国际教育竞争日趋激烈,未来社会的教育将发生深刻的变革。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纷纷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制定面向新世纪的国家发展战略,争先抢占在国际竞争中科技、产业和经济的制高点。由此不难看出,国家插手教育事务的趋势将会日益加强,并将通过制定国家教育发展战略规划、调控全国教育发展的方向和规模、实现国家教育目标、提高教育质量、从全局上合理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消除地区间的教育差异、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提高教育行政效率、协调教育与社会的关系等途经和措施加强国家对教育事务的干预程度。,2、加强地方教育行政权限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实行教育行政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也在逐步加强地方教育行政的作用,进行各种探索、改革和尝试,给地方适当的权限,以满足地方的特殊需要。在高等教育方面,法国于196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基本法强调了大学的自治性和独立性,大学在行政、财政、教学方面享有自治权。,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中央集权也有不同程度的松动,例如确定并实施了小学高年级、中学、技术学校以及大学技术学院的教学内容必须适应地区特点的原则;地方拥有管理某些人员、奖学金和学校建设的权力。法国设立了各系统的督学制度,以沟通上下情况。此外,如前所述,法国还在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之外,设立了由各方面代表组成的各种咨询、审议机构,这些机构不仅回答行政方面的咨询,还行使教育方面的各种诉讼、惩罚案件的预审或终审等重要职权。监督和咨询机构的活动,不仅起到了对教育行政的中央集权制的制约作用,而且促使各级行政部门所做决定合乎各地实际。,(二)教育行政民主化民主化是当今世界的一大潮流,教育行政也不例外。从总体上看,教育行政的民主化主要是加强教育行政的民主管理,促进教育决策和教育立法的民主化以及公民参与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意识。实行民主的教育行政已经成为一种总的发展趋势。从各国的情况来看,教育行政民主化的主要趋势,一是奠定教育行政的法律基础,即实行法治,二是建立健全审议制度。,1、实行法治目前,多数国家都以法令为依据,确立了自己国家教育行政体系的基本结构。各国教育行政的主要依据,一是宪法,二是法律,三是命令。除英国无成文宪法外,其他国家均颁有宪法,对教育行政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确立了各国教育行政的基本结构。美国宪法中虽无教育方面的具体条文,但依据宪法第十条修正案规定,教育行政权为各州的保留权,而联邦政府则没有教育行政权。各国在宪法的基础上,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对有关教育行政方面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如日本的教育基本法、法国的高等教育指导法、英国的巴特勒教育法、美国的国防教育法等,都是各国教育行政的重要依据,也是对教育行政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法律。,2、健全审议制度各国教育行政都设有种类繁多的审议或咨询机构。美国在联邦设有政府间关系教育顾问委员会、联邦职业教育审议会、联邦成人教育审议会等十多个审议机构,各州教育行政机关也设有州职业教育审议会等。英国教育和科学部设有中央教育审议会、师资供应教育审议会、研究委员会审议会、全国地方高等教育审议会等,地方教育行政机关也设有区域性教育审议会等等。,法国除中央设有国民教育最高审议会外,还设有全国高等教育及研究审议会、全国学校配置委员会以及各类职业教育审议会等十多个审议机构,大学区教育行政机关也设有地域高等教育及研究审议会、大学区学校配置审议会、区域青年审议会等数个审议机构,地方各省的教育行政机关也设有省初等教育审议会、辅导审议会等。日本文部省设有中央教育审议会、教育课程审议会、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产业教育审议会和学术审议会等,各都道府和市町村教育行政机关也设置社会教育审议会、地方产业教育审议会和体育活动振兴审议会等。,为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民主决策,各国的审议机构组成人员,除了行政官员和专家学者外,也包括教职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专业团体代表等。如美国联邦教育部设置的政府间关系教育顾问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民众代表、民选地方官员代表、公私立中小学代表、公私立大专院校代表和教育部官员代表,英国的中央审议会的成员包括中小学、教师协会、企业界、科学界和宗教界的代表,法国的国家教育最高审议会的成员包括国立公立学校教师代表、私立学校教师代表、教育行政代表、其他各阶层代表(政府各部、家长联合会、雇主联合会、雇员联合会),日本的中央教育审议会的成员包括大学教育人员、中小学教育人员、新闻界和企业界的代表。设置审议会的目的就在于集中集体智慧,扩大信息源,防止教育决策的重大失误,监督和纠正教育行政机构的偏差。,(三)教育行政科学化教育行政科学化不仅指在教育行政管理中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而且更主要的是讲求计划、研究发展及客观正确。现在多数国家的教育行政都十分重视计划及研究发展。,1、重视教育计划随着现代国家管理教育事业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教育行政职能的日益复杂,许多国家都在努力使教育行政能够建立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重视教育事业发展的计划已是现代教育行政发展的重要趋势。就教育计划的制定而言,多数国家在其教育行政机关设有专门研究或制定教育计划的部门,如美国联邦教育部设有教育计划和预算司,英国教育和科学部设有师资、计划、国际关系及统计司,法国国民教育部设有计划委员会,德国教育部设有教育计划司,日本文部省的大臣官房和大学局都设有计划课。,就各国正在实施的教育计划而言,各国教育计划的范围和种类也在日益扩大。有的国家单独制定国家的教育计划,有的国家把教育计划作为国家综合计划中的一部分,也有的国家将教育计划纳入国家的经济计划。教育计划有全国性的,也有地方性的。有长期计划,也有短期计划。教育计划还包括各级各类的教育计划,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师范教育、终身教育计划等。,2、重视教育科学研究由于现代教育越来越社会化,许多教育问题也日益复杂化,单凭教育行政人员的经验和主观判断,往往不能解决复杂的教育问题。这就需要有专门性的教育科研机构从事各级各类教育的客观研究,以解决教育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许多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在教育的机构中设置了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大力从事教育的基础研究和实证研究,以科学的理论指导教育行政工作。在中央一级,法国设有国立教育研究所,主要研究课程、教学方法、师资培养等问题。日本设有国立教育研究所,主要研究领域为教育史、教育思潮、教育计划、教育行政、普通教育、比较教育等。英国设有英格兰和威尔士全国教育研究基金会,研究范围涉及整个学校教育的内容、方法与考试。美国原先设有国立教育研究所,在联邦教育部成立后,并入该部的教育研究和发展司。这些研究机构除从事教育研究以外,还负有开展教育咨询的重要任务,为教育决策提供各种指导性建议和方案,从而使教育的政策、规划、标准等,都能建立在科学与合理的基础之上。,(四)教育行政专业化各国的教育行政都有走向专业化的趋势,这种趋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行政机构的专业化,二是教育行政人员的专业化。,1、教育行政机构的专业化各国教育行政的发展,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设有一个主管教育行政的专门机构。只是由于各国的社会、历史不同,教育行政的渊源有别,有的国家教育行政从属于一般行政,有的国家教育独立于一般行政。但是,各国在教育发展的过程中,都尽量维持教育行政专业部门的适度独立性。,2、教育行政人员专业化过去,各国教育行政人员未曾受过教育行政方面的专业教育,一般由教学人员升任或由一般行政人员转任。随着教育事业和教育科学的发展,现在各国都十分重视教育行政人员的专业训练,其中以美国最为显著。,美国目前在各大学普遍设有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培养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英国的一些大学也开设教育管理课程,供在职人员进修。很多教育行政人员专业组织也通过各种途径来促进教育行政人员的专业化。法国国民教育部在其属下特设一个行政人员教育科,专门负责推进教育行政人员专业教育工作。德国的州政府与教育学院、研究发展中心或教育人员在职教育机构合作,开设了教育行政管理课程,以供教育行政在职人员进修或供即将担任教育行政工作的教师学习。日本也在大学增设了教育行政管理课程,供学生学习,或供在职教育行政人员进修。,各国教育行政机构的教育行政官员基本上也都是由学有专长的教育方面的专家担任,负担教育内部事务。许多国家对担任教育行政官员都有较高的要求,如法国各级教育行政长官均为教育专家,大学区总长必须由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过大学校长或教授的人担任,大学区督学必须由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过高中教授或中等学校教员中资格最高的人担任。有些国家的教育行政官员既有教育专家,也有非教育专家,但一般都是由教育专家负责处理教育内部事务,而非教育专家处理教育外部事务。如美国的州和学区教育委员会不规定学历资格,但州和学区的教育厅、局长必须是教育专家。德国和英国的教育行政长官也大致相同。,为促进教育行政人员的专业化,各国还十分重视教育行政人员专业训练的内容。一方面是教育管理原则和现代管理技术,另一方面是教育发展的基本原理。接受训练的人员必须对管理理论、管理过程、行政管理的权限有充分的认识,并及时了解教育方面的新理论、新观点,从而在教育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第二节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一、我国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一)我国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沿革50年代初期,我国实行中央集权型教育管理体制。50年代末,我国开始改变过去那种中央集权型的管理体制,力图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结合起来。60年代初期,为纠正教育领域“左”的倾向,对基础教育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在“文革”期间,我国的教育事业包括逐步完善起来的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遭到了严重破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难以对教育事业实施有效的领导和指导,致使教育体制出现了极其混乱的局面。这种状况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莫不例外。随着十年动乱的结束,教育体制逐步走向正规。,(二)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长期以来,我国的基础教育主要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的是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集中管理基础教育的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已不适合我国国情,不适应现代化建设对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适应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需要。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调动地方发展教育积极性的需要。,基础教育是地方的事业,基础教育办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基础教育又是国民教育,其发展速度的快慢,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整个民族的素质。我国又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大国,各地区、各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发展基础教育必须从这一特点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充分发挥地方和全社会的作用。改革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正是从这一特点出发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三)我国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又以法律形式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自此以来,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积极的成绩。但是,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到今天,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存在致命的问题。现行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最大问题是既无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又为乱收费、乱摊派敞开方便之门,造成农民负担过重,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有鉴于此,国务院于2001年颁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规定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拉开了新世纪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1。继续推行基础教育管理地方化基础教育管理地方化,即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依据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规,因地制宜制定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督导和评估,有效地履行基础教育管理职能。这不仅是教育管理系统本身的要求,也是由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础教育的发展形势所决定的。它不但符合我国国情的要求,而且符合世界各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共同趋势。,我国过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在职权上中央集权过多,统的过死,在经费上包的过多,管的过宽,使得地方很少具有教育管理的自主权,难以实现基础教育因地制宜的健康发展。实行基础教育管理地方化,对中央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来讲,就是要转变教育管理职能,逐步简政放权。因为基础教育是地方的事业,基础教育办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各地区的社会条件、教育基础、管理水平等处于不平衡状态,不可能采用统一的办学模式和发展步骤,必须从地方的实际出发,采取多样化的办学模式和发展步骤。国家对基础教育的管理模式要从过去的教育行政监督、行政指令转变为通过基础教育立法、教育督导、教育援助等手段行使教育行政职能。,2。科学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科学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是搞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以后,省(市)、市(地)、县(市)、乡(镇)四级政府都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对基础教育,省(市)、市(地)必须加强领导,同时,应把县(市)级政府职责权限的划分作为工作的重点。,国家在基础教育管理方面主要是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课程设置、课程标准,审定教科书。中央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省(市)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教育统筹规划,组织安排好中央和省本级的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扶持力度。市(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本辖区基础教育,负责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措施的检查、落实,努力办好市区中小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安排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县(市)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管理;进一步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支持教育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乡(镇)、村对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须的土地,应按有关规定划拨;乡(镇)、村都有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动员适龄儿童入学、倡导农民通过义务劳动、自愿捐助等多种形式支持中小学建设和危房改造的责任。,3。在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工管理基础教育实行分级管理以后,还要实行分工管理。因为基础教育管理的内容十分庞杂,如果只分级不分工,就会形成纵向脱节,各自为政,致使整个教育管理不协调。在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县(市)、乡(镇)要根据教育管理的内容,分工进行管理,各有侧重又互相配合。教育经费由县(市)、乡(镇)分管。县(市)主要负责国拨教育经费和县(市)财政拨款的分配、管理,提出全县(市)教育经费的筹措计划,审批乡(镇)政府报来的教育费附加方案和决算,制定经费开支标准,检查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等。乡(镇)则主要是根据本乡(镇)筹措教育经费的数额和办法,统筹管理、分配和使用上级拨款和本乡(镇)筹措的教育经费。,教育人事由县(市)、乡(镇)共管。高级中学的干部和教师的任免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对乡(镇)初中和乡(镇)中心小学校长以上的干部,县(市)、乡(镇)协商共管,由县(市)任免。乡(镇)初中和乡(镇)中心小学副校长以及村办小学校长以下的干部,通过协协商,由乡(镇)任免,报县(市)备案。教师的考核、晋级、任用资格的确定,跨乡(镇)跨系统的调动以及培训进修等,以县(市)为主,乡(镇)协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对教师的调配和使用,一般的奖惩等均由乡(镇)确定。实行教育人事由县(市)、乡(镇)共管,不仅是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简政放权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也是稳定教师队伍,保持正常教育秩序的一个重要措施。,教育教学业务由县(市)统管。教育和教学工作周期长,专业性强,因此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来负责管理,而这恰恰是当前乡(镇)的薄弱环节。因此,教育教学业务应由县(市)统管。县(市)在这方面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市)、市(地)培训教师的规划及有关意见,具体安排本县(市)干部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进修;对基础教育进行监督、评价、帮助和指导;做好本县(市)教育行政管理及教学业务管理工作,制定学校管理、教学业务管理等办法,指导所辖各乡(镇)制定学籍、教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等。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教育教学业务由县(市)童管,并不是由县(市)包办一切,而是实行宏观控制,微观放手,在改进教法、开展劳动技术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等方面,则应鼓励乡(镇)和学校大胆改革、创新。,总之,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从各地经济水平、自然状况、教育普及程度、事业发展规模以及基层政权建设状况、干部“四化”程度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加以研究。在职责权限划分、工作实施步骤,经费筹措办法等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搞“一刀切”。要把是否有利于教育更好地为当地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有利于调动政府、社会和学校干部、教师的积极性,有利于教学秩序稳定,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质量提高作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标准。,二、我国职业技术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职业技术教育可大致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三个层次。初等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指初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农业中学;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指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一)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历程(二)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基本状况1、职业技术教育已经拥有相当的基础和规模2、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大气候已经形成3、已经具备了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经济环境和条件4、已经积累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有益经验,(三)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职业技术教育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1)管理体制不顺。(2)师资结构不合理。(3)专业设置盲目。,2、教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1)不少地方的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还没有从传统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的桎梏中解脱出来,仍然以衡量普通教育的标准衡量职业技术教育。传统小生产观念和当代经济短视眼光相结合,使不少地方的行政部门领导尚未摆脱“先经济后教育”的思维模式,对职业技术教育喊的多,做的少,文件发的多,而措施却跟不上。,(2)传统的“学而优则仕”教育观念、现阶段客观存在的城乡差别、现行劳动人事制度的弊端,形成了人们重视普通教育的升学价值观念,对职业技术教育持漠视态度。(3)“为教育而教育”的观念至今在教育领域仍然存在,关起门来办教育,脱离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以办普教的方式办职业技术教育,职教不姓职的现象相当普遍。,3、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不平衡4、职业技术教育政策不配套,发展不健全5、缺乏一个统一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机构,(四)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对策措施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2、理顺和完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1)中央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掌握职业技术教育的大政方针,统筹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协调各部门有关职业技术教育方面的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2)国家计划、劳动、人事、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才需求预测、经费来源、毕业生就业和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3)地方政府在中央统一的方针政策下,统筹安排本地职业技术教育的布局、专业设置、经费筹措使用、招生工作、毕业生就业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4)各业务主管部门除办好所属职业学校以外,还要对本行业范围内的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在学校布局、专业设置、办学标准、教学要求、质量评估、师资培训、技术考核、实验实习场地等方面进行安排、指导、协调。,3、广开财源,增加收入(1)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增加投入。(2)大胆利用银行信贷资金。(3)社会(集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捐赠。(4)校办(勤工俭学)产业收入。(5)收取学费。,4、加快职业技术教育立法步伐,依法治教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有了健全的法律法规,全社会就会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尽到自己的责任,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也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职业技术教育法规要配套,既要有基本法,又要有相关法。5、深化职业技术教育内部的各项改革职业技术教育内部的各项改革也要不断深化,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办学形式、层次、学制、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招生就业等方面。深化职业技术教育内部各项改革的目的就在于,提高质量,促进发展,增强社会适应性和内部活力,建立有效的职业技术教育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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