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发票管理办法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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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1,北海2008,2019/12/27,2,第一章总则,本章共4条,主要讲了制定办法的依据,办法的适用范围,管理的权限,违反举报、奖励等。,2019/12/27,3,第一章总则,修改说明本章只从提法上把第2、4条进行了修改,使新办法更规范。,2019/12/27,4,第一章总则,制定的依据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购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019/12/27,5,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第2条规定:在广西区境内从事农产品收购或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收购的一般纳税人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收购发票,必须遵守本办法。,2019/12/27,6,第一章总则,管理权限第3条规定:各级负责辖区内收购发票的管理。区局负责全区;市局负责本市;县(区)局负责本区县的收购发票管理。,2019/12/27,7,第一章总则,对违反收购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国税机关为检举人保密,并给予奖励。,2019/12/27,8,第二章收购发票的印制,本章共5条,主要对发票的版式、联次、内容的规定,印制申请、印制企业的确定、印制的规定及发票监制章、防伪专用品的管理等。,2019/12/27,9,第二章收购发票的印制,修改说明本章增加了申请印制收购发票列入了许可范围等内容;对收购发票的版式、联次、内容更细化,将农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联次内容进行了划分,更利于管理;并明确改变发票式样的权限。,2019/12/27,10,第二章收购发票的印制,发票的式样、联次、内容第5条规定:收购发票的式样、联次、内容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规定。收购发票分电脑版和手工版两种,实行全区统一票样。收购发票的面额分百元版、千元版和万元版三种,由主管国税机关视纳税人收购业务量的大小报市级国税机关批准印制。,2019/12/27,11,第二章收购发票的印制,发票的式样、联次、内容(1)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的颜色、用途如下:第一联为存根联,黑字黑线。收购单位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棕字棕线。用作付款凭证,交出售单位(人)。第三联为抵扣联,绿字绿线。收购单位作抵扣税款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蓝字蓝线。收购单位作记账凭证。,2019/12/27,12,第二章收购发票的印制,发票的式样、联次、内容(2)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三联,各联次的颜色、用途如下:第一联为存根联,黑字黑线。收购单位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棕字棕线。用作付款凭证,交出售单位(人)。第三联为记账联,蓝字蓝线。收购单位作记账凭证。,2019/12/27,13,第二章收购发票的印制,发票的式样、联次、内容(3)电脑版收购发票中间空白栏,纳税人在设计开票软件时,应按统一票样设计,不得随意更改收购发票的票样,不得设计其他代收费用,不得设计与统一票样无关的内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收购发票内容、式样的,必须报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批准。收购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套印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并采用发票防伪纸印制。,2019/12/27,14,第二章收购发票的印制,企业申请印制收购发票(按许可办理)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因业务需要申请自印收购发票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税务行政许可事宜。,2019/12/27,15,第二章收购发票的印制,收购发票印制印制权限第七条规定:收购发票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并由各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禁止私印、伪造、变造收购发票。印制企业管理第八条规定:印制收购发票的定点企业必须按照国税机关的统一规定,对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并建立收购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第九条规定:印制收购发票的定点企业必须按照国税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收购发票。,2019/12/27,16,第三章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本章共8条,主要对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限额、限量、验旧供新;开具使用规定等进行了明确。,2019/12/27,17,第三章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修改说明增加内容:对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更明确;明确规定了限额、限量、验旧供新以及确定的依据;日常管理中注意的事项。取消及变更内容:取消了第14条企业提前报送计划或印制申请的规定;将原办法第10、13条涉及抵扣进项税额方面内容调整到第30条,并对部分其他内容进行了调整、修改。,2019/12/27,18,第三章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第10条规定: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或收购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的废旧物资时使用;,2019/12/27,19,第三章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第14条规定:纳税人领购的收购发票限于本企业所在地的市、县范围内发生收购业务时使用,不得跨市、县区域使用和自行扩大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2019/12/27,20,第三章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原料生产编织品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桂国税发200597号)第12条第4款规定:对购进外地生产的农产品的企业,要求企业在异地先开具收购码单,将出售人身份证号码、居住住址(生产地地址)、收款人姓名等信息登记造册,回生产经营地经主管国税机关实地核验后再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凡查实与企业所述情形不符的,则确定为向农业生产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农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不能开具收购发票,只能索取普通发票。,2019/12/27,21,第三章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领购及用量、限额管理(1)纳税人申请要求第11条规定:使用收购发票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并设专人管理收购发票;建立健全收购发票管理制度,按规定报送收购发票的相关报表。,2019/12/27,22,第三章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领购及用量、限额管理(2)限额、限量、验旧供新及供应量变化管理限额、限量、验旧供新管理第12条规定:收购发票实行限额、限量、验旧供新管理。各级国税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注册资金、流动资金、生产能力、收购及销售渠道等情况核定纳税人收购发票的月供应量、每次限购量、发票版面金额。,2019/12/27,23,第三章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领购及用量、限额管理(2)限额、限量、验旧供新及供应量变化管理限额、限量、验旧供新管理收购发票每次购买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用量,对新办企业经营期未满一年的,每次购买量不得超过半个月的用量。对企业自印的收购发票,在印制后,应交由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统一保管,实行限量供应,验旧供新制度。,2019/12/27,24,第三章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领购及用量、限额管理(2)限额、限量、验旧供新及供应量变化管理供应量增加纳税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供应量的,主管国税机关要对企业的生产能力(或经营规模)、销售合同、资金情况(包括注册资金和流动资金)、资金往来、货物的来源等情况重新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情况说明,上报县(区)局局长审批。,2019/12/27,25,第三章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领购及用量、限额管理(2)限额、限量、验旧供新及供应量变化管理供应量增加县(区)局局长要认真进行审核,有疑问的要重新派人进行调查。主管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企业的监控,对超量供应的要进行跟踪,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交稽查部门查处。,2019/12/27,26,第三章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领购及用量、限额管理(2)限额、限量、验旧供新及供应量变化管理供应量减少第13条规定:收购发票实施用量动态管理,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调整纳税人发票用量。,2019/12/27,27,第三章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收购管理。第15条规定:纳税人从事收购业务时,应事前将收购的品种、单价、价格调整幅度、产出地、收购地等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大幅度调整收购价格也应在调整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2019/12/27,28,第三章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收购发票开具管理第16条规定:纳税人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和使用收购发票。(1)纳税人发生收购业务时,必须按日分户逐笔开具收购发票,不得多个出售人共开一张收购发票和汇总开具收购发票。所开具的收购发票应附有磅码单和验收入库单(检尺单),发生运费的,同时应附有运费发票。但对收购业务较零散且繁多的纳税人,经主管国税局批准可汇总开具验收入库单。,2019/12/27,29,第三章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收购发票开具管理第16条规定:纳税人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和使用收购发票。(2)收购发票必须按收购时间先后和发票号码顺序开具,不得跳号开具。开票时必须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写各栏内容,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票面金额与实际收购数量、支付金额必须一致。,2019/12/27,30,第三章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收购发票开具管理第16条规定:纳税人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和使用收购发票。(3)开具收购发票时必须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字迹清楚,不得涂改。(4)企业领购的收购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手写版收购发票不得拆本使用。(5)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电脑版收购发票,事前须报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收购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每25份装订成册。,2019/12/27,31,第三章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收购发票开具管理第16条规定:纳税人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和使用收购发票。(6)收购发票各栏内容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年、月、日”栏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出售人姓名”和“出售人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出售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能证明出售人身份的证件号码),不得填写假名、化名、别名。“地址”栏填写出售人目前的真实详细住址或所属单位地址。“品名”栏填写收购货物的具体名称。,2019/12/27,32,第三章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收购发票开具管理第16条规定:纳税人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和使用收购发票。(6)收购发票各栏内容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单位”栏填写收购货物的计量单位。金额栏不满额时,小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大写合计数前用“零”符号封顶。“开票单位(章)”一律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印章。,2019/12/27,33,第三章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收购发票开具管理第16条规定:纳税人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和使用收购发票。(6)收购发票各栏内容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收购发票下端“司磅、开票人、验收人(复核)、收款人”等项目应填写真实姓名全称,“收款人”必须由出售货物收取价款者亲笔签名或盖章。,2019/12/27,34,第三章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收购发票开具管理向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的开票规定第17条规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产废企业在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脚(废)料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由购货方开具收购发票。,2019/12/27,35,第四章收购业务的会计核算管理,本章共3条,主要是对收购企业的帐户开设及备案的要求;帐簿设置的要求及收购款的支付要求。,2019/12/27,36,第四章收购业务的会计核算管理,修改说明取消了一般纳税人对会计核算要求的条款;取消了备用金的规定;改变了实物帐的规定,修改后更规范,提法更合理。,2019/12/27,37,第四章收购业务的会计核算管理,帐户开设及备案管理第18条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全部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2019/12/27,38,第四章收购业务的会计核算管理,设置帐要求第19条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按收购、经营的品种或类别设置和使用各种总帐、明细账、日记帐进行核算。用于支付收购货物的价款必须通过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转账或提取现金,不得坐支各项收入款。,2019/12/27,39,第四章收购业务的会计核算管理,设置帐要求第20条规定:纳税人必须设立仓库实物账,记录实物出入库的数据,按月进行盘点清算,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2019/12/27,40,第五章收购发票的税务管理,本章共9条,主要对纳税人使用收购发票的管理,包括纳税人申请印制、领购;存根联的保管;开票支付款的方式;发票领、用、存以及抵扣等管理的内容。,2019/12/27,41,第五章收购发票的税务管理,修改说明增加了第24条鼓励通过银行支付收购货款、运用信息管理手段以及对收购数量与生产销售数量不符、税负偏低的管理要求等内容。取消了原第26条申报抵扣时间的规定、第22条中盘点发现问题移交稽查等内容。,2019/12/27,42,第五章收购发票的税务管理,税务机关审核、检查内容(1)第21条规定:各级国税机关必须严格收购发票的批印和领购手续,严格执行发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督促纳税人按时报送收购发票的相关报表。,2019/12/27,43,第五章收购发票的税务管理,税务机关审核、检查内容(2)第22条规定:纳税人已开具的收购发票存根联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2019/12/27,44,第五章收购发票的税务管理,税务机关审核、检查内容(3)第23条规定:各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对纳税人使用收购发票情况的核查,在接到纳税人申报收购品种、单价或调整收购价格的报告后,派人核实收购价格、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购发票、纳税人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收购价格与申报的收购价格是否一致和有无虚开或虚假增大收购数量和收购金额的,发现纳税人有违规现象涉嫌偷骗税的,应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2019/12/27,45,第五章收购发票的税务管理,鼓励内容(1)收购款支付。第24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纳税人通过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付货款,对采用现金方式结算且支付数额较大的,应列为重点评估对象,严格审核,防止发生虚假收购行为,骗取国家税款。,2019/12/27,46,第五章收购发票的税务管理,鼓励内容(2)信息化管理。第25条规定:对有条件的地方,税务机关可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进行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2019/12/27,47,第五章收购发票的税务管理,库存盘存管理第26条规定:纳税人必须按月核实库存,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收购农产品的收、发、存盘点表。各级主管国税机关应组织力量对有疑问的纳税人的库存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实地盘点,掌握纳税人库存的实际情况。,2019/12/27,48,第五章收购发票的税务管理,抵扣管理(1)第27条规定:严格收购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管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农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依规定的扣除率计算。对纳税人代收代缴的各种价外费用,不得并入收购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价款扣除率纳税人收购烟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40号文的规定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019/12/27,49,第五章收购发票的税务管理,抵扣管理(1)第27条规定:严格收购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管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废旧物资时开具的收购发票作为记账凭证。,2019/12/27,50,第五章收购发票的税务管理,抵扣管理(2)第28条规定: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发票,可索取普通发票。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应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12/27,51,第五章收购发票的税务管理,企业异常管理第29条规定:对纳税人存在收购价格明显偏高,收购金额与销售金额关系异常,收购数量与生产、销售数量明显不符,税负明显偏低,投入产出比、成品与副产品比例、能耗等方面异常的,主管国税机关要加强控管,并视情节轻重移送稽查部门查处。,2019/12/27,52,第六章罚则,本章共3条,明确规定了违反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和减免税,处罚规定以及具体违反规定的情形。,2019/12/27,53,第六章罚则,修改说明增加了违反规定予以处罚的条款;取消了原非法印制(第29条)及内部人员责任追究(第30条)的内容。,2019/12/27,54,第六章罚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不予减免税第30条规定:纳税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或废旧物资应使用国税机关批准的收购发票,对使用未经国税机关批准的收购发票,以及不按国税机关的要求使用、保管收购发票的,其收购的农产品或废旧物资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或免征增值税。,2019/12/27,55,第六章罚则,纳税人违反规定(1)第31条规定:纳税人违反收购发票的领购、取得、保管、缴销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2019/12/27,56,第六章罚则,纳税人违反规定(2)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跨县(市)、超范围开具收购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和使用收购发票。开具收购发票项目不全,内容不真实的。,2019/12/27,57,第六章罚则,纳税人违反规定(2)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具阴阳收购发票。虚开收购发票。未经批准非法印制收购发票的。其他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2019/12/27,58,第七章附则,第七章共3条,说明了本办法未规定情况处理,解释权、修订后执行日期及旧办法的废止。,2019/12/27,59,第七章附则,修改说明:1、增加了本办法未规定的情况处理,使规定更加健全。2、第33条规定: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3、第34条规定:解释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9/12/27,60,第七章附则,修改说明:4、第35条规定:本办法的执行日期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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