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的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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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的解读,重症医学科孙娟2014.8,学习重点,护士条例:护士的权利护士的义务,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侵权责任,学习目标,1.依法执业、规范行为2.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3.明确医疗损害与侵权责任,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共分六章,3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意义:1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2规范护理行为3促进护理事业发展4保障医疗安全护士条例从护士的执业资格、权利义务、医疗机构的相关职责等多方面对护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一、护士条例立法目的,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人的健康的医疗活动,具有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护理事业发展比较迅速。护理工作为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护理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2.部分护士责任心不够。3.医护比例严重失调。,二、护士条例立法思路,条例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三点:1.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2.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3.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什么是护士?,1有护士执业证2遵守护士条例3职责:保生命-减痛苦-增健康4是卫生技术人员,三、从事护理工作的条件,护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病人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为了确保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具有保障病人健康和医疗安全的执业水平,条例总结我国护士管理的经验,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规定,只有受过专门训练并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护理工作。,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条例,21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允许从事诊疗技术护理工作(二)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在护士指导下工作,四、护士的权利,为了保证护士安心工作,鼓励人们从事护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需求,条例强调了政府的职责,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此外,条例还着重规定了护士执业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对护士的表彰、奖励。,四、护士的权利(一),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劳动部关于护士工龄津贴的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2.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四、护士的权利(二),3.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四、护士的权利(三),5.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6.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护士的权利(四),7.关于护士的表彰、奖励,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五、护士的义务(一),规范护士执业行为、提高护理质量,是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事故、改善护患关系的重要方面。据此,条例明确规定护士应当承担五方面的义务:1.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2.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的义务(二),3.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护士的义务(三),4.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这实质上是对患者人格和权利的尊重,有利于与患者建立相互信任,以诚相待的护患关系。5.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护士的义务(四),此外,为了加强对护士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护理行为的规范,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纪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护士执业良好纪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抢救病人生命护士独立措施有哪些?,快速喊医生:自己不能离开病人,电话或叫其他人喊医生.护士随时要知道值班医生在哪儿心肺复苏: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术静脉通道:以快速穿刺成功,选择好针头如先打一个小号钢针,再打一颗留置针给氧气:慢阻肺1-2升;心血管2-4升/分心电监护抢救车吸痰器,六、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目前,护士都是在一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护士义务的履行需要医疗卫生机构直接进行监督,护士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物质保障。据此,条例设专章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三方面的职责:1.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配备护士2.保障护士合法权益3.加强护士管理,七、病人的权利(一),国际相应约定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病人的权利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病人的权利(二),5.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6.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7.病人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8.有获得赔偿的权利9.请求回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解析:1、法定的诊疗行为2、患者有损害结果3、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有过错,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病人可复印哪些病历资料?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注意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形:1-超出诊疗需要的知情范围打探患者隐私。2-故意泄露、公开、传播、侵扰患者隐私。3-以非诊疗需要知悉患者的隐私。4-直接侵入患者的身体侵犯其隐私。5-未经患者同意允许实习生观摩。6-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等有关资料。,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护士条例31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1.警告;2停执业6月-1年,3吊销护士执业证书;4法律责任(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规定,未提出或者报告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五)护士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如未认真查对导致病人死亡的,属于过失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严重医疗损害责任,刑法335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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