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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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服务方案.目 录目 录 2第一章 监理工作内容 31.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31.2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 31.3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 31.4 保修及工程移交阶段监理工作 3第二章 监理工作依据 32.1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法规及规章 32.2 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 32.3 经批准的本工程项目文件 3第三章 监理控制目标 33.1 质量控制目标 33.2 进度控制目标 33.3 投资控制目标 33.4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3第四章 现场监理组织机构 34.1 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配备情况 34.2 项目监理部人员工作的基本原则 34.3 公司的支持保障措施 3第五章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35.1 总监理工程师 35.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5.3 专业监理工程师 35.4 监理员 3第六章 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制度 36.1 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检查制度 36.2 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监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36.3 参与工程项目各分部及竣工验收制度 36.4 公司对建设单位实行定期回访制度 3.6.5 制定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自律制度 3第七章 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制度 37.1 图纸审阅、会审及执行制度 37.2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37.3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37.4 工地监理会议制度 37.5 工程项目监理月报编制制度 37.6 监理日志制度 37.7 工程变更设计、技术核定管理制度 37.8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37.9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37.10 平行检验制度 37.11 建立进度计划审批制度 37.12 工程量确认及付款审批制度 37.13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37.14 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310.15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3第八章 质量控制 38.1 质量控制目标 38.2 质量控制具体措施 3第九章 工程进度控制 39.1 进度事前控制 39.2 进行进度检查,动态控制和调整 39.3 进度、计量方面签证 39.4 进度的协调 39.5 其它进度控制措施 3第十章 工程投资控制 310.1 投资控制的原则: 310.2 事前控制 310.3 事中控制 3.10.4 事后控制 3第十一章 合同管理 311.1 合同执行措施 3第十二章 信息管理 312.1 进度方面 312.2 质量方面 312.3 计算机资料管理 3第十三章 风险管理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313.1 监理对策 3.第一章 监理工作内容遵照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规定,具体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1.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1.1.1 审查核对施工图纸;1.1.2 检查开工前需办理的各类手续;1.1.3 检查施工现场。1.2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1.2.1 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许可证后与建设单位共同下达开工令;1.2.2 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1.2.3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1.2.4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1.2.5 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单位资质;1.2.6 编制月用款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含变更工程量) ,签署工程月用款报告;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应及时批报;1.2.7 审核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验;1.2.8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必要时,应配合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 24 小时日夜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工序的实施旁站监控;1.2.9 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核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1.2.10 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1.2.11 保管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及时提醒委托人或施工单位办理保险延期手续,协助委托人或施工单位进行保险索赔;1.2.12 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和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1.2.13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新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对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予以确认;1.3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1.3.1 检查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工程竣工档案,并审查签认竣工图纸及资料,协助承包商移交工程档案;1.3.2 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提交工程施工质量的评估报告,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限时进行整改;1.3.3 工程竣工后协助委托人完成结算工程量的审核。1.4 保修及工程移交阶段监理工作1.4.1 保修期(期限按施工合同规定)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1.4.2 参与工程移交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第二章 监理工作依据2.1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法规及规章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3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1.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2 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2.2.1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汇编2.2.2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2.2.3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指南2.2.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2.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2.6 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等2.3 经批准的本工程项目文件2.3.1 经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及批文;2.3.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基建前期有关文件。2.4 建设单位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2.5 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2.6 现行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及相应执行文件。2.7 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2.8 其他。.第三章 监理控制目标按设计图纸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的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定额、设计文件和合同条文,通过严密的监理组织、科学的监理方法、有效的监理手段严格把关,使工程在目标工期内,达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即装饰质量满足美观要求,使用功能、环境质量满足环保、卫生、消防要求,使工程内在质量确保合格不留隐患,外观质量达到质量评定标准,使工程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顺利完成,工程投资控制在施工合同造价范围内。3.1 质量控制目标3.1.1 以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进行质量控制;3.1.2 按相应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投标质量等级,争创“市文明工地”;3.1.3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组织施工,以规范化的方法和程序,完善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省、市的有关规定,项目监理部认真做好对施工单位自检资料的签认和监理的现场检查工作;要重视事前控制,防止质量通病,注意抓好主体工程质量,细致地抓好装饰工程,特别重视水电安装、屋面防水等的质量,及时消除质量事故隐患,确保工程达到质量目标。3.2 进度控制目标3.2.2 按施工单位所制订的进度计划,严格控制各单项工程的工期。.3.2.3 监理将以建设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工期为监理进度控制目标,监督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不断根据施工进度的实际情况,分析施工安排的合理性,查找影响进度的主要因素,并向建设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进度目标按期或提前实现。3.3 投资控制目标3.3.1 以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进行投资控制;3.3.2 根据工程量清单、经监理验收的质量合格资料、技术规范及“计量支付”条款和设计图纸,施工中按质按量按进度核定施工单位的施工工程量以及付款要求,确保业主的付款额不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所规定的限额;3.3.3 及时、准确地进行工程量的计量和预算的审核,严把变更、签证关,加强审核,并报业主认定,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3.4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对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对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采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行重点监控,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争取达到文明施工工地要求,争创南昌文明工地。.第四章 现场监理组织机构4.1 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配备情况4.1.1 公司将本工程列为重点项目,选派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专业知识全面、综合协调能力强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出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4.1.2 选派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工程管理经验丰富的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监理部。本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专业工种配套齐全,人员职称及技能水平较高,年龄结构搭配合理,具有同类工程的监理资力,监理人员均持有监理资格上岗证,监理人员均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4.1.3 公司承诺并保证随着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项目部监理人员动态调整,以确保现场监理部的人员数量和质量,同时承诺确保建设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监理人员要求。4.1.4 项目监理部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监理业务,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日常监理工作。各专业监理人员到位后,将严格根据公司制订的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结合实际条件,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4.2 项目监理部人员工作的基本原则4.2.1 强调整体效益原则监理工程师虽然经业主委托和公司授权开展工作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是围绕项目独立开展工作,而是着眼于项目的整体效益,不但对业主负责而且对社会负责。监理工作的有效性要达到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的有.机结合和整体优化。因此,监理的每项工作都是在考虑项目的整体基础上而进行的,它包括从项目前期开始至项目整体运行的综合效益,从而达到项目效益与宏观效益的统一。4.2.2 严格监理、立场公正原则监理工程师的各项监理工作,一方面坚持严格按合同办事,严格监理要求;另一方面立场公正地处理各方面的事务。因此,监理工程师需通过热情周到的服务,严密、细致、科学地开展工作,使项目的各相关单位要紧张有序、团结合作,共同为实现项目总体目标而工作,并努力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4.2.3 预防为主的原则无论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或投资控制,时间上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都是必须的,但监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事前控制上。为此,监理工程师牢记预防为主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有超前的考虑和预测,并制订相应的质量、进度、投资的预控措施,将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更早的时间内,做到“事前有预测,情况变了有对策” ,变被动监理为主动监理,提高监理的工作效率。4.2.4 协调为主的原则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容易受本身思想方法和利益的限制,与监理的要求难免存在不一致。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行使监理职能时,事先晓之以理,以获得相互理解和认识一致的良好效果,即使在必须使用监理职权时,也需以说服协调的方法才能奏效。说服协调的方法是监理工作的基本方法,也是监理艺术的一种体现。4.2.5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全面负责和领导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部,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等。对监理的效果,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监理公司负责。这种组织制度与措施实施的重点,是健全项目监理部组织,完善监理运行制度,并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4.3 公司的支持保障措施为支持项目监理部工作,公司以整体技术实力作为必要保证:4.3.1 公司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带领技术专家对该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技术服务。4.3.2 公司组织工程部巡查小组定期对现场项目监理部进行巡回检查。.第五章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项目监理部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监理业务,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日常监理工作。各专业监理人员到位后,将严格根据公司制订的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结合实际条件,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5.1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司派出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领导项目监理部的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各类监理程序和有关制度,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办理和批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报告及各类合同管理方面的文件。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公司负责,其岗位职责是:5.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5.2.1 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做好总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工作;5.2.2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5.2.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5.2.3.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5.2.3.2 签发工作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5.2.3.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5.2.3.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5.2.3.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5.3 专业监理工程师5.3.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5.3.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5.3.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5.3.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3.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5.3.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5.3.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5.3.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5.3.9 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5.3.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椐和原始凭证。5.4 监理员5.4.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5.4.2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施工机械及其投入使用和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5.4.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5.4.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4.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5.4.6 作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第六章 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制度6.1 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检查制度公司工程部每季度定期和每月不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包括施工现场实体和工程资料) 。实行排名打分制,有奖有罚。检查后对需要整改的内容必须在一周内整改完毕并书面回复公司,复查时仍不符合要求的,有关监理人员调回公司接受公司技术部门培训。具体检查内容:6.1.1 检查各单位进场时本工程前期立项资料、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人员上岗资料、安全资料等是否齐全。6.1.2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报审以下资料给监理机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大型机械设备、定位放线、开工前所需资料等。6.1.3 进场原材料及构配件是否均已经报验,质保资料是否齐全,是否见证取样和抽检复测,各项检测是否及时完整,台帐是否齐全完整。6.1.4 检查批、分项、分部、预验收等工程资料是否已报验,项目监理部是否有详细记录、手续,资料是否齐全。6.1.5 检查监理日志填写情况,检查监理月报、会议、平行检查、旁站、见证取样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试验记录,各类台帐(材料、测量、砼申请浇灌单、检验批报验等)是否齐全。检查是否已及时编制基础、主体、预验收等评估报告;检查是否正确使用监理现场用表,管理环节是否闭合。6.1.6 检查施工现场主体的工程质量是否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6.2 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监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公司综合部定期每季度组织监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聘请行业内专家学者进行讲课、培训;对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公司积极支持员工参加此类培训学习;并在做得较好的项目监理部之间互相参观学习,互相交流经验以增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经过培训学习后监理人员将更适应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6.3 参与工程项目各分部及竣工验收制度公司工程部派人参与项目各分部工程及项目竣工验收,以便公司及时掌握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主对监理项目部工作的认可情况,协助项目监理部解决在验收工作中的问题,针对具体情况加强管理,使工程圆满地交付使用。6.4 公司对建设单位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公司将对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回访制度,对于建设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将尽快答复并协助施工单位处理好所存在的问题,从回访中总结监理工作中的经验并在今后同类工程中使监理工作做得更加完善。6.5 制定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自律制度6.5.1 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原则,严格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维护国家利益,主动热情,严格认真地搞好监理工作。监理人员职业道德主要有:6.5.1.1 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建设监理规范;.第七章 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制度除了公司对项目监理部检查内容要求外,还要求项目监理部建立如下工作制度:7.1 图纸审阅、会审及执行制度7.1.1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应对所有施工图纸作清点核对,如发现图纸不全,应尽快通过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联系,确定缺失图纸编号,查明原因,以保证开工为限落实时间。如开工前无法出齐图纸的,则应确保开工必须的施工图纸出齐。7.1.2 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图纸,作好记录,由监理工程师汇总后分发给相关单位,并在开工前会同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召开施工图纸会审会议。7.1.3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监理人员不仅要认真复查设计图纸建筑结构,而且有必要踏勘现场及审查地质勘探报告,以便进行对照,及早发现存在的误差。7.1.4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 ,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7.2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7.2.1 工程开工,承建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 ,经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落实审批后方可开工。.7.2.2 监理审批开工报告的重点为:施工图已经过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批准,并已交底;施工图预算已审定;场内障碍物已清除,场地平整和排水设施等已基本完成;场内外道路、施工用水、用电能满足施工需要;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需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组装、试运转;劳动力已调集,并进行过质量安全教育;安全消防设施达到规定要求;已办理施工许可证。7.3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批制度7.3.1 施工单位于开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指导施工全局、统筹施工全过程在施工管理中起核心作用的重要文件。7.3.2 对于规模较大或分期出图的工程,暂时不具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条件时,可分期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对技术复杂的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按规范要求明确提出施工操作的依据,以便按此验收。7.3.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送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审核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如有改变应取得项目监理机构核准。7.3.4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提出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或补充。7.4 工地监理会议制度7.4.1 第一次工地监理例会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主持,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三方见面。由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施工单位介绍现场项目经理部人员组成,施工力量、施工机具及对施工的初步计划安排;由监理单位介绍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监理制度,并确定今后召开工地例会的有关事项。7.4.2 工地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日期由各方协商确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如涉及设计问题可请设计单位参加。会议内容应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主要是交流工程施工情况,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问题,处理存在的问题,制订下一周的工作安排。7.4.3 如因工作需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召开临时监理工作会议,以解决当前急需处理的问题。7.4.4 每次监理会议的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7.5 工程项目监理月报编制制度7.5.1 原则上项目监理机构于每月 25 日开始编制监理月报 ,并于次月 15 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送交各有关单位,包括当地质量监督站、业主、监理公司、项目监理机构。7.5.2监理月报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协作,按时编制完成。并应注意月报的完整性、真实性;有分析、有比较,有总结,有展望。7.5.3监理月报的内容应符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7.2 节的规定。.7.5.4监理月报的作用:7.5.4.1 向建设单位通报本工程项目本月份各方面的进展;7.5.4.2 向建设单位汇报项目监理机构本月份作了哪些工作,收到什么效果;7.5.4.3 项目监理机构向监理公司领导汇报本月份在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各种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其经验教训;7.5.4.4 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编制月报总结本月份工作,为下一阶段工作制订出工作计划。7.6 监理日志制度7.6.1 监理日志是重要的工程档案资料,每位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天天记日志,当日发生的事故,应在当日的监理日志中记录,不得后补,监理日志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7.10 监理日志按省、市有关的统一表格格式和规定填写,第二天上午上班时将监理日志放在桌子上,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信息管理员收查。7.7 工程变更设计、技术核定管理制度7.7.1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设计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7.7.2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交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三方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7.7.3 监理工程师要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变更有关的资料。.7.7.4 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变更的工程数量的计量与核实,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资料和证明,并审查提出工程变更与设计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对变更的部分应作工程和造价的增减分析。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变更费用及工期的分析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7.7.5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7.7.6 监理依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施工单位实施。7.8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7.8.1 隐蔽工程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制度。7.8.2 在隐蔽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报送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二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7.8.3 监理工程师在事前熟悉有关图纸,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检查需携带图纸及有关测量工具,实地检验合格后,方可签认工程验收记录。允许进行隐蔽。7.8.4 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7.8.5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隐蔽,不得进入下道工序。7.9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监理人员应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巡视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主要检查内容如下:.7.9.1 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7.9.2 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7.9.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7.9.4 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别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7.9.5 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7.9.6 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7.9.7 检查和记录实际进度完成情况,检查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7.9.10 总包和分报各单位施工进度之间是否协调;7.9.9 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水电等生产要素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7.9.10 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7.9.11 设计对施工有无影响;7.9.12 发现什么安全问题和隐患;7.9.13 文明施工存在什么问题;7.9.14 检查在检验批质量验收时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取得的资料。7.10 平行检验制度7.10.1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箭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测的活动,叫平行检验。7.10.2 实施措施:7.10.2.1 将平行检验项目拟出计划,报业主,项目检验合格后费用由.业主支付,检验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支付。7.10.2.2 在监理委托合同、业主致施工单位说明监理有关权力的文件中都要说明这一条。7.10.3 平行检验开展项目:7.10.3.1 常规检验的原材料、构配件等通过见证取样送检的方法达到平行检验的目的。7.10.3.2 检验批中有些项目通过巡视、旁站达到平行检验的目的。7.10.3.3 检验批中允许偏差项目,在监理组织验收时,监理、施工方共同量测确认达到平行检验的目的。7.10.3.4 公司仪器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确保主体结构安全的平行检验项目如下:7.10.3.4.1 铝合金型材三项检测7.10.3.4.2 钢筋焊接接头现场张拉试验7.10.3.4.3 混凝土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7.10.3.4.4 填土密实度检测7.10.3.4.5 桩基的载荷实验和动测7.10.3.4.6 其他需要的项目。7.11 建立进度计划审批制度7.11.1 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网络计划,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例会进度计划,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及时纠偏和调整,做好与各方的协调工作。7.11.2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人力、设备与进度.计划方案不一致时,要求施工单位对原工程进度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必须符合工程实际,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批。7.12 工程量确认及付款审批制度7.12.1 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停窝工、用工、使用机械、材料使用(代用)和材料调价等的签证,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最后核签后方可有效,其中: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停窝工、合同外用工和使用机械、材料使用(代用)和材料调价等的签证,还需要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7.12.2 施工单位在要求经费签证时,必须按照规定和具体填写要求以书面方式提出。7.12.3 监理工程师应以合同条件管理为基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经费签证。7.12.4 监理工程师在经费签证时应慎重,事先应做好经费签证准备工作,进行技术合理性分析,采用相应的防范性对策,并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7.12.5 制定内部工作制度,建立经费签证台帐和工作记录,将已签证的情况登记在册,并做好经费签证情况的总体分析,以便更好地实现目标控制和按期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7.13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7.13.1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的必要步骤,监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并严肃对待,要做到一丝不苟。.7.13.2 一般的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分部工程和重要的分项工程验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主持。7.13.3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依据:7.13.3.1 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文件(包括工程变更文件) ;7.13.3.2 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法规文件;7.13.3.3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7.13.3.4 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报表及资料。7.14 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管理制度7.14.1 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7.14.2 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和性能试验单,有些材料还应有按规范具备复验报告单,否则不得使用于工程。7.14.3 建筑装饰材料、暖卫、通风、电力、电讯等工程的主要零配件及设备应由供货单位提供样品,经项目监理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检验,认为合格后方可订货。7.14.4 重要设备于订货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并验货,达成一致意见后始可订货。设备到货后在安装前应由施工单位会同项目监理部共同开箱检验,认为合格后始可安装。7.14.5 由建设单位直接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其质量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但于使用前或安装前扔应由施工、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共同检验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并作好记录。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设备不合格时,应提出意见,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联系单” 。7.14.6 重要的设备的随机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安装单位妥善保存,作为竣工档案移交建设单位。7.14.7 建筑材料、构配件检验实行见证取样制。10.15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7.15.1 遵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制。7.15.2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取样数量的 30%。7.15.3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7.15.3.1 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7.15.3.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7.15.3.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7.15.3.4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7.15.3.5 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7.15.3.6 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和剂;7.15.3.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7.15.3.10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7.15.4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第八章 质量控制8.1 质量控制目标8.1.1 分部工程的划分:划分依据: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划分,待设计图纸提供后再予以分项工程目标细化。8.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8.1.2.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做到“三有” 有标准、有体系、有制度8.1.2.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8.1.2.1.2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8.1.2.1.3 应有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8.1.2.2 施工质量控制应做到“三个基本要求” ,即:8.1.2.2.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注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乏进行复核,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8.1.2.2.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8.1.2.2.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8.1.2.3 质量验收应掌握“十项基本要求”(强制性规定)。8.1.2.3.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的验收规范的规定。8.1.2.3.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8.1.2.3.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8.1.2.3.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8.1.2.3.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牛。8.1.2.3.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8.1.2.3.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1.2.3.8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8.1.2.3.9 承担见证取样的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8.1.2.3.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定。8.2 质量控制具体措施8.2.1 一条原则工程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的核心,与进度计划和工程计量相互制约,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是.监理工作的原则;8.2.2 二个重点,即重要分部工程、重要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重要的分部工程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重要的分项工程为钢筋、砼、防水、成套配电电柜及动力开关柜安装、避雷针及接地装置安装、智能化、弱电系统等分项工程。关键部位为梁柱接点、箍筋加密区、钢筋焊接、搭接要求、砼浇筑。8.2.3 三个阶段8.2.3.1 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8.2.3.2 施工阶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以及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实施工程,直接涉及到工程产品质量能否达到要求或标准。因此,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的监督与检查,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对象始终全面地处于监理人员的控制之下,确保工程质量,避免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我方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会重点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质量监督与检查。8.2.3.2.1 施工过程中的旁站监督和现场巡视检查在施工阶段,许多工程的质量问题是由于现场施工或操作不当或不符合规程、标准所致,虽然有些施工操作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在表面上似乎影响不大,或外表上看不出来 ,但却隐蔽着潜在的质量隐患与危险。.例如浇筑混凝土时振捣时间不够或漏振。都会影响混凝土的密实度和强度,而只凭抽样检验并不一定能完全反映出实际情况。此外,抽样方法和抽样操作如果不符合规程及标准的要求,其检验结果也同样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上述这类不符合规程或标准要求的违章施工或违章操作,只有通过监理人员的现场旁站监督与检查,才能发现问题与得到控制。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我方监理人员会加强对现场的巡视、旁站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违章操作和不按设计要求,不按施工图纸或施工规范、规程或质量标准施工的现象,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8.2.3.2.2 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技术复核性检验技术复核检验是施工阶段技术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它要求在分项工程施工中,在承包商自检基础上,对各项技术工作进行复核性检查,严格把关,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我方监理工程师将把技术复核工作看作一项经常性工作任务,贯穿于整个的施工过程中。8.2.3.2.2.1 复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三方面内容:8.2.3.2.2.1.1 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必须在遮蔽或覆盖前,经过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允许加以覆盖。坚持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是防止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8.2.3.2.2.1.2 工序间交接检查验收:前道工序完工后,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其质量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移交给下道工序继续施工。这样逐道工序交接检查,一环扣一环,环环不放松,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就能得到保证。交接检查制度还适用于:施工班组之间的交接检查;有关的专业施工.队之间的交接检查;有关的专业工程处之间的交接检查;以及不同承包商之间的交接检查。若各项检查与核查均已通过,则现场监理工程师即可签字确认。若发现其施工质量与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或施工规范、操作规程不符,则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指令其进行处理、改正或返工。8.2.3.2.2.1.3 工程施工预检:预检的目标和对象主要是针对在该工程施工之前已进行的一些与之有密切关系的工作的质量及正确性进行复核。因此这些工作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或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将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的或全局性的危害。因此,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通常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位置、轴线、标高、预留孔洞的位置和尺寸、管线的坡度等都要进行预检及复核,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均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我方监理人员重点对下列项目要在施工之前对某些方面进行复核预检:建筑工程:检查、复核轴线、标高,预留孔洞、预埋件位置等。基础工程:检查、复核墙身轴线,楼层标高,预留孔洞位置尺寸,砂浆配比等。钢筋混凝土工程:检查模板尺寸、位置、支撑锚固件,预留孔洞、预埋件,钢筋规格、型号、数量、位置,混凝土配合比等等。电气工程:检查变电,配合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位置、标高、送电方向等。预检、复核合格无误后监理人员给予书面确认,未经预检、复核或预检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8.2.3.2.2.2 复核的程序8.2.3.2.2.2.1 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质量资料,当某一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质量文件及必要的说明,以及隐蔽工程记录等一同递交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8.2.3.2.2.2.2 监理工程师检查、复核,现场监理工程师或有关监理人员,对照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文件进行检查、测量或试验等复核工作。8.2.3.2.2.2.3 若经检查、复核后证明其质量符合要求,则监理工程师予以书面确认:若发现与施工图纸或技术规程、标准等不符,则以书面形式指令施工单位改正或返工。8.2.3.2.3 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在工程监理中,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的控制着重于以下工作:8.2.3.2.3.1 掌握材料信息,协助业主优选供货厂家掌握材料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好供货厂家,就可获得质量好、价格低的材料资源,从而就可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为此,对主要材料、设备及构配件有订货前,承包单位必须申报,经监理工程师论证同意后,方可定货。8.2.3.2.3.2 合理地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协助承包单位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采购、加工、储备、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管理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有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8.2.3.2.3.3 合理地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的损失,正确按定额计量使用材料,加强运输、仓库、保管工作,加强材料限额管理和发放工作,.健全现场材料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损失、变质。8.2.3.2.3.4 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8.2.3.2.3.4.1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怀疑时,应补做检验。8.2.3.2.3.4.2 工程中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钢筋混凝土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验。由于运输、安装的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分析研究,经处理鉴定后方能使用。8.2.3.2.3.4.3 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应进行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等,均应进行抽检。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有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8.2.3.2.3.4.4 材料质量抽查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 ,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构件或非匀质的材料,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决定酌情增加采样的数量。8.2.3.2.3.4.5 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应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配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8.2.3.2.3.4.6 对进口材料、设备应会同商检局检验,如核对凭证中发现问题,应取得供方和商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按期提出索赔。8.2.3.2.3.4.7 高压电缆、电压绝缘材料要进行耐压试验。8.2.3.2.3.4.8 要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8.2.3.2.3.4.9 对主要装饰材料及建筑配件,在订货前要求厂家提供样品或看样订货;主要设备定货时,审核设备清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8.2.3.2.3.4.10 对材料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和施工要求充分、了解,以便慎重选择和使用材料。8.2.3.2.3.4.11 凡是用于重要结构、部位的材料,使用时仔细地核对、认证,其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有无错误,是否适合工程特点和满足设计要求。8.2.3.2.3.4.12 新材料应用,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代用材料必须通过计算和充分的论证,并要符合结构构造的要求。8.2.3.2.3.4.13 材料认证不合格时,不许用于工程中,有些不合格的材料,如过期、受潮的水泥是否降级使用,亦需结合工程的特点予以论证,但决不允许用于重要的工程或部位。8.2.3.2.4 严格执行对成品保护的质量检查8.2.3.2.4.1 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根据需要保护的建筑产品的特点不同,可以分别对成品采取“防护” 、“包裹” 、 “覆盖” 、 “封闭”等保护措施,以及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具体如下所述。8.2.3.2.4.1.1 防护。就是针对被保护对象的特点采取各种防护的措施。例如,对清水楼梯踏步,可以采取护棱角铁上下连接固定;对于进出口台阶可垫砖或方木搭脚手板供人通过的方法来保护台阶;对于门口易碰部位,可以钉上防护条或槽型盖铁保护;门扇安装后可加楔固定等。.8.2.3.2.4.1.2 包裹。就是将被保护物包裹起来,以防损伤或污染。例如,对镶面大理石柱可用立板包裹捆扎保护等。8.2.3.2.4.1.3 覆盖。就是表面覆盖的方法防止堵塞或损伤。例如,对地漏、落水口排水管等安装后加以覆盖,以防止异物落入而被堵塞;预制水磨石或大理石楼梯可用木板覆盖加以保护;地面可用锯末等覆盖以防止喷浆等污染;其它需要防晒、防冻、保温养护等项目也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8.2.3.2.4.1.4 封闭。就是采取局部封闭的办法进行保护。例如,垃圾道完成后,可将其进口封闭起来,以防止建筑垃圾堵塞通道;房间水泥地面或地面砖完成后,可将该房间局部封闭,防止人们随意进入而损害地面;房内装修完成后,应加锁封闭,防止人们随意进入而受到损伤等。8.2.3.2.4.1.5 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主要是通过合理安排不同工作间的施工顺序先后以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例如,采取房间内先喷浆或喷涂而后安装灯具的施工顺序可防止喷浆污染、损害灯具;先做顶棚、装修后做地坪,也可避免顶棚及装修施工污染、损害地坪。8.2.3.2.4.2 成品保护的要求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与效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施工单位进行成品保护的基本要求是:在施工单位向业主或建设单位一方提出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或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时,其提请其工程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应符合与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或施工图纸等技术所要求的质量标准。8.2.3.3 竣工验收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检查工程是否具备以下条件:8.2.3.3.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8.2.3.3.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8.2.3.3.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8.2.3.3.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8.2.3.3.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施工项目部进行项目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8.2.4 四种手段保证质量控制8.2.4.1 旁站对前述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理。8.2.4.2 巡视总监理工程师每天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巡视现场,由值班专业监理工程师记录。8.2.4.3 平行检验总监理工程师每天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对重要分项工程进行平行检验,其余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平行检试验项目在监理规划中明确,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8.2.4.4 见证对按规定抽样复试的检验项目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对关键细部的施工由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具体在监理细则中明确。8.2.5 旁站监理措施旁站监理是派驻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经常采用的一种保证施工质量的方法,2002 年 7 月 17 日建设部颁布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旁站监理办法执行。在该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检查。8.2.5.1 主要旁站监理部位8.2.5.1.1 基础工程8.2.5.1.1.1 砼浇筑(防水)8.2.5.1.1.2 卷材防水层细部结构处理8.2.5.1.1.3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8.2.5.1.1.4 其他8.2.5.1.2 主体结构工程8.2.5.1.2.1 梁柱接点钢筋隐蔽8.2.5.1.2.2 砼浇筑8.2.5.1.2.3 其他8.2.5.2 旁站监理人员主要职责8.2.5.2.1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8.2.5.2.2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8.2.5.2.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8.2.5.2.4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混凝土施工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好旁站监理原始资料。8.2.5.3 保证措施8.2.5.3.1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承包商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8.2.5.3.2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承包商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承包商立即整改;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情况,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8.2.5.3.3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将详细的旁站方案交建设单位及施工方,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监理要求的旁站的部位提前通知派驻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并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们的旁站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8.2.6 其他质量控制措施8.2.6.1 冬期8.2.6.1.1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 5d 稳定低于 5时,砼的结构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并应及时采取气温突然下降的防冻措施。8.2.6.1.2 配置冬期施工的砼,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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