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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考考纲总复习,第三章法律常识,专题8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考情分析,一、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考点30),考纲解读,考点分析:本考点中考生需要掌握的内容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公民行使权利应该注意的问题、公民要明确义务的要求等,近年较多结合消费者权益、公民人身权利、公民政治权利等方面内容考查,备考时应多关注选择题和辨析题。,1.我国公民的权利保障体制: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2.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1)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身自由权利: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社会生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儿童权利等。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财产权和财产继承权等。,3.什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4.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能够确保权利的实现。,(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如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结论:公民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同时也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5.公民怎样正确行使权利?(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只有尊重他人的权利,承担自己对他人应负的法定义务和道德责任,才能更好地享有自己的权利。(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得到维护和发展,公民个人的自由的权利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和充分实现。,(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在我国,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要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不能超越其范围,否则,就会侵害他人和公共利益,自己所追求的权利也会落空。(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并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6.公民怎样自觉履行义务?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须做到:(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1.(2015广东)“有钱不可任性”“有权不可任性”成了两句轻松幽默的网络流行语。钱即使是个人财产,任性也要合法;可权属于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可有丝毫的任性。对此理解正确的是()A.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B.尽量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权利C.法律要求和鼓励做的,一般应该积极去做D.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结合的,真题再现,A,2.(2013广东)下边漫画说明的道理是()A.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B.公民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C.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利益D.公民的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结合的,A,二、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考点31)考点分析:本考点主要考查的是法律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同时要求中学生自觉履行接受教育的义务。内容上也会延伸到教育公平、教育改革措施、未成年人保护等,备考主要侧重选择题。,7.我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1)含义: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2)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3)我国保护公民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主要有: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4)义务教育的含义及其特征: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具有公益性,即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是与免费性联系在一起的。具有统一性,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5)维护受教育权利。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6)履行受教育义务。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维护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开展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做一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好学生。,3.(2013广东)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要求,要督促各地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方案。多年来,农民工子女异地中考高考问题终于纳入到各级政府的工作议程中。教育部的上述要求()A.体现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特征B.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的整体文化素质C.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和谐稳定D.说明农民工的教育权受到充分尊重,真题再现,C,4.(2015广东)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明确指出,以健康和教育为重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680个县的农村困难家庭儿童,给予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结束的关怀和保障。这一措施体现了()A.适龄儿童少年有从国家接受教育的机会B.困难家庭儿童受教育权受法律特殊保护C.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是公益性和免费性D.国家重视农村困难家庭儿童的健康和教育,D,5.(2014广东)2014年2月7日,某市公布了取消“推优生”制度,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不得在小学和初中学校门口悬挂等级学校牌匾等教育改革措施。这些举措()A.能从根本上解决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B.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受教育权,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C.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文化教育提供机会和物质帮助D.表明国家保障了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B,三、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考点32),考点分析:本考点内容较多,涉及频率也较高,考生可以分成三大部分把握: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生命健康权利和人格尊严权利。首先要把握这三大权利在公民人身权利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其次要从总体上把握行使和维护这些权利的方法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最后要在细节上把握和区分其中包含的每项权利的具体内容、侵权表现、维权方法等,做到在保护权利的同时避免做出侵犯他人这些权利的行为。2016年结合考查的内容有珍爱生命、网络侵权、合法维权等,备考注意选择题和主观题。,8.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1)含义: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2)地位、重要性: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中最基本的权利之一。,(3)我国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法律主要有: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4)法律规定: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9.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1)含义: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身体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2)地位、重要性: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健康的身体和健康的精神,是我们保持劳动能力、行为能力和快乐生活的条件。,(3)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主要有: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4)怎样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A.我们要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有病及时医治。B.应该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应有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当我们遇到社会上损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或伤害人的生命和健康的行为,可以打“110”电话报警,也可以直接到附近的公安部门向公安人员求救,或通知家人、朋友向社会求救。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不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A.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B.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当他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要主动伸出援助之手,维护他人的合法权利。,10.依法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权。(1)含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人格尊严权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法律保护我们的这些权利。,(2)维护我们的名誉权。含义: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侵权表现: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3)维护我们的肖像权。含义:描绘具体人物形象的绘画和照片,公民身体特有的缩影或真实写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侵权表现: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4)维护我们的姓名权。含义: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侵权表现: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无论盗用还是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维护我们的隐私权。隐私的含义:是人们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秘密,与公共利益、群众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隐私具体包括:A.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B.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C.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隐私权的含义:是指公民希望隐瞒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别人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A.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B.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C.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公民有权自主决定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如将自己特殊的生活经历写成自传,公开自己的信件等。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如何自觉尊重和维护我们的隐私权?A.尊重自己的隐私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对自己的一些私人秘密不要到处宣扬。B.尊重他人的隐私权。树立隐私意识,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未经同意,不私看他人的信件或日记;不私自闯入他人住宅;不私自发布和传播他人的隐私等。C.依法维护隐私权。侵犯他人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6)怎样维护人格尊严权?(怎样维护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当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我们可以视受伤害的程度,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应取笑别人的外貌、衣着、说话方式和动作,不应给他人起侮辱性的绰号,更不能歧视身体或智力上有缺陷的人。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当自己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怎么办?不要忍气吞声,也不要用以牙还牙的非法手段,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6.(2015广东)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这表明()A.公民维护生命健康权利的意识得到增强B.我国加强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保护C.生命健康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D.我国食品安全的问题将得到根本的解决,真题再现,B,7.(2014广东)2014年5月8日,李克强总理在海外民生工程座谈会上说:“我们要加强海外领事保护力量,使同胞们不管走到哪里,领事保护服务就跟到哪里。大家平安是我们最大心愿。”这说明()A.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B.国家高度重视维护海外中国公民的人身权利C.海外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D.人身权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B,8.(2013广东)十二岁的小兰,因在超市偷了几个发夹,被超市员工发现后“捆绑”挂牌示众。为此,人民法院判决超市老板及两名员工赔偿小兰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2万多元。法院的判决说明()A.超市相关人员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B.法律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C.公民的经济和政治权利不受任何侵犯D.未成年人的一切权利受法律的特殊保护,B,问: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答: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不履行法定义务要负法律责任。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履行道德义务,每个人责无旁贷。不履行道德义务不用负法律责任,但要受到道德谴责。,厘清误区,问: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的吗?答: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一致的。任何公民决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问:公民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吗?答:公民的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公民有权决定是否行使或放弃;公民的义务也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但法律要求做的,如果不做或法律禁止做的,如果做了,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类义务不能放弃。法律鼓励做的,如果不做,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问:公民的受教育权就是指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答:不对。我国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的内容: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适龄儿童、少年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有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及继续深造的机会;成年人有接受成人教育的权利;公民可以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合法途径接受教育。注意:义务教育的权利只是受教育权的一部分。,问:如何区分公民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各自的地位?答: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人身自由权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权利的基本保障。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表现为: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问:给他人取侮辱性绰号是侵犯他人姓名权吗?答:不是侵犯他人姓名权,而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表现。问:任何情况下,只要使用了他人肖像,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答:不对。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表现。但在某些出于维护公共利益或法律办案需要等情况下,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行为。如:新闻报道随意翻阅马路栏杆的路人行为、公安机关在网络上公开通缉某嫌疑犯、国家领导人外出访问的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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