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退城进区实施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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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工业企业退城进区实施制度姓名:XXX部 门:XX部工业企业退城进区实施制度一、基本原则坚持“五个有利于”的原则实施县城工业企业“退城进区”,即有利于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实施的原则,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的原则,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的原则,有利于产业集聚和布局优化的原则,有利于加快园区建设的原则。二、范围与对象1、根据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县城范围内规划用途为非工业用地区块内的工业企业;2、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适宜留在县城的工业企业;3、为了做大做强主动提出搬迁申请的工业企业。对上述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县发改委暂停批准改扩建项目,建设局暂停同意实施改扩建工程,国土局暂停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退城企业进区必须符合规划、产业准入及投资强度等相关要求,按市场化的原则自主选择进入县级载体、掘港镇工业集中区,微小企业可进入标准厂房或相应的工业集中区。三、实施步骤与操作办法1、县发改委会同建设局、国土局、掘港镇等单位,根据县城总体规划要求和实际开发建设需要,提出退城进区企业建议名单和时间安排,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分期分批组织企业做好退城进区工作。2、凡列入搬迁规划的企业,在制订搬迁改造方案,明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好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项目,做好搬迁费用预算和确定搬迁时间表的基础上,向县“退城进区”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3、县“退城进区”领导组办公室根据企业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对搬迁方案进行论证评估,并根据现行拆迁办法提出搬迁补偿及奖励具体方案,报领导组批准后实施。4、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及房产设有抵押权的,必须依法解除抵押权,重新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县国有投资公司和县土地资产储备开发中心筹集资金预先支付部分搬迁补偿(可作为新址土地出让款直接拔付到土地出让专用账户),供搬迁企业及时申领新址土地证,并及时解除原址土地证抵押权,上交原址土地证;县政府协调有关银行对企业发放与房产抵押额相应数额的贷款,由县国有投资公司和县土地资产储备开发中心担保。在此同时,企业要解除原址房产证抵押权,上交企业房产证,接受房屋拆迁补偿。5、为加快“退城进区”企业搬迁进度,在“退城进区”企业搬迁方案批准后,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整体联动,优化服务,确保企业退城进区顺利实施。四、政策措施(一)搬迁补偿政策搬迁补偿按照县城镇房屋拆迁实施办法(政发19号)、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建设18号)等规定执行。搬迁补偿原则上按评估价分期支付,新址主体工程开工时支付搬迁补偿额的50%,新址土建竣工时再支付搬迁补偿额的30%,余款在企业搬迁结束时一次性兑付。微小企业退城拆迁时,先由县“退城进区”领导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按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规范(建设18号)中规定的区位补偿基价的50%计算区位补偿,其他补偿足额计算,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结束交钥匙时一次性兑付。微小企业退城后是否进区重建,按以下标准确定:必须落实新的合法经营场所,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不变,职工劳动合同关系不解除,新址生产规模不小于搬迁前生产规模。由县“退城进区”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掘港镇等单位对企业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后,报县“退城进区”领导组确认。对经确认搬迁进区的微小企业,再由县“退城进区”领导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的区位补偿基价的50%计算区位补偿,在企业新的合法经营场所确定并开始实施搬迁后兑现50%,余款在企业按规定期限搬迁结束交钥匙时一次性兑付。凡欠缴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年租金的,以及企业改制时以资产弥补负资产应缴纳的各项职工保险、应支付的集资款等,尚未支付的,在支付补偿费用时一并结算。(二)搬迁奖励政策1、为鼓励重点企业加快搬迁速度、努力做大做强,对上年应税销售1000万元以上、新址投资规模XX万元以上(含土地)、搬迁时间符合计划要求的企业,在拆迁补偿的基础上,按原址房屋区位补偿面积100元/平方米为奖励基数,应税销售或投资规模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金额分别提高20%,奖励总额不超过300元/平方米,奖励在企业搬迁结束时兑现50%,在企业新址项目竣工验收后兑现50%。2、退城进区企业按批准的搬迁方案在签定拆迁补偿协议的同时,与县政府签定退城进区目标责任书,明确搬迁时间和奖励金额,搬迁时间原则上按企业原址固定资产额核定,最长不超过两年。企业搬迁延期的,比计划每推迟一个季度扣减奖励资金的10%,推迟三个季度以上的取消搬迁奖励。(三)搬迁优惠政策1、搬迁企业按规定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在土地、规费、设备贴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2、搬迁企业新址房产不超过搬迁前合法房产的面积,其房产证办理中的契税予以免缴。3、企业搬迁拆建过程中免收工商变更登记费、税务变更登记费、房产综合管理服务费等有关行政性规费;迁建项目涉及的中介机构评估收费按规定评估费率相应档次最低标准的30%收取;资产抵押评估的有效期为三年,因转贷等融资需要,需再次进行评估登记的,只收登记费(鉴证费),不再收取评估费。4、对企业“退城进区”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具体问题,超出上述优惠政策范围的,由领导组进行专题研究,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四)财政分成政策搬迁企业进入县级载体的,仍作为掘港镇所属企业,其财政收入以搬迁前一年为基数,增长部分按照县政府关于调整县镇、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政发44号)有关规定执行。五、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工业企业“退城进区”领导组,县政府办、发改委、经济开发区、掘港镇、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审计局、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等部门为领导组成员单位,领导组负责“退城进区”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决策。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县城工业企业“退城进区”工作。本意见由县城工业企业“退城进区”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企业已与县政府签有搬迁协议的仍按协议执行。已挂牌出让范围内的企业搬迁适用该实施意见。第 7 页 共 7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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