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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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总说明一、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 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十一册、十三册 )(GYD-201-2000GYD-211-2000、GYD-213-2003)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二、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五、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六、本综合定额中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4.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七、关于人工: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2.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 51 元/工日,各市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5.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 4 小时内按半个工日、4 小时外至 8 小时内按一个工日计算。八、关于材料:1.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按各市的规定计算。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但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4.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5.本综合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6.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 2009 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到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 、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运输费、运输途中的损耗、采购费、保管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但不包括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进场材料送检发生的费用。7.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施工单位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 1.50%收取保管费;单价 5 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8.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九、关于施工机械:1.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2.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 2009 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和其他费用等。4.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每台班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5.大型施工机械(自重 5t 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十、关于施工仪器仪表:1.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2.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 2009 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折旧费、经常修理费、校验费和动力费等。4.本综合定额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十一、关于管理费:1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一类地区:广州、深圳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2管理费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 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单位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费用等。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 10.00 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 5.00 元/工日执行。十二、本综合定额中注有 以内 或以下者,均包括 本身; 以外或以上 者,则不包括本身。十三、本综合定额子目内的规格按长宽高(厚) 、长宽(厚)或宽高(厚)的顺序表示,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 mm。十四、本综合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定额项目如 C.1.2.3 的符号与数字表示如下含义:第一段:C 代表安装专业;第二段:1 代表专业册号-第一册,从 1 起计顺延;第三段:2 代表该册第二章,从 1 起计顺延;第四段:3 代表第三节,从 1 起计顺延。十五、本综合定额中章节说明条款顺序如 1.2.3.4 表示如下含义:第一段:1 代表专业册号-第一册,从 1 起计顺延;第二段:2 代表该册第二章说明,从 0 起计顺延(0 表示册说明) ;第三段:3 代表第三条,从 1 起计顺延;第四段:4 代表第四款,从 1 起计顺延。十六、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 年省政府令第 40 号) ,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十七、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十八、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册 说 明1.0.1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包括切削设备安装、锻压设备安装、铸造设备安装、起重设备安装、起重机轨道安装、输送设备安装、电梯安装、风机安装及拆装检查、泵安装及拆装检查、压缩机安装、工业炉设备安装、煤气发生设备安装、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橡胶制品加工机械设备安装、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和其他机械安装等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0.2 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 50%计算。1.0.3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1.0.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98;1.0.3.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1-98;1.0.3.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2-98;1.0.3.4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7-98; 1.0.3.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98;1.0.3.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98;1.0.3.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98;1.0.3.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98;1.0.3.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DL 5011-92;1.0.3.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 5047-95;1.0.3.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I 203-83;1.0.3.1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204-83;1.0.3.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205-92;1.0.3.1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206-92;1.0.3.1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207-83;1.0.3.16机械产品目录(1996 年) ;1.0.3.1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1.0.3.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1.0.4 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0.4.1 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1.0.4.2 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1.0.4.3 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1.0.4.4 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1.0.4.5 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1.0.5 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1.0.5.1 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1.0.5.2 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1.0.5.3 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1.0.5.4 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1.0.5.5 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1.0.5.6 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1.0.5.7 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形垫铁等) 和地脚螺栓。1.0.5.8 脚手架搭拆(C.1.4 章和 C.1.5 章除外)。1.0.5.9 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1.0.5.10 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0.5.11 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 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1.0.6 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C.1.7 章电梯安装除外) ,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轨) ,12.00 元/t 作为材料费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 说明1.1.1 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重量为准。1.1.2 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第二章 切削设备安装1.2.1 金属切削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2.2 气动踢木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1.2.3 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第三章 锻压设备安装1.3.1 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3.2 锻造水压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第四章 锻造设备安装1.4.1 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室计算。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构件的总重量。1.4.2 铸铁平台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t 计算。第五章 起重设备安装1.5.1 起重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5.2 双小车起重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5.3 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5.4 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第六章 起重机轨道安装1.6.1 起重机轨道安装按按设计图示单根轨道长度以 m 计算。1.6.2 车档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t 计算。第七章 输送设备安装 1.7.1 斗式提升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7.2 刮板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1.7.3 板式(裙式)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7.4 螺旋输送机以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7.5 悬挂式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7.6 链条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计算。1.7.7 固定式胶带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7.8 卸矿车及皮带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第八章 电梯安装1.8.1 电梯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计算。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1.8.2 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增减提升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计算。1.8.3 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角钢牛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第九章 风机、泵安装1.9.1 风机、泵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和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包括电动机安装。1.9.2 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1.9.3 DB 型高硅铁离心泵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第十章 压缩机安装1.10.1 压缩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1.10.2 活塞式 V、W、S 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1.10.3 活塞式 L 型及 Z 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1.10.4 活塞式 D、M、H 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第十一章 工业炉设备安装1.11.1 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11.2 冲天炉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11.3 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在计算设备重量时,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 ,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为金属结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 第十二章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1.12.1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12.2 洗涤塔电器滤清器竖管附属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12.3 乙炔发生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12.4 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以 t 计算。1.12.5 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第十三章 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1.13.1 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3 计算。1.13.2 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13.3 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13.4 氨油分离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13.5 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13.6 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13.7 玻璃钢冷却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13.8 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支计算。1.13.9 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计算。1.13.10 储气罐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13.11 小型空气分离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13.12 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燥器、碱水拌和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纯化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1.13.13 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kg 计算,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kg)分制作与安装。第十四章 橡胶制品加工机械设备安装1.14.1 橡胶加工机械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t 计算。设备重量按如下规定计算:胎面挤出机联动装置包括接取、磨光、冷却、切割、运输等设备的重量。帘布浸胶机及伸张装置包括导开、接头、调节、浸渍、干燥、伸张牵引、卷取等设备重量。压延机联动装置包括导开、接头、干燥、调平、压延机、冷却卷取装置设备等重量。钢丝圈压出缠卷联动装置包括压出、牵引、切割、成型等设备重量。水压硫化机包括牵引、导开、卷取等装置重量。其他设备均包括本级、附机(电动机、减速机、变速箱、联轴器等)以及随设备预制成形的润滑、冷却、加热系统的管段、管件及气动装置、安全防护罩、走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附属于设备金属构件等的总重量。第十五章 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1.15.1 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算单位。第十六章 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 1.16.1 给排水机械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座计算。1.16.2 布气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计算。1.16.3 格栅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t 计算。1.16.4 集水槽制作安装以设计断面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以 m2 计算,断面尺寸包括需要折边的长度,不扣除出水孔所占面积。1.16.5 堰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2 计算。1.16.6 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 m2 计算,不扣除齿型间隔空隙所占面积。1.16.7 穿孔管钻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1.16.8 斜板、斜管安装以 m2 计算。第十七章 其他机械安装1.17.1 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17.2 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1.17.3 冷风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17.4 冷水机组、空气风幕、玻璃钢冷却塔、全程水处理器安装区分不同冷量或水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1.17.5 干燥分离破碎筛选机械设备安装,以 t 计算。1.17.6 加油站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说明C.1.1 切削设备安装1.1.l 本章定额包括台式及仪表机床、车床、立式车床、钻床、镗床、磨床、铣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刨床、插床、拉床、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其他机床、木工机械、跑车木工带锯机、其他木工设备等内容,适用范围如下:1.1.1.1 台式及仪表机床:包括台式车床、台式刨床、台式铣床、台式磨床、台式砂轮机、台式抛光机、台式钻床、台式排钻、多轴可调台式钻床、钻孔攻丝两用台钻、钻铣机床、钻铣磨床、台式冲床、台式压力机、台式剪切机、台式攻丝机、台式刻线机、仪表车床、精密盘类半自动车床、仪表磨床、仪表抛光机、硬质合金轮修磨床、单轴纵切自动车床、仪表铣床、仪表齿轮加工机床、刨模机、宝石轴承加工机床、凸轮轴加工机床、透镜磨床、电表轴类加工机床。1.1.1.2 车床:包括单轴自动车床、多轴自动和半自动车床、六角车床、曲轴及凸轮轴车床、落地车床、普通车床、精密普通机床、仿型普通车床、马鞍车床、重型普通车床、仿型及多刀车床、联合车床、无心粗车床、轮齿、轴齿、锭齿、辊齿及铲齿车床。1.1.1.3 立式车床:包括单柱和双柱立式车床。1.1.1.4 钻床:包括深7L钻床、摇臂钻床、立式钻床、中心孔钻床、钢轨及梢轮钻床、卧式钻床。l.1.1.5 镗床:包括深孔镗床、坐标镗床、立式及卧式镗床、金钢镗床、落地镗床、镗铣床、钻镗床、镗缸机。l.1.1.6 磨床:包括外圆磨床、内圆磨床、砂轮机、珩磨机及研磨机、导轨磨床、2M系列磨床、3M系列磨床、专用磨床、抛光机、工具磨床、平面及端面磨床、刀具刃具磨床、曲轴、凸轮轴、花键轴、轧辊及轴承磨床。1.1.1.7 铣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包括单臂及单柱铣床、龙门及双柱铣床、平面及单面铣床、仿型铣床、立式及卧式铣床、工具铣床、其他铣床。直(锥) 齿轮加工机床、滚齿机、剃齿机、珩齿机、插齿机、单(双)轴花键轴铣床、齿轮磨齿机、齿轮倒角机、齿轮滚动检查机、套丝机、攻丝机、螺纹铣床、螺纹磨床、螺纹车床、丝杠加工机床。l.l.1.8 刨、插、拉床:包括单臂刨、龙门刨、牛头刨、龙门铣刨床、插床、拉床、刨边机、刨模机。1.1.1.9 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包括电解加工机床、电火花加工机床、电脉冲加工机床、刻线机、超声波电加工机床、阳极机械加工机床。l.1.1.10 其他机床:包括车刀切断机、砂轮切断机、矫正切断机、带锯机、圆锯机、弓锯机、气割机、管子加工机床、金属材料试验机械。1.1.1.11 木工机械:包括木工圆锯机、截锯机、细木工带锯机、普通木工带锯机、卧式木工带锯机、排锯机、镂锯机、木工刨床、木工车床、木工铣床及开榫机、木工钻床及榫槽机、木工磨光机、木工刃具修磨机。1.1.1.12 跑车木工带锯机。1.1.1.13 其他木工设备:包括拨料器、蹋木器、带锯防护罩。1.1.2 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1.2.1 机体安装;底座、立柱、横粱等全套设备部件安装以及润滑装置及润滑管道安装。1.1.2.2 清洗组装时结合精度检查。1.1.2.3 跑车木工带锯机已包括跑车轨道安装。1.1.3 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1.1.3.1 设备的润滑、液压系统的管道附件加工、煨弯和阀门研磨。1.1.3.2 润滑、液压的法兰及阀门连接所用的垫圈(包括紫铜垫) 加工。l.1.3.3 跑车木结构、轨道枕木、木保护罩的加工制作。C.1.2 锻压设备安装1.2.1 本章定额包括机械压力机、液压机、自动锻压机及锻压操作机、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剪切机和弯曲校正机、水压机等内容,适用范围:1.2.1.1 机械压力机:包括固定台压力机、可倾压力机、传动开式压力机、闭式单(双) 点压力机、闭式侧滑块压力机、单动(双动)机械压力机、切边压力机、切边机、拉伸压力机、摩擦压力机、精压机、模锻曲轴压力机、热模锻压力机、金属挤压机、冷挤压机、冲模回转头压力机、数控冲模回转压力机。1.2.1.2 液压机:包括薄板液压机、万能液压机、上移式液压机、校正压装液压机、校直液压机、手动液压机、粉末制品液压机、塑料制品液压机、金属打包液压机、粉末热压机、轮轴压装液压机、轮轴压装机、单臂油压机、电缆包覆液压机、油压机、电极挤压机、油压装配机、热切边液压机、拉伸矫正机、冷拔管机、金属挤压机。1.2.1.3 自动锻压机及锻压操作机:包括自动冷(热) 镦机、自动切边机、自动搓丝机、滚丝机、滚圆机、自动冷成型机、自动卷簧机、多功位自动压力机、自动制钉机、平锻机、辊锻机、锻管机、扩孔机、锻轴机、镦轴机、镦机及镦机组、辊轧机、多工位自动锻造机、锻造操作机、无轨操作机。1.2.1.4 空气锤。1.2.1.5 模锻锤:包括模锻锤,蒸汽、空气两用模锻锤。无砧模锻锤,液压模锻锤。1.2.1.6 自由锻锤及蒸汽锤:包括蒸汽空气两用自由锻锤、单臂自由锻锤、气动薄板落锤。1.2.1.7 剪切机和弯曲校正机:包括剪板机、剪切机、联台冲剪机、剪断机、切割机、拉剪机、热锯机、热剪机、滚板机、弯板机、弯曲机、弯管机、校直机、校正机、校平机、校正弯曲压力机、切断机、折边机、滚坡纹机、折弯压力机、扩口机、卷圆机、滚圆机、滚形机、整形机、扭拧机、轮缘焊渣切割机。1.2.1.8 水压机。1.2.2 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l.2.2.1 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的拉紧螺栓及立柱热装。1.2.2.2 液压机及水压机液压系统钢管的酸洗。1.2.2.3 水压机本体安装:包括底座、立柱、横梁等全部设备部件安装,润滑装置和管道安装,缓冲器、充液罐等附属设备安装,分配阀、充液阀、接力电机操纵台装置安装,梯子、栏杆、基础盖板安装,立柱、横梁等主要部件安装前的精度预检,活动横粱导套的检查和刮研,分配器、充液阀、安全阈等主要阀件的试压和研磨,机体补漆,操纵台、梯子、栏杆、盖板、支撑粱、立式液罐和低压缓冲器表面刷漆。1.2.2.4 水压机本体管道安装:包括设备本体至第一个法兰以内的高低压水管、压缩空气管等本体管道安装、试压、刷漆;高压阀门试压、高压管道焊口预热和应力消除;高低压管道的酸洗;公称直径70mm 以内的管道煨弯。l.2.2 5 锻锤砧座周围敷设油毡、沥青、沙子等防腐层以及垫木排找正时表面精修。1.2.3 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1.2.3.1 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拉紧大螺栓及立柱如需热装时所需的加热材料(如硅碳棒、电阻丝、石棉布、石棉绳等)。1.2.3.2 除水压机、液压机外,其他设备的管道酸洗。1.2.3.3 锻锤试运转中,锤头和锤杆的加热以及试冲击所需的枕木。1.2.3.4 水压机工作缸、高压阀等的垫料、填料。1.2.3.5 设备所需灌注的冷却液、液压油、乳化液等。1.2.3.6 蓄势站安装及水压机与蓄势站的联动试运转。1.2.3.7 锻锤砧座垫木排的制作、防腐、干燥等。1.2.3.8 设备润滑、液压和空气压缩管路系统的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加工、焊接、煨弯和阀门的研磨。1.2.3.9 设备和管路的保温。1.2.3.10 水压机管道安装中的支架、法兰、紫铜垫圈密封垫圈等管路附件的制作及管子和焊口的探伤、透视和机械强度试验。C.1.3 铸造设备安装1.3.1 本章定额包括砂处理设备、造型及造芯设备、落砂及清理设备、抛丸清理室、金铸造设备、材料准备设各、铸铁平台等内容,适用范围如下:1.3.l.l 砂处理设备:包括混砂机、碾砂机、松砂机、筛砂机等。1.3.1.2 造型及造芯设备;包括震压式造型机、震实式造型机、震实式制芯机、吹芯机、射芯机等。1.3.1.3 落砂及清理设备:包括震动落砂机、型芯落砂机、圆型清理滚筒、喷砂机、喷丸器、喷丸清理转台、抛丸机等。1.3.1.4 抛丸清理室:包括室体组焊、电动台车及旋转台安装、抛丸喷丸器安装、铁丸分配、输送及回收装置安装、悬挂链轨道及吊钩安装、除尘风管和铁丸输送管敷设、平台、梯子、栏杆等安装、设备单机试运转。1.3.1.5 金属型铸造设备:包括卧式冷室压铸机、立式冷室压铸机、卧式离心铸造机等。1.3.1.6 材料准备设备:包括 C246 及 C246A 球磨机、碾沙机、蜡模成型机械、生铁裂断机、涂料搅拌机等。1.3.1.7 铸铁平台。1.3.2 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1.3.2.1 地轨安装。1.3.2.2 抛丸清理室的除尘机及除尘器与风机间的风管安装。1.3.3 垫木排仅包括安装,不包括制作、防腐等工作。C.1.4 起重设备安装1.4.1 本章定额包括电动双粱桥式起重机、吊钩抓斗电磁铁三用桥式起重机、双小车吊钩桥式起重机、锻造桥式起重机、淬火桥式起重机、加料及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吊钩门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动壁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等内容,适用范围如下:1.4.1.1 工业用的起重设备安装。1.4.1.2 起重量为 0.5400t。1.4.1.3 适应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起重机安装,包括手动、电动。1.4.2 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4.2.1 起重机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1.4.2.2 必需的端梁铆接及脚手架搭拆。1.4.2.3 解体供货的起重机现场组装。1.4.3 本章定额不包括试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和搬运。C.1.5 起重机轨道安装1.5.1 本章定额包括钢粱上安装轨道钢统 1001、混凝土粱上安装轨道 G325、GBll0 鱼腹式混凝土粱上安装轨道、C7221 鱼腹式混凝土梁上安装轨道 C7224、混凝土梁上安装轨道DJ46、电动壁行及悬臂起重机轨道安装、地平面上安装轨道、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工字钢轨道安装、悬挂工字钢轨道及8字型轨道安装、车挡制作与安装等内容,适用范围如下:1.5.1.1 工业用起重输送设备的轨道安装。1.5.1.2 地轨安装。1.5.2 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5.2.1 测量、领料、下料、矫直、钻孔。1.5.2.2 车档制作与安装的领料、下料、调直、组装、焊接、刷漆等。1.5.2.3 脚手架的措拆。1.5.3 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1.5.3.1 吊车粱调整及轨道枕木干燥、加工、制作。1.5.3.2 8字形轨道加工制作。1.5.3.3 8字形轨道工字钢轨的立柱、吊架、支架、辅助粱等的制作与安装。1.5.4 本章定额已包括脚手架的搭拆费用,脚手架材料费已在其它材料费中考虑。C.1.6 输送设备安装1.6.1 本章定额包括斗式提升机、刮板输送机、板式(裙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悬挂输送机、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卸矿车及皮带秤等内容。1.6.2 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机头、机尾、机架、轨道、托辊、拉紧装置、传动装置等安装及皮带敷设。1.6.3 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1.6.3.1 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安装。1.6.3.2 特殊试验。C.1.7 电梯安装1.7.1 本章定额包括交流半自动电梯、交流自动电梯及自动快速电梯、直流自动高速电梯、小型杂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行道、增减厅门、轿厢门及提升高度、辅助项目等内容,适用于国产标准定型的各种客梯、货梯、病床梯、杂货梯、自动扶梯、自动步行道等机械部分安装,不适用于液压电梯的安装。定额项目划分和名称按电梯分类为依据(见下表) ;电梯分类表(GBT 7025l-3-1999)类别 操纵方法 类型 起重量 起重速度交流半自动 手柄操纵或按钮控制客、货、病床梯 5t 以内 V 1.0m/s交流自动 信号及集选控制(有/无司机)客、货、病床梯 3t 以内 1.0m(以内)/s直流自动快速 信号及集选控制(有/无司机)客、货、病床梯 1.6t 以内 1.0m/s1.6MPa 时,执行低合金钢容器相应项目。当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 PN1.6MPa 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 1.10。5.1.6.2 塔器制作1 塔器内件采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另行计算。2 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则内件价格另计,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90。3 当塔器设计压力 PN1.6MPa 时,按相应定额基价乘以系数 1.10。4 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段重量分别执行相应项目。5.1.6.3 热交换器制作l 定额中热交换器的管径均按 25mm 考虑, 若管径不同时可按系数调整。当管径25 时乘以系数 0.95。2 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按胀接定额基价乘以系数 1.15。3 当热交换器设计压力 PN1.6MPa 时,按相应定额基价乘以系数 1.08。C.5.2 静置设备安装工程5.2.1 本章定额适用于材质为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静置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以及电解槽、除雾器、除尘器、污水处理等设备安装。5.2.2 根据设备到货状态及现场施工的工作内容,定额项目划分如下:5.2.2.1 分片、分段设备组装;5.2.2.2 整体设备安装;5.2.2.3 塔盘安装;5.2.2.4 塔内衬合金板;5.2.2.5 塔内固定件安装;5.2.2.6 设备填充。5.2.3 本章定额包括范围如下:5.2.3.1 容器类:各种形状的空体、内带夹套立式、卧式容器,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带搅拌装置的容器以及独立搅拌装置设备;5.2.3.2 反应器类:各种形状的内有复杂装置,进行聚合、分离、蒸发、结晶等内有复杂装置起化学反应的设备;5.2.3.3 热交换器类:各种结构的换热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和冷却器;5.2.3.4 塔器类:包括各种结构、类型的板式塔、填料塔及其他结构与塔体组合整体设备;5.2.3.5 立式隔膜电解槽、电除雾器及电除尘器;5.2.3.6 污水处理设备。5.2.4 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5.2.4.1 设备安装基础标高 10m 以内,设备重量 60t 以上;基础标高 10-20m,设备重量 50t 以上(反应器、立式容器、塔器 40t 以上);基础标高 20m 以上,设备重量 30t 以上(立式容器和塔器 20t 以上)吊装就位的金属抱杆安装拆除、水平位移及其台次使用费;5.2.4.2 设备的水压、气密试验;5.2.4.3 无损探伤检验; 5.2.4.4 预热、后热及整体热处理; 5.2.4.5 吊耳的制作安装;5.2.4.6 各类胎具及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5.2.4.7 设备的除锈、刷油、防腐、衬里、保温、保冷及砌筑工程;5.2.4.8 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5.2.4.9 设备的冲洗、钝化与脱脂;5.2.4.10 设备本体法兰外的管道安装;5.2.4.11 安装在设备外表面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5.2.4.12 电解槽隔膜的吸附处理;5.2.4.13 电除雾器玻璃钢接缝的处理;5.2.4.14 管式除雾器壳体的衬铅、木栅板的制作;5.2.4.15 F.R.P 壳体的接缝玻璃钢积层的施工及内部衬铅;5.2.4.16 电机抽芯检查、减速器的解体检查。5.2.5 有关定额项目的说明:5.2.5.1 分片、分段设备组装l 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2 项目中不包括组装成整体后的就位吊装,该部分工作内容应执行一次整体安装定额。3 分段设备组装的有关调整系数如下:a.分段容器按两段一道口取定,每增加一道口,定额基价增加 35b.分段塔器按三段两道口取定,若分两段到货一道口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 0.75,三段以上每增加一段,定额基价增加 35 4 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按下列系数调整:调整系数 材质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合金钢 1.15 1.02 1.12碳钢低温钢 1.20 1.12 1.20铝 1.70 1.52 3.00不锈钢铝合金 1.95 1.55 3.30注:复合板设备,按复合层材质,取定调整系数。5.2.5.2 整体设备安装1 立式容器与卧式容器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定额项目。2 热交换器安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抽芯检验时,应另套热交换器抽芯检查的相应项目。3 容器抽芯检查时,其人工、机械台班费乘以系数 1.30。4 容器若为壳体与内芯分别安装时,其人工、机械台班费乘以系数 1.50。5 热交换器抽芯检查所用垫片,定额中是按耐油石棉橡胶垫取定,如采用金属缠绕式垫片,可按实调整。6 塔盘安装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论采用立式安装或卧式安装,除另有规定外,定额不得调整。7 设备填充材料与定额内容不同时,可按实另行计算。8 整体设备吊装的重量包括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及随主体吊装的管线、平台、梯子和吊装加固件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9 定额按立式和卧式设备的重量综合取定其形体尺寸。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为吊装高度范围,分别套用定额项目,不得计取超高费。如实际施工采用的吊装方法和吊装机具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一般不得调整定额。因施工技术或运输条件限制,必须改变运输和吊装方法,需租赁外单位施工机械时,依据经业主(或代理) 认可的施工方案,按实计算费用,但不得重计定额规定的运输和吊装方法的费用。10 设备在基础上安装需二次灌浆时,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C.5.3 设备压力试验机设备清洗、钝化、脱脂5.3.1 本章定额适用于设备水压试验、气密试验、清洗、钝化、脱脂。5.3.2 本章定额除各个项目标注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施工准备、场内运输及清理现场等。5.3.3 本章定额包括压力试验的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5.3.4 水压试验定额内包括的临时水管线安装、拆除与材料摊销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5.3.5 试压用水是指按正常情况考虑,不包括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时的措施费用。5.3.6 常压设备注水试漏:如在基础上试漏,按 1MPa 的基价乘以系数 O.60,在道木堆上试漏乘以系数0.85。5.3.7 容器、热交换器水压试验是按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测算的;其他结构型式的容器、热交换器按下列系数调整。容器和热交换器(除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外) 调整系数设备名称 调整系数 设备名称 调整系数带搅拌装置的容器 0.90 蛇管式热交换器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 1.10 U 型管式热交换器浮头式热交换器 1.30 套管式热交换器浮头式热交换器 0.85 排管式热交换器0.955.3.8 设备水压试验,定额是按设备吊装就位后进行取定的,如必须在道木堆上进行水压实验时,则定额乘以系数 1.35。5.3.9 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需用的手段措施消耗量,按不同项目以 次摊销计算,定额内的消耗量是指每次摊销后的数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5.3.10 脱脂项目包括了通风设备的安装与拆除。5.3.11 设备清洗定额选定水冲洗、气体冲洗与蒸气吹洗三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计算。5.3.12 设备脱脂定额选定四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计算。C.5.4 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5.4.1 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抱杆安装拆除与移位,设备吊耳制作与安装,设备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设各组对及吊装加固。5.4.2 不论使用何种施工方法,本章定额不得调整。5.4.2.1 金属抱杆定额项目的说明:1) 金属抱杆的选用:a.) 根据设备吊装重量与吊装高度,按照本定额规定的范围选用金属抱杆。b.) 金属抱杆规格的选定,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为依据。c.) 金属抱杆的选用以抱杆起重量为依据,金属抱杆的高度只作参考,不作为取定的依据。2) 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不论采用那种施工方案,均不得调整。定额内不包括拖拉坑埋设。3) 金属抱杆每安装、拆除一次,可计取一次台次使用费。同一规格的金属抱杆在一个装置内最多只能计算三次台次使用费。4) 抱杆每次移位按 15m 计算,不足 15m 也按移位一次计算。累计移位超过 60m(含 60m)按新立一座计算安拆费及台次使用费,但不得另计移位费。5) 定额内的主抱杆安装拆除项目中不包括灵机抱杆的安装拆除。如加设灵机时,应另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5.4.2.2 拖拉坑应根据承受能力,按实际埋设量,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土方量、钢丝绳及绳卡等用量不得调整。如采用与定额不同的埋件,可按实调整计算。5.4.2.3 吊耳制作安装定额,是按吊耳不同步距荷载要求,所选用材料与结构形式综合取定的,其定额消耗量不得调整。对于吊装方案不采用吊耳的工程,不得计算此项费用。5.4.3 抱杆承重地基处理费承重地基是否进行处理是根据地基位置的地质条件和设备最大吊装重量、抱杆自重、绳索具及附加物对抱杆的压力综合考虑,需要挖土、垫层、捣制砼等处理项目,可按现行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有关予目计算。铺枕木、钢板垫板所需的工、料、机耗量已在抱杆安装拆除项目中考虑,不得另计。5.4.4 临时专用道路铺设费大型设备拖运就位或抱杆移位,需铺设临时专用道路时,需要的费用,依据临时道路设计要求,按现行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相关子目计算。5.4.5 安全保护措施费大型设备吊装的抱杆拖拉绳,跨越建筑物和架空线路时,确保安全所采取排栅,绝缘网或局部停电措施等所发生的费用,根据施工方案和现场条件按实计算(或估算) 。5.4.6 胎具与加固项目的说明5.4.6.1 主材用量是按摊销量进入定额的。5.4.6.2 封头制作胎具以封头个数计算,即每制作一个封头,计算一次胎具。5.4.6.3 简体卷弧胎具是按设备筒体重量综合取定。5.4.6.4 设备组装(划分为分片与分段组装 )胎具是指组装的手段措施,包括组装时的加固措施。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定额不得调整。5.4.6.5 铸造胎具适用于整体封头压制,焊接胎具适用于分片封头压制。5.4.6.6 设备吊装加固按审定后的施工措施方案计算。定额包括了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5.4.6.7 胎具及加固件的定额,均己综合了重复利用和材料回收率,不得调整。C.5.5 金属油罐制作安装5.5.1 本章适用于拱顶罐、内浮顶罐、浮顶罐的制作安装及油罐附件、油罐水压试验及油罐胎具制作安装拆除等工程。5.5.1.1 本章包括碳钢和不锈钢两类金属油罐。5.5.1.2 碳钢拱顶罐分为搭接式拱顶罐与对接式拱顶罐。5.5.1.3 碳钢浮顶罐分为单盘浮顶罐与双盘浮顶罐。5.5.1.4 本章定额的不锈钢油罐为小容量的对接式拱顶罐。5.5.2 本章定额均按地上油罐编制,不适用于半地下储罐或洞内储罐。5.5.3 本章定额内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敷设和拆除及材料摊销量,并考虑了材料回收利用和批量施工等因素,不得调整。5.5.4 本章定额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5.5.4.1 油罐的除锈、刷油、防腐、保温及衬里工程;5.5.4.2 防雷接地;5.5.4.3 无损探伤;5.5.4.4 钢板卷材的开卷平直;5.5.4.5 基础工程;5.5.4.6 油罐的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5.5.4.7 机加工件、锻件的外蚕加工费用;5.5.5 油罐制作安装定额是按一个工地同时建造同系列两座以上(含两座) 油罐考虑的,如果只建造一座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5.5.6 整体充水试压是按同容量的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连续交替试压考虑的,如一座油罐单独试压时,人工、水、机械均乘以系数 1.40。5.5.7 内浮顶油罐与拱顶油罐的水压试验同列为一个定额子目,但内浮顶油罐水压试验中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应乘以系数 1.20。5.5.8 油罐附件均按成品合格件供货考虑,如附件到货不带孔颈或加强板时,在计算主材费时应列入孔颈和加强板的费用。5.5.9 油罐附件如为自制者,仍按外购件价格计算。5.5.10 油罐施工方法的选定在本册定额编制说明内列表注明,如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时,定额不得调整。油罐胎具的摊销次数和临时加固件材料摊销量,是根据施工实际综合测算,并考虑了材料的回收利用取定的,不得调整。5.5.1l 油罐制作安装的主要材料损耗率按本册附录二计算。5.5.12 油罐的胎具未包括在罐本体制作定额内,是按摊销量分别列有项目。胎具均能重复使用,因此每套胎具的制作定额按一个工地同一时期安装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一次摊入,并规定胎具的周转次数,即:如同一工地建造的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在周转使用次数范围以内,按配置一套计算,批量超过周转使用次数范围时,可增加计算一套。胎具的周转使用次数详见本册附录三。5.5.13 油罐上的梯子、平台、栏杆应执行本册 C.5.8 章相应项目。5.5.14 金属油罐本体制作安装不包括型钢圈煨制作和擗八字,应执行本册相应项目。5.5.15 不锈钢储罐的配件安装均采用本册碳钢油罐配件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30(不含加热器制作安装) 。5.5.16 不锈钢储罐的胎具、加热器和压力试验可采用碳钢油罐的相关项目,无损检验执行本册定额C.5.9 章内的相关项目。C.5.6 球形罐组对安装5.6.l 本章适用于设计压力等于和大于 0.iMpa 且不大于 4Mpa 的桔瓣式、以支柱支撑的碳钢和合金钢制球罐组对安装工程。5.6.2 本章定额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5.6.3 本章定额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5.6.3.1 球壳板制作和预组装;5.6.3.2 支柱制作;5.6.3.3 梯矛、平台、栏杆的制作安装;5.6.3.4 喷淋、消防装置的制作安装;5.6.3.5 防火设施;5.6.3.6 防雷接地;5.6.3.7 球罐的无损探伤检验;5.6.3.8 球罐的防腐、保温和脱脂;5.6.3.9 锻件、机加工件、外购件的制作或加工;5.6.3.10 预热和后熟;5.6.3.11 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5.6.4 水压试验是按一台单独进行计算的,如同时试压超过一台时;每台试压的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85。5.6.5 球罐整体热处理、焊缝预热和后热可按本册定额 c.5.9 的相应项目计算。5.6.6 球罐组装胎具及球罐焊接防护棚定额内的钢材用量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不再考虑摊销,即定额考虑了防护棚的回收利用率。5.6.7 罐体上的螺旋梯、平台、栏杆制作安装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C.5.7 气柜制作安装5.7.1 本章适用于低压湿式直升式、螺旋式气柜制作安装工程。5.7.2 本章定额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5.7.2.1 导轮、法兰及特种螺栓、配重块的制作和加工;5.7.2.2 无损探伤检验;5.7.2.3 除锈、刷油、防腐;5.7.2.4 基础工程及荷重预压试验;5.7.2.5 防雷接地;5.7.2.6 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5.7.3 气柜胎具的计算:5.7.3.1 螺旋式气柜的轨道煨弯胎具制作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根据施工图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规定公式计算。5.7.3.2 型钢煨弯胎具制作均根据施工图实际,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根据施工图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规定公式计算。5.7.4 胎具主材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不再考虑摊销。5.7.5 如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定额不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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