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文件工作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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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精简文件工作指导意见姓名:XXX部 门:XX部精简文件工作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精简文件、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效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提出本意见。减少发文数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上级有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市只需执行而不需要增加新的措施以及媒体已发布、会议已部署、部门已发文的,市政府不再行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文件,一律不发。事项单一、内容简单、涉及面小的商洽函及知照性文稿,如各类活动通知、会议通知、工作情况通报、具体工作安排等,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信函格式办理。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下发纸质文件。控制发文规格能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不以市政府名义行文;属于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文件,由部门行文;涉及多部门事项的,由主办单位牵头,相关部门联合行文。提高文件质量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综合性文件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各行文主办单位报送代拟稿要依法合规、内容精准、格式规范、要件齐备。由市政府办公厅文书法规处对代拟稿进行审核把关,主办单位核校确认、办公厅分管主办事项的领导审核后按程序报签。规范性文件须依法由法制办复核。严格行文流程(一)行文报批流程。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的请示件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办受理,综合办签收提出拟办意见送文书法规处审核。文书法规处依相关规定对是否行文、行文规格,是否规范性文件,是否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是否需政府常务会讨论等提出拟办意见,转综合办报批。经领导批示同意行文的,综合办通知行文主办单位到文书法规处办理行文;领导批示不同意行文的,由综合办退行文主办单位。(流程图详见附件1)(二)公文制发流程。行文主办单位持市政府办公厅行文通知单、领导批示原件、代拟稿及电子版、相关要件到市政府办公厅文书法规处办理行文。文书法规处受理行文经审核、修改、校对、督促主办单位核稿后按程序报批、审签、制发。(流程图详见附件2)(三)规范性文件按照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80号)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XX39号)要求办理。(四)一般情况下,市政府行文报批、公文制发按上述流程和时限办理;特殊情况下,急事急办、专人负责,保证紧急公文及时制发。提高工作效率(一)各行文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文报批和公文制发流程时限要求办理行文,确保公文制发高效完成。(二)领导批示同意行文后,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办应及时转办,以市政府办公厅行文通知单告知行文主办单位及时到文书法规处办理行文。行文主办单位应当日到文书法规处办理。(三)市政府办公厅文书法规处对行文报件即来即审,受理文稿时加盖行文受理章,明确受理时间和责任人。需补充要件的,列出明细,一次性书面告知行文主办单位,并限定报送时间(一般为0.5个工作日。规范性文件不超过2个工作日)。(四)从受理行文到公文印发全过程(包括规范性文件)最长不超过8个工作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不超过6个工作日。(五)市政府办公厅文书法规处对一般性公文受理、审核、修改、校对、督促主办单位核校,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出。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出。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实施办法,报送行文请示时严格把关,不符合精简文件要求的,不得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二)按照有关规定,为避免“倒流件”现象,各单位行文请示一律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办,一般不得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请示行文和请示批准事项要在请示内容中载明。(三)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文相关规定、公文处理规范的学习,明确专人负责公文办理,为单位领导审签报件把好文稿质量关和格式规范关。(四)市政府办公厅各业务处室要加强对精简文件、提高公文质量相关要求的学习落实,积极引导对口部门和单位改进工作作风,减少发文数量。(五)市政府办公厅文书法规处要进一步密切与各单位的联系,定期不定期交流工作、征询意见、组织培训学习,促进全市行政机关文件精简,制发效率提高。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市政府有关公文处理事项以本意见为准。第 6 页 共 6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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