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安全生产保险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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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林木安全生产保险工作意见姓名:XXX部 门:XX部林木安全生产保险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扶持林业生产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根本出发点,以确保森林安全和促进林农增收为重点,积极培育林木保险市场,增强林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林业投融资的风险,建立健全林业支持和保护体系,巩固和发展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现代林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三个兼顾”的原则。即兼顾林农及林业企业投保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二)坚持“两低一保”的原则。即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林农及林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三)坚持自愿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即在自愿投保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林农和林业企业参保并从中受益。(四)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发经委、林业、财政以及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与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做好政策性林木保险的宣传、参保、理赔等各环节工作。三、保险内容(一)保险标的: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二)保险责任:1.林木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造成保险林木损毁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林木综合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干旱、暴雨、暴风、龙卷风、洪水、泥石流、冻害、冰雹、台风、暴雪、雨淞造成被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三)保险期限:一年(四)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保险金额为每亩保险金额与参保林木面积的乘积。林木火灾保险金额每亩300元。林木综合保险金额每亩600元。(我县目前开办用材林、竹林的林木综合保险)(五)保险费率:1.林木火灾保险:费率为1.5。(300元/亩1.5=0.45元/亩)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均由各级财政负担,其中:中央财政50%、省财政40%、县财政10%。2.林木综合保险:费率为5.6。(600元/亩5.6=3.36元/亩)各级财政、林农负担比例为:中央财政30%、省财政27%、县财政18%,投保人负担25%(0.84元/亩)。(六)赔偿处理:1.免赔额林木火灾保险:每次事故的相对免赔额为15亩(相对免赔:即火灾损失面积在15亩以下时不予赔付,损失面积达16亩以上时按实际面积赔付)。林木综合保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3亩(绝对免赔:即林木损失面积在3亩以下时不予赔付,超过3亩时,赔付面积为实际损失面积减去3亩)。2.计算公式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免赔额)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平均单位面积平均密度全部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事故全损时,按保险金额扣除绝对免赔后予以赔偿。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偿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部分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但未达到全部损失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的比例赔偿。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面积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公司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3.保险林木面积小于实有林木面积时,如无法区分未投保面积部分,则按保险林木面积与实有林木面积的比例赔偿。(七)操作方式1.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实行林木火灾保险方式,由县林业局与人保财险支公司签订协议统一投保,一年一签。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木火灾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县林业局,专项用于公益林受灾林地的造林和抚育。由县林业局责成灾害发生乡镇(街道)、国有场所负责灾后恢复造林,经县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将保险赔款拨付给所在乡镇(街道)、国有场所。2.商品林(用材林、竹林)实行林木综合保险方式,由林业经营者(投保主体)自主进行投保,投保主体为山林产权明晰的经营主体,包括乡镇、行政村、林业经营大户(承包经营用材林或竹林面积达200亩以上)、国有或集体林场、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林业经营者(投保主体)投保时,必须将其所有的林地(经济林除外)全部投保,商品林保险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投保者,并要求投保主体用于恢复造林。3.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难以确定损失程度的,由县核损理赔专家组(见附件2)进行损失核定。4.理算赔付时,赔款分两年付清,第一年付50%,第二年付50%。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县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要切实加强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职能机构,专责推进,乡镇林业站要做好具体业务服务工作,确保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县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乡村广泛宣传和普及政策性林木保险知识和相关扶持政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政策性林木保险。加大用材林、竹林保险工作推进力度,鼓励林业企业、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国有及集体林场、林业经营大户等林业经营组织带头参保,组织和带动林农集中投保,积极引导和支持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林农统一投保。(三)加强服务,规范程序。保险公司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提供林木保险业务的宣传、参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积极稳妥做好工作。承保和理赔情况应张榜公示,保险公司要按保险条款及时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林木保险出单和补贴申请程序应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应在林业经营者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变化,随时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订政策性林木保险的政策措施,提出林业保险发展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调研,动态跟踪检查政策性林木保险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林木保险的措施办法。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监督管理、结算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按比例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应及时足额拨付,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林木保险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并与保险公司共同制订林木保险的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林木保险灾后查勘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监管,切实维护政策性林木保险的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户的利益,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沟通相关信息。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性林木保险推进机制和防灾减灾预防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要尽快行动起来,积极做好宣传发动,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方式,以国有林场、林业龙头企业、造林大户等为突破口,形成示范辐射作用,逐步提高政策性林木保险覆盖面,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的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第 9 页 共 9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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