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解读,规范(第三版)修订主要变化,服务内容中关于“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内容,针对临床电子病历普及的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关于“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中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内容,强调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考核指标改为工作指标,部分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传染病疫情报告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2,主要内容,3,辖区内服务人口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流动人口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预防接种服务规范辖区内服务人口-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辖区内居民-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辖区内常住居民-其它各种服务规范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4,(一)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三)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5,(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制(修)订,6,传染病概念,传染病学:传染病是指由病原微生物,如朊粒、病毒、衣原体、立克次体、支原体、细菌、真菌、螺旋体和寄生虫,如原虫、蠕虫、医学昆虫感染人体后产生的有传染性、在一定条件下可造成流行的疾病感染性疾病是指由病原体感染所致的疾病,包括传染病和非传染性感染性疾病应急培训教材:传染病是特定传染性病原体或其毒性产物直接从感染的人、动物、贮存宿主,或间接通过植物、动物、媒介生物、非生命环境传播给易感宿主所导致的疾病传染病的病原体包括病毒、细菌、寄生虫、真菌和朊粒。目前也将螺旋体、支原体、立克次体归类为细菌,7,传染病分类,按照病原体:病毒性传染病、细菌性传染病、寄生虫病等按照贮存宿主:人类传染病、动物源性传染病、土源性传染病、水源性传染病按照病原体侵入门户: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性传播疾病等按照传播方式:直接传播传染病、间接传播传染病按照多种属性: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虫媒和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经血和性传播传染病等,8,传染病报告病种,法定报告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共39种甲类传染病(共2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共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丙类传染病(共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需要开展应急监测的其他传染病,包括新发、境外输入的传染病,如人感染猪链球菌、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AFP、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等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等特定目的监测的疾病,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定级事件: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非定级事件信息,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信息报告类别,传染病类事件:甲类、乙类、丙类、其他类传染病,流感样病例暴发食物中毒事件:植物性、动物性、其他(化学性和微生物性)、不明职业中毒事件(急性)其他中毒事件(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其他急性中毒)环境因素事件:高温中暑事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其他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医源性感染事件群体性预防接种、服药事件:群体性预防接种事件、群体性服药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核设施其他公共卫生事件,11,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同一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性、流行病学关联性健康损害严重性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可能是传染病(包括新发传染病)、中毒或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疾病,12,(二)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规范填写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与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记录分诊记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13,(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14,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填卡说明填报单位(盖章):填写本报告卡的单位全称填报日期: 填写本报告卡的日期报告人:填写事件报告人的姓名,如事件由某单位上报,则填写单位联系电话:事件报告人的联系电话事件名称:本起事件的名称,一般不宜超过30字,名称一般应包含事件的基本特征,如发生地,事件类型及级别等信息类别:在作出明确的事件类型前画“”突发事件等级:填写事件的级别,未经过分级的填写“未分级”,非突发事件仅适用于结案报告时填写确认分级时间:本次报告级别的确认时间初步诊断及时间:事件的初步诊断及时间订正诊断及时间:事件的订正诊断及时间报告地区:至少填写到县区,一般指报告单位所在的县区发生地区: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如发生地区已超出一个乡镇范围,则填写事件的源发地或最早发生的乡镇(街道),也可直接填写发生场所所在的地区详细地点:事件发生场所所处的详细地点,越精确越好。事件发生场所:在作出明确的事件类型前画“”如是医疗机构,其类别:选择相应类别,并选择事件发生的部门。如是学校,其类别:选择学校类别,如发生学校既有中学,又有小学,则为综合类学校,余类似事件信息来源:填写报告单位接收到事件信息的途径事件信息来源详细:填写报告单位接收到事件信息的详细来源,机构需填写机构详细名称,报纸注明报纸名称,刊号、日期、版面;电视注明哪个电视台,几月几日几时哪个节目;互联网注明哪个URL地址;市民报告需注明来电号码等个人详细联系方式;广播需注明哪个电台、几时几分哪个节目事件波及的地域范围:指传染源可能污染的范围新报告病例数:上次报告后到本次报告前新增的病例数新报告死亡数:上次报告后到本次报告前新增的死亡数排除病例数:上次报告后到本次报告前排除的病例数累计报告病例数:从事件发生始到本次报告前的总病例数累计报告死亡数:从事件发生始到本次报告前的总死亡数事件发生时间:指此起事件可能的发生时间或第一例病例发病的时间接到报告时间:指网络报告人接到此起事件的时间首例病人发病时间:此起事件中第一例病人的发病时间末例病人发病时间:此起事件中到本次报告前最后一例病例的发病时间主要症状体征:填写症状的分类 主要措施与效果:选择采取的措施与效果附表:填写相关类别的扩展信息,16,17,(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18,报告程序与方式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指南(2016版),(1)传染病信息报告实行网络直报或直接数据交换。暂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报告至属地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网络报告,对报出的报告卡进行登记,同时传真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报告单位代报传染病报告卡时,应以自身账号登录系统,若被代报单位已在网络直报系统中创建,则“报告单位”选择该卡片的填写单位;若被代报单位未在系统中创建(如村卫生室、诊所),则“报告单位”选择自身,并在备注中注明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单位名称。(3)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或医疗机构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已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的要逐步实现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自动交换功能。传染病报告管理功能模块至少包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放射影像、检测检验部门记录的浏览和导出、自动生成电子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管理、信息统计查询,以及数据交换接口等。,19,报告程序与方式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指南(2016版),(4)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病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传染病网络报告或数据交换。(5)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进行补报。(6)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医疗机构诊断并报告。学校、幼托机构调查发现的,应由该机构门诊部或属地医疗机构进行报告;在社区、场所调查发现的,应由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报告。(7)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报告单位由于停电、网络设备故障、网络线路不通、改造、迁址等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网络报告,应及时报告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代报。已实现自动交换的区域平台或医疗机构因交换平台故障等原因不能自动交换的,应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20,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传染病报告卡采用统一格式,可使用纸质或电子形式填报,内容要完整、准确、填报人须签名。纸质报告卡要求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电子交换文档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统一认证标准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说明如下:1. 卡片编号:由责任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建议按年度编制,如年份(4位数字)+科室代码(2位数字,自行编号)+顺序号(4位),如“2016-03-0001”,或者采用网络直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2. 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和初诊死亡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传染病报告卡的病人,在发生诊断变更或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标识“订正报告”。3. 姓名:填写患者或献血员的名字,应与有效证件的姓名保持一致。4. 家长姓名:14岁及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儿家长姓名。5. 有效证件号:必填项,原则上要求填写居民身份证号。如无法获取也可填写护照、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无法获取的原因可在备注中说明;暂无身份证号的婴儿、残障患者填写监护人的有效证件号;劳教、羁押或服刑人员可填写该患者所在场所的编号,备注中填写说明。6. 性别:填写社会性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7.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如不详时填写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按日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天”。,21,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说明如下:8. 工作单位:民工、教师、医务人员、工人、干部职员必须填写发病时所在的工作单位名称,学生、幼托儿童填写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名称及班级。 9. 联系电话:填写可与患者保持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病例追踪、核实和随访。10. 病人属于: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在相应的类别前划“”。. 本县区:指病人为本地(县、区)居民。. 本市其他县区:指病人为本市其他县(区)居民。. 本省其他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他地(市)居民。. 外省:指病人为其他省居民。. 港澳台:指病人为港澳台居民。. 外籍:指病人为外籍居民。11. 现住地址:指患者发病时的住址,而不是户籍所在地址。必须填写省、市、县、乡(镇)等信息外,还要详细填写村、组及社区、门牌号等可随访到患者的详细信息。具体情况如下:.专程至外地就诊,应填写病人的常住地。如某病人患手足口病,该病人由A城市至B城市就诊,现住址应填写A城市。. 外出或至外地工作、出差、旅游等期间患病,应填写工作地、寄宿或宾馆等地址。. 如新发传染病的境外输入病例等无法提供本人现住地址的,填写报告单位地址。. 羁押或服刑人员患病,填写羁押或服刑场所地址。,22,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说明如下:12. 人群分类:病人同时符合分类中一种以上时,应选择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分类。如食品厂工人、熟食店售货员都应填写餐饮食品业,而不填工人或商业服务;未详细列入分类的,如警察、飞行员、军人、和尚、道士、乞丐、劳教人员等可填写在“其他”项中,并注明具体分类;个体经营者应根据其经营活动的行业,选择相应的分类。13. 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划“”。乙肝、血吸虫病、丙肝病例根据所作出的“急性”或“慢性”诊断进行相应的填写;其余病种可不填写,按“未分类”录入。符合HIV抗体确认试验、替代策略阳性或核酸检测阳性判断标准上报的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应填报“确诊病例”。14. 发病日期:填写病人本次就诊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时填本次就诊时间;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HIV感染者填写首次发现抗体阳性的初筛检测/核酸检测阳性日期;艾滋病病人填写本次就诊日期。15. 诊断日期:须填写到小时。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填写接到确认(替代策略、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单的日期。16. 死亡日期:填报因患该种传染病死亡的时间,因意外或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死亡,不论是否因艾滋病死亡,均须及时进行死亡报告。,23,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说明如下:17. 疾病名称:在作出诊断的病名前打“”。病人同时患两种及以上的传染病应分别报卡。18. 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填写纳入报告管理的其它传染病病种名称。19. 订正病名:当卡片类别为“订正报告”时,填写订正前所报告的疾病名称。20. 退卡原因:因报告卡填写不合格需退卡时,填写其原因。21. 报告单位:报出传染病报告卡的单位、科室名称。22. 填卡医生:传染病报告卡的医生姓名。23. 填卡日期:填报本卡日期。24. 备注:以上各项内容不能涵盖且需特别注明的信息。用户可填写文字信息,如说明传染途径、订正为其他疾病的病名、境外输入病例的输入地等信息。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或订正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的患者在此栏补充填写“MDRTB。艾滋病性病附卡、乙肝附卡手足口病:实验室结果:填报本次就诊时实验室检测结果,EV71、COX A16、其它肠道病毒感染。重症患者:诊断为重症的病例选择“是”。,24,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或数据交换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或数据交换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或传真)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发现以下情况,应立即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络直报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寨、街道、集体单位(学校、幼儿园、场所)一日内出现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5例及以上,25,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订正报告错误;发生转归;诊断情况变化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抽取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疾病名称,并按报告时限要求在网络直报系统中完成订正补报漏报,26,订正报告,(1)病例发生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因该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报告单位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抽取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疾病名称,并按报告时限要求在网络直报系统中完成订正。(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专病管理机构对报告进行订正后,应将订正信息反馈至报告单位,报告单位根据反馈结果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抽取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3)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疑似病例订正为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各型的订正,如未分型肝炎订正为乙肝)应及时更新诊断日期;而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确诊病例,诊断日期可不更新。(4)实行专病管理的传染病,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时,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时应在24小时内订正。已具备数据自动抽取交换功能时,系统将以唯一身份标识实现传染病个案信息与专病系统之间的数据联动。暂不具备条件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应及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动态订正,保证数据的一致性。,27,登记与报告,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管理人员应保证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与真实。在接到信息报告后,及时检查报告卡内容,如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核实无误后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至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或完成直接数据交换。根据疫情报告先行的原则,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时,无论是否实行专病管理必须首先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完成信息报告或数据交换,再根据相关规定收集和报告流调、随访、诊治、转归等信息。慢性传染病的报告遵循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出艾滋病、乙肝、丙肝、肺结核、梅毒、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患者本次病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患者的报告情况不清楚,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性报告,再次就诊时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则不再进行报告;跨年度的既往病例,如诊断变更或因该病死亡时应再次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健康体检、术前检查、孕产妇产前检查及住院常规检查等时,筛查出的乙肝、丙肝、梅毒等实验室血清抗体阳性结果者,但未经医生明确诊断或经医生诊断不符合传染病诊断标准的病例,不需报告。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肺结核、梅毒、丙肝、乙肝如发现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时,网络直报人员应立即向诊断医生核实,并报告分管领导,及时向本单位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28,(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宣传教育,29,1. 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尤其是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严防疫情传播。隔离、医学观察急救,转诊,医学记录等个人防护感染控制,30,隔离,隔离措施是对感染的人和动物采取的控制其行动自由的措施,是将感染的人或动物限制在某些地方或置于某种条件下,以预防或限制病原体从这些传染源直接或间接传播给其他易感动物或易传播传播病原原一的人或动物,隔离期至少应与传染期相同。人传人的传染病没有人传人的传染病隔离和防范措施结合标准预防、严格隔离、接触隔离、呼吸道隔离、结核病隔离、肠道防护、引流液/分泌物防护,31,检疫,检疫是对暴露者的隔离措施,是对已暴露或有可能暴露处于传染期的患者的接触者(健康的人或动物)采取限制活动的措施,以预防其感染后在潜伏期内传播疾病,并及早发现患者,及时治疗。严格检疫:对暴露于传染病传染源的人限制其自由活动,限制时间与该病最长潜伏期相同,以有效防止其与未暴露者的接触。适度检疫:依据已知或推测的易感性差异及疾病传播危险性不同,对接触者的活动自由有选择地进行限制。医学观察:即对接触者进行密切的观察和检查,及时发现其感染或疾病状态,而不限制其活动,一旦发现感染或发病,立即采取措施。人群隔离:即出于某种特殊考虑,或出于控制和观察需要,将一部分人或动物与其他人或动物分开;医院感染控制所采取的分区管理等。,32,个人防护,标准预防是指认为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需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预防措施。标准预防是针对医疗机构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防护服(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所在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接触传播的防护空气传播的防护飞沫传播的防护虫媒传播的防护,33,2. 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接触者暴露人员医学观察,34,3 . 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病人、疑似病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35,4. 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36,5. 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37,6. 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知识技能法律法规,38,(五)协助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宣传、管理,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39,4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建立健全报告管理制度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报告、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置,4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配备专(兼)职人员定期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4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两个报告卡至少保留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代报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已实现传染病报告卡电子化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具备电子签名和时间戳视为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须做好备份工作,备份保存时间至少与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保持一致。暂不符合条件的须打印成标准纸质卡片由首诊医生签名后保存备案。实现直接数据交换的医疗机构,电子交换文档(转换的XML文件)应当做好备份,保存时间至少与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保持一致。,43,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进行网络报告的病例数/实查登记病例数100%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病例数/网络报告病例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报告率及时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网络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100,44,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45,相关提示,信息安全和隐私信息保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必须使用专网或与互联网安全隔离的虚拟专网进行网络报告。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系统实施传染病报告功能时,应通过身份鉴别和授权控制加强用户管理,做到其行为可管理、可控制、可追溯。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信息系统使用人员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坚决杜绝网络直报系统用户和密码共享(如上传至互联网或随意张贴),避免多人使用一个账号。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对外发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除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依法发布传染病监测信息外,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以及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无权向社会和无关人员透露。,46,相关提示,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处理,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47,谢谢!,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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