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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西欧庄园【知识框架】西欧庄园庄园的领主与佃户居民土地庄园法庭权力特点作用【重点梳理】1.庄园的领主与佃户庄园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佃户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土地构成(1)庄园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直领地”,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土地构成(2)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按照规定共同使用自由农民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2.庄园法庭设立庄园还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开庭时间、地点庄园法庭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法庭开庭的地点也不固定,有时在领主宅第的厅堂,有时在教堂,有时就在庄园里的大树下职能庄园法庭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等,也都要通过庄园法庭进行审理。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审判依据及作用法庭审判依据习惯法或村法。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佃户有时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知识延伸】1.中世纪欧洲庄园里的佃户会受到领主哪些方面的剥削?佃户除了要耕种领主的直领地外,还要为领主做各种杂役,缴纳各种税赋和名目繁多的租金。在这样的重重盘剥下,佃户的生活极其困苦。2.中世纪欧洲庄园里的佃户中自由农民和农奴有什么区别?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农奴没有人身自由,属领主所有,不得随意离开庄园,而且身份世代承袭,负担更重,处境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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