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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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工业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姓名:XXX部 门:XX部工业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各行政村、机关各办(所):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吸纳镇内外企业向工业功能区集聚,形成功能区产业优势,带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步伐,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工业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合理安排土地。凡需进入工业功能区的企业须填写项目用地申请表,根据企业申请内容,由工业功能区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根据集体决定由工贸办会同城建办丈量落实具体地块,并签订用地协议书。二、明确土地价格。由于上缴国家规费的增加和不确定因素,目前本镇工业功能区土地价格确定为每亩18.8万元(土地价格由上缴国家规费、向村征用土地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设施配套费等组成),凡今后上缴国家规费增加部分由企业负责。三、对投资规模大、用地数量多的企业用地实行优惠政策。一次性用地在50亩以上,且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给予每亩1万元的优惠;一次性用地在70亩以上,且总投资在7000万元以上,给予每亩2万元优惠。对投资规模特别大或投资新技术项目的企业,可以采取一厂一策。四、交款办法。当企业与镇政府签订用地协议时,预付土地总价款的80;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前付清所有余款。工贸办必须严格把关,余额未交清的不得办理任何手续。五、抓紧做好土地审批的手续。鉴于当前用地指标紧张,在指标安排上由工业功能区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商量决定,按照重点优先、兼顾一般、力求平衡的原则进行操作。六、对项目建设时间的要求。入区企业必须抓紧工程建设,从签订用地协议后的6个月内必须破土动工。安排用地指标后超过6个月尚未开工建设的,镇政府有权收回土地,退还土地款,但不计息。七、工贸办负责对项目开工和工程进度的监督,严格把好项目申报、土地签约、款项收缴、证件办理及项目开工等环节,并每月发出进程信息通报。八、其它事项:1、在工业功能区内落户的企业一般用地面积不得少于20亩。2、在本意见实施以前已经与镇政府签订用地协议而尚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企业,在办证时上交国家规费增加部分由企业负担。3、道路带征问题。道路二侧公益性用地二分之一宽度的土地应由相邻企业带征,费用为每亩6万元。带征的土地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4、配套问题。镇负责供水、供电管网和道路等的规划与铺设,并做好通讯管网等的建议协调工作。5、有关行政村不得在工业功能区内擅自安排土地。行政村根据发展需要和村庄建设规划,可以征用工业功能区以外的土地,用地时须向镇上交每亩2.5万元的设施配套费。九、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十、本实施意见由工贸办负责解释。第 5 页 共 5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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