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民法学1小抄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368387 上传时间:2018-07-04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大民法学1小抄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电大民法学1小抄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电大民法学1小抄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2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我国民法只是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即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4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5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6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是受限制的,只是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才具有民法渊源的意义。7民法的适用范围,也是民法的效力范围。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等价有偿、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和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原则。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法律原则上的体现。3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就是要给予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利。4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一样,是市场活动中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5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1根据民法的调整对象,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2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3在绝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是一切不特定的人,其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4在相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只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5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内容和客体。6国家在一些场合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7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中,享有权利的一方是权利主体,负担义务的一方是义务主体。8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9根据民事权利有无财产内容,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10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11民事权利从彼此间相互联系的方面,可以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12在民法上,根据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性质,可以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两种。13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私力救济;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为公力救济。14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主要有(1)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3)形成之诉。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我国民法确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3死亡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唯一法定事由。4在民法上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5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意思能力为基础的,而一定的年龄和正常的智力 是具有意思能力的标志。6我国民法通则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7 民法通则规定,16 周岁以下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9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0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1在监护制度中,履行监督保护职责的称为监护人;被监督和保护的称为被监护人。12监护人必须具有监护能力,即既要有民事行为的能力,还须有保护和监督被监护人的能力。14 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1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16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17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18我国公民每人只能有一个法律上的住所。19 民法通则规定,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20所谓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病的除外。21宣告公民失踪或宣告公民死亡,须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22宣告失踪的宣告死亡只能由法院进行。23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其所作的失踪宣告。24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厉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25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26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27个体工商户既包括从事工商劳动经营的家庭,也可以指从事工商经营的公民个人。28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29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30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共同管理和使用。31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3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33合伙负责人在法律上视为合伙的代表人。34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35合伙终止后依法必须进行清算。36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对外的连带债务,也就转变为内部的按份债务。37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38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1法人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它是法律所拟制的人格,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2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并非任何社会组织都能成为法人。3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法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物质基础。4法人的组织机构是管理法人事物、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总称。5法人的场所是法人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的地方。6组织章程是企业法人的设立人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法人活动的准则。7法人和法人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法人制度肇端于罗马法。8社团法人又被分为公益性社团法人和营利性社团法人。9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活动性质的不同,可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10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为本国法人;在我国境外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则为外国法人。1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章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12一般情况下,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致的。13法人机关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14法人组织上的变更指的是法人的合并、分立。15法人的终止指的是法人资格的消灭。1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17企业法人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组织有关机关和人员成立清算组织。18法人的清算活动主要包括:(1)业务清结;(2)资产清理;(3)注销登记公告。19联营关系发生于有权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之间。20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主要有三种形式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1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最普通的客体。2以是否因移动而改变用途和降低价值为标准,可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4根据物是否经一次使用即改变原状或即告消灭,可将其分为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5根据物和物之间是否存在产出和被产出的关系,可将物分为原物和孳息。6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7广义的有价证券根据其体现的信用性质,可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1民事法律行为是由一个或数个意思表示为要素构成,无意思表示也就不可能产生民事法律行为。2当事人内心希望发生某种法律效力的意思,称为效力表示;用以表达内心效力意思的方式称为表示行为;通过表示行为表达于外部的意思,称为表示意思。3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可将其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4依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互相对待,可将其分为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5依两个以上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主从关系,可将其分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6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形式:(1)书面形式;(2)沉默形式;(3)口头形式;(4)推定形式。7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书面形式一般包括:(1)公证形式;(2)鉴证形式;(3)审核登记形式;(4)公告形式。8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赋予当事人的不作为以一定的意思表示,使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9根据不同标准可把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10在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法律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法律效力,待条件成就以后,法律行为的效力已经发生,归于消灭。11把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为附积极条件的法律行为;把某种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的,为附消极条件的法律行为。12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所起作用的不同其分为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13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违法性。14行为人不合格的民事行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1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当事人都具有共同的故意且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违约行为。1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17根据民事通则的规定,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包括:(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1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消后,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19返还财产分为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20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消以后,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的责任。21 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22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2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可相应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三类。3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4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5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6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7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8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9民法通则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1民法上的期限,包括期日和期间。2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规定,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3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4民法通则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不受诉讼试销限制。5诉讼时效按其适用范围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6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1物权是特定社会的所有制关系和阶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2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3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对物权分类通常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4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5根据权利的存在期限不同,通常把所有权称为“无期物权” ,而把他物权称为“有期物权” 。6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7作为绝对权和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1财产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2非所有人占有包括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两种情况。3以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主观上是否知道其占有属于非法为标准,可以将不法占有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4非所有人使用包括两种情况:合法使用和非法使用。5非法使用可分为善意使用与恶意使用。6收益在法律上又称为孳息。它和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7财产的所有人和合法使用者基于财产而获得收益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其他任何人侵吞、截留、私分、损害。8按照对财产进行处置的不同方式,可把处分划分为事实上的处分与法律上的处分两种情况。9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10根据民法通则第 79 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飘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或归还失主,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11我国民法通则第 72 条:“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12我国民法通则第 74 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13在我国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14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农民集体所有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15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16集体所有的财产手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17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1财产所有权形式可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形式。2共有的两种基本形式是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3在我国,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4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5 民法通则规定,共有人出售其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6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7夫妻在 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婚姻关系存续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8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9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用三种方式: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10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的, “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的情况。 ”1相邻各方对于宅基地的地界发生争议时,无法查实的,应参照历史形成的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合理地确定界线。2放水一般应按照“由近到远,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灌溉、使用。3在发生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 “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4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1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2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3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4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个人采挖。5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6 民法通则规定,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7公民不得出租、买卖和变相买卖宅基地,不得以馈赠钱款、索取物资、土地入股联营企业等方式擅自转让宅基地。1形式上的民法是指(B)。: j0 L$ R# O Y. a+ fA 民事法律规范 B 民法典C 民法通则5 h7 b t( m( g% N6 k: l3 MD 广义的民法 0 y t H G5 N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C)。4 J p8 d6 j* M/ O/ UA 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C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 全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6 b1 1财产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是财产权利,它通常是(C)。 N l( ) Y4 N) Q t4 a( i! LA 不可转让的 B 依据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转让C 可以转让的 8 I*D 依据行政命令转让2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直接行使和实现权利(A)。A 不需要义务人协助- b. U5 l7 w: DB 需要义务人协助C 必须有合同约定$ , , J% L i5 / D 必须经法定程序3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C)。A 财产权和人身权 B 既得权与期待权C 绝对权与相对权/ |6 q) p7 b3 r1D 主权利与从权利4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B)。A 主权利与从权利 B 既得权与期待权C 财产权与人身权 D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1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在法律上与“法人”相对。自然人的范围(C)。A 与公民一致 9 _- % O0 J1 T1 L L LB 小于公民C 大于公民 0 7 Y* j8 P$ f- D 完全独立于公民 5 e7 F2 S 3 H8 n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D)。, R. Y% B! t, B J8 A 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 B 始于 10 周岁,终止于死亡 2 g- O# N) S0 C 始于 16 周岁,终止于死亡 9 J O, D 始于 18 周岁,终止于死亡6 f6 3民法通则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要求应为(C)。9 , t2 F# Y) H8 m2 U. A 14 周岁以上 3 a% P D* h7 W) w$ W. B 16 周岁以上C 18 周岁以上, J1 |. D9 V1 o9 n(D 20 周岁以上- e2 ?8 s5 i+ F9 N$ 4(A)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j% ) m7 Z9 _: ) sA 10 周岁以上 B 12 周岁以上C 14 周岁以上+ W! B# * A7 s% g9 ) BD 16 周岁以上5(B)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R/ 7 X M3 iA 不满 7 周岁 B 不满 10 周岁/ B1 S% j8 G: H p: k / Q, C 不满 12 周岁 D 不满 14 周岁 1 K1 D, c3 C5 c: D/ n) , l n6监护关系的设立依法(D)。2 ? G4 b8 F; E$ 3 / S: XA 应附带某些条件: |/ c) ? M! OB 可以附带任何条件C 不应附带某些条件 D 不应附带任何条件7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自(D)起计算。A 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之日 3 ?; d8 Z bB 失踪人最后离开居住之日/ N! M% C 公民音迅消失之次日 5 h. s. 3 t5 qD 战争结束之日8(B),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c9 L! H- |! LA 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年的 5 x$ g k# m2 s9 p tB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 N/ i- C 公民下落不明满三年的) V3 ) H5 1 x$ U* D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 f# 9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D)。A 合伙负责人承担民事责任 B 合伙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C 所持份额多的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s F* D 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o1 ?/ 10对于合伙的债务,合伙人应按其出资比例或者或合伙协议的约定(D)。A 以其入伙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B 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c8 C 以其全部家庭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D 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f% g, 11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C)。$ P- 2 u! p5A 有限清偿责任: d+ T4 C( o! t6 I* p-B 无限清偿责任/ t 7 u 1 VC 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v/ b l, I+ t! T+ P/ D 按份责任# Y2 z: 1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其 若货前合伙已存在但未清偿的债务以外(C)。A 承担有限责任: m+ k- z h5 VB 承担按份责任 y d9 w/ ?5 5 Q2 G/ C 承担连带责任 D 不承担任何责任1创立法人的民事责任应以(C)。A 创立人的财产承担 $ T6 s/ i/ H9 o4 M) CB 国家财产承担C 其财产独立承担 D 其成员财产承担. n! p- m7 h w. * W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A)。A 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B 只准使用二个名称/ l4 y1 t6 D: q h7 C 可以使用多个名称 3 % 6 Y. E% * m+ I8D 可以使用一个别称 ;3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看(D)。A 法人机关成员的个人意志 B 法人代理人的意志: q4 8 h! N$ LC 上级主管机关的意志 D 法人的意志 5 y E L l9 S) A# ( A4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由(C)。A 具体工作人员承担民事责任- G hB 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C 法人承担责任 fD 法人主管机关承担责任 5 Z b t5 k- R3 k8 m5企业法人因解散而终止的,由(A)。A 法人自己成立清算组织 8 B 主管机关成立清算组织, E5 3 Q! Y+ g$ C 同行业法人成立清算组织/ cD 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织6法人在清算阶段(C)。7 U6 r$ O9 e1 E9 i+ P/ _ JA 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B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U) b1 o; n1 C 仅具有基于清算必要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D 既具有清算范围内的也具有清算范围外的民事行为能力 h$ m8 H) n; ?1根据物是否能够予以分割而不损害效用及价值,可将物分为(B)A 动产与不动产 3B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3 w# I- t! ?3 l1 XC 主物与从物! D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7 g7 A0 N: b6 : S2 B# V5 C t2 2根据物是否须依赖其他物而存在,可将其分为(C)。A 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B 特定物和种类物C 主物与从物 D 原物与孳息3根据物是否具有互相替代性,可将物分为(D)。A 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p- O$ G( ) E( S0 N# AB 主物和从物+ o9 r1 C 动产和不动产 D 特定物和种类物.4我国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C)。( _* k. J- Y c. m4 D8 RA 动产 B 孳息物- * j B( S9 u+ f) D+ f1 r0 % g M2 uC 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D 特定物1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须有几方面的意思表示,可将其分为(C)。* q: H$ p! H: p! zA 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B 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 C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D 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8 2依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可将其分为(A)。A 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8 B 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C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3D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3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支付为要件,可将其分为(D)。 ?6 o7 ?: A 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2B 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p8 C 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D 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4甲将所有的一间房屋租与乙,约定租期二年,同时附一条件:二年内若儿子自外地调入北京,该租凭关系终止。此行为属(C)。A 附积极延续条件的法律行为 0B 附消极延续条件的法律行为C 附积极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ID 附消极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5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可撤消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B),当事人才请求撤消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A 半年+ sB 一年 8C 二年 2 D 三年; T: |4 D, 6重大误解一般是因(B)而造成的。2 E1 N2 n! J+ _ ! d0 E; . s& 1 A 行为人的故意行为 9 e ( h* z# G) mB 行为人的过失行为 T+ 2 C 行为人的重大过失行为 D 第三人的错误行为 u: S8 + 3 B, k5 e7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C)。A 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为 B 无效民事行为 6 L, 3 t1 O) C 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D 欺诈行为8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是(B)。A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B 可撤消的民事行为C 无效的民事行为 1D 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为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B)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v! R! 3 7 W; _# YA 自己的名义 B 被代理人的名义 9 y) Z% 0 - ! C1 vC 自己与被代理人共同名义 D 双方约定的名义/ n9 Q* m B! T$ w: M! 2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A)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A 父母 B 祖父母、外祖父母C 成年兄姐# + T$ I3 m* ) B$ R% D 其他近亲属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B)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6 p. ( e. d5 + EA 按被代理人意思 B 独立地C 不自主的转述意见而 D 不独立地; w4 ! U# X6 t! p* 2 j4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未作任何表示的(A)。A 视为同意 B 视为授权不明 c4 _+ 8 a. j, _C 视为不同意 D 其行为需经本人确认5复代理人是(B)。A 原代理人的代理人) B 被代理人的代理人C 是被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的代理人 D是被代理人与原代理人共同的代理人 7 6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C)。% D: ! 9 k; rA 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6B 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C 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均不承担责任7表见代理的无权代理行为,由(A)。1 X* Y. n z5 ?2 m0 kA 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B 无权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C 相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D 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a# 1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B)。+ N7 h5 f) B4 M$ . h M8 A 权利人无权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B 权利人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C- g2 C 权利人有权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 D 义务人必须继续履行其义务 3 n4 M,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B),法律另有规定除外。0 _: ?: W4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四年. d 3诉讼时效期间从(D)计算。A 权利被侵害时起 B 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v9 h6 H4 o0 CC 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sD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S2 B1 4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D)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4 d, % C6 A7 y7 . gA 2 年 B 5 年C 10 年# w/ $ R9 DD 20 年$ Z6 J5 n! A f# i$ x1 Y# 5诉讼时效中止时,(B)。A 时效期间终止计算 A: t2 d/ u, l8 g h8 r* B 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 2 V2 J0 I: t; a% f0 C 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D 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 1 V; F5 f s D# k / F( g- c1按物权的客体,可将物权区分为(D)。A 自物权与他物权, B 主物权与从物权C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2D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p2不能作为物权的标的是(D)。3 L% K6 S/ N r/ e- xA 食品: B 房屋 C 汽车 D 行为1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根据是(C)。A 没收 B 劳动生产$C 赠与 D 取得孳息.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标准一般是(B)。, O6 h6 R0 m D! ?8 m) A 办完过户手续, B 交付 C 登记, 5 D 合同签订3下列财产中应该归国家所有的是(B)。A 遗失物 B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C 漂流物 D 失散的饲养动物4财产所有权的客体是(A)。; ?5 9 o9 O% m: w v4 U. s0 nA 物/B 行为 A 智力成果 7B 著作权) L. c3 q6 x: 5下列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是(D)。) H) C s7 Q3 x5 KA 动产 B 货币 5 F! C 无记名证券+ D 不动产6在我国,依法不存在转移问题(B)。; P7 I6 | Z7 y/ w xA 房屋所有权(B 土地所有权 C 商标权) D 专利权(7所有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追索原物的情况有(D)。) P% 9 Y c$ B; a; J* i1 R5 cA 原物由合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支付对价款的B 原物由非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给付价金的 9 B4 n! q( ( E# C 原物由非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恶意第三人后,原物灭失的D 原物由盗窃人有偿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的1甲、乙、丙三人各出资 3000 元,合伙投资开办了一家餐厅,甲在修建住房急需用钱时,有权(D)。+ f$ v6 K$ W/ o gA 将餐厅出售给丁 B 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 a+ |8 l* x1 p. C, P0 C 将餐馆抵押给丁 WD在乙、丙均不愿购买其份额时,征得乙丙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82甲、乙二人共有一幢房屋,由二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倒塌造成对第三人的损害,该损害应由(A)。A甲、乙二人连带赔偿 B甲单独赔偿) C甲、乙二人按比例赔偿 4 D以上答案都不对1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水流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A)。; J7 Q0 A 排除妨碍 B 赔偿损失 C 恢复原状 D 消除危险 3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地(A)年,工业用地(A)年。 J( t: E$ t; j- iA70 50 B70 307 ?2C50 30# ? D70 402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C)日内向出让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出让金。A 30B 90; X0C 601 D 15 y$ E* J R* n !1“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应加以区别。民法可以分为(AB)。5 e5 |, r- ( S YA 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B 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9 C Y* S: C 程序的民法和实体的民法 D 民法和民法学2民法与行政法相比较,民法的调整方法通常具有(AC)。 B H- M! U F$ ?A 平等性 8 h7 pB 隶属性- W35 ; RC 任意性 D 相关性1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有(ABD)。物权关系 人身权关系 债权关系 3 y*知识产权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BD)。, z, p; v4 e! zA 主体 B 客体 1C 意愿/ D 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为(ABCD)。4 K3 Y) c# V; c c2 u S: f L8 P6 p! zA 物 2 B 行为 C 智力成果 D 人身利益4作为法律事实的行为,可以分为(BCD)。A 一般行为- B 事实行为 C 民事行为 D 行政或司法行为1公民死亡后即丧失法律上的人格,随之产生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后果(ABD)。( 0 a% 3 A 遗嘱发生效力: B 财产开始继承 6 C 债权债务消灭 D 婚姻关系消灭2广义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ABD)。A 取得民事权利的能力 B 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 4 r% g - Y. k A0 _* C 自由转让权利能力的能力 D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BD)。0 M8 ?* k r hA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6 x$ X$ F5 L1 3 S) qB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C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D 10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B3 Z$ G4 r+ N; E4可以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有(ABD)。$ i + A+ A 配偶 B 父母C 子女 8D 其他近亲属 5 S+ v# U7 a# 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可以作为其财产代管人的有(ABCD)。A 配偶 8 B 父母 C 成年子女D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6合伙人可以用以出资的财产有(ABD)。A 货币 0 B实物 C 土地所有权 D 知识产权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CD)。9 : V9 A 可以自营 B可以同他人合作经营 C不得自营 D 不得同他人合作经营 + G! o7 e9 D; 8合伙的中指主要有以下原因(ABCD)。 M1 $ # Y8 K2 . SA 合伙的存续期间届满 6 - J, ; J1 l% FB 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协议: o! f+ b# R2 K8 v; Z3 WC 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已确定无法完成: e1 0 q$ h b l. W kD 合伙违反法律而被撤消 % U# z( Y. l- n: S1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C)。4 ?0 o y % G! c3 tA 超出核准登记的范围从事非法经营+ e# 4 B. r7 p K.B 解散、撤消或被宣告破产C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w2 c2 H8 _- Z* $ KD 变更或终止 9 U5 9 e8 b D( I 5 B2法人终止的原因有(ABD)。 w. i- K+ y G( |( A 依法被撤消 8B 解散 C 违约或侵权 D 依法宣告破产%3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可以成为联营主体的有(ABC)。A 企业法人 B 事业法人 C 与企业法人联营的个人合伙 D 军事机关1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应符合的要求有(AD)。; e( l( U- h# sA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B 条件是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C 条件是法定而非当事人议定的作为行为的附属性要件 V z# m5 k. 6 |+ R j* D 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2欺诈行为是指(AC)。5 8 ; E, R% V6 _2 N% A 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B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D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6 r, j5 k9 Y) f) n* 3一方以不法手段,使双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行为包括( )。 F/ Z7 ? W/ A 乘人之危+B 胁迫, C 显失公平 D 欺诈4乘人之危的行为是(AD)。6 p! _* p2 e# D# N FA无效的民事行为 B 可撤消的民事行为C 恶意串通损失他人利益的行为: ? C f f9 D 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 n; y) J% n W8 c: J5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ABD)。A 行为人不合格的民事行为* x: B 因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h: Y% A2 C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D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6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消后,对所造成的后果,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 A 返还财产 B 赔偿损失 4C 追缴财产 2D 强制收购1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也相应分为(ABC)。A 法定代理B 委托代理C 指定代理, D 复代理2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B)。7 Z9 S v, g5 ; ?% A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B 未经追认的饿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C 不论是否被追认,被代理人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I- C8 : P( : Z5 . i5 h. KD 由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行为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3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BC)。4 H+ _! r% w3 C% K# |) T; IA 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B 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2 ; 1 f: e: |2 d p: w AC 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b9 e ?D 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4民法通则规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无权代理表现形式有(ABD)。A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 c2 Q2 n r$ I5 p5 ?B 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2 H6 G v C 表见代理行为 D 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3 / G. A1 Y/ U7 l+ ?5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AC)。 k* D7 P( 0 y) x0 hA 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YB 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A2 F i/ P1 S, a o U C 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0 X+ W q, S( a9 T1民法通则规定了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它包括(ACD)。7 , K A0 M- X5 U+ ) w. NA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名誉受到侵害要求恢复名誉的C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D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有(AC)。# g n2 F H3 O# N/ A 不可抗力 B 提起诉讼C 权利被侵害的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其他障碍, d4 s, D 权利人因病等行动不便的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BCD)。A 不可抗力 B提起诉讼; C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6 D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1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时,(AC)具有较其他权利优先行使的效力。 u: C v; t k- lA有担保的权利 B 债权 5 C 先设定的物权 D 追索权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植树的权利。在地上权存续期间,地上权人有对土地(ABCDE)等权利。A 占有 B 使用 C 收益. z6 C1 x: _- b$ 5 z% oD 物上请求权 E 地上权本身的处分权 J7 p Z8 T4 R F5 b/ C) , D, 3物权是一个传统的民法概念,物权一般包括(ABCD)。A 所有权 8 z! + 1 S/ q6 j$ M* p9 d * ZB 地上权、地役权C 抵押权、留置权 6 b d) 2 q- v3 D) F/ iD 典权 Q0 * i2 p+ _7 4他物权包括(ABCD)。A 自然资源使用权 0 l$ d! l# C XB 国有企业经营权% C U4 Q9 A0 o9 C 抵押权 l8 v9 6 P- e. w- O6 D D 采矿权( x2 K+ i3 _5 r3 0 5在我国,不动产物权包括(ABCDEF)。A 不动产所有权! U l- - O/ r9 EB 地上权C 地役权, x: o4 K x M+ QD 房屋典权.E 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y8 , q: u* Z2 N, H8F 不动产的抵押权, D1 T- 6动产物权包括(ABCD)。/ m M9 v6 o0 kA 动产所有权 B 留置权- E) M2 f) I- x7 l3 a2 C 动产的抵押权# q* V O, 7 ) N6 f! FD 以国库券作抵押. H( g5 m; 7物上请求权包括(ABD)。A 停止侵害请求权 B 排除妨害请求权C 损害赔偿请求权+ T% w4 a1 1 a5 2 / G9 tD 恢复原状请求权 4 M+ 1所有权人有权请求侵权行为人(ABCDE)。+ F% n( n9 P6 sA 停止侵害 2B排除妨碍 C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成人自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