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色现代农业平稳发展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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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地方特色现代农业平稳发展指导意见姓名:XXX部 门:XX部地方特色现代农业平稳发展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障农产品市场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持农业平稳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政策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农业转型升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以增强农业产业竞争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科技和农村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坚定不移地实施“品牌立农、科技兴农、产业强农”战略和“农业五个十”工程,培育一批高品质、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农业精品,建成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家乐休闲旅游基地,培植一批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型经济,基本建立起以特色产品、农业精品为主体,现代生产经营方式为支撑,布局合理、市场竞争力较强、规模效益明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框架,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精品农业大市、效益农业强市、生态休闲农业名市,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围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我市区位、生态和农产品加工优势,拓宽农业发展空间,鼓励兴办和发展一批集基地生产、产品加工、市场流通于一体的农业龙头企业。对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能兼顾社会效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确认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对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年增长率20%以上,且其产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的,可确认为市级苗子型农业龙头企业。市级苗子型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总数不超过1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多于规定家数的,优先考虑利用本市原料较多、在市内建立订单基地面积较大的企业。对上述两类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牵头,市农林、海洋渔业、财政、经发等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公布(1年审定1次)。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市级苗子型农业龙头企业可享受下列政策:(一)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食品安全认证。对列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技改补助项目的,按市要求落实配套政策;对市级(苗子型)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改投入,按设备投入7%的标准给予贴息。初次获得有关食品安全认证的,给予审核费用全额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型原料基地。对农业龙头企业自办或以订单形式,在市内(下同)新建种植业(除花木、蔺草、竹类外)基地2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5100元补助;实施标准化养殖塘改造100亩以上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配套。对原有自办或以订单形式建立的季节性弹性经济作物基地,按季折算后以新建基地标准的50%予以补助。对改造原有林特基地,投入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按投入总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种示范种植和推广,成效显著或有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给予35万元补助。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向外拓展基地(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农林局和海洋渔业局另行制定)。(三)对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市内农产品数量大带动作用明显和滞销大宗农产品或参与扶贫开发,成绩显著的,经审核批准予以适当补助。(四)对经济效益良好并兼顾社会效益,年销售额初次达到亿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五)实行用电用地优惠。对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用电要优先予以保证,并切实执行规定的差别电价。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用地要保障落实。(六)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市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在收购资金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贷款支持。涉农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联合组建形式多样的贷款担保机构,解决农业龙头企业技改以及农产品收购所需资金。三、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一)符合市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和市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要求的农产品基地,申报市立项。对列入市农业产业基地的项目,按规定予以配套补助,补助资金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二)对暂不符合市立项要求,但符合市农业产业布局规划且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农民增收带动力强的新兴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市里作为后备项目予以扶持。(三)农业综合开发、农业节水灌溉及其他农业扶持项目,要向农业产业基地倾斜。(四)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从资源区位条件和产业现实基础出发,在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主体充满活力、经营机制完善、辐射效应明显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对成功申报市级以上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市财政予以配套。四、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和功能培育(一)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引导和支持农民、农业龙头企业组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的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用地、用电、信贷等享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同等优惠政策。(二)执行市地税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税费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免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服务、生产等税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民自产自销,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市农业发展基金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农村经济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市级以上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功能培育以及扶持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一定扶持。五、大力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一)鼓励投资兴办农产品专业批发销售市场(中心)。对符合规划和产业要求新建的农产品市场,由市、镇(街道)给予适当补助,市税务、工商行政管理、供电、交通、通讯等部门要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二)鼓励开拓国内外市场。大力支持企业到境外开设窗口和创办分支机构;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在国内大中城市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给予摊位费50%的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在国(境)外参展的,摊位费补助额每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各级财政资金已经足额补助的,不再另行补助。对我市农产品新进入大型超市且销售业绩良好的,给予一次性入场费30%的补助,每家单位补助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三)在国内大中城市或国(境)外建立农产品配送中心,年销售额达到一定额度且本地农产品销售额达到50%以上的,经审核批准给予310万元补助,但在同一城市建农产品配送中心不超过2家。从事连锁经营、配送、经纪人、网上交易等新型流通方式且业绩明显的,给予适当奖励。(四)扶持发展农民购销员队伍和农产品流通服务组织。对推销本地农产品数额较大、带动力较强的优秀购销大户,年终给予适当奖励。对主导农产品实施创新包装且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补助。六、鼓励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一)鼓励开展国内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安全认证及产地认证。对新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无公害农产品及产地通过复查换证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通过复查换证的,给予2万元奖励。(二)积极鼓励农业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名牌(驰名商标)、省级名牌(著名商标)、市级名牌(知名商标)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6万元和2万元奖励。(三)鼓励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严格按照农产品产地准出程序进行生产,并通过省、市、本市三级认定且业绩显著的,给予一定补助。(四)鼓励推进规范化茶厂建设和茶园改造。对获得QS证书或符合和省初制茶厂优化改造考核办法,主车间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34万元补助(包括上级补助)。达到市级茶叶生产示范企业标准的,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包括上级补助)。符合市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集中面积3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每亩300元补助。(五)实施水蜜桃东扩计划和老桔园改造工程。在我市东部地区新发展水蜜桃且连片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每亩300元补助。列入市低产桔园改种水蜜桃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每亩600元补助(包括上级补助)。老桃园改造发展的,不予补助。实施老桔园品种改良、品质提升工程项目的,给予适当补助。七、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一)注重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快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建设。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研修等办法,开展对外技术、信息等合作与交流,成效显著的,给予适当奖励。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及农业机械设施的引进、试验、示范过程中,投入较多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给予适当扶持。鼓励引进人才,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涉农大学毕业生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聘录用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且有较大种养规模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二)积极鼓励发展民办科研机构。鼓励企业和农业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新品种引进、技术改良和病虫害防治等科研攻关,对企业在种子种苗、贮运保鲜、精深加工等方面的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给予适当补助。农业研发机构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民营农业科研机构购买实验设备的,按设备投资额7%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民营农业科研机构实施的科技项目,可优先列入农技推广基金会项目。(三)积极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快园艺作物生产设施化、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对连片新建5亩以上单体标准钢管大棚(不含葡萄、西瓜大棚),给予每亩3000元补助;新建连栋大棚或温室,给予每只530万元补助;规模基地新建喷滴管节水灌溉设施、采用物理(生物)防控设施的,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农林局、海洋渔业局、水利局另行制订)。(四)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科研投入,开发新产品。对以本市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开发的新产品,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包括市级)新产品称号的,除享受工业企业优惠政策外,每只新产品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或0.5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1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五)鼓励和支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支持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对农村信息示范点建设给予补助和奖励。加大农村信息化培训力度,提高农业信息化应用服务水平。八、大力发展循环农业(一)推进畜牧业清洁化生产,鼓励畜禽粪便和“三沼”综合利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农业、节水农业、立体种养殖、秸杆利用等循环农业技术,成绩显著的,给予适当奖励。(二)实施规模养殖场综合治理。按核定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包括上级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加强动植物防疫。认真落实动植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建立动植物防疫长效机制。加强动植物检疫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对动植物防控、检疫及监督经费予以保障。(四)维护本地物种生态平衡。对治理外来有害生物投入多的镇、街道,给予适当补助。(五)对发展循环农业节点项目且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适当补助。九、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考核激励机制(一)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发展。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着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加强财政对农技推广基金保障力度,全力构建我市新型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加大农业小额贷款担保支农力度,切实缓解农民创业融资难问题。市科技三项基金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农业龙头企业技改补助项目,并逐年增加。(二)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工作列入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本意见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落实具体政策审核和认定工作。第 12 页 共 12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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