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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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1 总则1.0.1 为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1.0.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1.0.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 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参考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本标准中出现的专业用语进行解释,避免引起歧义。本章内容待全文定稿后再补充。3 基本规定3.0.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3.0.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及本标准第 10.1 节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3.0.3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有关规定;检验批质量不合格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0.4 检验批验收时,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单独处理与验收。3.0.5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并可按下列规定简化验收:1 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2 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有关规定扩大一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3.0.6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 A记录。4 模板分项工程4.1 一般规定4.1.1 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爬升式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证。4.1.2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4.1.3 模板及支架的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4.2 主控项目4.2.1 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及支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4.2.2 后浇混凝土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4.2.3 预制构件临时支撑的设置应满足施工方案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4.3 一般项目4.3.1 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模板的接缝应严密;2 模板内不应有杂物、积水或冰雪等;3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清洁;4 对清水混凝土及装饰混凝土构件,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4.3.2 隔离剂的品种和涂刷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隔离剂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及装饰施工;不得沾污钢筋、预应力筋、预埋件和混凝土接槎处;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4.3.3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位置应满足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用于连接预制构件的预埋件的位置偏差应符合表 4.3.3-1 的规定,其他类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位置偏差应符合表 4.3.3-2 的规定。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 ,且不应少于 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应少于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应少于 3 面。检验方法:观察、尺量。表 4.3.3-1 用于连接预制构件预埋件的安装允许偏差项目 允许偏差 (mm)预埋板中心线位置 3预埋板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0, 5预埋螺栓 2预埋螺栓外露长度 +10, 5预埋套筒、螺母中心线位置 2预埋套筒、螺母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5表 4.3.3-2 其他类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安装允许偏差项目 允许偏差 (mm)预埋板中心线位置 3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中心线位置 5插筋外露长度 +10,0中心线位置 2预埋螺栓外露长度 +10,0中心线位置 10预留洞尺寸 +10,0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4.3.4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3.4 的规定。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 ,且不应少于 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应少于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应少于 3 面。表 4.3.4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轴线位置 5 尺量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基础 10 尺量柱、墙、梁 5 尺量模板内部尺寸楼梯相邻踏步高差 5 尺量层高6m 8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柱、墙垂直度层高6m 10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相邻模板表面高差 2 尺量外露 2梁、楼板底面 不外露 4外露 2表面平整度柱、墙板不外露 42m 靠尺和塞尺量测注:检查轴线位置,当有纵横两个方向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4.3.5 施工现场制作预制构件时,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5 的规定。检查数量: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应全数检查;使用中的模板应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5 件,不足 5 件时应全数检查。表 4.3.5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梁、板 4薄腹梁、桁架 8长度柱 0,-10尺量两侧边,取其中较大值墙板 0,-5板、墙板 0,-5宽度梁、薄腹梁、桁架 +2, -5尺量两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板 +2, -3墙板 0,-5高(厚)度梁、薄腹梁、桁架、柱 +2, -5尺量两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梁、板、柱 L/1000 且15侧向弯曲墙板、薄腹梁、桁架 L/1500 且15拉线、尺量最大弯曲处板的表面平整度 3 2m 靠尺和塞尺量测相邻模板表面高差 1 尺量板 7对角线差墙板 5尺量两对角线翘曲 板、墙板 L/1500 水平尺在两端量测设计起拱 薄腹梁、桁架、梁 3 拉线、尺量跨中注:L 为构件长度(mm) 。5 钢筋分项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施工现场安装的钢筋,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有关规定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5.2 主控项目5.2.1 钢筋、成型钢筋进场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有关规定对其力学性能和外观质量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该标准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5.2.2 钢筋机械连接套筒、钢筋锚固板以及预埋件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外观质量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5.2.3 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有关规定;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制作弯钩,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检验方法:尺量。5.2.4 盘卷钢筋调直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有关规定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重量偏差检验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验。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5.2.5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时,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接头试件应从工程实体中截取。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5.2.6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螺纹接头应检验拧紧扭矩值,挤压接头应量测压痕直径,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的相关规定。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采用专用扭力扳手或专用量规检查。5.2.7 预埋于现浇混凝土内用于钢筋套筒灌浆接头的预留钢筋的位置和外露长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尺量。5.2.8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受力钢筋的安装位置、锚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5.3 一般项目5.3.1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5.3.2 纵向受力钢筋接头的设置及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和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应少于 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应少于 3 面。检验方法:观察,尺量。5.3.3 与预制构件连接的定位钢筋、连接钢筋、桁架钢筋及预埋件等安装位置偏差应符合表 5.3.3 的规定。表5.3.3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中心线位置 2 宜用定型模具整体检查定位钢筋长度 3,0 钢尺检查中心线位置 5 钢尺检查安装预埋件水平偏差 3,0 钢尺和塞尺检查斜支撑预埋件 位置 10 钢尺检查桁架钢筋 高度 5,0 钢尺检查连接钢筋 位置 10 钢尺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钢尺检查。5.3.4 钢筋安装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4 的规定,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 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 1.5 倍的尺寸偏差。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和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应少于 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应少于 3 面。表 5.3.4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长、宽 10 尺量绑扎钢筋网网眼尺寸 20 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 偏差值长 10 尺量绑扎钢筋骨架宽、高 5 尺量锚固长度 -20 尺量间距 10纵向受力钢筋排距 5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偏差值基础 10 尺量柱、梁 5 尺量纵向受力钢筋、箍筋的混 凝土保护层厚度板、墙、壳 3 尺量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 偏差值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尺量中心线位置 5 尺量预埋件水平高差 3,0 塞尺量测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6 预应力分项工程6.1 一般规定6.1.1 施工现场安装的预应力筋,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有关规定进行预应力隐蔽工程验收。6.1.2 预应力筋张拉机具及压力表应定期维护。张拉设备和压力表应配套标定和使用,标定期限不应超过半年。6.2 主控项目6.2.1 预应力分项工程用的材料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6.2.2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级别、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6.2.3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前,应对构件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应达到配套锚固产品技术要求的混凝土最低强度且不应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 75。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6.2.4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钢绞线出现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不应超过同一截面钢绞线总根数的 3%,且每根断裂的钢绞线断丝不得超过一丝;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6.2.5 预留孔道灌浆后,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灌浆记录。6.2.6 灌浆用水泥浆的性能及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对水泥浆性能,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对水泥浆强度,每工作班留置一组。检验方法:检查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与试件强度试验报告。6.2.7 锚具的封闭保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外露锚具和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一类环境时 20mm,二 a、二 b 类环境时50mm,三 a、三 b 类环境时 80mm。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5%,且不应少于 5 处。检验方法:观察,尺量。6.3 一般项目6.3.1 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成孔管道的连接应密封;2 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应平顺,并应与定位支撑钢筋绑扎牢固;3 当后张有粘结预应力筋曲线孔道波峰和波谷的高差大于 300mm,且采用普通灌浆工艺时,应在孔道波峰设置排气孔。4 锚垫板的承压面应与预应力筋或孔道曲线末端垂直,预应力筋或孔道曲线末端直线段长度应符合表 6.3.1 规定;检查数量:第 13 款应全数检查;第 4 款应抽查预应力束总数的 10%,且不少于 5 束。检验方法:观察,尺量。表 6.3.1 预应力筋曲线起始点与张拉锚固点之间直线段最小长度预应力筋张拉控制力 N(kN) N 1501506NN6000直线段最小长度(mm) 400 500 6006.3.2 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定位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偏差应符合表 6.3.2 的规定,其合格点率应达到 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 1.5 倍的尺寸偏差。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抽查各类型构件总数的 10%,且不少于 3个构件,每个构件不应少于 5 处。检验方法:尺量。表 6.3.2 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定位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允许偏差构件截面高(厚)度(mm) h300 300 1500允许偏差 (mm) 5 10 156.3.3 预应力筋张拉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张拉力下预应力筋的实测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6;2 最大张拉应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张拉记录。6.3.4 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于夹片式锚具,采用有顶压的张拉工艺时,其内缩值不应大于 5mm,当采用无顶压的张拉工艺时,其内缩值不应大于 8mm。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3% ,且不少于 3 束。检验方法:尺量。6.3.5 后张法预应力筋锚固后,锚具外预应力筋的外露长度不应小于其直径的1.5 倍,且不应小于 30mm。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3%,且不应少于 5 束。检验方法:观察,尺量。7 混凝土分项工程7.1 一般规定7.1.1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划入同一检验批的混凝土,其施工持续时间不宜超过 3 个月。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应采用 28d 或设计规定龄期的标准养护试件。7.1.2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推定,并应按本标准第10.2.2 条的规定进行处理。7.1.3 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 的规定检验评定。7.2 主控项目7.2.1 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 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7.2.2 施工现场搅拌的混凝土,水泥与外加剂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7.2.3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原材料、强度、凝结时间、稠度等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强度试验报告。7.2.4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 连续浇筑超过 1000m3时,每 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7.3 一般项目7.3.1 混凝土中的其他材料进场时,矿物掺合料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7.3.2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以及养护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养护记录。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8.1 一般规定8.1.1 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装饰前进行,并应作出记录;2 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有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图像记录。8.1.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有关规定共同确定。8.2 主控项目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或连接部位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8.2.2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量测,检查处理记录。8.3 一般项目8.3.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8.3.2 现浇结构的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3.2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应少于 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应少于 3 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表 8.3.2 现浇结构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整体基础 15 经纬仪及尺量独立基础 10 经纬仪及尺量轴线位置柱、墙、梁 8 尺量 6m 10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层高 6m 12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垂直度全高 H/30000+20 经纬仪、尺量层高 10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标高全高 30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基础 +15,-10 尺量截面尺寸柱、梁、板、墙 +10,-5 尺量楼梯相邻踏步高差 6 尺量中心位置 10 尺量电梯井长、宽尺寸 +25,0 尺量外露 3梁、楼板底面 不外露 5外露 5表面平整度柱、墙板不外露 82m 靠尺和塞尺量测预埋板 10 尺量预埋螺栓 5 尺量预埋管 5 尺量预埋件中心位置其他 10 尺量预留洞、孔中心线位置 15 尺量注:1 检查柱轴线、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2 H 为全高,单位为 mm。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9.1 一般规定9.1.1 装配式结构连接部位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2 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3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4 预埋件、预留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9.1.2 施工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应按本标准其他章节的规定进行验收;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应按本章的规定进行验收。9.1.3 多方共同见证下进行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检验报告可用于见证方建设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9.2 主控项目9.2.1 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9.2.2 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对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无驻厂监督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检验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 1000 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 1 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检验方法: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实体检验报告。注:“同类型”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抽取预制构件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预制构件中抽取。9.2.3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9.2.4 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埋管线等的规格和数量以及预留孔、预留洞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吊装预留吊环、预留焊接埋件应安装牢固、无松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9.2.5 预制构件采用焊接、螺栓连接等连接方式时,其材料性能及接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相关规定。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9.2.6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其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记录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9.2.7 装配式结构采用现浇混凝土连接构件时,构件连接处后浇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 7.2.4 条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9.2.8 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时,灌浆应饱满、密实,其材料及连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 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灌浆记录及相关检验报告。9.2.9 钢筋采用半灌浆套筒(直螺纹钢筋套筒灌浆接头)连接时,灌浆应饱满、密实,其材料及连接质量应分别按照现行行业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 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检查方法:检查平行加工试件的力学性能试验报告。9.2.10 钢筋套筒接头灌浆料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试块强度应符合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 的规定。检查数量:同种直径每班灌浆接头施工时留置一组试件。检查方法:检查试件强度试验报告。9.2.11 预制构件拼缝防水与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9.2.12 预制构件拼缝处防水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必要时提供防水密封材料进场复试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检测报告。9.2.13 密封胶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深度符合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测报告。9.2.14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其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9.3 一般项目9.3.1 预制构件应有标识,标明生产单位、项目名称、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安装方向及质量合格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9.3.2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9.3.3 预制构件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9.3.3 的规定;设计有专门规定时,尚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预埋件,其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可取表 9.3.3 中规定数值的 2 倍。检查数量:同一类型的构件,不超过 100 个为一批,每批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5%,且不应少于 3 个。表 9.3.3 预制构件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项目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12m 5m 且 8m 10楼板、梁、柱、桁架m 20长度墙板 4尺量楼板、梁、柱、桁架 5宽度、高(厚)度墙板 4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楼板、梁、柱、墙板内表面 5表面平整度墙板外表面 32m 靠尺和塞尺量测楼板、梁、柱 且 20侧向弯曲墙板、桁架 L/1000 且拉线、直尺量测最大侧向弯曲处楼板 L/750翘曲墙板 L/1000调平尺在两端量测楼板 10对角线墙板 5尺量两个对角线中心线位置 5预留孔孔尺寸 5尺量中心线位置 10预留洞洞口尺寸、深度 10尺量预埋板中心线位置 5预埋板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0, 5预埋件预埋螺栓 2尺量预埋螺栓外露长度 +10, 5预埋套筒、螺母中心线位置 2预埋套筒、螺母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5中心线位置 5预留插筋外露长度 +10, 5尺量中心线位置 5长度、宽度 5键槽深度 10尺量注:1 L 为构件长度,单位为 mm;2 检查中心线、螺栓和孔道位置偏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较大值。9.3.4 预制构件的粗糙面的质量及键槽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9.3.5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其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9.3.6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预制构件位置、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 9.3.6 的规定。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连接部位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表 9.3.6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应少于 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应少于 3 面。表 9.3.6 装配式结构构件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竖向构件(柱、墙板、桁架) 8构件轴线位置水平构件(梁、楼板) 5经纬仪及尺量标高梁、柱、墙板楼板底面或顶面5 水准仪或拉线、尺 量6m 5构件垂直度 柱、墙板安装后的高度6m 10经纬仪或吊线、尺量构件倾斜度 梁、桁架 5 经纬仪或吊线、尺 量外露 3梁、楼板底面 不外露 5外露 5相邻构件平整度柱、墙板不外露 82m 靠尺和塞尺量测构件搁置长度 梁、板 10 尺量支座、支垫中心位置板、梁、柱、墙板、桁架 10 尺量墙板接缝宽度 5 尺量9.3.7 防水胶带粘贴面积、搭接长度、节点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9.3.8 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0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10.1 结构实体检验10.1.1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1.2 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连接节点部位的后浇混凝土强度、钢筋套筒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的灌浆密实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预制构件拼缝密封性能、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工程合同规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10.1.3 后浇混凝土的强度检验,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检验方法与合格判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规定。10.1.4 对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和合格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规定。10.1.5 对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时,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和合格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规定。10.1.6 结构实体检验中,当混凝土强度或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10.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10.2.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且符合要求;3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4 结构实体检验满足设计或本标准的要求。10.2.2 当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检验;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10.2.3 装配式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记录:1 工程设计单位已确认的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设计变更文件;2 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所用各种材料及预制构件的各种相关质量证明文件;3 预制构件安装施工验收记录;4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5 连接构造节点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6 后浇注节点的混凝土或灌浆浆体强度检测报告;7 密封材料及接缝防水检测报告;8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9 装配式结构实体检验记录;10 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11 其他质量保证资料。10.2.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附录推荐的验收记录表格、验收时用到的检验方法等。记录表格由当地施工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推荐。当地通用的检测方法,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检测方法不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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